一、商誉的涵义3
二、商誉的特点3
三、商誉评估的现实意义3
商誉评估方法的讨论4
商誉评估的具体方法5
1.超额收益资本金价格法5
2、超额收益折现法5
3、割差法5
六、商誉评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6
1、预期收益额的界定6
2、商誉评估必须坚持预期原则6
3、预期收入是应将企业偶然的收入剔除7
七、商誉会计的确认争论7
1、自创商誉的确认7
2、合并(外购)商誉的确认7
八、商誉会计的计量8
九、商誉会计的后续计量8
十、商誉的披露10
内 容 摘 要
一、商誉的涵义
目前,对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这一观点存在较为一致的看法,但对商誉的内涵的认识还存在许多争议。经济学的商誉观点认为,商誉就是对企业在未来获得超额利润所起作用的一种“积极资本”。由于传统会计学遵循“稳健性”原则,“商誉按其来源被区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购买企业的购买价大于被购企业经查属实的净资产公允价格的部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六条规定,商誉只有在购并时才入账,平时不反映、不确认、不揭示,而对自创商誉一般不予计量。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中,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讨,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商誉是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这是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管理基础好,生产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与同行业企业相比较,可获得超额利润。
二、商誉的特点
一是商誉不能离开企业而单独存在,不能与企业可确指的资产分开出售;
二是商誉是多种因素作用形成的结果,但形成商誉的个别因素,不能以任何方法单独计价;
三是商誉本身不是一项单独的、能产生收益的无形资产,而只是超过企业可确指的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
四是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一项价值;
五是商誉的内涵是动态变化的。
三、商誉评估的现实意义
一般认为商誉评估所服务的特定目的是企业产权转让,以及与企业产权转让有关的其他经济活动。但是,随着无形资产尤其是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如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客户关系、销售渠道等日益成为企业价值构成的主体,以管理咨询为目的的商誉评估需求逐渐增多。加之在企业管理中,企业的股东、债权人也大多希望了解这一未入帐资产的信息,只有通过包括商誉在内的企业资产评估,才能合理、完整地确定企业资产价格,以便作为投资决策和评价管理者业绩的基础。其次,还可以兼顾资产交易双方的利益,公平、公正地确定投资各方的投资份额,为产权交易提供科学的依据,使产权交易得以健康、有序地进行。此外,当企业利益受到损失时,商誉也是要求赔偿的内容之一。
四、商誉评估方法的讨论
商誉评估方法的讨论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为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
成本途径是从企业创立形成商誉的各种成本和费用入手,计算其现时条件下的重置完全成本,再减各种损耗(主要是各种经济损耗)估算出商誉的价值。商誉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其价值中包含了劳动创造的部分,但商誉的价值与成本费用是弱相对性,其价值与投入成本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并非因企业为形成商誉投资越多,其评估值就越高。商誉价值是建立在企业预期超额收益基础之上,人们判断一家企业的商誉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并不是看它的成本,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创造效益,有没有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成途径的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采用。
市场途径是通过与各参照物的比较并调整差异而得出的结果。商誉依附于企业整体,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与企业可辨认的各种资产分开出售。这就决定了商誉没有单独的市场交易,市场上几乎找不到参照物,从而决定了商誉无市价可言。另外,商誉是有很多因素共同作用形成,是多种优越因素和独占因素的综合体,我们不可能穷尽这些因素,这些个别因素也不能相对合理地单独计量,更不能在这些因素中合理地定量分配各自的权重,各项因素的定量差异调整也难以运作,商誉的市价不具有可比性。因此采用市场途径评估商誉缺乏可以运作的条件。
收益途径是通过预期商誉能带来的未来的超额收益,进行折现后确定为现时价值。企业是否拥有超额收益是判断企业有无商誉和商誉大小的标志,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缺乏直接的联系,而取决于它所能带来的收益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超额收益,商誉本身固有的特征迫使我们只能根据其性质选用相适应的方法。从数量上讲,商誉是企业整体资产收益与按市场平均资产收益率计算的收益之间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因而对商誉的评估较多的采用收益途径进行评估
五、商誉评估的具体方法
1、超额收益资本金价格法
超额收益资本金价格化法是把被评估企业的超额收益经本金化还原,来确定该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基本思路是超额收益是商誉创造的利益,按一般资本报酬率,需有多少价值的资产才能创造这一利益,据此确定商誉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P=(企业预期收益额-行业平均收益率*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 适用本金化率
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已进入成熟期,并且在可预计的若干年内,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
2、超额收益折现法
超额收益折现法是把企业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收益进行折现,把其折现值确定为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方法对。基本思路是企业商誉这项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在未来时期内带来多少超额收益,这些超额收益按一定的资本报酬率进行折合成现值,以之做为商誉的评估值。
计算公式为:P=∑Rt / (1+r)t
P:企业商誉评估值,r:折现率,Bt:第t年企业预期超额收益,t:企业预期具有超额收益的年限
超额收益折现法反映了企业超额收益不可能永久存在的客观事实,当企业的超额收益只能持续有限年度时,运用此方法来评估商誉价值较为合理。
3、割差法
割差法是用企业整体评估价值扣除各项有形资产和可辨认的无形资产评估值后的差额,确定为企业商誉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从本质上来说,这种方法也是采用收益法的原理。
基本公式为:
商誉的评估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企业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含可确指无形资产)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值可以通过预测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进行折现和资本化获取;对于上市公司,也可以按股票市价总额确定。采用本评估方法的理论依据是,企业价值与企业净资产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个净资产价值大体相当的企业,由于经营业绩悬殊,预期收益悬殊,其企业价值自然悬殊。构成企业价值的净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使各类资产组合后产生的超过各单项资产价值之和的价值,即为商誉。商誉的评估价值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商誉为负值时,对商誉的评估也就失去了意义。可见割差法商誉价值的评估,限于盈利企业或经济效益高于同行业或社会平均水平的企业。割差法没能反映商誉是超额收益的实质,再加上人为评估的因素,评估的商誉与企业实际拥有的商誉差距较大。
六、商誉评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预期收益额的界定
一般来说,收益额应选择净现金流量较为科学。其根据:一是净现金流量指标界定的基础是收付实现制,不受存货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可靠性强,且比利润更能客观地反映企业评估期间资产的净增加部分。二是净现金流量是动态指标,它不仅是数量的描述,而且与发生的时间形成密不可分的整体,可见现金净流量比净利润更具有客观性。
(二)商誉评估必须坚持预期原则
企业是否拥有超额收益是判断企业有无商誉和商誉大小的标志。这里所说的超额收益指的是企业未来的预期超额收益,并不是企业过去或现在的超额收益。企业当前的财务状况可以作为预期的基础,但是不应过分拘泥于此,还应更多地关注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因为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与企业当前的财务指标没有必然的联系。目前盈利或超额收益比较大的企业,未来超额收益不一定大;现在亏损的企业,经分析预测,如果其未来超额收益潜力很大,则该企业也会有商誉存在。这在评估时必须加以综合分析和预测。
(三)预测收益时应该将企业偶然的收入剔除
超额收益必须保持持久性和稳定性,短时间的超额收益或时有时无的超额收益均不能表明企业商誉的存在。评估时必须对企业规模、收益稳定性及全行业收益水平进行调查。对于企业偶然的收入应该在预测收益时将其剔除。比如企业中有一部分收益来自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不动产投资,这些资产的现时价格取决于它们的公允价值,此处还有关联性交易等,因而来自这类收益不应包括在计算商誉的净收益中。同时对于非正常的损失如自然灾害等都应调整。
七、商誉会计的确认争论
在商誉会计理论问题中,讨论最为激烈持续时间最为长久的是商誉确认的问题。由于确认是计量、记录、报告的前提与基础,有关商誉会计处理的很多问题是由确认问题引起的。因此,商誉的确认是极其重要的。
商誉主要包括自创商誉与合并(外购)商誉两部分。会计界对商誉会计处理的一般态度:合并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而自创商誉由于各种原因,不进行确认和计量。
1 、自创商誉的确认。
在自创商誉的确认问题上,目前会计实务界还没有应用,就是理论界也很少有支持者。虽然大多数人承认自创商誉的存在,但各国会计准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2、合并(外购)商誉的确认。
合并商誉产生于企业合并,国外一些成功的企业合并表明,合并商誉占收购价格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应正确地确认合并商誉,否则将有悖于被并购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一方面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商誉的确认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价款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可见在这种合并方式下是不确认合并商誉的。
另一方面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商誉的确认问题。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采用的是购买法,即实施合并的企业以现金或其它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支付代价,购买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而实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购买法下,实施合并的企业在合并日,将购买的被合并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记入实施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合并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合并商誉。
八、商誉会计的计量
目前对于自创商誉的确认还没有明确规定,其计量问题也无从规定。这里所以商誉的计量其实就是合并商誉的计量问题。我国新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因而不形成商誉,合并作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人当期损益。
◆商誉的计量公式可采用:
商誉价值=合并成本-(被并购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总额-被并购方可辨认负债公允价值总额)=合并成本-被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九、商誉会计的后续处理
商誉在账面上确认后,就要考虑后续处理问题了,这又是目前会计理论界争执不下的问题。学术界对商誉的后续处理方法存在不同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冲销法。主张将商誉作为购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抵销项目,因为其并不是产生盈余的原因,而是期待盈余的结果。商誉的价值是主观的,并且受到投资者观念的影响。商誉的价值并不可靠,其取得成本与维护成本之间并无关联,资本交易形成的差额实际上仅代表收购企业的资本损失。这样处理是因为商誉的价值很不稳定,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形成商誉的因素难以为企业控制,企业并购之后,商誉是否存在、能存在多久,都是不确定的。
2、系统摊销法,将商誉作为资产并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将收购企业收购商誉的耗费与未来获取的差额收益进行配比。这样处理是因为实施并购企业为了取得以后若干年度的超额利润,现在发生了超额的支出,这一成本表明被购并企业有超额收益能力存在,即商誉存在。虽形态上不同于其他资产,但在能够带来未来收益的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差别,也符合配比原则,外购商誉的取得成本理应同未来它所帮助取得的各期超额利润加以匹配。但由于其寿命与耗费方法均无法可靠确认,企业超额盈利能力可能在很长时间内将不反升,也可能加速耗费。此时,非但不能实现成本与收入相配比,反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永久保留法将商誉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在账户上永久保留,并认为其所代表的价值不一定会被消耗掉,并且有增值的可能。其理由是企业之所以取得购并商誉,是为了与自身已有的生产要素优配置,包括与自创商誉有机结合,经营中还要不断地巩固和维护,使其发展扩大,因而商誉的价值只会上升,不会下降。该法在被购并企业获利能力不变的情况下,最符合商誉的经济实质。但商誉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将其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在市场条件变化下其提供的会计信息同样缺乏可靠性。
四、减值测试法 近年来,减值测试法取代了系统摊销法成为商誉会计处理的重要方法。在FASB142《商誉及其他无形资产》中规定商誉不再进行摊销,而是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商誉减值测试。只有在当有明显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损失时才需注销商誉的减值额,否则商誉价值将保留有账面上不作调整。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在这种方法下,对商誉减值测试,发生减值损失时冲减商誉账面价值并确认为相关费用,这种商誉账面价值的抵减有理可循,有据可查,在实践中可捕捉到商誉的减值信息,更好地反映商誉的消耗,克服了对商誉进行不顾实际的直线摊销的纯主观判断,可以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此外,减值测试回避了对于商誉摊销年限的估计。商誉是一种超额的盈利能力,是经过长年积累逐步形成的,表现为优秀的管理技术、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客户关系以及广告、公关等方面的优势,人为规定摊销年限是不合理的,因为商誉或许可以无限期使用,或许因为经营不善而不再具有原有优势。相比之下,减值测试更加合理,在发生减值时才确认为费用,反映商誉的真实价值。
十、商誉的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合并商誉,财务报表应披露:采用的摊销期限;如果商誉在超过20年的期限内摊销,商誉的有用年限从初始确认起不超过20年的假定被推翻的理由。在列举这些理由时,企业应说明在确定商誉的有用年限时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如果商誉不采用直线法摊销,说明所采用的其他方法,以及采用该种方法比直线法更恰当的理由;在收益表中包含商誉摊销金额的项目名称;商誉的账面金额在期初和期末之间的调整,应反映期初总额和累计摊销额(加计了累计减值损失)、当期增加确认的商誉、商誉的形成来源及账面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等。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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