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强化商业银行外部金融监管的基础,有效的内控制度是银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安全性和良好运作的重要保证。
无论是从维护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的现实着眼,还是从一个国家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长远目标出发,都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自90年代初我国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以来,商业银行的经营正在由过去的粗放型模式逐步向符合市场化发展规律的集约型模式转变,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内控制度的认识不到位。商业银行管理者对内控制度的认识和态度至关重要,如果认识出现了偏差或不全面,内控制度就很难在实际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时甚至会制约正常业务的发展。一些基层银行的存款部门,为片面追求业务扩张,不考虑安全隐患,一味搞“上门服务”;少数一线临柜人员曲解热情优质服务的含义,违反制度规定代顾客办理不该办的手续。这些忽视内控制度的行为,都隐藏着很大的风险隐患。
2.内控机制不完善,内控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精简、高效、有序的内部控制决策、执行、监督体系是加强内部控制的前提和基础,而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体系和员工素质还远不适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一是内控决策系统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还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还远未完成,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真实具体的所有者主体,因此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对其有效执行的监管没有具体的“人”负最终责任,这严重影响着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结构完整性和实际监督管理的力度。二是现代商业银行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国有商业银行内设机构行政机关化、分支机构行政区域化的格局还没有完全改变。部门设置上仿照政府部门的模式,业务分工交叉重复的现象不能完全避免,部门间权责关系边界不清,弹性较大,人人负责,却往往无人负责,内控制度难以真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分支机构布局则与各级行政区划一一对应,层次过多、环节过多,也会降低内部控制的灵敏程度。三是内部监督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我国各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虽已相对独立,但这与超脱于各级业务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负责的改革目标对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直接影响内部控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3.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近年来,我国各商业银行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探索,在制度建立方面也日趋完善,但具体到实际操作落实上,仍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是内控制度的严肃性不强,越权行为还不能完全避免。由于对越权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当越权行为未造成损失或损失不大时,有些分支机构的管理层往往以各种客观因素为理由不予追究,当越权行为暂时带来部分好处时,有的甚至会对越权者褒奖有加,结果导致越权者胆子越来越大,许多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二是个别基层机构负责人游离于内部控制之外,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有的基层管理者没有意识到自己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仅仅把内部控制当作对下属管理的手段,而自己却不认真遵守。三是部分内控制度形式化倾向严重,缺乏实际约束效力。由于对内控制度在实际业务活动中如何真正落实研究不够,许多制度仅仅成为停留在文件上和贴在墙上的东西,根本起不到应有的控制作用。
4.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监管者应确保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使管理者有能力识别其资产风险集中程度;银行监管者必须制定审慎限额以限制银行对单一借款人或相关借款人群体的风险暴露。由此可以看出,银行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是各项内控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我国各商业银行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以流量为主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因而也就无法及时并持久地识别存在于其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最终造成许多监管指标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信息管理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一是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二是信息的获取、归集和分析能力不高,信息传递的手段落后;三是内部各部门间协调不够,信息交流渠道时常梗阻,上行或下行的信息流被截留或曲解现象比较普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各项内控制度的完整执行。
5.风险控制系统还不健全。由于识别和评估风险的技术比较落后,以整体风险控制为目标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尚处在软约束阶段,以局部风险控制为内涵的授权分责管理还执行不严,加之内部风险评估的间隔时间较长,且缺乏规范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各商业银行对所有分支机构内部风险状况持续进行全面评估困难很大,在大部分情况下,银行只能被动承受市场变化和业务运作中暴露出来的风险。因此,风险评估和控制在目前仍然是我国银行业内部控制中的一个难点和薄弱环节,并且已在如下方面影响到我国各商业银行的正常稳健经营:一是信贷业务操作上缺乏风险防范控制,致使个别基层机构的信贷行为极不规范;二是资金交易、债券买卖没有实行风险度管理,造成决策部门、交易部门决策和风险预警没有具体的参照标准,这使许多业务交易一开始就隐藏着难以预测的风险;三是部分业务和产品的风险防范制度和监控手段建立不及时,也给银行带来很大损失。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增强内控意识,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奠定思想基础。商业银行决策层、高级管理层、内部监督执行层应首先树立法制意识、风险意识、效益意识,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以提高员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以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真正把制度对人的约束内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2.深化改革,明晰产权,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提供体制保证。推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并使内控监督机构以条条独立管理为主,使监督职责能贯彻到底。
3.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创造前提条件。一是对资金交易、证券交易、衍生金融产品交易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制度。二是围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审贷分离为核心的贷款决策风险约束机制。三是会计记录、账务处理和经营核算要建立更为严密且各自相互独立的会计控制系统,并加强会计检查工作。四是完善法人授权授信制度。严格执行授权、转授权、授信制度,确定授权范围、责任和授信额度,杜绝各种越权行为。
4.建立银行内控信息管理系统,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各商业银行应加强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和计算机处理系统,使内部流动性、安全性、交易性方面的统计、会计信息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为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5.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评估和监测制度,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提供充分保障。借鉴国外先进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建立和完善重要业务风险评估和监督预警体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新业务开展之前,就对其内外部风险进行详细评估,确定风险值,供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健全风险识别和预警预报机制。对业务发生后的风险状况保持连续性评估和跟踪监测,随时掌握业务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状况,以便一旦出现重大问题能够及时发出预警。健全风险转移化解机制。对可控制风险,可采取控制程序来减少风险,对不可控制风险,可取消相关业务活动或降低经营活动规模,力争风险早发现,损失早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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