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1、股份制与合作制有哪些异同?
2、股份制有哪些优点?为什么?
3、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服务三农和追求利润之间的关系?
答:1. 合作制与股份制有着明显差异。合作制的入股者可以退股,而股份制不能退股只能转让;合作制内部实行民主管理,一人一票,而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持大股者必然掌握经营管理权;合作制由合作区域内有共同关系、共同利益的人组成,股东、经营者、顾客三者一般都是社员,利害关系一致,而股份制由资本者组成,股东、经营者、顾客三者关系对立;合作制的经营宗旨是为入社社员服务,在满足内部互助后适当追求盈利,而股份制的目标是盈利最大化;合作制在为社员提供服务时不得有经济实力、政治上的歧视,而股份制是依据服务对象的实力为准的;合作制的分配由入社者平均分配,而股份制是依股东持股多寡而分配。在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时必须明确这两个概念,以确保农村合作银行合作性质不变。目前有一种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信用社的提法。股份制合作社对股份购买者和购买额、股份分红比例、股份转让都有限制,基本上实行一人一票制,所有者、经营者统一。股份合作制是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兼具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某些特征的经济组织形式,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并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决策时原则上一人一票,实行劳动分红与股金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政策。它与股份制在资本结构、治理结构和分配结构方面都有区别,与合作制也有区别。
2. 股份制的最大优点是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农村信用社实行股份制改造,是适应改革和发展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转变现行没有盈利模式的合作制为新的盈利模式,把农信社改制成为能依靠自身“造血”实现发展的现代金融企业的现实要求。
一.实行股份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内在需求。首先,城乡一体化的经济格局客观上要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适应这种变化。其次,“三农”内涵的变化,使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性质发生了飞跃,金融服务的需求层次有了较大提高。信用社如果停留在合作制基础上止步不前,将面临失去市场的危险。第三,以县为单位实行统一法人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了股份制经营的基础。
二.股份制具有明晰产权功能,可以有效解决合作制条件下农信社所有者缺位问题。农信社实行股份制改造后,可以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能够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重大决策,创造的利润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出了风险由股东根据入股数量多少承担有限责任。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三.股份制具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可以有效解决合作制条件下农信社民主管理难以落实的问题。实行股份制改制后,必须实行“一股一票制”,股东的决策权大小取决于出资额占总股本的比例,农信社的决策者、经营者都是由股东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并且,拥有较大决策权的股东,素质普遍较高,管理能力更强。这样,既减少了农信社的官办色彩,又在无形中实现了决策层、经营层的优化配置,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四.股份制具有与生俱来的吸纳资本的功能,可以有效解决合作制条件下农信社资本金不足,股金稳定性差,抗风险能力薄弱的问题。衡量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资本充足率,该比率越高,存款人的本金安全就越有保障。目前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普遍未能达标,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依靠自身经营积累,但从目前情况看,这样做不仅不会提高资本充足率,而且可能会扩大资本金不足的缺口。农信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实行股份可以转让、股金不得抽回的原则,利润由股东共享,风险由股东同担,可以确保发起人股份的稳定,避免了目前股金稳定性差的问题。
3. 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有着“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宗旨,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的资金需求。但是,农村信用社同时也是一个金融企业,他以追求利润、防范风险为自身的经营管理目标。因此,农村信用社既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支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又要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来实现经营效益的大提高,业务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