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一、1、国外对中间业务的监管有那些监管标准与手段?
答:各国对商业银行监管均有不同的方法与手段。在英国,特别强调要有适合的银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银行内控制度作为商业银行准入的标准。因为商业银行是经济体系中特殊而又最重要的机构,不同于一般企业,决定了它在市场准人方面的条件应该是比较苛刻的。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所参照的标准,应该有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业务规模是否适度,最低自有资本比例,资本金的构成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等严格要求。在美国,各监管主体之间,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定期进行信息交流。通过交流,既加强了不同监管者之间监管信息的交流和沟通,避免监管漏洞的发生;又通过直接与金融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内部审计部门人员的沟通,及时获取必要的信息。在德国,联邦信贷监督局与德意志联邦银行在监管范围上有明确的界定:一是主管权属于联邦信贷监督局;二是在制定有关条规之前,联邦信贷监督局要与联邦银行进行协商;三是联邦银行要对商业银行进行经常性的定期监督,并对商业银行的年报及其他报告进行分析。德国之所以选择这种监管分离的体制,是由于德国非常重视中央商业银行的独立性和商业银行监管部门的信誉。
2、商业银行开展衍生金融业务面临什么风险?
答:市场风险,是指因标的资产(如利率、汇率、股票指数、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金融衍生工具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根据衍生工具价格变动的不同原因。信用风险,是指衍生工具合约的一方违约所引起的风险,包括在贷款、掉期、期权交易及结算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遭受的潜在损失。流动性风险,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操作风险,指在金融衍生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法律风险,指由于衍生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中外资银行的业务竞争焦点是什么?
答:从业务上讲,中间业务将成为外资银行与中国银行业争夺的重点。中间业务具有表外性、服务性、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等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面临的形势十分紧迫。当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业务比较单一。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各立门户、泾渭分明。目前外资银行在其已开展的一些中间业务如国际结算等方面显露出强劲的竞争力,国际结算业务的市场份额已达到40%左右。同时外资银行经营信用卡业务之后,将会对中资银行形成强有力挑战,尤其是国际卡业务方面。在信息咨询、投资理财等中间业务方面,外资银行除继续稳定原有客户(即外资银行所在国和地区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以及其他公司企业)之外,将特别重视为中国国内客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