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如何看待互联网技术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影响?
答:(一)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不利影响。支付结算业务是构成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部分,但是我国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更看重的是大额支付业务,零售支付方面比较欠缺,所以这让在零售支付方面大力发展的第三方支付获得了一定的优势。而且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拥有着多样化的支付方式,支付更加便捷,支付所产生的手续费也更低,试用的场景也更加广泛,这让商业银行的移动支付业务交易额产生了分流。不仅如此,第三方支付平台现在在完善其功能,已经出现了各类账户,并支持充值,这样一来,第三方平台的资金来源不仅仅局限于银行,渐渐地产生吸储的功能,这对零售存款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凭借其便捷地操作和更加优惠的收费成功赢得了消费者的心,不仅撼动了商业银行的支付业务的主导地位,甚至在某些场所,如在互联网支付上远远超过了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人们在网上进行支付时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会选择采用网上银行登录进行支付。
(二)第三方支付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有利影响。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产品创新。第三方支付将客户的账户资金进一步集中起来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减少了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在这个情况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充分借鉴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经验,运用余额理财这个方法,推出了各具特色余额理财产品,如兴业银行的“掌柜钱包”,中国银行的“活期宝”等。不仅在余额理财方面,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业务方面也进行了升级改造,完善了自身的支付系统,操作方面进行进一步简化。并且一些商业银行开始与大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中信与微信支付进行的合作,凭借微信支付的超高人气也获得了大量微信客户成为中信的新开卡客户。
问题2、如何防范个人消费信贷流入股市楼市?
答:银行业要坚决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杜绝为房地产行业违规借贷,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防止信贷资金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通道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不得向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贷款。具体主要为:“六大合规底线”。一是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个人消费类贷款;二是不得以未解除抵押的房产抵押发放个人消费贷款;三是不得对无偿还能力的客户发放消费贷款;四是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五是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或为其提供资金放贷;六是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增信及变相增信。
问题3、如何看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意义?
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意义有:
(1)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可见,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存在的基础。
(2)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西方发达国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了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显著标志。在我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紧迫要求。
(3)信用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信用具有货币属性,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政策功能,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4)防范消费信贷风险,必须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风险危及金融安全,而信用风险是目前我国最大金融风险。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银行信用规模快速扩张,信用制度不规范、不健全造成的。加强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偿还能力和提高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提高履约水平,能够降低银行业信用风险,从而维护金融安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