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何为表外业务?何为中间业务?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答:
所谓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且不影响资产的总额的经营活动,它虽然不产生利息收入,但是它依靠银行信誉,要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工具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以改变当期损益和营运成本,提高银行赢利水平。
所谓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不需使用信贷资金,利用自身特有的条件,优势向社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从中收取服务费用的业务。比如代收电费,代发工资,代理保险等代理类中间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类业务等等。
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实际上,中间业务也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出,从这个角度看,它也是一种表外业务,二者间的区别主要在于银行从事中间业务时,仅以中间人或中介人的身份单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例如:替客户办理资金的转帐、代收代付款项、代买代卖外汇、出租保管箱等。而银行在从事表外业务时,则不仅以中间人的身份为客户提供服务,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参与其中,因而会导致资产负债业务即表内业务量的改变。因此有时候表外业务又被称之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业务。不过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界限有时很难区分清楚,因为二者间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例如:当银行为客户提供票据承兑服务时,就不单纯是一种中间性的服务。因为这种业务同时 还是银行利用自己的信用为客户提供付款担保,一旦票据到期,若因客户不具支付能力,银行便须承担付款责任。尽管银行在举办此项业务时会考虑到这种风险,如要求客户事先将票款存入银行,或确认客户具有支付能力的条件下,才为其提供承兑服务。
问题2、表外业务是否存在风险?存在哪些风险?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答:
表在业务是存在一定的风险。表外业务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银行未来的获利能力和偿付能力,当某一或有事件发生时,它们将会由表外转至表内成为银行实际的资产和负债。这种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由于其不确定性,往往伴随着比表内业务更大的风险。概括起来,表外业务的风险有下列几种类型: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表外业务服务的对象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各种表外业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信用风险,如担保业务中,被担保的客户因某种原因破产,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担保银行便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在票据承兑、有追索取的贷款出售等业务中,银行都在一定程度上面临着信用风险。 (二)利率、汇率风险 利率、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导致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中蒙受损失的风险。在互换交易、期权交易及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金融工具中,利率、汇率发生于银行不利的变动,都会使银行面临这种风险。在金融自由化、国际化、证券化的趋势下,利率、汇率风险对银行收益的安全性威胁日益增大,如在贷款承诺协议期间,借款人可以按照固定利率或可变利率获得一笔贷款。但在这期间里,若市场利率上升,银行的资金成本升高使贷款协议利率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利差变得非常小或者成为负值,而借款人必然会在有利的利率下最大限度地使用贷款,银行将承受较大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可转让金融工具不能以接近市场价格很快出售而遭损失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转化成现实资产和负债时,银行面临头寸短缺的困难。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通过资产证券的发行,银行融通了新的资金,增加了资产的流动性,但同时也增加了流动性风险。因为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投资者、银行都想到转嫁风险而抛售证券,反而使流动性风险加大。另外,表外业务大多使用创新金融工具,它们的市场往往还未充分打开,遇到条件不利时,要承受市场流动性的严竣考验。同样,在信用证业务中,商业银行也面I临债务人违约,或有负债变成现实负债的流动性风险。
(四)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每日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在规定的清算时间内,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清收,而面临经营计划被打乱,陷入头寸短缺的困难。 (五)经营风险 表外业务的经营风险是由于银行对该类业务不熟、经营不慎,管理不健全或不能适应突发性市场变化而使自身遭受损失的风险。表外业务在我国是一项新兴业务,行际、区域和品种发展极不平衡。涉外金融机构的部分表外业务品种已成常规性的熟练业务,但多数涉内机构对表外业务的基本知识缺乏全面了解,在经营管理中必然难以对其风险有较周密的防范。此外,有的行经营管理水平低出现人为过失;经营规模小,抵御风险实力弱;无效率的操作等都可造成经营风险。
表外业务具有不确定性、自由度大、透明度差、交易集中程度高等显著特点,因此蕴涵了巨大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我们一定要正视我国表外业务发展的现状,要把握谨慎原则,从如下方面入手加强表外业务的风险控制。
(一)加快金融法制建设,保证表外业务有法可依。我们必须在健全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尽快制订有关表外业务的法规和规章,如《表外业务管理通则》,以完善金融法规体系,规范金融业发展。立法原则既要符合国际惯例又要考虑我国分业经营的实际,要鼓励银行开发新的经营品种,引入现代化的交易方式。允许银行逐步拓宽业务领域,为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提供宽松的法律政策空间。
(二)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倡导的做法,用资本充足率办法对表外业务实施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将所有的表外业务都包括在衡量资本充足的框架中,它采用了一种适用性较强的综合方法来加以处理,即通过规定信用转换系数,把各类表外业务折算成一定的表内业务等额,然后根据表外业务涉及的交易对手方或资产的性质确定转换后的风险权数,用这些权数将上述转换后的金额进行加总,汇总到风险资产总额中去,最后再按8%的标准资本比率对这些表外业务分配适宜的资本。
(三)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信息披露。人民银行应建立、强化各类有风险的表外业务的报告制度。一是尽快研究制定一套统一或有资产和负债的会计规则,以确保银行提供的表外业务财务信息具有一贯性和可比性。二是为了掌握银行或有负债的风险,人民银行可要求商业银行增设或有负债报表,以及时报告有风险表外业务的情况。只有重视披露,才能使人民银行便于制订适当措施防范和减少表外业务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问题3、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表外业务的发展中有哪些创新?成效如何?
答:
1.制度创新,建立激励机制
近年来,商业银行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改革。一是对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可由国家财政注资和控股,同时有政府其他部门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股权。这样,既保证国家独资银行的形式,又实现了产权多元化的结构。二是对区域性商业银行,其产权结构按通常意义的股份制要求设立,股权可由国家控股,同时向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企业法人以及自然人募集一部分股份,以保证其资本来源的多元化和经营机制的灵活性。目前已建立的10家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是世界通行的,采用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将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按照国际惯例参与国际市场的合作与竞争。
2. 借鉴国外应验,创新发展中间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努力学习借鉴西方商业银行的经验,不断创新发展中间业务。首先是扩大传统的结算业务范围。开办个人汇款,个人支票业务;通过国际结算加强结售汇,扩大贸易融资、银团贷款、账户服务业务;将承兑汇票业务扩大到具备条件的各银行和信用社。为了吸引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提供上门服务,建立流动银行,在大企业设立资金清算中心。积极吸收券商和投资者在证券发行、交易和结算过程中的沉淀资金。其次是扩大了各种代理业务。代理客户收付款,代理融资,代理发行,代理保管,代理公证、保险,代理会计事务等等。商业银行逐步重点开发为券商和股民提供资金转账及清算服务的业务。作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受益人保管基金,办理证券账户服务。积极争取代办企业债券和商业票据的发行及交易业务等。三是开办私人银行业务,为私人或企业提供理财服务。如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家庭银行等便利型业务。四是拓展信贷服务对象的中间业务。如项目评估、资产评估、信用等级评定、财务顾问、投融资顾问、企业上市包装、企业并购重组策划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五是开发多功能的信用新产品。根据客户投资和消费的多元化需求,开发多功能的“储蓄一卡通”、“信用卡购物保险”等,使信用卡成为可存取、可适量透支、可转账、可购物消费、可代收代付的综合卡。六是积极发展担保承诺类业务。如跟单信用证担保,备用信用证担保,对有追索权的债券转让担保,备用贷款额度,循环贷款额度等。七是开展各类信息咨询服务。
3.加大投入,完善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软硬件支持条件
竞争的关键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谁开发了新技术和新产品,谁就抢占了市场制高点。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重视和加快了商业银行以电子计算机为标志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金融业信息化程度。根据中间业务范围广、操作技术性强的特点,尤其是创新类金融产品,是集人才、技术、信息、资金和信誉为一体的知识密集型业务的特点,商业银行加大了科技投入力度,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员工队伍,立足于现有员工的培训提高,又大胆引进知识面广、业务能力强、勇于开拓的复合型人才,构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在满足迅速变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的过程中,实现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