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你认为应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答:(1)改善市场环境
首先,我国必须逐步改善股市的生长环境,减少国家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调控功能,把计划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其次,解决好市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矛盾。逐步改变由证监会审批几乎一切创新形式的管理体制,建立起由证监会管理基本行为规则,由交易所和市场中介机构自主进行具体的活动。最后,正确对待投资与投机,让二者相相辅相承。投资是股市的基础,为股市提供稳定性和方向性;适度投机具有股市价格发现的功能,可以促进股市的流动性和活力,但过度投机却会扰乱市场。
(2)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通过国有股减持,让社会公众有权购买国有股,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股减持后,增加了直接行使股东权力的社会公众股东,减少了国有股代理管理者,从而减小“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的影响,削弱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把好公司上市关。拟上市股份公司,加强对拟上市公司业绩真实可靠性的审计,综合其诚信状况及行业前景,进行严格审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完善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强化股市退出机制,对于股市中已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加大重组力度、使其通过重组中获得生机,或者被淘汰出局,终止上市。
(3)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其素质
公司治理结构状况是上市公司有无投资价值的重要标准。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机制;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得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包括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等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4)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市场中的作用
近些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发展很快,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其规模已达到股票流通市值的30%,在“投资主体机构化”这一点上,我国证券市场正迅速与国际市场接轨。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很多机构投资者参与短线炒作的问题,与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体制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绩效考核方式紧密联系,必须进行改革;新的管理体制和考核方式应该具有规范机构投资者的行为、引导和激励机构投资者进行长线投资的作用,防止机构投资者异化为我国证券市场的超级庄家。
(5)对股票市场人才的培养
现在社会人才的培养是重中之重,他关乎这未来,所以股市人才的培养同样重要。 在台湾有一个术语,你买房地产,主要选择的三个要素:地点、地点、地点!同样的金融市场发展的三个要素,最重要的还是人才、人才,第三个就是人才的培训和养成。
问题2、你认为应如何健全退出机制?
答:(1)对市场退出的观念要改变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几十年的影响,不管企业当局还是行政当局,对企业“只进不退”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虽然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发展,人们开始对“市场退出”这一观念开始慢慢的接受,但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退出市场仍觉得难以理解。因为不愿看到甚至恐惧企业的市场退出,因此导致不愿面对竞争,1994年,中国第一家非邮电系统的电信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邮电独家垄断局面的终结和一个新纪元的开始,中国联通的成立,虽然迈出了调整和重组中国电信产业结构的试探性的第一步,意义深远,但也困难重重,遭到了原邮电部的封锁,于是导致幼年的“中国联通”在发展之初便饱受摧残。我们同时也注意到,实际上,不仅“中国电信”,当时新成立的“中国联通”也由于利益的驱使并不愿有第三家、第四家电信企业介入竞争,而宁愿保持一种双寡头垄断局面,今天,如果我们仍然抱着不愿面对竞争的思想观念,我国企业不但不会“只进不退”,而且有可能导致一些行业的全面崩溃。因此,转换思想观念,接受竞争与挑战,接受市场退出,是健全我国市场退出机制最为关键的一步。
(2)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明确政府在经济中作用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取得了不小的成效,在政府职能转换方面,由过去的事必亲躬变成了现在的基本上在宏观方面进行指导,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关于政府职能尤其是地方政府职能还有许多待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仍然纠缠于日常事务中,像消防队员那样,哪里有问题就赶往哪里,插手企业事务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种状况若不加以改变,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只能是纸上谈兵。由于政府对企业事务的插手,往往是为了地方的眼前、当前利益或者政府官员的“政绩”,而政府部门对市场行情并不十分了解,因此,常常会导致企业经营状况的不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当局会认为其困境是政府干预造成的,往往为了脱困而向政府找依靠,同时由于政府在社会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她有能力向企业提供帮助,可以利用种种非经济手段来扶持该类企业。如果企业仅仅依靠政府的非经济手段的帮助在市场中艰难运作,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这类企业一旦离开政府的帮助和支持,必然又会处于困境中甚至达到破产的境地,这类企业的经营困境以及在经营困境中不能用破产、兼并和重组等经济手段来解决自身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的行为造成的。转换政府职能,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是健全我国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前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中起什么作用?根据西方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政府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作用:(1)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法律框架;(2)管好国有资产,保证其保值和增值;(3)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目标和战略,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4)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使国民经济得到协调、稳定的发展;(5)根据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对人们的收入进行在分配;(6)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干预或管制,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这里,有必要对最后一点作些说明,政府对企业行为进行干预或管制,并不是说政府对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直接干预,而是利用一些经济手段,来引导和调节企业的行为,并以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增进全社会的福利为目的。当有企业自身盈利水平很高而对社会危害相当大时,政府应该做的是提高该类企业的生产成本,使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持平,降低其盈利水平,抑制其生产欲望;而不是一味的依赖行政手段,勒令其关闭,除非企业生产是非法的。
(3)完善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
如果问题尤其是经济领域中的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而仅仅依靠道德手段来解决,必然会导致问题本质的扭曲。目前,我国有关市场退出方面的法律以及相关法律还不是很完善,虽然早在1986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颁布实施了《企业破产法》,新的《破产法》也于2006年颁布实施,但就现阶段而言,笔者认为我国《破产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企业退市的缺陷,不仅如此,企业用破产解决其经营不善问题后,导致的许多遗留问题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因此,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必须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使我国的法律不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与世界接轨,同时,使我国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退出市场有法可依、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现阶段,企业退出市场的途径主要有破产、兼并、重组等几种方式,但我国在执行该方面的有关法律时还存在执法不严甚至有法不依的现象,有些地方为了地方利益,当该地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而符合破产条件时,当地法院却不受理由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虽然出现这种情况时债权人可以上诉,但也为企业按市场规律顺利退出市场设置了一些非市场障碍。因此,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是健全我国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我们还必须加大司法队伍建设力度,建立一支严格执法的司法队伍,加强执法方面的检查与监督。
(4)企业退出的范围应进一步拓宽
目前,我国退出市场的企业还仅仅局限于工商企业,虽然在兼并、重组方面各行各业都有所动作,但力度还欠小,尤其在破产方面,虽然《企业破产法》规定该法适用于所有企业法人,但对于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方面的企业迄今为止用《企业破产法》去解决其经营不善问题的,并不多见,甚至可以说很少,现在该类企业仍然带有很浓的事业性质和计划经济的烙印,政府对其仍有很强的保护性政策。如果政府仍然对上述各类企业提供政策保护,且继续让其在境内占据垄断地位,不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条款相抵触,对于我国有关企业的真正成长,也有不利的方面,虽然在短期内可以使这些企业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但从长期来看,弊大于利。
所以,笔者认为,入世后,我国的金融、保险、证券、电信等企业,政府不应该再对它们提供任何特殊的保护政策,当然,事关国家安全方面的因素除外。给本国企业的政策也同时提供给境外企业,让境内企业真正完全走向市场,让市场经济规律来决定其进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坚决用法律程序解决其问题,使《企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真正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
问题3、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有哪些?存在什么问题?如何完善?
答: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有: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
我国股票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存在的问题:
(1)机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
我国的投资群体中,个人投资者占绝对多数,且高度分散,与现时国际上机构投资群体占主要地位的趋势相反。
(2)机构投资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程度有待提高
以股票市场为例,我国机构合投资获得收益,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股票溢价,很少参与公司治理,不利于绩优公司的长期发展。
(3)相比发达市场,我国机构投资者投资技能还处于较低水平
我国证券市场相比美国证券市场130多年的发展历程,无论是市场的成熟度、经验与教训的积累,还是投资者所受教育与自我保护的程度均相差甚远。投资知识与理论不成系统,投资技能较为缺乏,风险控制能力也较弱。加之我国市场制度建设和与之配套的法制建设尚处在相对滞后的状态,市场上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对弱势的中小投资者群体极易造成严重的伤害。
(4)市场缺乏避险的金融工具和做空机制
就我国目前的市场而言,机构投资者一般只能通过三种形式避险:资产配置、行业配置、日常运作中的证劵仓位的控制。但这三种避险方式的效果并不好。
(5)市场的容量小,缺少质量优良的上市公司
目前我们市场的规模有限,优质股票数量太少,面对2004年新发行规模为2000多亿的开放式基金,客观上造成了主流热点筹码的稀缺性,行业分析下选择股票品种遇到了瓶颈。
(6)投资者与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
目前,投资者他们的资金,而从业人员若采取与群体不同的投资行为,意味着所在的机构投资者需要冒更大的投资风险,因此机构间便出现相互间仿效投资策略的倾向。
完善办法:
(1)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完善我国机构投资者结构。我国机构投资者还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完善、组织结构单一,以及部分机构经理理念不成熟、盲目跟风、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在提高机构投资者规模的同时,大力倡导完善投资者结构,鼓励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QFII等进入资本市场,提高这类投资者参加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
(2)提高产品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我国的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产品过于单一,为此,我国相关机构应当鼓励加快产品结构调整,继续加大对固定收益类和低风险类产品的支持力度,减少低水平和同质化的竞争,不断提高机构投资者在开放条件下的竞争实力。
(3)完善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为了更好的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冲突,必须加强证券投资机构内部监控。例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实行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完善投资基金内部稽查机制,细化基金内部的组织分工,促进相互监督。
(4)建立机构投资者自己的风险评估机制。只有建立独立的风险评估机制,并且由机构投资者风险评估部门及时向决策者提供指导性意见,中国机构投资者才能防患于未然。
(5)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外部监管。监管当局应当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外部监管。首先,应当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等外部治理机制。其次,监管机构应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于在交易中散布虚假信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