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问题
问题1、何为“花钱买机制”?你认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能否实现“花钱买机制”?
答:花钱买机制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包括历年亏损挂账和资产损失),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额的50%,已采取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两种方式安排资金1656亿元;已减免营业税、所得税99亿元;对农村信用社开办保值储蓄多支付的利息给予补贴,已实际拨付到位69 亿元;按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清收比例下限再打五折测算,发行专项票据所置换资产的清收所得超过50亿元,用于补充农村信用社的拨备;对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因此增加可用资金来源800亿元;持有改革试点专项票据累计增加利息收入57亿元。以上合计,对试点农村信用社增加资金支持约2731亿元。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当地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总体看,上述扶持政策对启动改革和调动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深化改革创造了条件,但要真正实现改革达标,关键还在于作为改革主体的广大农村信用社要始终牢牢把握住改革重点,切实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
第一批全国农信社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民银行资金扶持政策已经产生明显效果。到2006年12月末,四川省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1864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42.5%;各项贷款余额1076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22.5%;不良贷款余额69.89亿元,比2002年末下降41.16%,其中,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19.82亿元,使不良贷款率直接下降4.15个百分点;全省股本金余额32.58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71%;全省平均资本充足率8.56%,其中,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历年挂账亏损6.09亿元,直接提高资本充足率7.49个百分点,比2002年末增长14.05个百分点;财务状况有了较大改善,2006年,全省农信社实现利润2.15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51倍。
事实证明,试点省市的农信社已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实惠。
事实也证明,农村信用社改革能够实现“花钱买机制”,正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支持为农信社的改革提供了一个“花钱买机制”稳固的基础,打造了一个良好的资金平台,提供了一个继续深化改革的阶梯和有力的助推器。
问题2、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其竞争格局将会发生哪些变化?农村信用社如何应对新的挑战?
答:一、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农村金融竞争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多样化竞争性市场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扩大、效率提升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组织将落户农村,加之民间借贷从台下规范后走上前台,农村金融市场将呈现组织多样化、竞争交错化的格局。这种竞争性市场逐步形成并不断扩大后,所有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同业竞争将日趋激烈,尤其是在业务交叉领域和收益高回报品种上的竞争将更为明显。但应当看到,竞争将带来效率,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参与者竞相创新金融品种,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扩大资本供给。这将是打破市场垄断后最为明显的变化。
(二)市场调节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分工日趋合理、优势各自发挥
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业务触及农村的各金融机构必然将机构、资金、人才向自身优势业务区域倾斜集聚,以寻求资源配置最优化、经营利润最大化。通过市场调节,各农村金融机构分工日趋合理、优势得到更加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回归农村打造“具有县域金融特色的全国最大零售银行”,小额贷款将成为一项主打业务。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对农村乡镇情况不明,业务重点将主要集中于县级以上城市,农村金融市场开拓对象主要为优良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将调整职能定位,商业化运作倾向开始加强,业务功能范围将明显扩大。农业发展银行将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大项目、大企业,开展企业存款、代理保险等业务。国家开发银行除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外,将开始参与县域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悄然涉足农村金融市场。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储蓄资金自主运用范围扩大后,将借助网络优势和基层吸储优势,从小额信贷业务入手,加剧农村金融小额信贷市场的竞争。此外,民间借贷等“草根金融”一旦规范管理,也将成为农村金融市场中一支活跃的力量。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到位后,当前合作金融支农能力有限、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放、非正规金融无合法地位的状况不复存在,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的农村金融体系将真正建立。
(三)农村合作金融竞争能力提升,主导不垄断地位将长期稳固
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将直接打破农村合作金融垄断地位,但并非简单地削弱合作金融功能,而是试图通过培植竞争对手增强其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通过组织形式改革、治理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增强、管理水平提高,具有先天优势的农村合作金融竞争能力将得到明显提升,农村金融市场主导作用越加突出。这是农村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其他非正规金融无法替代的。
(四)金融监管力度与农村金融市场良性规范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农村金融竞争性市场形成后,各市场主体间出于竞争和获利需要,必将与金融监管之间形成更为紧密的博弈关系。这一方面对金融监管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方之间的相互监督。通过金融监管和同业监督的加强,竞争将逐渐步入良性规范的轨道。尤其是对邮政储蓄、民间借贷、小额贷款组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和其他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等非正规金融的监管将明显得到加强,农村金融市场将得到逐步净化和规范,农村金融的风险防范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
二农村信用社应对新的挑战策略
(一)抓住“人”字,发挥自身社区性优势和特色
一是要围绕发挥社区金融特色,针对社区居民、企业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开设特色业务网点、专柜或超市,把业务触角延伸到需求与效益结合处,在机构网点设置上充分体现文化特色和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合作金融独有的网点优势。二是在保障辖区居民、企业基本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将机构、网点和人员向金融需求旺盛、区域信用优良、网点效益明显的地区或地带集聚,以此打造一批人气型、安全型、效益型“精品网点”,不断提高网点资源的配置效益。三是通过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凝聚员工主人翁精神,培养员工团结协作、敬业奉献、朝阳向上的道德品质,乐于为合作金融出力、献智。四是采取外招、内培等方式优化员工队伍结构,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考试考核、技术比赛、岗位轮换、继续教育等途径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切实加强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五是建立稳固的客户群体网络,畅通联系合作渠道,增强与广大农户、企业的情感和利益联系,巩固和发展合作金融厚实的客户基础。
(二)重视“技”字,挖掘运用现代金融技术成果
一是建立专门科技信息部门,招引专业技术人才,出台激励措施推进科技创新,让科技成为业务拓展的动力,员工智慧化作事业发展的资本。二是注意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加大科技装备投入力度,以最大限度地运用现代文明成果服务业务发展。三是加快业务网络建设和信用卡业务开发以及异地结算、银行汇票等结算功能的增强,条件成熟的地区开通国际业务,以此拉长业务短腿,平等地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
(三)紧扣“新”字,不断提升业务创新发展能力
一是要加大业务品种创新力度,紧贴客户需求量身定做合身、个性的金融产品,最大可能地满足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要加快服务方式和业务工具的创新,不断简化业务程序和手续,依照客户不同层次提供差别化、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不同实际风险实行贷款市场定价,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推行灵活多样的抵押担保方式,协助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运作,力争通过便、利、亲服务吸引客户。三是加强市场分析和研究,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细分服务。在竞争性市场已经形成的县市城区和竞争性市场暂未形成的乡镇以下地区,针对市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采取不同的竞争策略和竞争手段,逐年推进非竞争性地区的市场竞争措施,形成稳步推进、步步为营的竞争步伐。四是要紧贴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巨大需求,围绕“农民想什么,农村信用社提供什么”,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功能,让农民享受到各类金融服务,提高农民生活品质。五是创新业务思维,加强与政策金融的合作,开展与邮储的协议存款合作,同时加强与小额贷款组织等非正规金融的业务合作,在合作中实现农村金融的和谐竞争与发展。
(四)强化“管”字,健全完善内部科学运行机制
一是要及时转换经营策略,确立“立足城乡、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百姓”的市场定位,把业务重心对准三农,坚决摒弃“去农化”倾向。二是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主任职能,达到相互制衡、相互协作、相互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效果,防止内部人控制和“一言堂”现象发生。三是进一步明确以支农服务为己任和生存之本,建立劳资改革等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全员参与存、贷“两个市场”开拓的积极性,确保合作金融在农村竞争性市场中的存贷业务份额同步增长。四是在“增收”的同时注重“节支”,通过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和非盈利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产盈利能力。五是建立健全主要管理制度,落实检查监督、监察审计、按章处置等约束措施,切实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各类风险的发生。
问题3、试述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中如何统筹兼顾政策性支农和商业化经营?
答: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中要统筹政策性支农和商业化经营。
一要明确其地区辖乡镇分社及其网点机构的各类存款百分之八十用于当地“三农”发展,上级机构原则上不允许调拨乡镇信用社的信贷资金;
二要清晰界定支农的政策性信贷和商业性信贷项目的范围,凡是界定为政策性信贷项目,在利率上要优惠;政策性支农项目也应要遵循“谁出项目、农信社出资金并审贷、谁应承诺利息补差”的原则;
三要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农户联保、信用村乡等贷款制度建设;
四要改善信贷服务手段,充分体现农信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
五要放开农村金融机构准入约束,重构真正的农村互助合作信用机构或新建小额信贷服务组织,即由农户、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等自发构建,自我管理、内部资金融通的小额互助信贷机构。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它们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拾遗补缺的功能作用;
六要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及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与发展,减小一家机构支持的巨大压力。现实的工作要点即积极支持它们多渠道筹集保险以及担保基金,并以法自律规范运作,完善风险补赏机制,充分发挥它们分担风险、提升信用度、联结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三农”发展中的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