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
答:邓小平同志指出:“发展是硬道理”。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可以说,发展是重农的前提。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最近倡导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毫无疑问,重农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重农,重农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一年多来,中央对三农问题提出的一系列政策主张,特别是一号文件所制定的政策,集中地体现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 农民是农村的主体,是农业的主人。在三农关系上,农村是外壳,农业是基础,农民是核心。农村是农业与相关产业以及农民关系的总和,是农民和农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同时也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最薄弱的环节。农业是农民从事的、包含在农村的主要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同时也是最需要强化的产业。从根本上说,农业、农村问题都是农民的问题;农业、农村的发展要靠农民的全面发展。因此,从农民问题着手,是解决农业、农村问题的关键;通过农民的发展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最重视的是人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中央坚持把农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4年一号文件把农民增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首要目标,体现了对农民的最大关怀;文件首次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工的地位和贡献做了充分肯定,表现了对农民阶层的充分尊重;文件强调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表现了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决心和气魄,体现了善待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和对农民工高度负责的精神;文件强调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更是抓住了发展的核心和本质。所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以重视农民,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思想。
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农民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农村,农业和二三产业之间,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也严重失衡。党的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我们党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统筹的“五个统筹”的思想。应该说中央对于农村工作的思路已经基本明确。按照城乡统筹的思想,就是要通过体制创新,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的经济社会秩序,解决制约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促进城市乡村共同进步、工业农业协调发展。2004年一号文件正是按照这个思路,对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对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一系列向三农倾斜的决策和政策安排。针对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发展滞后、农业基础薄弱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中央确立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决定把更多的财力等社会资源用于农村,加快农村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创造条件;制定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政策,决定通过税费改革在初次分配中减轻农民负担,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农民直接补贴等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制定了推动二三产业发展、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政策,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具体部署了城乡体制的改革,力求消除体制性障碍,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税收制度等。这些重农的政策和决策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全面协调的发展观。 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可持续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城乡之间互动互补共同发展,经济社会良性循环平衡发展。中央极其重视农民增收问题,一方面为的是维护农民的利益,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为的是扩大国内市场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可以说,重视农民增收问题,是实现农村和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的关键问题。此外,一号文件强调粮食安全,目的是保障国民经济良性发展,保障社会长期稳定。一号文件强调农民培训,目的是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技术能力,为城市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保障。毫无疑问,这些重农的政策措施也都是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体现。 概括起来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人为本,首先在解决农民问题上寻求突破,采取一系列重农战略和政策措施,就是要一心一意谋求农业、农村快速发展,谋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谋求农村和城市统筹发展,谋求国民经济全局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农村发展中,一些长期困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远没有根本解决,既有结构性矛盾,又有体制性矛盾。由于农村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我们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既有封建社会几千年延续下来的,也有新中国几十年积累起来的,还有我们前进中刚刚遇到的。农业面临市场和效益问题,农村面临增加就业和全面发展问题,农民面临维护经济利益和保障民主权利问题。等等。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发展中的问题还是要靠改革来解决。如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严重存在供需脱节的矛盾,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成为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中央一号文件决定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特别指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必须承担支持农业的义务,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改革举措。此外,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显然,中央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对兴办金融机构的限制。不用否认,这一改革对加大农业农村的资金投入,解决农业农村发展的“缺血症”有着重要作用。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农村改革的任务远远没有完成。建立在二元经济结构基础上的旧体制还没有完全改变。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整个城乡制度和体制都需要创新,需要重新建构。因此,深化改革任重道远。诸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财政制度、教育制度、科技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虽然改革在不断推进,但总体说仍较迟缓,都还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当然,我们不能要求一个早晚,或者一个文件就把长期形成的旧制度、旧体制彻底改变,把方方面面的问题,把多年来积累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探讨的问题全部解决。但我们相信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在科学发展观和新重农思想的指引下,新一轮的农村改革不可回避,新一轮的农村发展也一定会到来。 过去,我们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对市民和农民实行双重标准和区别政策,据统计,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在国民待遇方面有14个不一样;体现农民与其他阶层公民身份差异的各种限制性规定多达47种,其中任何一种都阻碍农民平等地享受公民权利。说白了,这是一种制度歧视、身份歧视。如今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农民与其他社会阶层之间仍然存在地位之差、权利之差和能力之差。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与其他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且增收渠道不多,缺少政策支撑和体制保障。农民依然属于弱势群体。要解决好农民利益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改革。比如,不少地区在加快城镇化过程中,空前规模地侵夺强占农民的土地,不仅给农村和农民造成莫大的损失,引起农民的不满;而且减少了粮食播种面积,给粮食安全带来了隐患。中央一号文件决定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遵守对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再如,农民负担太重,太不公平,挫伤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激化了干群矛盾,甚至在有些地方造成逼死人命的严重事件。多年来,中央一直很重视,采取了大量措施,使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和。新一届中央领导大力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2004年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农业特产税;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特别指出要对现行的农村税费制度做出根本性的改革,最终实行城乡统一税制。从最近各地反馈的情况看,这一项改革深受欢迎。浙江、上海、北京等地已经决定免征农业税。这对农民来说,是一个非常鼓舞人心的好消息。由此,可以看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重视农民利益,也重视维护农民利益的实现途径。改革乃是最重要的选择。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并逐步形成新的重农思想,引起国内外的普遍关注,并受到舆论的好评。已经尝到新重农思想甜头的农民反响更为强烈。我们相信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重农思想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继续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将更加清晰,更加完善。不断发展的新重农思想顺应世界发展潮流,顺应人民群众意愿,对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令人头疼的三农问题,无疑是一个强大的思想武器,不仅对指导当前农村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将对今后的农村工作发生长远的影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问题3
(一)
1、股本结构不合理,稳定性较差 增资扩股工作使农村信用社股本金有所增加,资金实力有所增强。但是,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不理想,股东资金实力有限,导致入“资格股”的比例过高,而“投资股”所占比例太低。按照规定,“投资股”入股后不能退股,而“资格股”在入股3年后可以退股。因此,股本结构仍然存在较大变数。 2、资产质量不高 主要原因:一是政策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所接收的基金会贷款中,现有71.38%为不良贷款。这部分贷款现已很难收回。二是县乡(镇)财政困难,大量举债,无力偿还。三是贷款管理、清收不力,致使部分贷款无法收回。四是打击逃废债务力度不够,金融债权难以依法维护。 3、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名义上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股东)大会,但在实际决策经营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联社主任,没有建立科学、透明的决策经营机制,决策、经营和监督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制衡。 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滞后 农村信用社一直沿用过去的干部人事管理办法,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人员流动性差、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从而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整体经营水平的提高。 5、信用制度不健全、融资市场不规范 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在健全信用制度,稳固信用基础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在目前的金融制度下,无论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如果没有信用保证,都会影响其发展。农村信用社由于信用制度不健全,使得那些失信者、骗信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造成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危机,容易让人产生在农村信用社存款不安全的错觉。 6、农业信贷投向不合理 农村信用社出于资金安全和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目的,有的将农村信贷资金大量“农转非”,主动将资金贷给那些并不缺乏资金的非农企业,即使没有“农转非”的信贷资金,也优先满足龙头企业和上了一定规模的经营果树、花卉、鱼塘的业主,而广大急需资金的困难农户,因偿还能力差,却贷款无门。
(二)从农信社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将长期历史积累起来的问题在短期内予以解决,显然是不现实的。农信社转换经营机制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它的实现有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的过程,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并对农信社改革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既要充分肯定改革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改革充满信心,又要正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不断地通过改革过程中的修正和创新,使改革朝着更正确的方向发展。
增资扩股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使股本的无序性和非稳定性与真实的资本约束要求明显背离。本来,这次农信社改革所提出的增资扩股要求,一方面是为了补充资本金的不足,弥补历史上的资本亏空,增强农信社的资本实力,另一方面是想通过对原有股东的清理和新股东的进入,强化资本约束,加强股东自治。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农信社仅仅从票据兑付的要求出发,单纯为增资而扩股,有的甚至出现以贷入股、实物入股等情况。一些大股东在农信社的贷款金额明显大于入股金,形成了大量关联贷款,资本约束形同虚设。有的甚至不仅没有进行风险提示,反而把入股当作保底分红的存款一样宣传,这些做农信社改革的初衷相违背,而且隐藏着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