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不断壮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资产,负债管理都不容忽视,特别是贷款的管理尤为重要,因为,贷款利息收入是农村信用社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贷款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死存亡,贷款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贷款的发放,管理,收回都有特别规定,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以来,2007年对信用社贷款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贷款的收回制定了一系列的办法。农村信用社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服务宗旨,在同等条件下“三农”贷款的原则。
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就目前而言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还很单一,农村信用社的收入还基本上全部是发放贷款的利息收入,所以,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相当重要。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种类,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的确定。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种类有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其他贷款,近年还增加了助学贷款,贷款品种逐步多样化。贷款期限有短期,中期,长期。目前农村信用社利率的确定要根据借款人是否是农户,是否是农村信用社的入股社员,借款期限,借款用途等来确定。
农村信用社的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管理。
房产抵押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领域,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仅次于农业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因整个房产市场较为活跃,且办理贷款手续齐全,风险相对较小,特别是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被农村信用社视为优质业务。农村信用社作为较晚开展此业务的金融行业,因为经验和性质的原因,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首先体现在经办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信贷部门侧重于形式上的调查,而对实质性的审查削弱,这势必加大贷款的潜在风险。以减少将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降低农村信用社的维权成本。
借款用途需准确。重视对抵押担保具体内容分析,新房优于旧房,套房优于自建房,商品房优于改制房,占地面积大的优于建筑面积大的,新房贷款期限长于旧房贷款期限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初涉房产贷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更应注重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不能认为抵押价值充足,就按比例放贷,对借款人本人的收入、消费能力、项目投资效益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借款人的年龄限制和抵押人的年龄限制应一致。当前农村信用社在房产贷款时对借款人的年龄有明确的限制,但对抵押人的年龄限制较含糊。按一些商业银行做法,是将本人的年龄加上贷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这样的年龄设定与男女的退休年龄正好一致,较为科学,因为在抵押人尚未退休前,可以做好催收准备,避免了抵押人退休后贷款才到期,如发生诉讼,给抵押权人带来的不利局面。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的使用和风险控制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是由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了满足农户种养殖业,额度在1万元以内,每年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根据对农户的生产活动情况,偿还能力,信用状况年初进行核定,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就向取款一样方便,但是,农村种养殖业受自然因素的影响,生产周期长,一般要3年以上才能见效,而农村信用社目前小额信用贷款最长期限只有2年,不符合种养殖业的生产周期,如农户在期限内无其他还款来源,贷款到期就无法归还,贷款形成逾期,利率提高加重农户的负担,形成风险,所以,贷款期限应根据生产周期来确定。
农村信用社借款纠纷问题的防范和破解
近年来,涉及农户,个体业主与担保人之间的贷款纠纷不断出现,折射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借新还旧增加还款风险,农村信用社为完成新增贷款回收任务,要求借款的农户将原欠贷款在结清利息,重立新借据,这种做法掩盖了信贷管理风险,部分农户违反借款用途,有的农户忽视借款性质,以生产为由借款,却用于建房、婚嫁等消费方面,甚至有个别农户在贷款后直接用于赌博,还有的转借给他人无法按期收回,或投资非农的高风险行业经营亏损,致使无法还贷现象。
破解之道是建立借款客户申报财产预登记制度和诚信调查制度。农村信用社对借款户可以采取借款户自由申报,协调好村组进行预登记制度,一方面,可以发挥村级组织对预登记财产的所有权确认和起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欠贷借款户一旦发生诉讼和执行,可以使执行法院正确掌握欠贷借款户的可供执行财产,及时采取执行措施,避免财产所有权权属的争议。
农村信用社贷款客户违约的问题的探讨
信贷过程中,由于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及道德风险,客户违约是难以避免的,随着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客户违约问题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和新规律。适当缩短贷款期限而增加贷款频率。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借款人的实际贷款周期确定贷款期限,过短或过长都是不合理的,这既不利于降低风险,也不利于增强资金流动性,可以考虑适当增加借款频率,而适当缩短约定期限。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一度存在一种“怪圈”,贷款越难、期限越短、农民使用资金时间越长、违约率越高,而违约率越高、贷款越难。有数据表明,农村信用社贷款客户违约时间最长、违约率最高的贷款都发生在贷款最难的时期。原因在于过去的一些信贷服务中,农村信用社受利益驱动,故意压缩贷款期限,造成“人为逾期”加收利息。近几年来,在彻底解决农民贷款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后,农村信用社不断改善服务手段和增强服务功能,农民的信用状况也在不断改善。每年都可以无限量次的周转使用已经核定了限额的贷款,尽管约定期限足够长,但广大农民只要手头有钱,还是感到没有必要承担多余的利息支出,所以“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社农双方的信用状况明显得到改善。
参考文献
一、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
二、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7年第222期,高大漠,房产抵押贷款探析。王勇,农村信用社借款纠纷问题的破解之道。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4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2004年
五、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基本制度,川信联发2007年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