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风险主要表现
二、贷款操作风险的主要成因
三、防范贷款操作风险的主要做法与思考
内 容 摘 要
当前,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和审慎经营理念、强化贷款管理的责任、有效防范贷款操作风险,是农村信用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防范贷款操作风险。一是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信贷队伍是防范操作风险的关键。二是加强内控建设与监督。内控建设与有效监督是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屏障,在严格贷款操作规程,细化各个环节的责任的同时,要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三是树立审慎经营、稳健经营理念。四是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五是明确放贷责任划分的具体规定。六是真实反映各类贷款的占用形态。
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风险防范之我见
当前,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和审慎经营理念、强化贷款管理的责任、有效防范贷款操作风险,是农村信用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因此,如何加强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防范贷款操作风险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点。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形式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主要为各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各个信贷员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信贷人员在观念、品德、学识、行为等方面存有差异,导致其在业务拓展、信贷审批、贷后管理等各个工作环节中,因“不该为而为”形成的操作风险屡见不鲜,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1、贷款投向不准确。一些信用社在贷款投向的把握上还存在随意性,有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流动资金周转等名义掩盖贷款实际用途,对水泥、房地产、小钢铁等行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还有的发放跨乡、跨县贷款,违背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向。
2、放贷责任不清。有些农村信用社对放款责任的有关规定未进行细化和落实,还有的由于干部交流或信贷人员调动,接任者“新官”不理旧账,导致责任不清,责任追究也形同虚设。一些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违规甚至造成重大风险的事时有发生,但大多数仅对责任人进行罚款或停职收贷处理,对如何盘活贷款措施乏力。
3.贷款担保手续不严格。由于难以找到有效抵押的物品,加上抵押手续繁琐,农村信用社的很多贷款都是采取保证担保的方式。在保证担保贷款中,对保证人资信和担保能力调查不实,其中有不少是一人多保、合伙人或家庭成员之间交叉互保,导致担保流于形式。
4.贷后管理不到位。一些信用社疏于贷后管理,特别是一些大额贷款发放后未进行及时有效的跟踪检查,贷款档案不全,信贷员未及时设台账,未建立客户档案,信用社主任或信贷人员岗位一轮换,接任人员连借款户的基本情况、贷款真实用途都难以及时掌握,致使贷款管理出现“真空”。
5、贷款占用形态失真。由于历史原因,信用社工作人员对贷款分类标准掌握不准、概念理解有误差,致使各类贷款的占用形态不能被真实反映,导致县级联社的汇总数据失真。同时,贷款科目归属也不规范,不同类别的贷款相互混淆。
6、贷款到期转贷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清利息,很多农村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贷或延期的方式,尤以转贷居多,相当一部分贷款特别是大额贷款到期后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其内在风险。
二、贷款操作风险的成因
一是内部控制不严密。信贷管理制度滞后于业务发展,出现脱节;对制度执行缺乏有效监督或“查而不纠、纠而不力、究而不严”,使制度丧失了严肃性和威慑力;部分高管人员存在着“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倾向,忽视和放松了对信贷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使个别信贷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加上日常管理不严、不细,造成极少数信贷人员和管理人员为满足个人私欲,不惜违法、违规。
二是领导干预。个别负责同志不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信贷制度,而是拿原则作交易,滥用职权甚至收受贿赂,安排关系贷款、人情贷款;有的甚至为谋取个人工作业绩、小集体利益,擅权越权,违反工作程序,诱导或强迫信贷人员违规违法操作。
三是利益驱使。部分信贷人员不能抵制不良思想侵蚀,发放贷款首先考虑是否能给自己带来好处,更有甚者,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轻则“吃、拿、卡、要”,重则索贿、受贿。
四是缺乏科学合理的正向激励机制。目前,农村信用社还没有形成比较科学有效的信贷考核机制,综合量化考核措施不尽完善,影响和制约了信贷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三、防范贷款操作风险的主要做法与思考
当前,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和审慎经营理念、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强化贷款管理的责任、有效防范贷款操作风险,是农村信用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1、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的信贷队伍是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力量相对薄弱,应适当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向信贷岗位倾斜,不断充实信贷人员队伍,解决目前信贷规模扩张与人员不足、素质不匹配的矛盾。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信贷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达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进而纯洁信贷队伍。
2、加强内控建设与监督。内控建设与有效监督是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屏障,在严格贷款操作规程,细化各个环节的责任的同时,要重点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建立信贷人员定期异地交流及贷款交接制度,定期交流前进行全面内查外核,使其不敢恣意妄为、乱放贷款,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并化解风险。二是建立信贷人员AB岗制,明确各自的责任,使信贷人员之间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三是建立举报有奖制度,鼓励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检举违法违规问题,形成“违规可耻、举报有功”的良好氛围。四是建立信贷人员思想及行为档案,要重点对家属经商办企业,以及有赌博等不良嗜好和购买彩票人员,加强8小时以外行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3、树立审慎经营、稳健经营理念。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仍居高不下,有可能使信用社失去发展机会。自从信用联社实行一级法人以后,县级联社管理职能更加明确,其权力大,责任也大,因此,必须把防范贷款操作风险作为信贷活动的出发点和终结点,在信贷决策中坚持依规合法,把审慎经营、稳健经营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实际行动中。
4、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是零售型的金融机构,在信贷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三农”为主、以小额贷款为主、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农村信用社要加快发展,要占领市场,要提升地位,但决不能以偏离经营宗旨、出现贷款风险为代价,在业务发展上宁可每年少增长几个百分点,也不能使贷款形成新的风险。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出台和落实了粮食直补、减免税费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村信用社应与当地党政和有关部门一起,更新思想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支农服务水平,站在大农业的高度来诠释信贷支农工作,继续加大对与“三农”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信贷投入,真正找准农村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土壤。
5、明确放贷责任划分的具体规定。在农村信用社已形成的大量不良贷款中,除了政策性原因导致的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放款职责不清导致的。因此,要把贷款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上,即贷款调查人要承担调查失真的责任;贷款审查不严的要追究其审查责任;经县联社审批的大额贷款,如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超过有关贷款管理比例规定的,要承担审批责任;贷款发放后,要落实具体的贷款管理人员;贷后检查、催收不力,发现借款人改变用途等不及时处置或报告的,要承担贷后管理不善的责任。要细化贷款责任,明确规范的贷款管理流程,使贷款管理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改变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管理理念。
6、真实反映各类贷款的占用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企业蓬勃发展,贷款需求也将越来越大,对此类客户群体的信贷支持要因地制宜,创新贷款管理方式。对农民、农业、农村的贷款,都应在农户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相关科目核算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农村信用社各个时段支农的力度和成效,要经常性地对所有贷款进行全面梳理,准确定性,真实反映,在此基础上落实清收不良贷款的任务。对信贷资产质量等数据反映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统计工作,县级联社要成立评审委员会,可聘请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资深同志参加,使评级授信更为科学和准确。采取这种方式,既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巩固了黄金客户,又能够提高农村信用社和客户的知名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