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针对现阶段“经济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保覆盖面低、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意识的淡薄和缺乏风险转移的意识”等存在的问题,主要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实施、有条件地推行养老保险制度及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论述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如何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制定的社会保险、救助、补贴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是现代国家最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之一,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特别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的特殊需要,由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实现。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及社会优抚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从我国的未来发展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必然要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将有助于改变城乡居民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公平状况,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从而有效缓解城乡二元制社会经济结构造成的不平衡发展状况,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
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关系着老百姓的生老病死,承载着人民群众的寄托和希望,关乎以人为本,快速、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能否贯彻实施,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伟业的能否全面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否真正建成,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宏伟目标能否最终达成。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社会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民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势在必行。近年来,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得到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但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由于受城乡二元结构影响,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等原因,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众多问题,急需解决。
经济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社保覆盖面低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步伐的缓慢,除了农民本身的主观原因外,客观问题成为主要因素。地区发展不平衡,沿海地区的经济异常发达与中西部的落后地区形成鲜明的对比,地区发展的失衡影响了制度的整体推进。同时,城乡差距很大,也影响了制度的健康发展。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地区,并没有真正的实现带动作用,反而贫富差距越来越悬殊。经济发达的地区及城镇,得益于丰厚的物质条件及政策的偏移,享受着制度完善所带来的得益,而广大的农村,因为政策没有具体的涉及或者现实条件不允许实施,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效的保障广大农村的权益。
农民对社会保障制度意识的淡薄
由于大部分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加之长期生活在边远的贫困地区,很少与飞速发展的社会有接触,感受到城市快速发展的气息,难以认识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此外,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加速,大量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为了生活,农村年轻劳动力不断向城镇流动,剩下下的大部分是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他们的温饱问题的解决成为最为迫切的需求,无暇顾及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存在于完善。
3、农民缺乏风险转移的意识
农民一旦遭遇各种风险往往只是注重家庭的内部分担,“养儿防老”、“害怕投医,有病自医”等传统观念仍然在很多农民心中根深蒂固,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导致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较窄,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效果不佳。种种原因使得农民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农民没有表达太大的热情,更不会积极参与其中。
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增加农民收入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关键所在。
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必须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制定标准既能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又能防止因保障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同时,必须严格把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只有正确确定保障对象范围,才能真正帮助到有需要的人群,保障其生存的权益。
为有需要的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只是从一定程度上为他们提供了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能否从接受帮扶最终走上独立,关键在于指导他们靠自己的力量创造物质,使得自己的生活自给自足,而不是离开社会救助就无法生存。
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和实施
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绝大部分农民所享受的医疗服务远远低于城镇居民。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改革和实施,应该加大医疗机构的建设,让广大农民在患病期间能有更多更好的选择。同时,应大力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正确引导农民选择合适的合作医疗机构及医疗形式。其次,合理确定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让患大病的人群尽可能得到更多的医疗费补助。此外,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应与农村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农村合作医疗离不开县、乡、村的卫生机构,同样离不开医疗管理体制、收费政策、药品监督检查等相关制度。只有加快理顺各项制度之间的关系,保证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才能切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医疗需要。
有条件地推行养老保险制度
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同层次的推行农村养老保险。通过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比率。但在推行的过程中,要充分正视自身的经济实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可超越客观条件而拔苗助长。模式的选择可以以个人账户制为主,资金的筹集采取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农村,个人与集体的缴费比例可以适当的调整,以减轻个人的负担。
此外,政府应高度重视农村养老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坚持市场化运营,并实行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审计监督等制度,从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及社会福利等都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使这些保障的项目比较完备,首先,社会救助制度比较完善,即能够真正免除所有人的生存危机,使得任何人不会由于生活困难陷入绝望的困境。其次,使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得以解除,即劳动者在养老、疾病医疗、工伤、失业等方面的风险通过社会保险制度能得到化解。最后,不同的社会群体能够通过社会福利制度及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真正合理的分享到国家的经济发展成果。
当然,由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甚至是同一地区的不同乡镇之间,其发展也有很大的区别。因此,各保障项目在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区别。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真正实现同广大农民“老有所养、并有所医”,离不开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推行及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我国职能部门必须及时制定和不断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指引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其中,共同致力于建设和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 考 文 献
1、杨素青,《浅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思路》,《中国市场》,2009年23期
2、王润夏 张伟,《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构建》,《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年第24期
3、孙洪艳,《加快构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商业经济》,2007年第2期
4、张建深,《当前我国农村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甘肃农业》,2007年
5、马述忠,《农村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北京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