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当前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手法多多,造成银行信贷资产流失严重,极大地制抑着银行业的经营与稳健发展。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揭示了当前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表现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相应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资产保全对策
目录
银行信贷资产保全之浅见2
一、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表现2
二、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成因3
三、基层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的对策4
银行信贷资产保全之浅见
近年来,一些企业借经营机制转换之机,大刮逃废银行债务之风,致使银行贷款被悬空,收贷收息难,信贷资产流失严重,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
值行注意的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数额受国际国内大气候因素影响还在继续扩大。所以,保全银行信贷资产,是当前一个值得重视和亟待研究的课题。为此,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当前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表现、成因及对策略谈管见。
一、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表现
1、变更法人,悬空贷款。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部分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在生产上遇到很大的困难,造成包袱沉重、资不抵债局面。于是,一些企业就借机制换之机,变更法人。将原来独立核算的原法人单位划分为若干个独立核算的小企业,自立帐户,变为二级法人。原有母体资产随之分割,把大部分适销产品、适用固定资产、实有资产等划给新企业,而把陈旧的固定资产、应付帐款、待处理流动资金损失,一部分无法清偿的债务留在原企业。原企业经“裂变”之后名存实亡,成为“空壳”,银行贷款处于高风险的悬空状态;一些企业将原厂更名,以原有一套人马或换上几位负责人后就打出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厂牌,其正常生产经营以新厂名义(或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等)进行,老债务仍挂在原厂,改头换面,新官不理旧帐,使贷款难以清偿。
2、多头开户,逃废债务。目前,尽管人民银行已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帐户清理,但企业多头开户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部分企业在各家银行,甚至在外地银行开立的帐户还没有彻底清理注销,且此清彼开现象仍较为严重,其销售收入根本不进入贷款行的帐户,大搞资金体外循环,逃开贷款行监督,进而逃废银行债务。
3、借破产之名,行逃债之实,摆脱银行债务。让一部分企业破产,是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抉择,是国家有限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体现。然而,部分企业却借破产之名,行逃债之实。有些亏损企业破产而未停产,只是履行法律手续。破产手续一经办妥,便摇身一变,成了什么债务都没有的股份制合作企业;有的企业破产后,其资产变价收入作为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待破产程序结束后,再招集原职工入厂或入股经营,而银行债务却被悬空废除了;有的将企业贱价甩卖或采取“租壳卖瓢”、“块块出租”、“整体出租”、“先租后卖”等形式公有民营化,使银行债务变成废纸一张。
4、企业解散,无人偿债,逃废银行债务。一些企业在负债累累,无力经营的情况下,为逃废银行债务,解散领导班子,成立留守处,工人放大假。银行收贷只见空厂房和几名看守人员,“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正是这种情景的真实写照。
二、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成因
1、旧体制留下后遗症。当前,一些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计划体制留下来的病症。一是国家对国有企业注资不足。八十年代初实行“拨改贷”后,企业新建、扩新建项目得不到财政的拨款,而主要依赖银行贷款,使企业依赖银行生存的程度很高。二是过去国家利税不分,许多本应由财政支付的却由企业负担,造成企业承担着大量的社会公共职能。这样,企业处于高负债、高负担的状况,最后不得不迫使银行追加贷款。负债越高,亏损越严重,恶性循环,使国有企业无法运转,最终通过采取赖帐、甩债等方式把亏损转嫁给银行。三是长期政企不分,政府代企业进行投资或经营,这样,债务自然应由政府承担,但实际上政府又不承担。
2、信用观念模糊、淡化。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仅是一种外在表现,实质上是一部分企业、部门、个人对信用持有不正确的看法,或者信用观念淡化。有的把银行看成是“造币机器”,认为企业没有钱,财政没钱,就是银行有钱。银行的钱是国家的借贷款。是将钱从一个口袋放进另一个口袋而已。所以,一些企业把大量拖欠银行本息当成天经地义的事。甚至有的认为银行贷款“不怕还不了,就怕借不到”。凡此种种破坏了经济发展赖以生存的“经济链条”。
3、地方保护主义作崇。国家与集体、国家与地方的关系,常常在地方保护主义的支配下被扭曲和颠倒,这也是造成拖欠国家银行贷款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只考虑到局部利益,不顾或无视国家整体利益,认为银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贷款本息到期能否收回,利益受不受损失,与地方利益关系不大,因而充当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保护伞。在处理银行债权债务上,采取“一保”、“二上”的政策。所谓“保”,即保职工有工资,有饭吃,保安定团结;所谓“上”,即有些地方领导急功求利求政绩,不顾当地实际,提出地方经济要大上、企业产值要大上,财政收入要大上,结果只能千方百计占银行资金,使银行成为企业最大债权人。在处理转制企业债务时,由于地方政府要保护当地利益,而银行又与地方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银行显得底气不足,进退两难,十分被动。有的地方政府事前不让银行参与,有的甚至把改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当作“经验”加以推广,使银行债权落实愈加艰难。
4、债权人之间不正当竞争。近年来,由于金融主体多元化,银行间竞争十分激烈,不少基层行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顾金融秩序的规范要求,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揽存揽储乱拉企业存款,导致企业多头开户,难以清理,给银行自身带来了严重后果。严重吊高了企业和客户的胃口,败坏了银行形象,助长了贷款户不讲信用。银行违规竞争,授人以柄,企业回敬则是不还贷、不付息。在处理债权时,各家银行又各搞一套,使企业有机可乘。
5、司法机关执行软化。司法机关执行枯乏力也是促使企业逃债抗息的重要因素。执行难的原因有:一是企业亏损后形成“空壳”,无力清偿;二是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转移资产,违抗执行;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以“稳定”为由干预执行;四是司法机关出于多方压力不敢动真格,削弱了执行和护法力度。
另外,银行自身对企业转制反应滞后,内部人员素质不高以及社会蛀虫的侵蚀等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做法危害极大,影响极坏。一方面削弱了银行资金再投放能力。影响了经济发展。另方面造成了一大批经营资金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的企业陷入困境,使本来就难分难解的“债务链”再次传动,从而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基层银行信贷资产保全的对策
1、优化外部环境,为银行保全信贷资产营造良好的氛围。
(1)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确保信贷资产安全。从全社会角度讲,要从稳定金融和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性,深刻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对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尽快完善金融法规,如《信贷资产权益保障法》、《债权债务法》、《破产法》等,使这些法规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需求。建议国家法律设置故意逃避债务罪,特别是对银行债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法律措施加以保护。一方面,银行作为最大的债务人要绝对无条件地遵守信用,随时保证存款受国家《宪法》和《商业银行法》的保护,保支付,防止出现支付危机,引起金融风波;另一方面,作为最大的债权人,银行发放的贷款若大量流失,必然造成资产与负债的严重失衡,导致银行经营状况日渐恶化,长期下去必将引起信用危机,诱发金融风波,破坏国家经济运行秩序。
对部分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应当主动承担起责任,共同保护银行资产不受损失。主要是:建立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加强宏观经济调控,制定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调整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并运用经济杠杆调整 微观经济行为;建立和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和管理体系,规范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劳务、金融、商品、技术、信息、产权转让市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树立社会信用观念和法制观念;建立政府、银行、企业的合作关系,共同搞活贷款存量,用好贷款增量,提高资产质量,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2)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正确处理好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目前,国有企业资本金比例低,债务负担重,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应通过深化企业自身的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筹资机制,决不能以任何方式造成企业赖债行为。要眼睛向内,苦练内功,主要是走自我补充、自我造血的新路,建立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新体制。如果采用抹掉老债务的简单消极的做法,过一段时期必然会再出现新债务,资产负债率还是降不下来,酿成恶性循环。因此,在国有企业债务处理上要视具体情况,分类排队,区别对待。对部分国有企业采取债权变投资、变产权,变股权等办法,实现债务重组,消化老包袱。但要慎之又慎,严密有序进行,防止其负效应产生。同时要加强企业法人的行为约束,通过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企业法人在人事方面的现实压力,改变个别领导不负责任的做法,改变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坏了拍拍屁股就溜,另谋高就的状况。
(3)全方位建立市场经济秩序,培养健康文明的信用道德。一是宣传舆论部门、意识形态领域要在建立社会经济秩序、培养社会信用关系上发挥导向作用,形成守法经营,遵守信用的舆论环境。对地方保护主义、逃债、赖债的行为要严格加以挞伐;二是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经济秩序和信用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三是人民银行要继续整顿金融秩序,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处理不仅要充分介入、参与,而且要积极仲裁。对企业多头开户要继续清理,引导金融业走正当竞争的道路。各家国有商业银行也要走合作竞争,共同发展之路,而不能再干“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蠢事;四是大力倡导全民信用道德,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把信用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树立全社会健康文明的信用风尚。
(4)建立抵押变现市场,化解贷款风险。目前,由于缺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权威抵押品评估机构和变现市场,使抵押品难以变现,导致贷款回收难度加大。因此,尽快建立抵押品变现市场,既是弱化贷款风险的需要,又是整个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2.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
(1)健全信贷资产风险管理体制,防范贷款风险。一是必须对借款企业信用等级进行严格的评估,合理确定贷款的投向投量,以此作为信贷风险管理的起点。对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偿债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获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内容认真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切实改变过去那种走过场做法,真正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二是建立信贷管理责任制,使审、贷、监测既相对分离又有机结合并落到实处,从贷款决策到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跟踪监测考核,划分职责范围,明确操作程序,分级承担风险,真正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实行信贷员分管制,包贷包收。对已悬空的贷款要进一步清理,分类排队,区别对待,落实可行的收息责任制,并同信贷人员的活工资、津贴和晋升挂钩。
(2)积极主动参与企业转制改革,落实债权债务。一是要积极主动参与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改革方案,把握其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实施时间、步骤,力争在改革方案及政策条件上明确提出落实债权债务的要求和建设;二是积极主动参与主管部门对企业清产核资,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资产评估小组,掌握资产测算评估原则,程序、方法及产权界定的标准,实事求是地对企业资产测算评估,彻底摸清企业家底;三是积极主动参与有关部门制定的合同条款及签定,明确提出落实银行债权债务的要求,确定贷款归还时间、方式和资金来源等,最大限度防范和遏制信贷资产流失;四是在积极争取当地党政支持的前提下,要求凡有贷款的企业在进行承包、租赁、兼并、分立、合并、股份制等涉及产权变更和经营方式变动时必须经贷款银行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能进行,对那些借转制之机,强行破产逃债、废债的企业,要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全信贷资产。
(3)全面落实贷款抵押担保制度,防御贷款风险。要认真贯彻落实《担保法》,新增贷款全部落实足额有效抵押,杜绝信用贷款;对尚未办理抵押贷款的原存量贷款,要本着“先易后难、先风险大后风险小”的原则,补办合规合法的担保手续,落实债权债务。对已办理抵押担保贷款的要重新审核,力求合法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虚假担保,提高抵押担保有效率。
(4)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保全信贷资产。目前随着《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金融法规的出台,为银行信贷和业务操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因此,一是要认真组织学法、知法、懂法,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处理业务自觉性,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要积极做好金融法规的宣传,督促贷款人遵纪守法,并按有关法规和信贷管理的要求,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使信贷管理纳入法制轨道运行,提高信贷运行质量,促使信贷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