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迪庆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同一个学校的同一专业,贷款金额和还款期限。
(二)学生贷款金额超过《办法》规定限额。
(三)贷款责任人非学生父母本人。
(四)超过规定期限发放贷款。
(五)助学贷款利率档次执行错误。
三、违规情况所体现出的问题
(一)特殊超越《办法》,从“各司其职”到“各行其是”。
(二)宣传不到位
四、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更新宣传手段。
(三)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情况的追踪调查。
(四)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
内 容 摘 要
贫困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在迪庆成功实施后,帮助48名贫困家庭学生圆了大学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受经济发展滞后和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影响,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缓慢。为促进迪庆生源地助学贷款快速健康发展,切实为当地高校学生提供入学保障,本人征对目前迪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的工作思路
和建议。
迪庆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现状与对策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补充方式,其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新生赴高校就读的路费,生活必需品费用及适当补助学费。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程序比较繁琐,延时较长,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间和学生入学时间存在时间差等情况下,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其有效解决了贫困新生入学燃眉之急,成为贫困学生顺利入学的有力保障。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受经济发展滞后的制约和其他因素的影响,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缓慢,为促进迪庆生源地助学贷款快速健康发展,切实为当地高校学生提供入学保障,本人对迪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发展问题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迪庆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现状
迪庆属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总人口36万人,其中贫困人口达13。7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高达38%,占云南省贫困人口的2%,全州三个县均属中央和省扶持的贫困县分布在横断山区西部,属于西南高寒山区贫困类型。为实现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国家对迪庆这个典型的贫困地区也给予扶持和帮助,作为迪庆人民,多年来积极争取,努力奋斗,走出一条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并征对迪庆的特殊性,提出“致穷先治育”的发展路思路,积极争取各种优惠政策。贫困地区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根据二00五年八月云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要求执行的助学贷款业务。由人民银行联系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由政府牵头,金融机构、财政部门、教育四个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相应成立“贫困生救助金管理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共识,并由教育部门根据《云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和自身实际,制定切合迪庆实际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过程中的金额、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等事宜作具体规定。
由于迪庆州经济发展滞后,自1999年以来,金融体制改革不断得到深入,商业银行减员增效措施的落实,金融机构逐年撤销,员工逐年精减,县级仅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家金融机构,目前农业银行基层营业场基本全部撤并,乡镇一级的金融服务工作仅靠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为之提供服务。加之迪庆地广人稀,人口村寨分散不集中等实际情况的存在,指定德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德钦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机构。在具体业务办理上,主要程序为:教育部门开出《贷款证明》,具体介绍学生家庭住址,经济情况,考入学校、专业,贷款金额、还款期限等信息,送信用联社审核,确定风险后,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信用社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财政部门在每年规定时间中对助学贷款利息进行100%的补贴,并对其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农村信用社对生源地助学贷款专门设立台帐,建立助学贷款汇总登记簿等,对生源地助学贷款作具体单独核算。自2005年9月1日至今,全州三县一区只有德钦县开办该项贷款业务,一年来共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48人46笔(其中两户为2人入学),实际申报49人,金额193000元。从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发放地区分布看,贷款主要集中在奔子栏、燕门、云岭三个经济发展落后,贫困面大,学生入学率高的乡镇,以上三个乡镇发放贷款38笔,占79.2%,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资助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主旨意图明确,解决学生燃眉之急作用明显。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迪庆州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出台后,各部门加快工作节奏,使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最短时间内得以办理,但在办理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
(一)同一个学校的同一专业,贷款金额和还款期限。如“西藏医学院藏医本科”专业贷款中,金额有5000元、3000元两种情况,在还款期限分别为“2009年、2010年、2011年”。同样的医学本科的大理医学院一本科学生还款期限为2007年。据了解情况看,贷款人(户主)并无提前还款和降低贷款金额意愿。而一般医学本科学制为5年。《办法》规定:贷款期限应与学生学制挂钩,一般为3至5年,在学生文档后第一年内还清。
存在上述情况原因:发放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并非全是本年度(2005年)入学的学生,即部分在校生也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而还款期限和金额亦随学生文档时间而出现差异。
(二)学生贷款金额超过《办法》规定限额。如燕门巴东娘中社此里取此之子周家福,入学高校为昆明师大艺术学院(专科),贷款金额为5000元。新家坡邓丽娟、邓丽梅分别考入西南师大(本科)、云南省广播电视大学(专科)贷款金额8000元。在制定《办法》时,考虑到德钦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等情况,适当提高贷款金额,规定为:考入本科院校学生贷款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考入专科的贫困学生每人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而在实际操作中却超出《办法》规定限额。
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周家福所在昆明师大艺术学院为学费较高的专业,而其已在校就读3年,对其作特殊处理。
(三)贷款责任人非学生父母本人。如燕门茨中南路卡学生贷款人未其叔叔扎史都吉。《办法》规定:贷款对象应该为当年被录取的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考虑到其叔叔为国家机关干部,确定其为贷款责任人可以更好地履行还款责任。
(四)超过规定期限发放贷款。已发放的48笔贷款中,在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即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止内发放的不到50% ,截至2006年3月依然发放了7笔助学贷款。而管理办法中规定为:逾期不予办理。
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由于德钦县地广人稀,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不足10人,加之各种信息传输渠道单一简陋,学生及家长接收信息的时间有所差异。因此对接收信息晚,而又存在实际困难的学生适当放宽期限。
(五)助学贷款利率档次执行错误。农村信用社计收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其利率档次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管理办法》规定: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基准利率)执行,不得上浮,这完全有悖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存在上述情况的原因:对《办法》没能认真参阅。而乡级信用社则言“没有收到转发文件”,这从中也体现出农村信用社的人员素质问题和责任心问题。
三、违规情况所体现出的问题
(一)特殊超越《办法》,从“各司其职”到“各行其是”。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施是一个社会各职能部门共同协作的系统工程,应该只有一个目的,各职能部门也应该为实现共同目的而遵守“游戏规则”。在德钦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过程中,各部门却为各自的“阵地”,从各司其职转化为各行其是,以“特殊”超越规则。形成整个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局部混乱。
在上述情况中,教育部门在行使审批权限时,却更多参入了“人情”因素,对真实存在困难却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如非本年度入学学生)给予贷款,即便在道义和情理上符合正常逻辑,却存在违规事实。而农村信用社在执行在审核程序时,更多注重的是贷款回收的风险性,如审核贷款责任人的信用情况,存在旧贷逾期未还情况则不予贷款,而对教育部门送审的《贷款证明》中入学学生是否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却不予更多考核。其行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从此分析,对实行利率上浮“没能对《办法》认真参阅、没有收到转发文件。”的解释也属托辞。这也暴露出政府和财政部门生源地助学贷款执行过程中真实性监督检查的失效。
在上述情况下,在“各部门没有损失”的假象下达到平衡,但一旦某一环节出现矛盾,如财政兑付利息和信用社执行利率之间的矛盾,则会导致整个系统的混乱。
而“各行其是”违背规则情况最终原因是监督管理的缺位。
(二)宣传不到位
生源地助学贷款超越时限办理,原因出于多方面,即便存在德钦地广人稀,人口分布散等情况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筹办时间紧的因素,但也同时暴露出宣传不到位,宣传手段不得力的情况。据了解,教育部门并未到学生集中的校园进行宣传。
四、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生源地助学贷款其自身而言具有公益性,涉及部门多,按照规则(《办法》)协作才能实现平稳。加强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越权越位处理,使《办法》不成为一纸空文,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持续、合规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更新宣传手段。
教育部门可以在高考前到学校进行宣传教育,有效解决人口分布散的困难。提高学生及家长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认知度,提高生源地助学贷款收益群体和业务开办的透明度。
(三)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情况的追踪调查。一方面教育部门应及时提供学生在校信息,对助学贷款使用情况和效果作掌握。对退学,被开除等停止学业的学生以及没有将助学贷款用于《办法》规定用途的,及时收回贷款,避免贷款风险。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和信用合作社应在基层开展贷前调查,有效收集材料,避免贷款风险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非法使用。
(四)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发展,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群众之所想、为群众之所急,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办点实事,为迪庆早日脱贫致富尽职尽责。
参 考 文 献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迪庆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