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农村信用社资产主要是贷款,贷款业务的高速增长,有力的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但是,信贷资产风险日益突出,当前农村信用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存在着难点,针对存在的难点应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和对策研究
农村信用社资产主要是贷款,贷款业务的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但是,存量贷款风险日渐显现,增量贷款风险也日益突出。因此,必须树立和强化积极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研究和把握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难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难点:
(一)审、贷不能分离,信贷员服从领导安排。
目前实行的信贷岗位分离虽然有助于解决信贷业务的制衡问题,但由于信贷管理(审查)部门在贷款决策前也接触客户,信贷部门自己监督检查自己,没有明确划分前后台关系,执行与监督的关系,导致客户贷款不是先找信贷员,而是先找理事长、主任,找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一旦理事长、主任拍板同意贷款,信贷员就无法抗衡,只能按领导的要求去履行调查的形式。有的甚至手续没办完整钱已被借款户带走,久而久之,信贷员失去了认真履行调查职责的积极性,工作不积极,不主动,遇到问题向上推,仅仅成为代办手续员而已,因此,目前的审贷分离岗位制约实际流于形式,从而使贷款质量逐渐形成不良。
(二)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
很多信用社为了完成盘或不良资产任务,长时间不让基层调整贷款形态,使贷款形态不准确,还有的贷款到期后多次转贷,很多信用社贷款到期后都采取办理转贷的方式,特别是大额贷款到期后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信贷风险,还有的通过转抵债资产的方式实现“双降”并且低债资产大多不能抵偿贷款本息,掩盖了贷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贷款监测手段落后,信贷电子化水平低
现在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主要依据传说的“一逾两呆”,它仅从合同履行的现实状况出发,对于影响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因素缺乏了解和分析。因此,在贷款管理实践中,往往是一笔分期偿还的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部分计入逾期贷款,而未到期的贷款仍作为正常贷款,这显然低估了贷款的实际风险,不利于盘活存量,化解信贷资产实际风险,再者,要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必须挖掘对银行经营最有潜在价值的客户对象,这就需要通过对各种反映客户关系的数据和非数据信息的深挖,对客户盈利性,风险度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定量分析,才能更好地调整客户结构。但目前贷款管理信息系统未建立,信息不对称普遍,客户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骗取贷款现象时有发生,贷款管理靠的是手工台帐,信贷员也没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市场调查、客户分析,客户与银行信息不对称,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不能及时真实了解,或仅从客户单方面了解,信用社无法得到企业的完全情况。信贷员对在信贷管理中产生的各种信息资源包括业务信息、行业、产业信息、市场信息等缺乏综合能力,借助于传统的手工操作手段,凭经验办事,劳动强度大,且疲于应付各种报表,统计水份大,效率不高,缺乏计算机辅助技术以及与客户之间的信息联结,电子化信息网络建设滞后,决策水平低。
(四)责、权、利不落实,激励机制缺乏。
当前信贷管理中激励机制缺乏,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由于职责不明,信贷员的责任与权利,利益不对称,信贷管理人员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与劳动报酬没有很好挂钩,贷款质量好,贡献大的人员在经济利益、荣誉等方面没有更多的体现,不利于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二是信贷管理权限没有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普遍地只是根据现有信贷资产的状况,分别授予不同决策人不同的信贷决策权,而现有信贷资产质量具有历史继承性,并不是现有决策人的行为造成,授权没有根据决策人本人的水平和资格进行。
(五)保证抵押流于形式
当前农村信用社规定了除小额信用贷款处,一般采用保证抵押形式,以防范贷款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保证担保贷款中,对保证人资信和担保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导致担保流于形式。二是对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偏高,在收回抵押物进行处置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而且对抵押物缺乏有效的监管,潜在风险大,监管措施不严,有些企业采取以次充好调换抵押物或者擅自处置抵押物,使抵押物流于形式。
(六)贷款责任追究不力。
有些信用社对放款责任的有关规定未进行细化和落实,有的地方信贷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导致责任不清,责任追究形同虚设。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
(一)、改进信贷管理流程,合理设置信贷部门,实行审、贷、查彻底分离。
要想在体制上彻底解决信贷系统的内部封闭运行问题,就必须借鉴国际现代商业银行业运行的组织结构,设立信贷经营,信贷管理、资产风险监管三个平行的部门,明确信贷风险评估,授权批准等不同环节的权利和责任,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避免“一刀切”。适当下放信贷经营权,做到信息与信贷决策权对称,权利与责任对等,科学地设定信贷标准,在健全考核与监督体系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授信权限,让基层发挥应有的活力。
(二)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加大清收力度。农信社应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质量,揭于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特别是对办理转贷、收旧贷新、借新还旧或展期的贷款,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凡是生产经营不正常,担保抵押不足值,不能偿付所欠贷款利息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同时应制定农信社不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三)完善信贷决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贷款风险预警、保障机制。
要加大技术支持力量,使信贷管理由传统经验型管理回集约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转变,建立信贷管理电子化系统,充分发挥规范决策和辅助决策的作用,实现信贷管理方法和手段的重大突破,使信贷日常业务处理,信贷决策管理、资产监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信贷数据分析等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健全风险预防、预警、分散、转移、补偿、挽救体系,使贷款从发放到收回的全过程都处于系统管理之中,对形式不良的贷款建立跟踪台帐,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清收计划和措施。
(四)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明确贷款责任奖惩办法
既要对造成贷款损失的行为给予严惩,又要对正确决策及取得良好经济效果的贷款行为给予奖励,鼓励信贷人员大胆发放优质贷款。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和盘活,实行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制。层导签订压缩不良贷款责任书,把保全和盘或计划落实到人。充分调动信贷管理人员,资产保全人员清收盘或的积极性,有效地保全和盘或不良资产的存量。另外,信贷人员要实行等级管理,在持证上岗考试的基础上,根据信贷员的学历、资力、能力、业绩划分相应的等级,赋予不同的管理权限,奖金系数,并考核及时,奖金分明,动态管理,拉开差距,最大限度地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五)、严格担保抵押手续
担保的意义在当风险发现时,建立一种补偿的机制,使农信社的风险得以转移和化解。一是在办理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及其能力的审查。为了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可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通过开办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当风险发生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从而降低农信用社的贷款风险。二是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时,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关键要看是否易于保存,不仅要看原值,更要看可变净值,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贷款不得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70%。三是在办理质押担保贷款时,必须与出质人签订质权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贷款一般不得超过质物的现值的80%。
(六)、明确放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
要把贷款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上,贷款调查人要承担调查失真的责任,贷款审查不严的要追究其审查责任,经上级审批的大额贷款,如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超过有关带卡管理比例规定,要承担审批责任,贷款发放后,要落实具体的贷款管理人员,对贷后检查、催收不力,发现借款人改变用途等不及时处置或报告的,应追贷后管理不善的责任。要细化贷款责任,明确规范的贷款管理流程,使贷款管理人员强化责任意识,改变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现象。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贷款管理,严把贷款的发放关,严禁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超比例贷款,引进发放跨地区贷款、化整为零、冒名化名、假担保和关联人相互保证贷款。对发放违规违纪贷款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要重拳出击整治,加大查处力度,把信贷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落实到实处。对一般违规违纪贷款且金额不大的责任人,责令限期收回,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违规违纪贷款较大的,责令其停职停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贷款,超期未收回的给予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萧灼基:《农信社改革的八个问题》,第四页,《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年2月号总第203期
[2]刘新锋:《建立防范操作风险的长效机制》,第三十页,《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年11月总第316期
[3]周小川:《防止商业银行在改革后继续出现大量不良贷款的若干议题》,第四页,《中国金融》2004.13
[4]袁益富、格木基:《化解信贷风险须未雨绸缪》,第三十三页,《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6年1月号总第2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