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有的管理体制严重束缚了“三农”的发展。(一)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方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明晰产权关系,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按“四自”原则加强管理。(二)现实的思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重大课题;立足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长期任务;顺应改革的要求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战略目标。
关键词:信用社 改革 思考
目录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现实思考1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2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现实的思考5
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现实思考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体制、改进管理、改善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归属、管理体制等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这一奋斗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在农民。深化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的要求,深化信用社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方向
深化信用社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四是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明确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2003年末,舒城县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工作,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相继实施到位。
深化信用社改革,要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
明晰信用社现有产权,妥善处理历史积累和包袱。根据实际状况,对资产大于负债的信用社,其积累部分首先要按规定提足股金分红、应付未付利息、各类保险基金;其次按资产风险程度提取风险准备金(呆帐100%、呆滞50%、逾期20%、正常1%),作为信用社的附属资本;仍有剩余的,可拿出一定比例对原有股金予以增值。对资不抵债但目前还难以撤销的信用社,先用现有积累冲抵历年挂帐亏损,其余部分要落实经营责任,通过采取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政策扶持等多种措施逐步消化。
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股份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比照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改造
有困难而又适合搞合作制的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合作制。在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因地制宜确定信用社的组织形式:一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不论采取何种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都要在原有股权范围的基础上,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扩大入股范围,调整股权结构,提高入股结构,提高入股额度,广泛吸收辖内农民、个休工商户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
必须强化约束机制,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四自”原则,建立健全信用社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贷款审批、财务收支、风险控制等内控制度,降低不良贷款,压缩人员,减少成本,努力扭亏增盈,防范和控制新的经营风险。
必须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增强和完善信用社服务功能。立足社区,面向“三农”。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充分发挥信用社在农村的机构网点优势,积极开办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委托业务,适当增加为农民服务的金融业务品种。
通过以上措施,我县农村信用社2003年底,资本充足率超过10%,不良贷款2002年和2003年连续“双降”,净压不良贷款4000万元,农业总产值和农民收入2003年底分别增长11%和6。5%,资不抵债社由年初的三家减少到年末的一家,农民、农村和农业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中得到了实惠。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现实的思考
思考之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大课题。
1、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从目前农村信用社具体情况来看,形式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已初步建立,均设立了“三会”,完成了理事长(董事长)与主任(行长)“两职分设”,并建立起一些相应的工作机制,但从“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三权分离”,从而起到了相互制衡作用”这个出发点来看,还有一定的距离,究其原因是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信用联社党委书记与理事长(董事长)这两个班长常常为同一人,且原先都兼任联社主任,“两职”分设后,职权虽然进行了分离,但理事长在信用社的权威地位没有改变,权力仍然相对较集中,如果使用不当,往往会造成“三会”形同虚设,甚至会出现“一言堂”现象,这样自然会削弱了联社主任的民主经营权力。因此,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最重要的就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处理好党委与“三会”的关系,二是如何发挥好“三会”的作用。联社党委要不过多的干预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上,抓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理事会(董事会)重在决策,应充分发挥其下设几个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全面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正确的、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决策规定和办法,同时聘请精业务、善管理的人才到联社主任位置上。董事会还应当重视和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决定政策时善于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忌成为“配衬”或“摆设”;联社主任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选拔提名优秀管理人才充当各基层社负责人,并坚定不移地执行理事会决议,做好业务发展、经营管理和业务创新的各项工作;监事会应重点做好对高级管理和业务创新的各项工作;监事会应重点做好对高管人员行为的监督,对经营中的问题,提出意见。还应当重视的一个问题是,股东、社员对信用社发展真正关心的人数较少,一方面,是由于长期以来,信用社管理较封闭,“三会”只是一年在形式上开几次会,另一方面,对信用社经营状况不了解,导致不关心。通过增资扩股、股东、社员和信用社的利益关系更加密切,通过信息披露,真正关心信用社发展的股东、社员增加了了解信用社发展的信息渠道,“三会”作用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另外,完善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还要重视外部因素的影响,监管部门、舆论部门及社会公众要经常提及这个问题,因为提得越多,越能引起信用社的重视。
2、解决好授权随意性问题。在统一法人后,授权作为机构组织行为被广泛采用,制定了一些相关制度和相应办法,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在授权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授权的含义、目的和意义认识不清,只注重授权的形式,造成了随意性,甚至出现了先操作、后补手续的情况;二是授权过于简单化,不因地制宜、不依据基层社的具体情况和实际表现区别对待,对一些管理规范、效益好的基层信用社和管理混乱、效益差的信用社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严重挫了基层社的积极性;三是授权方式不规范,有的联社在授权时,采用口头或会议决定方式,缺乏有效的书面依据。对上述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加以解决。首先,依照相关规定,对授权做出规范要求,并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授权,不能走形式;其次,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应体现“区别对待,分类授权,择优放宽”的原则。可推行不同“等级社”分别授予不同权限的办法,对等级高的信用社加大或放宽授权,对等级低的信用社缩小或限制授权,“等级社”评定标准可根据信用社历年来业务经营状况,在当地金融机构所占市场份额、发展前景等;再次授权时,必须出具相应的书面授权书,防止产生道德风险。
3、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构。健全内部控制机构,首先要完善内控制度,应体现“全面性”和“时效性”。目前,农村信用社控制制度是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由各联社自行设计的,比较明显的几个弱点,一是缺乏“全面性”;二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三是不注重“时效性”。必须将内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管理组织,将内部控制状况作为评价管理层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二是健全和完善从事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各层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定岗定责到人;三是健全和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审批、记录及经办岗位相分离,相互制约;四是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机构部门设置业务审批程序;五是应当建立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内部审计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监督职能;六是健全和完善会计控制体系;七是健全和完善风险测定和监控系统,制定应急措施和计划,以应付紧急情况;八是加强信息和安全管理,确保每一个操作环节都有控制、有记录、有监督。九是继续整章建制,完善、补充和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建议对内控制度每年做一次全面系统的修订。
思考之二:立足服务“三农”,正确把握功能定位,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长期任务
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办各项金融业务,不仅有力地支持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也使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实力及效益得到了快速增长和提高。因此,服务“三农”依然是统一法人后的农村信用社和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今后乃至长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随着商业银行改革步伐的加快,对基层行实行授权授信,贷款规模贷款金额逐步减少,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三农”的主力军。舒城县2003年度贷款增加额的90%以上是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三农”是农村信用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要立足“农”字做文章。
一是支持“公司加农户”农产品基地建设,促进农业化发展,形成规模基地;二是支持科技农业,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和商品化,提高农产品科技附加值及农业科技含量;三是支持特色农业,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化和专业化,引导农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和优势;四是支持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做好以上支农工作的同时,要通过改进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方式和改进服务手段,切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杜绝出现农民“贷款难”问题。
思考之三:顺应改革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战略目标。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要顺应市场经济规律,顺应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势,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趋势,顺应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趋势。农村金融市场将呈现多元化,金融手段和金融工具将呈现多样化,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将越来越多地依赖信用手段和金融体系的支持,这一切都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目标。
由于统一法人后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独立法人,与商业银行相比存在信息不畅的问题,这就要求联社决策者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更高的对金融政策的研究、把握及判断能力。因此,对内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让年富力强、富有干劲,精通金融业务的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使信用社自身充满活力。对外,尽快解决“历史包袱”。一是立足自身,加大积累,逐步消化;二是用足用活政策,“花钱买机制”,轻装上阵。
资料来源:(1)《金融纵横》2004年第6期,马秀鹏著《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实践探索》。2004年5月。(2)《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年第9、10期,黄菊在《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动员会上的讲话》,2003年八月。刘明康、阎海旺在《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会议的讲话》,2003年9月。(3)《舒城县农村信用社2003年年报》,200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