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变观念,强化功能监管
二、转换工作重心——贯彻和执行货币政策
1、把握货币政策意图,扩大货币政策宣传。
2、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反馈货币政策效果
3、增强与地方政府合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三、确实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四、改变金融统计工作方式
内 容 摘 要
本文结合基层人行工作实际,从《新人民银行法》赋予的职能出发,着重分析了基层人行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基层人行各项工作,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与看法
试论新时期央行基层行职能调整
随着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新《人行法》)从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人民银行的职能已经由过去的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监管、提供金融服务调整成了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了解和把握人民银行职能的变化,是做好县级人行下阶段工作的关键。虽然新《人行法》是从央行整体职能上做出的规定,我们仍然可以从中看到县支行职能的变化:
一、转变观念,强化功能监管
银监会设立以后人民银行职能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绝大部分监管职能的剥离。对于过去的人民银行县支行来说,监管工作是“重中之重”,是县支行工作的中心。失去监管职能使得县支行处于尴尬的地位并滋生了一种错误思想:县支行已经没有了存在的必要。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县支行的主要工作是监管,失去了监管职能,也就是失去了县支行存在的意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新《人行法》在第五章 中规定了人民银行仍然保留部分监管权,其中第三十二条更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和个人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这些规定决定了县级人行部分监管职能依然存在。其中对“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更是县支行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以澄迈县为例,澄迈县共有农村信用社 17 家。仅2003年间人行澄迈县支行就向澄迈县联社发放支农再贷款 15 笔,总资金达7000多万元。这些支农贷款对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支持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支农贷款的实际发放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并没有发放给农民,而是贷给了其他企业或用于其他非农用途。如果县级人行不对信用社发放支农款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检查监督,这种违规行为泛滥的结果就会减弱支农再贷款的政策效果、降低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最终影响到辖区的金融稳定。除了对特种贷款的监督管理,县支行的部分监管职能还要求县支行必须加强账户管理,对金融机构执行清算管理规定、反洗钱规定和代理国库的行为进行检查。可见,县级人行的监管职能已经从对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变成了对相关业务进行检查监督的“功能监管”。
二、转换工作重心——贯彻和执行货币政策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央行的一项基本职能,这项职能在银监会分设后显得更加突出。新通过的《人行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分别对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货币工具和货币政策的执行作了相应的规定,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与此相对应的,县支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也应该得到“强化”,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应该替代金融监管成为县支行的工作重心。但是长期以来,一些人对货币政策职能方面存在着诸多片面认识,认为货币政策仅仅是总行决策机构的事情,县支行只要做好金融统计数据的上报就行了。结果执行货币政策仅仅停留在数据的输入上报和普通的经济调研上。要改变这种工作局面,强化基层行货币政策职能,笔者认为必须加强这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把握货币政策意图,扩大货币政策宣传。
要贯彻执行货币政策必须准确把握总行货币政策意图。县支行应该组织学习总行出台的每一项政策 ,了解货币政策调控的目标和手段;通过组织行员参与全国经济金融形势的讨论,加深对总行货币政策的理解;同时还应该密切关注总行货币政策调控方式、手段和理念的变化。如在2003年间,央行货币政策操作体现了一些新的理念:更加注重加强多方面协调的理念,更多注重市场的理念,更多注重全球化的理念。新《人行法》也在第二十三条增加了在公开市场买卖金融债券这一货币政策工具。适应这些理念和手段的变化将有助于基层行正确把握货币政策意图。在深入体会总行货币政策的基础上,县支行应该扩大对货币政策的宣传,畅通货币政策的传导。可以通过组织县内政府机构、金融单位的座谈会,宣传货币政策;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当地报刊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2、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反馈货币政策效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的同时也出现了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不同地区经济结构有很大区别,甚至同一个省内不同的县都有不同的经济特点。这样的经济格局决定了货币政策在各个地方产生的效果并不一样。县支行作为央行的基层行应该把自身定位在货币政策效果的“监测小站”上,通过调研的手段把货币政策对县域经济的影响向上反馈。在调研的态度方面应该改变过去“国家的政策肯定就能起到好作用”的思想,实事求是地把货币政策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向上报告;而调研的方向应该重点放在信贷政策对县域资金供给、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发展的影响上面。
3、增强与地方政府合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县支行作为基层行履行货币政策职责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向上反馈货币政策的效果,二是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探讨,为地方政府提供金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金融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县域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当前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难,产业发展目标与资金供给状况相矛盾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求县支行立足本地金融实际,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给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理的建议。如对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县支行应当向地方政府解释问题的根源在于缺乏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帮助地方政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同时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给予中小企业充分的资金支持。县支行还应该对地方政府提出的不切实际的产业发展目标和干预地方金融机构独立经营的情况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确保地方经济和金融稳定发展。
三、确实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除了监管职能的变化之外,人民银行职能一个比较引人注目的变动是增加了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新《人行法》在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赋予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根据央行对《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改的解释,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主要表现在:作为最后贷款人在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共享监管信息采取各种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由国务院建立监管协调机制。这些表现具体到基层则要求县支行必须做到“一个协调,两个转换,三个加强”。
“一个协调”是指县支行必须协调好与县级银监办事处、地方政府的关系,完善金融信息的报告和披露制度。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金融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协调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有利于解决国家政策与地方利益的冲突,对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县级银监办事处是县域金融机构的监管者,拥有大量的现场检查信息资源。县支行应该协调好与县级银监小组的关系,明确各自的监管责任,加强信息共享交流,建立起县人行、银监小组和地方政府之间顺畅、高效的协调机制。
“两个转换”是指转换维护金融稳定的思想,转换维护金融稳定的手段。对于新增加的维护金融稳定职能,许多人存在着一种错误看法,他们认为人民银行一直就存在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现在所强调的维护金融稳定只不过是原来职能的具体化。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没有看到人民银行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上的变化:在银监分设之前,人民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主要通过对商业银行的直接监管来实现,其关注的焦点侧重于微观层面;剥离了大部分监管职能后,人行则主要通过对经济和金融形势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监控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其视野不再局限于银行业,关注的焦点也更侧重于宏观层面。也就是说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视角和手段都发生了变化,从这方面讲,现在强调的维护金融稳定职能是“全新”的职能。县支行应该组织行员深入学习金融风险管理知识,抓好“两个转换”,为全面履行金融稳定的职责做准备。
“三个加强”是指加强清算支付系统的维护,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加强金融风险预警能力。县支行必须通过加强清算支付系统和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为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提供良好的技术环境和社会信用基础。加强风险预警能力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内在要求,县支行必须通过加强金融风险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辖内金融运行的异常情况,使经济金融运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能够迅速得到解决。
四、改变金融统计工作方式
货币政策对地方金融的影响、地方金融运行的情况最终要通过金融统计数据来体现。由于央行在金融界中的特殊地位,中国的金融统计工作一向由人民银行来做。银监会分设后,新《人行法》第四条规定的人民银行职责中有“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进一步巩固了人民银行进行金融业统计工作的职能。但是回顾县支行统计工作的情况,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存在“重统计轻调查 、重分析轻预测”的问题:以往的统计工作方式都是机械地输入商业银行送来的数据,并没有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缺乏对数据真实度的衡量;同时由于忽视了实地调查采集数据的作用,使得我们的经济分析缺少一些无法从商业银行报表得到的数据;在对数据进行分析的时候往往只注意分析成因,忽视了对其走势的预测。这样被动的工作方式限制了货币政策反馈的效果,减弱了金融风险监测的能力,已经无法适应央行货币政策职能加强的变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县支行统计工作应该改变目前的工作方式,化被动为主动,在抽样检查金融机构数据真实度的基础上,实地调查获取第一手数据,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方便采用统计方法进行趋势预测,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统计工作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反馈作用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预警作用。
从 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决定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央行职能,到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人民银行的央行地位,再到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人民银行正向着“纯粹的央行”方向不断发展。作为央行“神经末梢”的县支行应该在改革中不断适应职能的变化,为中国金融的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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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以定稿!
3,回答两个问题:
(1)纯粹的中央银行的内涵与职能是什么?
(2)基层中央银行在当前工作中的主要困难有哪些?你的对策是什么?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