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经营体制不全,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
(二)市场定位模糊,城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处于两难境地
(三)组织体系及其管理体系不完善,削弱农村信用社创新金融服务的能力
(四)资产质量低下,严重削弱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的发展后劲
二、坚持服务“三农”方向,因地制宜推行改革
(一)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社最根本的定位
(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推行改革
(三)深化内部改革是信用社防范风险的必然要求
(四)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业务拓展机制
三、推行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解决财政拖欠信用社保值贴息问题
(二)对信用社的税收实行优惠政策
(三)实施不良资产剥离,解决信用社遗留资金问题
(四)提供宽松的改革环境
内 容 摘 要
50多年来,农村信用社虽然经过了多次的改革、整顿、规范,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产权关系、法律地位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界定,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体制的不顺,从而严惩地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的发展,出现了很多自身难以克服的矛盾与问题。如,经营体制不顺,市场定位模糊,组织体系及管理体系不完善,资产质量低下等等。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必须重新定位,坚持服务“三农”方向,因地制宜推行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改善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地位,进一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内部机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市场需要的业务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体制改革 研究
对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过50年的曲折发展,已成长为资产、负债及员工规模仅次于四大商业银行的金融组织,不少地区农村信用社的规模已超过了当地的国有商业银行。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性质、产权关系、法律地位一直未能很好的界定,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体制的不顺,从而严重地制约了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的发展,出现了很多自身难予克服矛盾与问题。
一、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因素
(一)经营体制的不顺,自身难予克服矛盾
50多年来,农村信用社经过了多次的改革、整顿、规范,历经民办、官办多次反复与农业银行的分分合合,已使农村信用社的合作性质面目全非,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丧失贻尽,明晰的产权关系被严重扭曲,造成农村信用社实际所有者缺位,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失去了合作金融的性质,远离了合作金融的方向。所谓合作制的“社员入股、民主管理 ”等等,其实是农村信用社迫于外部压力,忙于应付了事。目前可以说农民对“股金”两个字非常反感,以笔者所在区域了解,农民对预期收益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即使农村信用社把宣传工作做到天花乱坠的地步,农民也不会自愿入股,但上级行又要给农村信用社每年增加几十万的股本金的任务,在这种压力下,为了完成这个任务,信用社只能采取扣划农民贷款金额的10%作为股金。虽然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合作事业之所以发达,不仅得益于较好的经济、社会基础和较高的国民素质有关,但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民的素质普遍偏低,即是广大的农民都入股,但是让他们行使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民主管理,恐怕是让其所难。
(二)市场定位模糊,城区农信社的经营处于两难境地。目前,城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存在两种模糊的思想和认识。一是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商业银行,在经营策略上全面出击,片面追求“大而全”的经营模式,盲目的、不计成本地与商业银行争夺市场,不加选择地把全部市场纳入自己的经营范围,信贷单一化倾向较为严重。但由于自身的经营机制所限,这种“大而全”的经营模式严重削弱了城区农信社总体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后劲,为今后城区农信社的健康、稳定发展埋下了隐患。二是片面的把市场定位仅限于“小农业”,不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致使市场份额锐减,业务拓展受到制约。三是地处城乡结合部的信用社经营模式僵化,制约发展。为“三农”服务是信用社的宗旨,也是城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基础。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脱离了农村,成了城区居民的一部分,城市外延不断扩大,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求日趋饱和,信贷支持空间越来越小。相反,城区尤其是地处城乡结合部的经济却日趋活跃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型专业市场的兴建,使城区的经济结构对资金需求发生了根本的改变。而地处城乡结合部的信用社不能及时把握市场动向和调整经营策略,一方面使大量的资金闲置,得不到充分运用;另一方面,大量的市场需求得不到满足,形成“难贷款”和“贷款难”的尴尬局面,业务发展受到限制。
(三)组织体系及其管理体系不完善,削弱农村信用社创新金融服务的能力。在大中城市,金融服务已是“花样百出”,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局限于传统“柜台服务”和送贷到田间地头,开发金融产品又没有专门部门,金融科技运用与管理时间短,科技管理与产品开发的人员力量薄弱,现行的多级法人管理体系又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系统整体的优势的发挥,使农村信用社创新金融产品的能力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如电子银行、电话银行、信用卡业务、国际金融、票据业务等金融工具的创新和运用,与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要求相距甚远。以此同时,机构名称缺乏社会竞争力。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都是经营人民币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对“银行”两字都有着本质上的认识,但一些对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的不了解的人们心目中,总会把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村供销信用合作社、人民公社等相混淆,普遍认为农村信用社的名称感到缺少时代的气息,感到不伦不类,因而对农村信用社带有“信用歧视”,一有风吹草动又容易造成挤兑风波。
(四)资产质量低下,严重削弱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和发展后劲。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使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日益突显,一是行社历史遗留问题,不良贷款既有行政干预和政府指令形成,也有近年来由于贷款管理不严等人为造成和在1997年行社“脱钩”的时候,农行将支持乡镇企业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划转给信用社或“脱钩”前利用信用社的资金发放贷款等等问题,另外,原县级城市信用社改制后并入农村信用社,带入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化解难度大,大部分债权已被悬空或无法落实,已成为死账、坏账,收回基本无望,使农村信用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至今行社遗留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二是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目前,国家有专门成立的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历史积累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减轻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而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形成与商业银行具有同类似的历史原因和体制性因素,其庞大的不良资产如何处置,目前尚无明确解决方法,过多的比例的不良信贷资产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桎梏。
二、坚持服务“三农”方向,因地制宜推行改革
目前,作为全国农村经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如何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竞争能力,改善经营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大面积亏损的难题,已成为农村金融体系及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从根本上摆脱目前农村信用社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必须对农村信用社重新进行定位,明确服务方向,因地制宜推行产权改革,理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体制,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和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地位。
(一)服务“三农”是农村信用社最根本的定位。服务“三农”也是党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政治要求,近年来,随着国家金融战略结构的调整,国有商业银行在朝大城市、大企业、外向型的方向调整,即是还保留下来的县级或县级以下的国有银行的支行、营业所,贷款审批权上收,实际上已丧失金融服务的功能,退变成简单的储蓄所。但是,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一直是中国的第一大问题,农村金融市场的断层和空白,要靠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去弥补,现在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十分重视,把它作为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同时,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也是改变自身经营状况一项重要条件。近年来,部分农村信用社提出“靠支农化风险,靠支农求生存,靠支农求发展”,取得 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社、农双羸的局面,说明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不仅是一项政策、政治任务,也是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结构、改善经营状况的根本途径,是农村信用社社最根本的市场定位。
(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推行改革。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更是不一样,也是形成农村信用社的两种类型,即股份合作银行型和商业银行型。鉴于农村信用社长期被 扭曲的产权关系在资源配置和组织制度方面的基础作用,农村信用社改革应从产权改革入手,通过产权重新安排,建立高效合理的组织体系。但由于我国各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实行统一的组织模式可能会不适应某些地区的实际,因此,在选择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模式时,应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水平和规模,对严重资不抵债、资产质量严重低下,可进行让其关闭退出市场。对于西部贫困、偏远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由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收购,这些信用社由于规模小、包袱小,这样做成本小,可以有效利用有限资源。对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将目前主要存在的股份合作型和商业银行型的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村股份合作银行,通过改造,明晰产权,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外可统称为农村股份合作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合作制介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某些特征,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同于合作制,但股份制的基础是合作制,它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展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村信用社发行为农村股份合作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兼顾了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与现状,容易被人接受,同时加上“银行”二字,直观上提高了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层次,对消除目前社会上的“信用歧视”大有益处。同时,成立全国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机构,接管很监会代管农村信用社的职能,改变目前银监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两难局面,起到全国农村信用社代言人的作用,制定适应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法规,强化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独立地位,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体现了合作社之间相互合作以及更高层次联合的原则,同时,有利于提高信用社系统行业的信誉,维护公众信心,也有利于发挥农村信用社的规模效应,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管理效率和支农资金的运用效率,根除农村信用社经营和发展结算渠道不畅、资金流通梗塞的这一大瓶颈,才能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顺利进行调剂,化解个别农村信用社的支付风险,形成农村信用社新的管理体系:中央银行监督管理,农村信用社自身约束和行业自律管理,农村信用社风险自我补偿体系,三者相互配合协调的管理体系。
(三)推行产权制度改革。把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信用社的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的改革,切实解决“谁投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的问题,要全面落实投资人的权力和责任,解决农村信用社属于谁的问题,削除经营业绩好坏与投资人无关的毛病,同时,要做好增资 扩股的工作,建立健全资本充足补充机制,以适应规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现状,适当提高入股起点额,按照股权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在设立资格股的基础上增设投资股,在广泛吸收辖内农户入股的同时,面向社区重点吸收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和民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在规定的比例内多入股,允许农村信用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比例内持大股,允许农村信用社按照市场规则溢价募集新股。同时规范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行为,建立股金分红约束机制对资 本充足率不达8%的农村信用社,严格控制现金分红,当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不得分红。
(四)深化内部机制改革是信用社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营,依赖于有效的内、外部的监管,内部的监管就是基础和前提,近年来农村信用社随着金融监管不断加强,农村信用社的整体金融风险逐步降低,经营情况也不断稳定,但其历史包袱远远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不良贷款前清后增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这表明,除经济转轨和农村信用社一度偏离经营方向的滞后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农村信用社防范新增贷款机制尚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必须尽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业务拓展和发展机制,以及灵活的经营机制,通过经营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的提高来消化一部分不良资产,稀释信贷风险,降低风险水平,并建立起有效的约束机制、科学的信贷管理机制和风险识别、预警机制,防范和控制新生风险。
(五)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业务拓展机制。由于受传统经营思想的影响,加上自身条件的限制以及各项政策的制约,导致农村信用社对市场需要的反应迟钝,业务拓展基本上处于跟进的落后状态,新产品开发层次低、范围窄、功能少,致使传统业务仍然是目前的主导产品。改革后的信用社必须是原信用社业务的延续和拓展,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的动力和活力将不断增强,将为建立农村信用社业务开发机制,确定业务开发和创新主体地位创造了机遇和条件,在满足“三农”对传统金融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出发,紧跟市场需要,加大业务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力度,以灵活多样的个人消费贷款服务作为拳头产品,抢占社区金融服务市场,除基本的柜台服务外,还要借助现代化服务手段,发展24小时自助银行 、流动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等,为城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为此,必须尽快建立面向市场的业务开发机制,把包括人才培养与流动、开发机构建设与金融产品研制、品牌宣传与开发、信息交流与网络建设、市场预测与研究等内容的创新机制尽快建立起来,通过改革传统服务方式,细分客户群体,实施全面的客户管理,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以及内部客户资料的整理,做到快速反应、稳健经营,分析出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三、推行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作金融的地位、性质、作用、现在经营状况决定政策扶持在其发展中的重要性,为此,建议:一是妥善解决财政拖欠信用社保值贴息问题,这部分资金如能及时到位,对扭转农村信用社亏损局面、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将直到积极的作用。二是对农村信用社的各种税收要实行一定程度上的减免,针对农业生长周期长、市场风险大、利润率低的特点,对农村信用社投向“三农”的贷款实行财政利息补贴和减免营业税,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引导信贷支农。三是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实施剥离,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的做法,成立托管机构,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实施剥离,同时,要尽快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解决行社遗留资金纠纷问题,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使其能够轻装上阵。四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维护贷款债权,依法打击逃、废债等措施,给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提供宽松环境。
参考文献:
1、《金融参考》2001年第10期,作者:滕中亮,贺本立,魏孝清,李学立。
2、《农村金融研究》2002年6期,作者:王家传,朱永德,
3、《金融参考》2003年第3期,作者:马晓河,姜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