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与对策探讨
一、引言
1、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一般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性质、资金来源、贷款人、贷款风险、贷款对象以及贷款条件等方面存在许多区别。
2、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贷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出现的风险
(一)个人的信用风险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潜在风险
(三)贷款中的操作风险
(四)抵押贷款的风险
三、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策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
内 容 摘 要
本文对当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出现的原因、特点和类型等进行了客观的探讨,并从政策、市场、个人需求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探讨了防范、降低风险以及风险出现后的处理措施和对策。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与对策探讨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自己的居住条件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个人住房已逐步走向商业化、市场化。但是,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还远远未达到能完全依靠自己购买理想住房的水平,何况,提前借钱买房、住房已逐步成为一种生活理念。金融银行界在企业贷款陷入困境,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也正是看上了这种社会需求,在早期个人贷款评估风险较低的情况下逐步开展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银行资金找到了一条出路。
具体来说,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贷款人必须提供担保,贷款人到期不能偿还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物质,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以下几种: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和各种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是指贷款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存款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贷款人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既为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就是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等联合推出的一类贷款产品。比如,建设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贷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一种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
1、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政府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建造、大修)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发放的优惠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的中心内容。新〈条列〉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专指职工个人贷款,这是从建设性贷款向消费性贷款的转变,是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的重大调整,改变了长期以来重建设、轻消费的观念,有利于改变职工消费结构,使住房消费支出达到职工家庭收入的合理比重,保证国家,单位职工的合理负担;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达到住宅市场供求平衡和优化结构。
2、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贷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贷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二、当前个人住房贷款出现的风险
随着近几年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急剧增长,其风险也日益加大。重新认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问题将有益于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降低和防止个人住房贷风险的发生。回顾中国房地产进入市场经济10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积压、烂尾、炒作等过程,市场交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房地产也进入了买方市场,但由于整个市场的信用问题,例如政府部门的不规范运作、开发商的恶意欺骗、游戏规则的不完善、小业主对市场信用的认识不够等原因,现在房地产的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更是首当其冲。下面具体分析个人住房贷款已出现的风险问题。
(一)个人的信用风险
目前的个人信息管理状况,使得商业银行很难进行准确的风险判断。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一方面,个人住房信贷所带来的是贷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被迫违约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银行利益带来损失的违约风险。另一方面,贷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其中个人信用风险又分为:
1、购房者由于收入水平下降,无力偿还贷款 值得指出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信贷,其还款期限通常要持续20—30年左右,在这段时间中个人资信状况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信用缺失以及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的情况很容易发生,往往就可能转换为银行的贷款风险。考虑到当前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者主要是当前收入水平波动较大的、收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白领阶层,这种中长期内的风险尤其值得关注。而中国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浮动利率制度,使得贷款者承担了相当大比率的利率风险,这使得贷款者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出现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加大。
2、购房者由于投资方式失败的原因拖欠贷款 购房者对市场的估计不够,进行了购房投资,采取以租养贷等投资方式的失败,造成无力偿还贷款。这种情况所占比例很大,随着房地产的降温,房屋租赁市场的低迷,所占比例将会越来越大,银行信贷风险也越来越大。还有一部分“第二套住房”的购房者也出现了拖欠贷款现象。
3、违约风险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按期清偿贷款 违约风险指的是抵押贷款的借方不能履行协议按期清偿贷款,因而出现拖欠贷款和终止贷款的问题。原因很多,如贷款人收入水平、就业状况和房地产开发商环境的变化等等,都有可能导致贷款人违约。给银行贷款造成了很大的风险。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潜在风险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这种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一向把它当作一种低风险贷款来发展,以致只看到它的利润,而没有注意到它的风险,更是忽视了它的潜在风险。其实它的潜在风险更有危害性,它可以使银行倒闭,金融系统出现危机,这在美国的20世纪80年代和日本的20世纪90年代都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下面分析一些个人住房贷款的潜在风险。 1、利率风险是指在贷款合同期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导致贷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发生理性违约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如资金的供给需求、通货膨胀率等都会发生变化,从而引起金融市场上的变化。有可能使贷款人做出提前还贷或清偿贷款的决定,使银行贷方会因此遭受损失形成利率风险。2、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不规范,银行之间的无序竞争,造成放宽对贷款的审批条件,增大银行的贷款风险。 3、个人住房贷款因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纷争,潜在着预想不到的风险。 4、中国法律体制的不健全,在诉讼过程中造成的风险。 5、个人住房贷款最大的潜在风险是房地产市场本身的周期性问题。
(三)贷款中的操作风险
从操作风险的角度看,由于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约束,再加上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竞争,银行的信贷部门有时为了扩大其业务范围,竞相降低贷款人的首付比例,或者放松贷款人的审批条件。我国一度被有关各方青睐的个人住房贷款“零首付”被央行亮出红牌。因为“零首付”存在较大的风险,购房者申请贷款后前几年的还款压力较大,易产生不良贷款。同时也容易让不法开发商与客户之间达成一种默契来套取银行资金。在操作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抵押住房登记制度,贷款的前台,中台与后台没有进行责任上的严格区分,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没有进行严格把关。
从当前的情况看,目前各商业银行在同一城市经办个人房地产信贷业务网点偏多,在授权不严格的情况下,贷款者可以在多家银行的经营网点同时申请小额住房贷款,一旦贷款人无力偿还,抵押物往往很难处置,资产无法分割,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拍卖,折价程序的顺利实施。
(四)抵押贷款的风险
根据风险成因,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可分为抵押物产权风险、信用风险、欺诈风险、抵押物价格风险、贷款条件风险、抵押物处分风险等。 其实,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不仅仅是“零首付”的问题,即使是贷款额度与抵押物实际价值不超过80%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和不超过60%的个人商用住房贷款同样存在风险问题。目前美国银行界也开始采取措施控制房屋抵押贷款。格林斯潘日前表示,美国消费者越来越依赖通过住房抵押贷款来为他们的消费提供资金。格老亲自主持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2005年消费者靠房屋抵押贷款而增加的支出高达6,000亿美元,相当于个人可支配收入的7%,而2000年和1994年的这一比例分别仅为3%和1%。如果各地房价大面积下跌或利率上升,借贷双方以及为此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都将受到重创。
三、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策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
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如果在目前相对欠缺的风险管理机制下进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未来必然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当前应当把完善个人住房信贷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点。据了解,目前反映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一是能证明贷款者还款能力的收入证明水分较大;二是有的购房者利用银行间信息沟通不畅,其收入证明一式多份,在不同的银行按揭贷款,在多处购房;三是个人信用程度不明,且信誉度会随着收入多少而发生变化。
1、加大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的推广力度,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加大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制度的推广力度,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贷款行为保障贷款的安全,要求贷款人投保房屋财产险,以保障贷款抵押物的安全,来增强贷款人的信用,保证资金安全贷放。
2、对开发商进行考察,防止欺诈行为 对开发商进行考察,防止欺诈行为。要求开发商对购房人负连带保证,如果由于开发商在质量、日期、违反合约等方面造成购房人拖欠贷款时,应由开发商负连带责任。
3、改进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评估方式 改进对购房人还款能力的评估方式。不但要求购房人提供收入证明,还应该要求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职位、学历、家庭收入等情况,更为客观、准确地对购房人的整体信用进行评估。
4、改善银行贷款结构 改善银行贷款结构,降低房地产和个人住房贷款所占的比率,提高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质量,避免银行之间对楼宇按揭的盲目竞争。因此银行没有必要放宽对贷款审查条件,只能是提高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和不良贷款的比例,人为地增加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现在银行须在严格保证个人住房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发展个人住房贷款。
5、加大金融改革,引进新的金融商品 加大金融改革,引进新的金融商品。尽快导入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这些也是发达国家通常用来提高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以及作为处理房地产危机的金融工具。改善个人信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环境 较为理想的目标,当然是要着手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该体系的核心是个人信用制度,即能证明、解释与查验自然人资信,能够监督,管理与保障个人信用活动,规范发展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
6、银行要严把贷前审查关。银行有必要严把贷前审查关,对贷款人的资金来源、收入与贷款后月偿还比率、贷款人社会信用等严格审查,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客户建立违约档案,指定专人负责催办,对逾期贷款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拍卖房屋的诉讼。 值得高兴的是,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指引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部分,要求商业银行应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将贷款人以及风险审核信息以“风险评估书”的形式记录在案。银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说,运用统一表格将客户的信息标准化,不仅有利于各银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还可以保持数据的统一性,为银行一系列的后期工作,如贷后管理、组合管理、引入按揭保险以及最终的资产证券化等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相关机构统一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7.为了化解个人住房贷款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为了化解个人住房贷款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应积极鼓励商业银行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风险,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首先,逐步推行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即房地产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房地产贷款由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创造出来以后,再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债券的市场。通过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衔接,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一方面银行通过发行抵押贷款债券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满足个人信贷需求,另一方面贷款的额度与债券发行量相匹配,分散了流动性风险。在此基础上,住房贷款的证券化应当提上日程。
参 考 文 献
(1) 《现代金融业务》王 军主编 南海出版公司
(2) 《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
(3) 21世界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