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运行机制。
二、现行信贷机制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1、信贷管理约束机制的硬化和激励机制的僵化。
2、富余资金的充足与优质高效的信贷载体不足。
3、农村信贷需求的多样化与信贷服务功能的单一化。
4、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失效。
5、贷款营销机制失效。
6、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失效。
7、制度约束机制失效。
三、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农村信贷运行机制,发挥好信贷支持作用。
1、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模式。
2、确定科学的、符合大理实际的贷款定价机制。
3、坚持供给领先和需求追随相结合的信贷资金供给模式。
4、建立以自动还款机制为基础的以确保信贷资金持续供给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原则。
5、借鉴小额信贷运行模式,建立信贷投向的自动瞄准机制。
6、拓宽服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7、政府应积极引导其他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市场,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
内 容 摘 要
进一步改进支农信贷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社农双赢”,是农村信用社经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抓住改革发展机遇,发挥地方中小金融企业优势,进一步完善信贷运行机制,提高信贷资金的质效,实现信贷服务功效与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是当前各级农村信用社急需探讨和研究的问题。笔者针对工作实际,从建立健全信贷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的角度上提出了以“四核定一挂钩”为主体信贷运作机制的构想,以求共同探讨。
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运作机制的思考
进一步改进支农信贷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社农双赢”,是农村信用社经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抓住改革发展机遇,发挥地方中小金融企业优势,进一步完善信贷运行机制,提高信贷资金的质效,实现信贷服务功效与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是当前各级农村信用社急需探讨和研究的问题。笔者针对工作实际,从建立健全信贷管理约束和激励机制的角度上提出了以“四核定一挂钩”为主体信贷运作机制的构想,以求共同探讨。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运行机制
当前,我州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需求呈现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农村信贷需求主体发生变化,信贷投向已由原来的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资金需求主体已从零星、分散的个人、家庭转变为集中在少量的规模农户。但在较偏远地区,传统农业生产性资金需求仍然较旺,小额信贷需求比较多。二是农户资金需求主要体现为生产经营性需求,偏远地区生活性资金需求占比不少,且单户资金需求量增加。随着大理农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商品化、产业化的发展,贷款需求已从分散小额向扩大生产规模、集中、大额转变。三是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日益旺盛,在资金需求方面表现为规模化、周期长、贷款需求额度高的特点。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增加。
同时,由于存在农业贷款投入不足,农户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有资金,贷款需求与实际满足程度不匹配,信贷期限与“三农”实际需求不匹配,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
二、现行信贷机制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1、信贷管理约束机制的硬化和激励机制的僵化。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意识明显增强,对贷款全面实行了“四包”(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效益)的责任管理制度。此项管理虽然在强化信贷管理责任,防范贷款风险上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它对贷款风险管理的责任过于强调对信贷人员的约束惩罚措施,机动性不强,灵活性不足,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形成贷款放的多、承担风险大,集体收益高、个人报酬低的局面。基层社信贷员责任与收益的不对称,挫伤了放贷积极性,产生了“惜贷”、“惧贷”的心理。
2、富余资金的充足与优质高效的信贷载体不足。随着商业银行农村市场的退出和农村金融秩序的规范,基层信用社各项存款大幅度的增长,资金较为富裕,支付能力充足。而在现行社会信用环境和农村经济基础未得到强劲提升的情况下,信贷买方市场低迷,优质的信贷载体严重不足,出现了信用社有钱放不出,效益难提高,贷款门槛高,需资户难贷款的难题。因此,如何发扬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建立与发展市场经济运行体系相适应的农村经济结构成为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问题。
3、农村信贷需求的多样化与信贷服务功能的单一化。近年来,农业产业结构得到了较大的调整,农村经济交易频繁,信贷需求量逐渐扩大,对服务方式和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目前农村信用社推行的信贷服务主要以面向经营大户投放的抵质押贷款和针对购买生产资料投放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额度受限,周转时间短,远远满足不了当前农村多层面的信贷需求。信贷服务与信贷需求和质量要求脱节。
4、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失效。贷款风险的形成与借款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联系,借款客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决定了有无归还贷款的足额资金来源,也决定着贷款是否存在风险并最终形成损失。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信贷业务主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非农户个人贷款及农村工商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贷款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按照先评级再授信的程序,根据信誉好坏对农户授予相应的贷款额度,是一种完全依据农户的个人信誉程度发放的贷款。由于没有相应的物的担保,借款人自身的人格品质决定着能否按期归还贷款,基本上缺乏有效的风险保障措施;非农户个人贷款及农村工商企业、农村经济组织贷款等,有无物的担保是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而这种物的担保仅仅起到了风险形成后减少损失的补偿作用,并不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手段和措施的缺乏,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只能采取降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面和授信额度、谨慎采取保证担保借款方式、降低物的担保的抵押率等方式来控制贷款额度。这种做法虽然可以降低可能形成风险的贷款额度,但它也是一种风险责任的转嫁行为,即把应由农村信用社承担的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责任转嫁给了客户来承担,客户从农村信用社获取的服务始终是缺失的。农村信用社不仅未能达到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预想的目的,还会逐渐丧失一部分客户的信任,从而转向获取其他金融机构的服务,反而流失了一部分优质客户。
5、贷款营销机制失效。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信用机构,持续、稳定增长的存款资金不断地增加了经营成本,形成了一定的经营压力。只有把自身拥有的存款资金合理有效地转化为生息资金,才能培育一定的经营利润来源,这种逐利目标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内在的贷款营销驱动力。农村信用社在把存款资金转化为贷款资金的过程中,一方面是持续稳定增长的存款资金形成的营销压力,这种营销压力构成了与贷款管理人员个人收益相联系的指导性营销任务,就必然出现与其他金融机构争抢那些经营效益好、信誉程度高的客户群体的局面,甚至为了占领市场份额,不惜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授信,人为地放宽约束条件,加大了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作为这部分存款资金唯一的营销主体,由于不具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和操作平台以对借款客户进行科学合理的系统性评价的能力,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贷款营销理念。缺乏对符合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特征的客户群的合理定位,未能建立起稳定的优质客户群,无法开展对营销客户群进一步开发和培育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营销行为的约束力不断增强,开发和培育新的客户对象相当于成熟的老客户,存在较大的风险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贷款营销的进度。
6、人力资源配置机制失效。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流程包括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个阶段,必须坚持“三查”分离,才能实现对贷款风险的源头控制、期间防范和事后弥补损失的目的。但是,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背包下乡”的管理模式,不可能严格按照“三查”分离的原则配置信贷管理人员——客户经理。这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中表现的尤为突出,针对点多、面广、分散的客户特征,只能按照行政管理区域实行划片管理,即一个客户经理负责管理由几个行政村组、社区或同类性质客户等组成的群体客户贷款。信贷客户经理需要完成对管辖范围内客户贷款的贷前调查授信、贷时审查发放、贷后风险管理等全部工作,实际上是一种“三查”为一体的“一岗多职”管理模式。这种“一岗多职”的管理模式导致了:1、职责划分不清。一个客户经理的管理职责贯穿于贷款管理流程的三个阶段,没有明确阶段性的管理职责;2、风险控制手段名存实亡。客户经理自己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行控制,实际上是没有任何的控制;3、增大贷款风险。失去防范和控制的贷款管理,就只能增加贷款风险的隐患,即使短期内没有发生风险,通过长时间的积累,这种风险的发生就将是一种“火山爆发”式的,这也是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和控制效果不显著的根本原因所在。
7、制度约束机制失效。作为经营货币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本质上就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不可能彻底地消除信贷风险,只能适度的规避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信贷管理是以主任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授权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机制形成了从上至下纵向链接的权力制衡,通过一系列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实现对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其核心是对人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各级贷款审批部门的人为主观因素影响。通过制度的实施加强控制,是一种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防范风险的管理模式。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办理贷款的各个环节加以控制和约束,一旦形成了贷款损失风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甚至是行政或刑事的责任,其本质是保障信贷业务健康、合规的开展。但是,这种严厉的制度约束虽然能够让信贷管理人员形成以风险防范和控制为前提,增强风险防范的意识,同时也增强了信贷管理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了“怕贷”、“惜贷”的思想。信贷管理人员对自身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发放从严控制,对非审批权限内的贷款从轻控制,通过办理需要逐级审批的贷款,将个人责任转变为集体责任。这种做法增加了大额贷款的发放,无形中形成了信贷风险的额度集聚,更让逐级审批的管理体制变成了一种责任的转移途径,并未完全体现出其应有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功能。
三、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农村信贷运行机制,发挥好信贷支持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
1、实行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模式。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由此产生的金融需求不同,这就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各种不同的金融产品和信贷资金数量,以满足各自不同的金融需求。因此,在金融机构内部必须确定差异化的信贷管理模式,从而使信贷投入有的放矢。
2、确定科学的、符合大理实际的贷款定价机制。首先,农村金融贷款应立足于支持“三农”的服务定位,避免高定价所产生的加大农村经济产业成本和增加农民经营成本负担的负面影响。其次,在具体利率的制定方面,应根据贷款对象、贷款金额不同采取相应的贷款定价方法。如对企业、农业经济组织及大额贷款,应根据资金成本、风险度,确定合理的风险溢价和贷款权重、浮动范围,采取较细化的定价机制;对于农户的小额贷款、助学贷款等,由于贷款金额小、比较分散,可采取较粗放的定价方法。
3、坚持供给领先和需求追随相结合的信贷资金供给模式。由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金融意识和对金融的运用能力相差很大。在欠发达地区,农民的金融意识比较淡薄,就需要加强金融宣传,创新出适合农户需求的、营销适路的金融产品,引导农民参与金融活动,创造当地的金融需求。而对经济较发达地区,当地的金融机构就应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开发出符合当地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当地的资金需求。
4、建立以自动还款机制为基础的以确保信贷资金持续供给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原则。由于涉农贷款周期较长、风险较大,确保贷款质量事关信贷资金的可持续性供给和金融机构的自身发展。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可通过联保、第三方责任人,鼓励企业建立还款准备机制等措施,建立起自动还款机制,确保信贷资金的回笼和高回收率,确保支农资金的畅通和充裕,实现农银双赢的局面。
5、借鉴小额信贷运行模式,建立信贷投向的自动瞄准机制。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应建立行业分析和考察系统,紧紧围绕各地规划中有关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要求,大力支持和参与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的发展,如重点支持“三高”农业、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农业等高附加值农业产业的发展,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扶持盈利性、成长性好的涉农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6、拓宽服务范围,创新金融产品和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应突破传统的农民、农业的限制,不论户籍、产业,不管是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还是生活资金需求,只要与新农村建设相关,都可纳入金融机构服务的范畴。金融机构应创新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层次,既要方便村民借贷,还要让村民愿意借贷。在政策允许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内,积极开发适合农民生产、生活和消费的多种信贷产品,满足农民合理信贷需求。
7、政府应积极引导其他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市场,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如建立新型的、真正的合作制金融机构,成立不同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在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现有的商业银行下乡;整合金融系统闲置的资金资源,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投放力度等等,不断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资金需求,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参 考 文 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贷款通则
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