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的成因
外部原因分析
内部原因分析
二、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农村信用社长期积聚的金融风险逐步暴露,不良贷款占比越来越重,已严重束缚了农信社的改革与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各级信合管理部门和农村信用社工作的重心。文章从信贷风险成因的外部和内部两大方面进行分析。外部方面原因为一是管理体制不顺是导致贷款风险的重要原因,二是企业自身信用下降,三是企业经营不景气,四是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内部方面原因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二是内部职责不清,三是同业间恶性竞争。针对成因提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六大对策,即一是加强企业资信评估,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前控制。二是合规经营,减少贷款风险,三是转变观念,四是健全贷款三查制度,五是完善贷款责任制度,六是建立贷款风险救助机制
农信社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策略
贷款是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信贷资产的质量直接关系银行的生存与发展,甚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农村信用社长期积聚的金融风险逐步暴露,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已严重束缚了农信社的改革与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各级信合管理部门和农信社工作的重心。本文试从贷款风险的现状、成因入手,讨论如何建立信用社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以及采取哪些措施有效地防范、避免、减少和分散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获得最大利润。
贷款风险是指造成贷款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数量上的可能性表现为能否全部收回,时间上的可能性表现为能否按期收回。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业务的特殊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就是高风险的行业,承担风险是客观的,也是不可避免的事。如果一家信用社以避免一切风险作为经营的原则,那么这家信用社将无生意可做,也无收益可言。但是如果承担太多风险,或者不知道风险的存在,或知道风险的存在却不知程度有多大,都是危险的。当前信用社的贷款风险,是在市场金融体制时期,受制度影响和政府、企业、经济、金融等多元主体改革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深层次的经济背景,法律的滞后原因,也有信用社自身的内在因素。
一、信贷风险的成因
(一)外部原因分析
(1) 管理体制不顺导致信贷管理上的疏漏,政府对信用社干预依然时有发生,是形成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信用社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在接受国家政策引导的同时,反映市场需求,体现价值规律、用效益标准和风险约束动员和分配资金,信用社应该是资金配置的主体,政府职能应只限于宏观监控。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加之为了在任期内政绩显著,大搞短期行为,盲目地搞一些市场风险大的发展项目和超过承受能力的基本建设,而强令信用社发放贷款,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那种“政府点菜,银行买单”的现象。这样信用社的信贷资金的分配不能完全按价值规律和经营利益的原则来分配,往往造成部分项目投资效益不高,形成贷款沉淀,甚至损失。
(2) 企业信用下降。借款人信用程度高低直接决定着贷款款使用和归还。信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涵义包含着信任,恪守诺言,实践条约等内容,经济学中的信用体现着特定的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一种借贷行为,银行信用,企业信用等都属于这一范畴,而作为企业信用是办好企业的首要先决条件,企业信用下降,必然影响企业的生存。在计划经济时期,不论是国营企业还是乡镇企业,虽然所有权是国家或集体的,但经营权却集中在少数厂长经理手中,,可以说有部分人往往不是为所有者的利益着想,更多的是为了本身的利益,在低效率经营中往往是亏了企业,富了经营者,俗话说:“只有倒闭的工厂,没有贫穷的厂长”就是这种现状的真实写照。同时,经营者为了取得某些荣誉,如完成产值任务,或职工收入等就形成了非盈利为目的负债,以至于产生只要贷到款,不惜采用何种手段,即使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属私人所有,但这种情况还是存在,特别是一些合伙企业中表现尤其突出,虽有经营者素质方面原因,也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利所趋,伤失了做人的最起码的道德,这种观念的存在,必然导致企业效益低下,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不仅本金不能归还,利息也交不了,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和应收利息大量增加,在企业难以为继时,逃债废债也随之形成。信用社即使通过起诉,虽得到了抵贷资产,但信用社的流动资金凝固了,不能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并且,抵贷资产拍卖后,极大多数不能还清所欠贷款,造成一部分贷款呆帐。
(3) 一些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经营结构性矛盾突出,占用大量信贷资金。“三项”资金占用过多,直接影响了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一方面,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缓慢,产销严重积压,经济效益每况逾下,造成大量信贷资金被不合理占用,有的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高,甚至全靠银行贷款来投资或辅底,一旦市场有波动,风险就暴露。近年来,虽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有所扩大,但债与权的增加并不等量,加上对企业评价以效益和规模为主,使许多企业出现行为短期化。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在经营中不顾自身条件盲目扩大生产,投资后缺少资金又缺乏相应的长期配套资金,迫使银行发放“钓鱼”贷款,从而造成贷款长期不合理占用,资产无法正常流动而造成风险。
(4) 法制建设滞后,企业钻法律空子,目前《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信用社贷款如果大于企业注册资本,风险就会大大增加,而且目前特别一些中小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有的刚转制过来,信用社贷款也跟“嫁”而去,而贷款额度已大大超过注册资本,存在的风险隐患相当严重,某些企业当不景气时,就凑逃,隐匿债务,逃避债务,在目前法律,财经纪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信用社只能望“贷”兴叹,无可奈何。
(二)银行内部原因分析
银行资产管理不善是引起贷款风险的内在原因,其主要表现有:
(1) 贷款“三查”制度未真正落实,流于形式。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管理尚处于粗放经营的管理层次,缺乏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贷款决策约束机制。贷前调查和分析不深入、不认真、不准确。不少项目贷款贷前调查走过场,对产品市场销路、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效益、企业发展趋势等主要因素预测不准,导致决策失误。在贷前调查方法上、重定性、轻定量、缺乏科学等分析方法。在贷款可行性研究方面,往往单纯依靠信贷人员进行简单的贷前调查,缺乏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和分类排队,缺乏对贷款项目的全面科学论证。二是贷时审查不科学、不严格。在发放贷款时,对“三查”和集体审批制度执行不严格,违反规定与操作程序,使“人情贷款”、“关系贷款”、“长官贷款”时有发生。三是信贷管理粗放,缺乏创新手段,跟不上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疏忽贷后跟踪或贷后跟踪检查不积极,流于形式,重贷轻管,重贷轻收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贷款方式适用不当。贷款的方式主要有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抵押贷款。三种贷款的安全度是不一样的,如果信用社对不同企业没有准确地选择恰当的贷款方式,也会对信用社造成贷款的风险。
(2) 信用社内部职责不清,责任制未真正落实。信用社内部管理不善,贷款发放者有权而无责,或责任很轻,贷款损失后与审批者没有什么直接利益关系。信贷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良莠不齐,有的甚至被“糖衣炮弹”击中,造成人为大额贷款损失,而责任人依然悠优悠哉。不良贷款清收乏力,
(3) 银行间恶性竞争,导致不良贷款增加。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机构日益增多,同业竞争逐渐加剧,一些银行出于利益驱动,放松了信贷管理,如以降低贷款条件吸引客户,或允许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等,使得银行对贷款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大削弱,从而增加贷款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信用社贷款风险的形成既有主观、客观的原因,也有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两者综合作用,共同影响,使银行贷款质量问题日益严重,信贷风险越来越大。如何及时有效地解决贷款质量问题,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就是要切合实际建立贷款风险的控制机制、保障机制,转嫁分散机制和救助机制。必须尽快建立科学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通过对贷款风险实施量化管理,控制贷款风险、实现贷款的安全对策流动和效益性。同时要不断加强信贷管理,增强职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
二、提高贷款质量,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的对策
(1)加强企业资信评估,根据企业信用用等级选择贷款客户,抓住优良客户,压缩中间客户,清理不良客刻,调查研究、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前控制。
信用社对贷款风险的事前控制,主要是在贷款发生前对借款企业和贷款行为的管理。借款企业信用程度高低,直接对贷款风险产生很大的影响,通过对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估,对借款企业进行风险评定,来测算借款企业信用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这是贷款风险事前控制的重要一环。在风险测定中不能光看报表,就事论是,要深入企业调查,就地踏看,掌握第一手资料,掌握客观实在的情况。只有这样,评定的信用定级才有价值。同时综合企业领导者素质,企业经济实力,财务指标,信誉状况等指标来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对那些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作为贷款重点投放对象,对申请贷款的企业等级低于银行贷款标准,则不予贷款,同时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经营实际和债务情况,调整企业的资信等级,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逐步提高信用社贷款客户的质量,使信用社信贷资产运营步入良性循环。
(2)依法合规经营,减少贷款风险。
事实证明,信用社通过放宽贷款条件来增强竞争力,在短期内或许吸收一部分客户,但最终会影响信用社的资产质量,加剧风险。信用社合法合规经营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各家银行严格自律,充分发挥同业组织的作用,严防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就能加强对借款企业经营情况和真实负债情况的掌握,提高信用社对贷款监测的准确性。与此同时,贷款信用社可根据贷款种类和对象,合法转嫁,分散贷款的风险。如:严格按《担保法》规定办理担保贷款,保证各种担保贷款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清偿的实效性,对不完善的应及时补办或重办,消除隐患。再如,限制贷款的集中程度,控制单一法人贷款比重,对于大额贷款,可组织银团贷款,即通过多家银行组成银行集团向借款户发放贷款,达到资金分散注入,分散贷款风险的目的。此外,还可要求贷款企业办理财产保险,将这类风险向社会保险转嫁,当这类风险转化为现实,可通过保险理赔,减少损失。
(3)转变观念是前提。防范和化解信用社贷款风险,首先要实现经营观念的转变,从思想上要实现由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信用社转变片面追求存贷款总量扩张,对安全,质量,效益较为淡薄的经营思想。因此,首先要树立安全、效益的经营思想,把安全性和效益性视为信用社信贷工作的生命线,在兼顾社会效益的同时,确立效益最大化。其次,要树立竞争观念,正视信用社的现实,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
(4)健全信用社贷款“三查”制度,完善贷款风险保障机制。
坚持贷款“三查”制度,是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的重要保证,银行要建立完善贷款“三查”制度,但更重要的是要切实地加以落实。贷前调查,重点抓风险量化管理,要对借款企业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判断,以风险系数方式量化每项内容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使贷款决定从定性分析转变为定量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贷时审查,重点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对贷款风险度进行验证,并确定贷款方式,对贷款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最后由贷款决策部门审批,贷后检查,重点做好资产质量监控,要监测贷款资产质量的变化、贷款用途是否移用,加强对贷款资产的管理和清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贷款资产风险情况,定期测算和分析全部贷款资产风险度。
(5)信用社内部要进一步完善贷款责任制度,实行贷款赔偿奖励制。①制定防范风险贷款责任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实行新老划段,对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成果进行必要奖励。对新发生的贷款分别明确贷款责任,谁调查不清谁负调查责任,谁审批不严谁负审批责任,谁工作失误谁负责,且要动真格,不纸上画虎;②贷款清收和风险防范工作实行赔偿奖励制,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清收工作抓得紧,措施有力,效果好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激发清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造成贷款损失,根据比例实行赔偿,对人为造成的大额贷款损失,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6)建立贷款风险救助机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无论采取多么有效的控制、减少、降低、分散、转嫁贷款风险的措施,风险损失总是有可能出现的。对这种将有的损失,还需建立贷款风险救助机制。如当贷款人出现违约或违约苗头时,信用社应按贷款协议中有关规定中止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或进行罚息、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特别对那些凑逃、隐匿资产、恶意逃避债务的,造成信用社风险损失的法律责任者提出、财产清理诉讼,挽回一部分损失。为增强信用社自担风险能力,还可以采取风险基金制度,在当年实现的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留风险基金,用于弥补贷款的坏帐损坏。
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是个长期的课题。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信用社面临的情况将更加复杂多变,新的贷款风险也会不时出现,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不断充实完善防范措施,将是农信社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 考 文 献
2003年《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
2005年《中国农村信用合作》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