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保险消费的特点
2、保险与消费的辩证关系
3、保险发展与消费启动
内容摘要:保险与消费的关系是特殊消费与总体消费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互为作用的。简单地说,保险需要消费,而总体消费又需要保险的支持。保险、消费、经济发展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我国保险业尚处在初级阶段,需要以科学的态度充分认识保险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提升客户购买保险的意识。
关键词:保险 消费
论保险与消费的关系
随着经济的发展,保险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服务行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商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有着自身的消费群体和相应的消费需求,把握保险消费心理,积极开展保险商品的营销活动,是摆在新老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与世界经济在竞争和合作中逐渐融为一体,市场将更加开放,未来我国保险市场将是一个充满竞争、蕴涵活力、能快速发展的大市场。
保险消费的特点
在保险理论界,各国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保险下了定义,较为普遍适用的定义是:“保险是结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保险消费也即投保人交付保险费购买保险单,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补偿,或当约定事件发生时,得到保险金的整个过程。基于保险自身的特性,保险消费也有着不同于其他消费行为的特点:
1、存在危险是保险成立的条件。因此,保险消费的前提是消费者有着潜在危险;
2、保险消费必须是多数人的共同行为。保险是根据大数法则、不确定性风险损失率、概率论等数学手段对经济损失补偿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平均分摊,保险消费的过程也是多数人的互助过程,因此必须有多数人参加;
3、保险消费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保险是事后补偿经济损失,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合同规定条件下,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因此,消费者在进行保险消费决策也即购买保险单时,不能明确知道自己的消费结果;
4、保险消费具有个人性。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个人的禀性、行为等将极大地影响到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因此,保险人根据不同投保人的条件及其投保标的的状况决定是否接受抑或有条件地接受其投保。
二、保险与消费的辩证关系
保险与消费的关系是特殊消费与总体消费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又是互为作用的。简单地说,保险需要消费,促进总体消费又需要保险。保险消费需要有经济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商业保险本身就是“富人保险”,是为过上小康生活的人们提供经济补偿服务。有谁愿意自己幸福美满的生活,因某一突如其来的灾祸而在旦夕之间变为穷困僚倒,债务缠身呢。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来看,越来越多的人已经过上或将要过上小康生活,保险应该是他们急需的。据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显示:2003年全国社会消费总额已达4.5万亿元,年人均消费为3526.3元,而全国保险密度为287元,仅相当于人均消费的8%,由此可见,我们对保险的消费仍然重视不足。人们还没有把保险作为一种必需。
这几年,流传着一个故事,说的是一个中国老太太和一个外国老太太住医院,正好住在一个病房内,恰好两个老太太都要去见马克思了,于是有了离开人世前的两句对话。中国老太太长长地出了一口气,非常轻松地说:“我在银行的存款总算够买房子了,今天儿子为我买了一套新房,两清了。”外国老太太没有产生任何敬意,也出了一口气,也轻松地说:“今天我把买房子的贷款全还清了,保险公司不用再为我担心了,房子也住破了,两清了。”另外,有的发达国家的人可以一生不去银行,但不能不去保险公司。而在中国,绝大多数人有了钱会先去银行,有的人对保险公司还不知道是干什么的?我们故且不论故事的真伪,但它说明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一个是不要保险,自己存钱保障消费,另一个是购买保险提前消费,这就是我国大银行小保险,发达国家大保险小银行存在的反映,它在反映了我国国民在消费意识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差距。这种差距固然由多方面的因素所致,但也反映出保险还没有在中国消费者的心目中占据它所应有的位置,还需要中国保险业的拓荒者们不懈的努力,来全面启动保险消费的车轮。
1、按照科学的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办事。保险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朝阳产业,在我国不断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整治环境下,在其本身不断走向成熟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引进国外同行大量成功的经验和先进的技术,并结合我国市场的实际需求和消费文化背景,使其为我所用。同时,我们应该作大量的市场调查和保险应用理论的研究,尤其应该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探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及农村保险市场的需求和开发。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中的稳定器和助动器的作用。
2、从基础做起,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培育保险道德,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见,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形成一批又一批的保险消费群体。保障意识是人人潜在的,保险制度是创造出来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完全建立,“保险”的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作为保险本身,应该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认真普及保险知识,依靠广告宣传,使人们知道保险是什么,知道为什么要保险,还要靠通俗的读物、报刊文章,反复多次地宣传,象绵绵细雨那样滋润人们的心田,培养人们的保险意识,将“要我保”变为“我要保”。届时,中国也会出现大保险小银行的局面。
3、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保险公司的良好形象。保险的核心是保障,前提是“积德”,保障承诺要求的是信用,信用的保障是诚实。但在保险发展业中,个别业务员不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对保护只讲义务,不讲权利 ,只讲利益,不讲条件,使保险市场中误导现象屡屡发生,保险公司的形象受到损害,个别业务员刻意贬低对手,攻击竞争伙伴的风气仍然存在。诸不知同类相残灭自身,严重毁坏了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加之有些报刊舆论为了抄热点,推波逐浪,使保险发展中出现一次又一次的风波,严重影响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例如,2004年春,江苏南京车辆保险市场,发生了出租车拒保事件。媒体抄的纷纷嚷嚷,指责保险公司只为赚钱,后经有关机构干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推出了车辆保险绝对免赔额500元的建议书。结果又让媒体抄了个够,无奈收了回去。这件事从理论上讲,出租车被各保险公司拒保,表明保险公司在这块业务上已无利可图,这是各财产保险公司竞相残杀的结果。显然,中国保险市场上过度的价格竞争违背了保险规律。财产保险公司出台绝对免赔额500元,可以提高驾驶员的责任心,加强道路安全,节约理赔成本。这与车险业务多年形成的20%绝对免赔额是一脉相承的。但这一规定却被各财产险公司在竞争中抛弃,出台了不计免赔率的险种,有的还将这一险种作为赠送,使竞争更加激烈。凡此种种,都应该引起保险业内人士的高度重视,从自己做起,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使人们增强对保险业的信任,使人们增强对保险业的信任,使他们愿意购买保险,购买保障。从监管的角度,我们也可以像发达国家那样,采用保险承保费率限低不限高的做法。
4、善待人才,重用人才,重奖人才。什么是人才,严格地说就是指将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转化为生产力的人。比如一个年薪100万的人才,应该能够创造一亿元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是投一进百。这就需要分清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的界限。人力资源是指能够从事一般工作的人,在我国,人力资源是最丰富的国家,劳动力价值非常低,而人力资本就是我们所说的人才,是我们最缺少的。俗话说:“千军易得一将难求”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对人才一定要善待,善待就是不要求全责备,吹毛求疵;重用人才就是充分信任,委以重任,主其充分发挥才干;重奖人才就是当人才出成果时,一定要给予其付出代价的相应奖励,激励人才,使他们创造更大的成果。
三、保险发展与消费启动
理论上讲,保险方式(包括社会保险)是解决自保及过度自保效应的理想方法。人们只要交纳少量或一部分费用,就可将未来的风险转嫁到保险人身上,从而解决后顾之忧的问题。但从实践看,在中国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虽然都已开展多年,但这问题依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究其原因无非有二:在社保方面,国家的基本方针是立足于国情为劳动者提供低水平的基本保障,这本身就意味着仅靠社会保险,人们不可能完全消除后顾之忧。而在商业保险方面,虽然理论上它可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并且实践中它增长速度也很快,但相对于巨大的社会需求,商业保险的发展是远远不够的。
鉴于这种情况,我认为,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我们首先应该考虑作为一种战略目标,我们是否应该建立一种双轨制的保障体系,这里所说的“双轨制”指的是充分社会保障与基本社会保障并行的一种体制。没有疑问,前者指的是对收入较高的群体(中等收入以上)实行保障;而后者是指对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保障。之所以要建立这样一种体制,是因为考虑到这种事实:中国经济还将维持较长一段稳定高速增长的时期,居民的收入也会相应地不断增加,从而中等收入以上的居民在居民总数中占的比例会不断增大,这些较高收入群体理所当然地会对社会保障提出较高的要求,并且也有较高支付能力。我们应当满足他们的要求,这不仅是刺激消费的需要,而且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根本目的所涵盖的内容。
也许有人说,我们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本身就是在建立这种体系。这种说法从一般性看并无什么过错。既然社会保障中保障基本生活水准方针已定,其它的任务也只能由商业保险来承担。但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国商业保险发展实际上并不很顺利,与社会保障比较起来,商业保险发展中还存在着一种投保人的“观念差”。这种“观念差”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与许多人将拥有社会保障视为命根子相比,人们对参与商业保险的意义认识还普遍不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险意识还很弱。第二,由于社会上某些经济与道德因素的影响(例如社会上充斥的非诚信现象)以及商业保险人自身经营方面的问题,造成人们对商业保险人的诚信度的怀疑,甚至怀疑商业保险公司生存能力,从而出现一部分人想参保而不敢参保的现象。
应该承认,中国目前情况下这种“观念差”在短时间还难以消除,这就必然导致社会上巨大的保险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许多潜在的投保人游离于保险市场之外的情况。考虑到作为一种保障体系,它要以大多数相关的人都能参与进来为前提,所以参保人数不足,建立充分保障体系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我认为,中国目前情况下以商业保险为主建立一种覆盖中等收入以上群体的充分保障体系是一种对社会各方面都有利的“帕累托改进”效应,我们不应该因为西方国家出现了“福利国家病”而阻碍了我们的创新,而应该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探索中国式的社会保障的路子。
随着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刻,在这个时期,保险业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和特点。这些新的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经营正在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转变。保险业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保险公司开始从单纯追求规模到更加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主动进行业务结构调整,逐步改善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效益。二是保险市场从局部开放到全面开放转变。到今年底,中国保险业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三年过渡期将结束,保险市场开放力度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合作与竞争。
今后,保险服务将从单一的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这些功能体现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和健康保险可以有效缓解政府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在支持国民经济建设方面,保险业可以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在解决“三农”问题方面,农业保险逐步成为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出口贸易方面,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成为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
参 考 文 献
李喜梅,《长沙电力学院学报》,2003年5月
汪振亮 , 《金融理论与实践》,《经济时报》,200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