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特征分析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对银行的意义及冲击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及其风险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既是规避风险的产物又会产生新风险的观点,并提出了若干防范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出现的新风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产品创新 风险防范 功能创新
目录
关键词:金融产品创新 风险防范 功能创新1
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特征2
二、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对银行的意义及冲击3
(一) 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意义3
(二)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冲击3
三、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其风险管理的现状4
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其风险管理的若干政策建议5
论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防范
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特征
创新理论的先驱熊彼特(J.A.Schumpeter)在《经济发展理论》(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金融创新则是金融业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等方面所进行的创新活动。当今世界金融创新的主要领域是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产品,以美国为例,近年来75%以上的金融创新是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因此狭义的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在金融创新中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它既可以是金融创新产品的开发者,也可以是金融创新产品的使用者。开发出新产品为己所用以获取收益是其动机和目的。随着金融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呈现出如下特点:
1.注重功能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特点较之以往发生了显著的转变,功能单一的产品已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需要。客户在选用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时,更注重该金融产品包含各种附加价值在内的综合价值。因此,商业银行提供的创新金融产品越来越多的表现为多功能、高附加值和个性化的特征。它们会对市场进行不断细分,为一小部分甚至单个客户提供功能各异和多元化的产品服务,甚至跨越金融业务的不同领域,将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功能融入到产品创新中。在银行原生产品如贷款、信用卡等的基础上融入保险产品的某些功能,创新出与此相关联的银行保险产品;银行资产的证券化趋势使银行信贷流量从银行放款转为可上市交易的债券,从而使银行的贷款产品具有了流通性、可转让性等证券产品的特性;银行还依托自身的信贷业务创新出信用证业务、承兑业务、担保业务、保理、福费廷等贸易融资业务、衍生产品交易等或有资产或或有负债类产品,兼具了授信、结算和一些信托方面的功能。
2.创新平台网络化。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带来了银行与客户的联系方式、银行的服务方式、产品的推销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的变革,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进入了以网络化为平台的阶段。通过金融体系加快信息流动和自由化,在信息传播和金融交易上都可以使银行迅速进入实时状态。毫无疑问,银行业的发展与信息系统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这种依赖关系将更密切。21世纪的银行将是建立在计算机通信技术基础上的网络银行。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客户对银行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和期望会越来越高,银行将依托互联网为客户“量身定做”满足其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由于网络化为银行提供了减少成本、快捷处理等便利,也使得银行打破传统的批量化产品服务,从客户需求出发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创新服务成为可能。
3.金融产品创新国际化。勿庸置疑,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主流趋势。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潮流下,依托科技的进步,各国金融业务与国际金融业务紧密连接,逐步形成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各国都纷纷融入国际经济金融活动中。商业银行作为连接各国经济金融活动的纽带也必然直接参与国际金融活动,促使了金融产品的大批创新。同时,作为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产物的离岸金融业务也不断发展。离岸金融是吸收非居民的资金又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它的产生使信贷交易实现了国际化。在这些背景下,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不再只服务于国内居民,它的服务对象扩展到全球范围内,它将在国际银行业的激烈竞争环境下为国际客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并利用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交易其创新产品规避风险、获取收益。
二、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对银行的意义及冲击
(一) 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的意义
1.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了银行的盈利渠道,促使了传统商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的转变。现代商业银行的标志之一是其业务范围、盈利结构从传统的信贷业务转向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传统业务的赢利空间缩小,加上监管当局对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精力业务监管不断加强,追求利润,逃避监管的巨大动力激励着银行将其业务重点逐渐转向表外业务,从而创新出多种多样的表外业务产品。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有两类:一类是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如承诺、担保、承兑等;另一类则是与衍生工具买卖相关的业务,如从事金融期货、期权、互换等。这些表外业务具有盈利空间大,收益稳定的特点,因而成为了现代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因此,银行产品的创新不仅拓宽了银行的盈利渠道,更促使了商业银行加快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从而最终使商业银行成为金融衍生交易的主体和创新的主体。
2.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可以降低银行风险。首先,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可以分散风险。银行通过产品创新,可以将同一单位的金融资产分摊到多个金融产品上,或运用于多个金融市场,或由多个风险承担者分摊,通过不同的组合和配置,可以将原来的一种风险分散,如银团贷款等就是最基本的分散风险方式。其次,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可以转嫁风险。银行通过产品创新,可以将自身承受的风险合法的转移给其他主体。如银行保险产品中的出口信贷保险等,将出口信贷的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通过一些金融衍生产品如远期、期货等可以将未来金融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下来,将风险转嫁给愿意承担风险的投机者,从而使市场风险也可以从正常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再次,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可以规避风险。规避风险是金融创新的动机之一,许多金融创新产品具有规避风险的功能,例如,银行可以利用货币互换避免汇率风险,利用利率互换规避利率风险甚至利用信用衍生产品规避可能造成的信用风险等。最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还使得银行可以对冲风险。经济主体通过一定的金融交易来对冲其面临的风险必须依赖产品创新,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为银行对冲风险提供了有效手段。利率远期协议、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及信用衍生产品等,为银行对冲其市场风险甚至信用风险提供了可能。
(二)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对银行风险管理的冲击
1.从现代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特点来看。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给银行带来了许多新的风险,从而使风险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产品迎新的多功能化和个性化可能使得金融创新产品本身在转移风险的过程中积累风险,虽然风险承担主体“当前”的风险减小了,但在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同时,增加了风险接受者的风险总量,改变了风险的分布和结构,随着风险环境的变化,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大小随之改变,就可能产生风险的积累,一旦这种积累从量变转为质变,就会酿成真正的风险事实。同时,由于产品创新平台的网络化特征,使得银行面临的技术风险加大。21世纪的银行在无论是否产品创新还是在日常经营上都更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发达的信息处理和通讯技术可以直接规避信息传递时效性、信息传递安全性、信息统计准确性、信息监管有效性等方面的风险,但同时银行也不得不面对由于技术的不完善而产生的新风险,包括技术落后风险、技术缺陷风险、技术折旧风险等。最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国际化也使得银行面临的风险范围扩大,从而面临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各种风险,使风险环境更加复杂化。如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对“非居民”创新的产品其广泛的外延使银行难以深入把握服务对象的信用表现及所属产业的资信状况,涉及不同国情的调查成本很高,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环境更加复杂化。另外,银行还可能面临更复杂的法律风险,如洗钱、逃汇等。这些新的风险使得银行风险管理面临了许多新问题,针对这些风险的管理手段的创新也需要一个过程。
2.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具体品种来看,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本身蕴含着极大的风险。例如有些创新产品兼具多种功能,其内含的高收益,某些主体可能利用这些创新产品故意追求收益引发道德风险,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主体;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可能对风险估计不足,或对创新产品使用不当,其结果可能不仅没有减小风险,反而放大了风险;再如银行利用创新产品开展表外业务具有“或有负债”或“或有资产”的性质,也蕴含了较大风险。以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这一类表外业务为例,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大多采用支持性信用工具,当市场上出现符合办理此业务的情况时,银行有义务向客户提供资金,这就形成了银行的或有负债,从而使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以票据发行便利NIFs为例,NIFs指银行支持大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当商业票据发行发生困难时,银行包销未出售的票据,实现支持性承诺,从中收取手续费,这其中就蕴含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因为当票据发行者的信用等级下降时,银行将不得不购买不能售出的全部票据,这意味着银行将承担票据发行从信用等级下降后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结果可能造成银行损失大大超过补偿。
3.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还可能弱化银行的风险管理。创新的动机之一是躲避监管,因而可能弱化了银行的风险管理,同样以表外业务为例。其一,表外业务弱化了风险管理。首先是表外业务逃避了中央银行的监管,商业银行因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特殊而受到中央银行的严格监管,中央银行对其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规定其资本充足比率(自有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值的比值),通过对这一比率的规定,迫使商业银行不断改善自身的资本基础,这一资本要求与银行的资产风险成正向关系,以此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对商业银行而言,资本要求越高,其经营成本也就越高,因此,为在不提高资本充足比率的前提下增加赢利,商业银行就开创了由金融创新工具支撑的表外业务。这一业务并不改变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这样中央银行就无从对其真实的风险状况实施监督,而随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其资本充足比率就潜在地下降,承受风险的能力也随之降低,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也随之上升;其二,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削弱其自身的风险内控管理,金融创新给银行内部管理会计带来许多困难,降低了资产负债表上的信息质量,表外业务的或有负债性质增加了会计报表中所含风险信息的不确定性,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降低了银行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总之,赢利动机的存在使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产生了特殊偏好,它们迅速地运用新型信用工具取代了传统的信贷工具,但同时削弱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管理。
三、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其风险管理的现状
关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现状,正如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易纲教授所言:“国内银行近几年所谓的金融创新产品:一卡通、信用卡、银证通、消费信贷等等,都不是中国人的创新,都是对现代银行的一种模仿。而在模仿的过程中,竞争力比较强的银行模仿得比较好,竞争力差的银行模仿得比较差。说到我国自己的金融创新,几乎没有。”(易纲,2001)。即使是单纯地模仿西方的金融创新业务也有很大差距。比如,发达国家银行的信用结算、外汇担保、投资顾问、信息咨询这些中间业务,远比传统的国际结算、保函、保理和外汇买卖等中间业务来得重要,已成为其经营的主要内容。而中国的银行依然固守着这些只是被动地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而不得已为之的业务,涉外经济活动所必须的汇率走势咨询这种主动性的业务还是空白,更谈不上期权、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服务。
与上述情形相对应,我国商业银行对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十分落后和松懈。主要体现在:
第一,以监管替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治理结构和市场约束。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较高的不良贷款占比,监管当局在处理金融安全与金融创新中,实施的是过度的监管策略,而不是靠商业银行自身完善内部控制治理结构和市场约束来进行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这一方面造成了我国银行创新动力不足,创新阻力加大,另一方面也使得银行的风险管理技术滞后,弱化了银行自身风险控制机制。
第二,风险监管理念滞后。央行与商行缺乏沟通,对创新产品的内涵认识不清,对潜在风险不能有效预测分析;以准入管理代替风险监管,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目前主要以书面制度审查为主,这可能导致央行对创新产品的实质风险没有准确预期而做出审核结论;没有建立对创新产品的跟踪监管机制,更缺乏对创新产品的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三,忽视法律风险。法律方面的风险是指金融创新产品在开发、投入使用等环节中可能涉及到的侵犯某些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风险。我国关于金融产品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制意识不强,因此导致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中各种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如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产品作为对客户的增值服务本应收取手续费,但由于《商业银行法》、《价格法》等对其收费裁量权没有明确的界定,容易造成法律风险。
四、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其风险管理的若干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与银行风险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金融产品创新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但同时也将银行引入更为复杂的风险环境中。金融产品创新为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动力,而风险管理则为商业银行的健康运营提供安全保障,二者对现代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都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鉴于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及其风险管理都还比较落后的现状,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加快步伐,迎头赶上。
第一,完善金融市场,优化市场结构,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发达的金融市场,是金融产品创新的前提。完善的金融市场,是各种金融工具及衍生工具创新和发展良好的温床。要加快我国金融工具创新首先应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可通过金融工具及其交易市场的建立来进行。具体的路径选择:优先培育包括存贷款市场、商业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回购市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定期存单转让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等内容的货币市场;加快培育资本市场,优化结构,在稳步发展股票市场的同时,尤需大力培育债券市场;积极发展外汇交易市场;在上述原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和壮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发展利率、汇率和股指等金融衍生市场。在发展场内交易的同时,还要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利率与汇率市场化将直接促进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汇率期货、期权与互换等风险管理工具的发展;只有在利率、汇率市场化的金融环境中,资金才能真正成为商品,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才能实现真正的商业化,为满足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等经营目标而成为各种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主体和交易主体。
第二,正确处理好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的关系。在金融监管理念上,要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利益,要有更大的监管包容性、灵活性,做到金融监管为金融创新创造宽松的环境。引导金融业从单纯的金融产品创新向产权制度创新、经营体制创新、组织体系创新、市场结构创新等方向发展。
第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的法制化建设。当前必须全面修改和整理现有的金融法规文件,尽快形成与国际立法接轨,又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际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完善我国金融主体法律,赋予国有商业银行适度的经营自主权,应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在利率、费率等方面实现弹性管理,加大国有商业银行浮动利率的幅度,赋予国有商业银行一定程度的金融服务定价自主权。
第四,充分重视商业银行在金融产品创新中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实行全面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不仅要重视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的风险还要更加重视金融产品创新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网络技术风险等,全面系统地对银行创新产品的风险进行衡量。在 金融产品创新网络化和国际化的趋势下,应更加注重综合衡量和管理金融创新产品由网络技术导致的其他各种风险并将其置于全球范围内,系统地防范世界任何地方发生的不利事件。
参考文献:
[1]宋清华.李志辉主编金融风险管理.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1
[2].王川.新世纪的金融创新[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3].林后春.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中的风险防范与控制策略.金融论坛.2003.2
[4].秦凤鸣.金融创新及其发展思路.中国货币市场.2002.9
[5].董罡平.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现实矛盾及对策.现代商业银行导刊.2003.2
[6].阳书浩.金融创新应重风险防范.金融时报.200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