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与经验教训
二、产权制度改革与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三、转换经营机制是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第一要务,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内容
四、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应努力解决好几个问题
五、引入市场竞争,提高经营透明度,借助国家支持,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建立起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内 容 摘 要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必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这一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因此,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明晰产权关系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关键。
转换经营机制是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第一要务,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内容。
能否建立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必须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这一新情况、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因此,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仅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加速转换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独立市场主体,成为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新型农民银行;同时,和整个金融改革结合在一起,使中国未来的金融能够得到形成一个互补,互动的有效连结体系。
一、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沿革与经验教训
信用合作自19世纪50年代由德国Raiffesen创立第一家农村信用社产生以来,距今已有150多年。当前,国际信用合作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模式:以德、法为代表“金字塔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复合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依附模式”。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与各国有很大不同,大致经历四个阶段:
(一)1951-1959年,农村信用社组建和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信用社处于组建和发展时期,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质,与供销合作、农业生产合作共同形成“三大”合作,对当时国民经济恢复发展,特别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1959-1980年,1959年根据中央决定,农村信用社下放给生产大队,由生产大队和公社信用部双重领导;1962年,中央提出,信用社是农村人民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国家应行的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主成部分;1977 年,根据中央决定,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村各项金融业务,执行国家金融部门的职能任务。
(三)1980-199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农村信用社逐渐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1994年实行行,社分门办公。
(四)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直接监管,银监会成立以后由银监会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直接监管并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回顾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虽然路途坎坷,困难重重,但经过长期发展,它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自身也在支持和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三农”中,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199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是恢复合作制性质。但是,经过改革实践,人们在思想认识、司法实践、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等各个层次,都未能形成一个清晰规范的概念。长期以来,由于定位不明,体制不顺,环境较差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问题:产权关系不明,法人治理结构,组织体系及管理体制不完善;不良资产较大,历史包袱沉重,经营环境不佳;资金运营水平低,技术管理落后,金融风险隐患大等。
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求我们既要很好的总结我国农村信用社50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同时又要注意借鉴世界各国信用合作发展的经验教训,以利于我们在加以扬弃的基础上少走弯路,更好的推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产权制度改革与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信用社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有利于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经营活力。二是要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少数人控制,进一步体现为广大农民服务。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四是产权制度改革要与信用社法人机构的调整和历史包袱的消化结合起来。
1.农村信用社产权,重点要解释好以下问题:
一是明确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特点。从形式上划分为国有产权,共有产权和私人产权。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被视为集体所有性质的金融组织,按公有制的一
种形式对待,实际上其产权结构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入股社员的股金,属私人产权;另一部分是公共积累,属社员共有财产。
二是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第一、要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突出入股农户占比。第二、要明确信用社理事长,监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分担责任。第三、要实施股权分级管理。
2.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农民入股,由入股农民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要求,农村信用社要真正体现民有、民营、民管。信用社所有权归广大投资入股的农民,社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三、转换经营机制是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第一要务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内容
农村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就是要彻底摆脱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发展为动力、以创新为手段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全面推动各项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1.转换经营机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也是难点所在。农村信用社由于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特别是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而没有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管理责任,使多数农村信用社管理薄弱,自我约束机构形同虚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要用改革换机制,用优惠政策买机制。
2.改革核算机制,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在统一法人核算体制下,实现全辖统一财务核算,统一资金纳税费等,信用社则可以加快弥补历年亏损步伐,有效遏制各种重复开支,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整体赢利能力,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
3.改革管理机制,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科学的管理机制是实现资源配置
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充分挖掘内部潜力,不断加快求变的力度、广度和深
度。
四、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应努力解决好几个问题
(1)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与资金流失并存,农村资金供求不对称问题。农村资金流失的主要渠道有二:一是由于金融机构农村存贷款业务存差大量存在而引起的流失;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下,农村金融机构把在农村领域内吸收的一部分存款投放到城市工商业领域。同时,虽然其他商业金融企业主要业务领域不在农村,但却大量从农村吸收存款。二是邮政储蓄渠道引起的资金流失。据统计,从21世纪开始,通过金融渠道和邮政储蓄渠道每年实现的农村资金净流出总额约为4000亿元左右。
(2)职能冲突问题。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政策性金融职能与其商业性金融职能之间的冲突依然存在。如果不能真正引进市场机制,职能冲突的矛盾将无法彻底解决。
(3)行政干预问题。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政府负责,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
(4)历史包袱问题。央行再贷款是多年间农信社生存发展的重要依靠。此次仍需要依靠央行巨额再贷款和票据置换才能部分化解历史包袱。以央行再贷款解救金融机构虽以成为中国金融业的常例,却是一个不应长期持续的选择。
(5)关于增强服务功能问题。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要使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实力和功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利的金融支持。一切为农民着想,为农民服务。
五、引入竞争,提高经营透明度,借助国家支持,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建立起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是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
首先,要放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高层准入是政府部门需要做到的,而进入与否应该由金融企业自主决定。目前规定股份制银行不得在县及县以下地区设置分支机构,实际上是剥夺了股份制银行的自主经营权。
其次,要注意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民间金融在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
源,促进农村工业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民间金融是农村信用社强有力的竞争者,金融主管当局不应以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机构争夺储源为理由对其进行打压。
第三,提高经营的透明度,借助于社会监督力量和加强对信用社的经营管理的监督。
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思路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是正视我国农村现实,根据我国国情和农村信用社服务的需要,改造现有的农村信用社,使之和整个金融改革诸如国有银行改革,发展中小银行以及民营银行结合在一起,使中国未来的金融能够形成一个互补、互动的有效连接体系,最终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功能和机构布局合理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也是未来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乃至整个金融改革成功的必然。
参 考 文 献
〈〈金融时报〉〉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金融理论与实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