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体制改革需要达到的目标
现状及主要原因
信用社改革模式的选择
内 容 摘 要
信用社的改革目标是银监会提出的用五年的时间把信用社建设成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把服务“三农”作为信用社基本的市场定位,但实际信用社面临的现状是业务功能欠缺、风险控制差、管理水平技术装备人员素质都有待提高。针对这种情况,本人认为应针对不同省级联社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改革模式。对于经济发达各地信用社经营差距较小的省可以实行激进的改革模式,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各地信用社差距较大的省可以实行渐进式改革模式。
论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
信用社因事关中国“三农”金融服务、事关中国弱势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近几年来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改革的热门话题,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基本完成,信用社改革已被提上议事日程。本文试图从信用社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信用社目前的普遍现状,通过分析现状与目标之间的距离和路径,找到解决信用社体制改革有效模式。
信用社体制改革需要达到的目标
银监会提出要用五年左右的时间把信用社建设成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我们把服务“三农”作为信用社基本的市场定位,以此两点作为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来设计信用社改革的目标。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定义为:管理规范、内控严密、功能齐全、运行安全、质量优良和效益良好,从有关指标来说,那就是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贷款率、发案率、资本利润率和资产利润率、以及各项人均指标基本要达到商业银行的平均水平,基本达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这是一个不低的要求。从信用社实际的情况来看,需要达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要增强信用社的服务功能,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改革中“三农”对于金融的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二是化解和控制金融风险,只有化解信用社巨大的信用风险,控制不断出现的操作风险、以及利率市场化与汇率变动所带来的市场风险,才能保证信用社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使自身获得发展。只有降低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才能保持发展的有效性和持续性;第三是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本不仅是在支持“三农”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为客户、为社会、为居民提供便捷、廉价的金融服务,而且也是信用社发展中降低经营成本、增加利润的有效途径。做到这三点信用社的改革才能叫基本获得成功。
现状及主要原因
业务功能方面:从目前信用社的实际状况看,业务功能不健全,不仅不能适应现代金融日益激烈的竞争需要,也难以满足“三农”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从总体情况来看,信用社的业务基本停留在中国银行业过去传统的存、放、汇三种基本业务上,一些商业银行近十年发展新兴业务,特别是一些创新型业务,信用社开展甚少或基本没有开展。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信用社没有开展外汇业务,基金业务,现金管理等理财业务。而且即使是传统的业务,品种也较单一,如结算业务中许多只有汇兑业务,不少地方未开展支票业务,很少开展本票等业务,存款业务也只局限于传统的活期储蓄、整存整取、零存整取等业务,部分信用社虽然吸纳了商业银行近年来创新的存款产品,如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但缺乏自主创新存款产品的能力。贷款业务与商业银行的差距更大,信用社除了对农户贷款具有一定优势以外,对商业银行普遍开展的项目贷款业务、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银团贷款业务、联合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多品种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融资贸易信贷业务等很少开展。中间业务等商业银行普遍创新型业务基本未能开展。全国不少省市的信用社未能实现计算机联网,没有开展信用卡业务。由此可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与商业银行比相距甚远。差距如此之大,也并非信用社主观不努力。要实现金融业务的创新,需要具备一些最基础的条件。现代金融业是一种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各商业银行以计算机网络作为载体发展现代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遍运用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学习西方商业银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体制、技术和方法,实行业务流程再造,业务品种创新,内控机制重塑。而金融业务的创新需要有精通现代金融业务的人才,现代金融所需要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和创新性专业人才,不仅需要掌握现代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还需要懂得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信用社现行的体制大都是以县级法人为主体、以及县乡两级法人的经营实体,这种小法人的经营架构,不仅视野不宽,实力有限,难以积聚高素质人才,也很难实行以县为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因此我们说即使建成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很难在技术、装备、人才聚集、金融创新等方面达到现代金融业的要求,长此以往必然拉大信用社与现代金融业的差距,难以适应富裕起来和知识化不断提高的农民、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三农”日益增加的多方面的金融需求。
风险控制方面:从目前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看,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信用社几乎成了高风险的代名词,信用社的风险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其表现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存量风险积聚,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非信贷不良资产率、发案率等居高不下,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2006年全国信用社五级分为不良贷款率达到27.79%,而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大都在5%以下;另一方面,增量风险难以控制,2006年四川省各主要商业银行正常类贷款劣变率均在2%以内(这里的劣变率是指正常贷款劣变为不良贷款的速度,即报告期内正常类贷款劣变为不良贷款的数额与正常类贷款的比例),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正常类贷款劣变率达到6.4%,比商业银行高出4.4个百分点,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贷款劣变率已经比以前年度有了很大的下降。在操作风险方面,随着省联社管理的不断加强,历史上的存案开始暴露,更为严重的是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违规操作的情况在信贷审批、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常有发生。从市场风险情况看,信用社的状况更是堪忧,央行近年来连续提高存、贷款利率,信用社存款增加较快,而负债结构主要以定期化的长期存款为主,负债成本普遍偏高,从一年期存、贷款情况看,信用社呈负债敏感性缺口。从信贷管理角度来看,在信用社信贷管理体系、特别是信用风险防范体系未能有效建立之前,过多增加贷款,造成的结果往往是大量新增不良贷款(贷款劣变率高于商业银行就是一个综合反映指标)。因此,信用社的管理出现两难的局面:一方面在基本满足“三农”信贷需求以后,由于信用社缺乏对公司类法人客户和项目贷款的管理经验,难以大量发放贷款,这也是审慎经营和信用社的现状决定的;另一方面负债业务的大量增加和结构的不合理以及贷款发放能力不足使信用社面临流动性过剩、利率倒挂,形成巨大的市场风险。从本质上说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一个行业,是从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中来求得发展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主体和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世界上几乎所有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倒闭都是因为对风险控制不力而造成的。对风险的控制能力是商业银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现代商业银行积聚了相当的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方式和手段,有大量从事风险和内控管理的人才。可以说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最核心的业务。而从县级联社目前的情况来看,县级联社甚至市级联社从人才、技术和管理方面很难达到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可以这样说,化解历史积聚的风险,构建信用社风险控制能力,是信用社面临的一项最紧迫、最艰巨、最复杂的任务。
交易成本方面:信用社的交易成本无疑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最高的。信用社人均存款、人均贷款、人均有效资产、人均利润率、资产润率、收入成本比等指标与商业银行是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差距,四川省农村信用字计2006年人均存款、人均贷款、人均利润是工、农、中、建四大行平均数的32%、39%、10%。可以说信用社是以人海战术的粗放式经营与商业银行的高技术装备的集约化经营进行竞争,即使在一定区域内取得了一定的规模优势,但由于可持续性较低,难以长期为继。交易成本高的主要表现有:一是信用社办理单笔业务的成本较高,由于资金聚集的成本过高而导致的贷款价格过高,也是对“三农”的不公正待遇:二是信用社办理业务的便捷程度不高、业务功能不全,增加了间接的交易成本;其三信用社的风险成本普遍高于商业银行。 这种较高的交易成本的形成,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更多的是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从客观原因来讲,信用社点多面广,人员众多,服务半径过宽,服务对象“三农”属于经济领域中的贫困和弱势群体,由此形成信用社业务的分散和小额。从主观来讲,由于信用社经营理念落后、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落后,所造成的交易成本过高也是显而易见的。从体制来看,由于众多的小型和微小型法人的存在,是一种不规模经济,这是导致交易成本偏高的重要原因。
信用社改革模式的选择
根据国务院要求,信用社交由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以来,各省相继成立省级联社,省联社在制定制度、化解和控制风险、引导业务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好的成效,使信用社的改革初步找到了一条有效途径。目前省级联社在管理信用社当中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一是由于多级法人的存在,使省级联社管理的有效性受到相当程度的制约,主要表现在风险管理关口难以前移,制度执行不力,信息传递衰减;二是省联社受职能、人员和资金的限制,难以担当起健全业务功能、控制和化解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的重任。根据信用社改革的目标和信用社目前的现状,以及省联社运行当中存在的因难,信用社的改革有两个模式可供选择:一是激进的改革模式。即以省联社为基础,撤销各市、县、乡级法人,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下同)。农商行在全省可以实行统一的制度、统一的业务品种、统一的流程、统一的网络设施、统一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可以解决因为多级法人带来的各种不利。可以考虑由省级政府控股或者占有一定股份,省政府可通过发行特别债的形式解决参股、控股的资金问题,同时明确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在机构、人员、服务对象和业务品种上,向“三农”实行倾斜。同时辅以组建农业保险公司、农村担保机构、经营“三农”贷款贴息、政策性经营补亏等手段,使信用社一方面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另一方面找到一条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途径。从实践情况来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模式是十分成功的,是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应该予以借鉴和推广。二是渐进的改革模式。即以省联社为基础,将部分经营较好的区市县联社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省级农村商业银行成为一个经营管理的实体,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要求进行运行。与此同时,行使省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对其他区市县联社实行行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待这些信用社经营状况好转,达到相关要求后,再行并入省级农村商业银行。这样以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技术作为领先示范,引领辖区内的信用社逐步向其靠拢,最终形成全省甚至跨区域的农村商业银行。
无论是激进型改革模式还是渐进型改革模式都与现在的省联社模式有很大不同。首先在职能上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按照有关金融法规独立经营、向股东负责,而现在的省联社实质上仅是一个事业性质的管理法人,对信用社的经营难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其次在机构设置上,农商行实行总分支行制,只在没有建立统一法人的地区设立办事处,在内设机构上按照前、中、后台分离,管理重心前移、经营重心下移的原则来设立内部机构。在人员方面,通过面向社会招聘部分信用社急需的管理型人才和专业型人才来改变现有人员的结构,以应现实之急。在技术上,可以实行全辖计算机网络建设并适时改造升级,实现生产的自动化,并逐步开办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在管理上,可以借鉴领先银行的做法,并结合信用社的实际,实行管理体制、业务流程、内控机制的再造,使信用社在管理构架上与领先银行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在经营上,以农村市场、中小企业作为经营特色,同时积极开办城区金融业务,创新业务种类。通过以上转型可使信用社经营管理在完善业务功能及创新、化解及控制风险、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达到商业银行的普遍水平。激进式的改革模式在初期难以达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的条件(银监会2006年第3号令对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规定了除商业银行法以外的诸如资产总额、不良贷款率等条件),需要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出台新的办法,还可能会有一定的阵痛,但从整个信用社的改革来讲过渡的时间可能会缩短;渐进式的改革模式在改革的初期就能得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造成的振荡也小,但从整个信用社的改革来看过渡期可能会延长。经济较发达,各地信用社经营差距较小的省可以实行激进的改革模式;经济欠发达,各地信用社经营差距较大的省可以实行渐进式改革模式。
参 考 文 献
《中国农村及信用合作》
《中国金融》
《华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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