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形式
二、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危害经济金融稳定
三、银行金融债权管理难点
四、强化金融债权管理措施
内 容 摘 要
本文说明了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种种形式和原因、不法关联企业逃避债务的惯用伎俩以及关联企业信贷业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阐明了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为银信带来了严重的金融风险和隐患。通过分析规避风险的途径、方法,提出了对问题的处理措施及对策。
浅谈企业逃废债务的对策
在我国经济金融的转轨过程中,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社会信用观念淡薄,信用状况恶化,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蔓延,已成为危及金融业稳健运行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形式。
(一)、破产企业未经批准,用应当偿还银行货款的资产作为安置职工费用。
(二)、用国家鼓励企业改制之机,将贷款悬挂在空壳企业,毫无资产清偿;或以分业承包、租赁、兼并等各种形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
(三)、用多头开户,转移结算业务,逃避银行监督,使金融机构未能对其实施有效制裁。另外,急功近利、投机心理、暴富心理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人钻政策漏洞,甚至制假贩假、骗税骗汇等,一经被查处,人去楼空或财产被扣押没收,直接或间接影响银行资金的收回,甚至无法落实债务的归还。
二、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危害经济金融稳定。
(一)、企业的逃废债务行为,导致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率上升。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是银行资产恶化的一个重要根源,其后果是加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企业逃废债务使银行信贷紧缩。逃废债务行为盛行一时经济环境里,银行就会选择“惜贷”,银行资产质量恶化和各种资产损失已造成其资金周转困难,故而根本无力放贷或无钱可贷,同时银行已难以找到合格的贷款人,或者说当前银企关系已发展到互不信任的地步,银行宁可少赚一分也不愿放错一笔款。
(三)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途径是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企业。目前我国企业的逃废债阻滞了货币政策的传导,影响了传导的效果。其主要原因是,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增加了银行贷款损失的概率,挫伤了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加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预期,迫使银行减少贷款的投放。企业信用不足,还导致了票据业务发展滞后,票据贴现无法大面积推广,中央银行再贴现工具难以有效运用。
(四)信用破坏效应。逃废债行为引发的信用秩序混乱给经济带来严重危害。由于信用秩序混乱,导致企业之间、银企之间互不信任,互相猜疑,正常的信用观念遭到破坏,也增加了国民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
三、银行金融债权管理难点。
(一)、行政干预、地方保护、金融债权维权艰难。由于受到地方本位利益、安定团结以及政府干预等诸多因素制约,银信部门反映存在着有法难依,执法不力的现象,使债权人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认为改制就是减轻企业债务。有些甚至出于狭隘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一方面要求银行支持企业改制,使企业走出困境;另一方面对企业有意悬空或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采取宽容或包庇的态度,出现未经人民银行和债权银行同意而批准企业改制、转制、颁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现象,这些短期行为给银行资产保全工作造成很大的障碍。
(二)、有的无法可依,有的执法力度低,银行赢了官司输了钱。债权银行在长期与司法机关打交道中,深有感触。
1、目前对打击逃废债行为立法滞后,现行的法律制度上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如对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也给不法贷款户有空子可钻。
2、是债权起诉容易执行难。当银行以法律判决书而不是债务人的现金,要想把判决书转化为现金,还要经过艰难的跋涉;一些逃债企业根本无资产可执行;一些借款人杳无踪影;一些债务人还以种种借口逍遥法外。银行非但收不回债权,还要为借款人垫付出相当高额的诉讼费和执行费用。
3、存在司法不公正现象。债务方为有意逃废债,向某些司法人员展开腐败公关,往往出现部分司法人员吃了原告吃被告现象,抵销执法力度;或以执行难为客观理由,劝银信部门中止执行,从而提高结案率;或采取案件执行久拖不决,搁在一边的办法,致使银行最终赢了官司输了钱。
(三)、相关部门多,收费高,银行不堪重负。银行要进行资产保全,必须将抵押物品进行转户、登记、评估、拍卖,由于有关单位政出多门,各项收费甚高,如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费、房管局的房产登记费、国土局的土地抵押登记费和土地交易税费用,法院的诉讼立案受理费、执行费、诉讼保全费(超过百万元诉讼标的还要上诉到市级中院),拍卖行的拍卖费等等。上述关联部门收费造成银行在资产保全中的费用高达20%以上,使银行不堪重负。
(四)、银行内部机制不顺,信贷监督不力。目前金融机构对贷款管理缺乏一套科学、系统、规范、实用的风险防范和约束机制。所谓的贷款终身制,极大地限制了信贷人员加强管理的积极性,对已民生与己无关的贷款的管理和清收漠不关心;加上信息渠道不畅,部分信贷员又不能经常到企业了解跟踪情况,不能有效掌握借款企业的资金流向和经营信息,主动参与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结果造成大量的贷款被逃废。基层银行信贷员整体素质不高,对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法制观念淡薄、资信调查、贷后检查等三查制度落不到实处。导致存在贷款风险隐患,也是不良贷款产生的重要因素。
四、强化金融债权管理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金融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增强法制意识和信用观念,重塑银企正常信用关系。银企关系是建立在平等互利、效益优先的基础上,企业必须增强信用观念,真正建立一套科学现代化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施资本经营和资产重组,拓展筹资渠道,改变对银行的过分依赖,从而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只有建立富有市场效应的新型银企关系,促进宝贵的金融资源与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之间的良性融合,才能真正实现银企共兴、共荣,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否则,企业与银行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抑浊扬清,倡导诚实信用观念,营造一种讲信用光荣,不守信用可耻的舆论环境,促进全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
(二)、争取党政支持。金融债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仅靠金融部门自身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地方党政机关的支持和协助,因此各级政府应正确处理好条块管理关系,树立全局思想,顾全大局。
1、支持金融债权管理工作,实行社会联动,共同打击逃废行为,金融部门要密切与法院,工商、税务、国土、企业主管部门等的关系,提高依法收贷的效果,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配合把住兼并、分立、改制、重新注册,新办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关口。
2、建立改制信息通报制度,保证债权银行能及早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制订工作,确保银行债权的落实。
3、要求有关收费单位切实落实国家的有关规定,争取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减轻资产保全的成本。
4、可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依法清收银行债务领导机构,加大对逃废债者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债权。
5、借助法律支持。培植社会信用,法律支持是基础。没有法律的保障,金融信用出现的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信用危机就不可避免。
(1)、要健全完善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惩罚逃废银行债务的实施细则,落实金融债务终身制,给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
(2)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金融部门有确切证据证明债务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为逃废债务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或丧失商业信誉。金融部门可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审查借款人定期提供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如有违反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贷款,可以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解除合同。对于某些发展不景气的企业,金融部门可采取各种措施,甚至介入管理,使其摆脱困境,保证债权的实现,并在无转机的情况下终止贷款。当借款人或保证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金融部门收款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权利。
(3)、运用行政、司法、经济等各种手段,确保债权收、处置工作顺利进行。要重点组织债务人员进行集中办班学习、宣传政策,动员归还借款。
(三)、严格信贷政策,强化内控管理。一是加强对信贷人员的培养,提高业务素质。二是强化制度管理,严格按照信贷政策和《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办理信贷业务。三是对不讲信用、规模小、效益差、管理混乱、风险大、不符合信贷政策的贷款,采取停止发放新贷款、逐步收回旧贷款的办法进行管理。四是推行信贷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根据资金来源决定资金运用,根据资金来源构成安排资金运用构成,不盲目投放贷款,不搞超负荷运作。在缴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的前提下,发放管理贷款。五是按规范化要求管理贷款。为使信贷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我们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了一整套信贷管理制度。做到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考核严格、奖惩认真。率先实行风险度管理贷款,发放贷款时必须测算当笔贷款风险度和综合风险度。定期召开审批小组会议,研究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落实专人管理信贷资料,及时反映资金状态。除有价单证外,对大户贷款由信贷员、登记机关、公证处派人到实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办理登记和公证手续。
(四)、建立以风险监测、预警和控制为核心的银行监管体系。加强以防范风险为核心的监管体制,主要围绕资本充足率,确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措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合规性和风险性检查;发挥市场纪律的作用,在日常监管方面要尽快建立银行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确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监测银行的风险状况和风险分布特征,并采取相应的监管行动;人民银行要组织辖内各商业银行对企业多头开户情况进行清查处理。尽快实现银行间信息资源共享,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金融债权管理中的作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予以记载并供查询,实现跨地区跨系统联网,促进银行间的信息沟通,实现信贷资料共享,共同监控借款企业(人)的动态,有效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五)保障金融部门债权是一项综合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综合治理是关键。如果全社会能形成“逃债无理,废债有罪”的共识,采取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保障金融部门债权就不再是件难事。
1、规范企业行为是根本。企业单位尤其是企业法人代表要增强信用观念和偿债意识,要端正债务观念,视信誉如生命,把维护金融部门债权落到实处,依法规范破产行为,保护金融部门的合法债权。鼓励企业合规兼并,充分利用存量资产,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金融部门在发放新的增量贷款时要给予优先。鼓励企业租用关停企业的厂房和设备,所产生的效益要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和利息。
2、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明确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就是保护地方经济的意识。地方政府参与化解和防范金融风险至关重要,理应对保障金融部门债权和规范企业行为负有责任。应切实转变经济管理职能,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从宏观着眼,微观着手,努力为企业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要督促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明确维护企业自身信誉就是维护企业生存和发展环境的道理。
3、加快经济金融立法工作步伐,提高用法律手段维护金融部门债权的成效。现行的经济金融法规以及刑法有关条款中对故意逃债行为尚未规定,应完善《破产法》,对故意或恶意逃废债务的,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对破产企业要按法律程序操作,严格保障金融部门债权。司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在案件执行中的力度,杜绝执行中“和稀泥”、“两面光爽”,做到不怕得罪企业和政府部门,坚持司法的公正性、独立性,杜绝司法腐败,严格维护金融部门债权。对那些干扰、妨碍司法公正、包庇和纵容企业逃废债务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4、金融部门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改善经营服务,改进债权管理,保护自身生存空间,创造金融部门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首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能坐等上头政策。要主动出击,发挥合力,依法维权。在工作上及时 主动地取得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支持,依靠人民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在账务管理、贷款卡发放等方面共同筑起一道防止逃废债务行为的围墙。信贷人员应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的塌实情况和动态,参与企业经营方式、方案的制定,防止企业资产被转移、挪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债的处理方式,牢牢掌握保障金融部门债权的主动权。其次,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排队、分类领导、分类管理的办法。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实行一厂一策,一户一策。再次,搞好金融服务,通过企业资产的优化带动信贷资产的优化。金融部门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企业兼并、联合、重组,优化资本结构,用资本结构的优化带动金融资产的优化,优化信贷投向,集中资金,重点支持有效益、有市场的企业或产品的发展;开展金融业务品种创新,金融部门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向企业提供优质的咨询、中介、信息等服务,为企业决策提供便利条件。
(六)不断强化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主要建立两个层次的内控制度,即对金融机构法人的监控和对从业人员的监控。建立健全内部稽核检查、违规处罚制度,一旦发现违反制度和违规操作并造成金融机构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以保证金融机构债权管理的各项法规、措施落到实处。
1、加大金融法制宣传力度,强化社会信用观念。金融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无论是金融执法单位、金融法规执行检查监督部门还是社会其他部门或企业都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金融安全意识,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关系。党政部门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主张债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金融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加强金融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育,营造良好的依法治贷环境,对企业改制不规范,借改制逃废金融债务,造成金融信贷资产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要绳之以法。
2、建立公平、公正的资产评估中介组织。凡依法主张债权所涉及的抵债之物,都必须经合法的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组织评估论证,确定价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者以拍卖、转让、变卖的净收益作为抵贷价值入账,超过本息部分返还企业借款人,不足贷款本息的,其差额由金融机构作呆坏账处理,以求得保全资产价值不等式的解。
3、营造金融机构主张债权的宽松环境。应该看到,金融机构现在所面临的信贷资金归流的特殊形式是不得已而为之。金融机构以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实物形式主张债权,并非为自身所用,最终要还原成为货币形态才能减少账内不良资产,主张债权的最终目的也才能得以实现。为此,国家对金融机构主张债权过程中,以物抵贷各个环节上的税费应考虑予以减免,以加速金融机构抵贷资产现速度。
(七)、努力开拓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借鉴国外银行先进经验,在贷款调查审批、抵押担保、监督管理、风险处置等方面,积极开拓创新,规避风险。
参 考 文 献
1、龚健,袁卫东,游家齐,向炯,《信用社债权保障:当务之急》,《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0年第2期
2、史永安,王春生,《盘活信用社不良资产的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