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绪论。
二、我县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现状和形成不良贷款的危害。
三、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以及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中存在的问题:
四、针对“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中遇到的上述问题,应当采取对策。
五、小结。
内 容 摘 要
"依法收贷"是当前金融业普遍采用的一种收贷手段.,由于"依法收贷"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直接影响到金融业的经济效益和生存发展.本文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发放,管理,收回三个环节中分析在“依法收贷”中遇到的问题及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减少农村信用社的沉淀贷款,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浅谈依法收贷中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收贷是指金融机构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运用法律手段收回到、逾期贷款的一种活动,或者叫一项工作。在越来越多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的最近几年里,依法收贷已成为金融企业为维护合法权益和金融安全的一种主要手段,在现阶段,这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措施。
我县信用社不良贷款
的现状和形成不良贷款的危害
据我对我县内信用社的调查,截止二零零七年底,全信用社共有各种贷款五亿捌仟叁佰万元,其中不良贷款壹亿玖仟柒佰万元,占贷款余额的百分之叁拾叁点柒。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而贫困山区农信社不良贷款占比居高不下,资产质量极其低下。尽管各级农信社按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和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不良贷款下降规划,采取措施加大盘活、清收不良贷款力度,控制不良贷款增长的源头,但不良贷款占比仍然居高不下,给自身的经营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尽管信用社在不停地追收,特别是运用法律手段加大了收贷的力度,也是收回了二佰玖拾叁万元,仅占不良贷款的百分之陆点柒,有喜亦有忧,若不及时改变这状况,必将影响信用社的经营,增加信用社的风险,一旦在某一区域和环节上暴发出来,就会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阻滞信用社管理体现的改革,损害农村信用社的良好信誉,严重威胁着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最终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积极有效地收回到、逾期贷款,盘活沉淀资金,努力降低金融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不仅关系到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对于全局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以及
依法清收不良贷款贷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大量到、逾期贷款不能及时收回的原因,既有发放不慎、管理粗放的问题,也有追收无力、缺乏监督约束的问题,既有信贷管理人员参差不齐、素质不高的问题,也有贷款人不守信用,或者其它种种原因造成的困难,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复杂的,一是过去几年,部分农村信用社一度偏离为“三农”服务的的方向,“乱拆借,乱放款”,把大量资金投向房地产和乡镇企业,使支农贷款所占比例越来越小,随着乡镇企业大量关停倒闭,造成农村信用社大量资金无法收回;二是由于承担了部分农村合作基金会、改制更名的城市信用社并入农村信用社等政策性任务,使相当多的不良贷款在信用社沉淀下来;三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把好增量贷款关,执行贷款的“三查”制度不严,有的甚至继续违规发放贷款;四是社会信用观念差,企业改制不规范,部分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债务的现象依然存在;五是地方经济落后,财政困乏,山区信用社私贷公用现象严重,各级政府贷款无还款能力。为扭转这种局面,我们运用“依法收贷”这个手段收到了成效,但力度不够,效果也不理想。然而,这是我们依靠的主要手段,本文拟就“依法收贷”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谈谈自己的浅见。
信用社从放贷,管贷到收贷,贯穿于整个信用贷款资金周转过程中,其中某一个环节疏忽都容易造成贷款损失,恰恰在“依法收贷”中遇到这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贷款前调查流于形式,放贷把关不严,手续不严密,是造成贷款呆滞的直接原因,得不到法律保护。《贷款通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必须填写包括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往往个别信贷员代借款户填写,有的将贷款人、借款人互相签订借款合同简化为信贷员一人填写,无借款人亲笔签字,给信用社造成败诉埋下了隐患。比如《中国农村信用使用社》杂志第一百一十五期刊登一则案例,红桥信用社向法院诉称李兵于一九九四年三月柒日在该社借款肆仟元,月利率为千分之壹拾捌,期限捌个月,到期后,经多次催收,李兵分文未还,信用社便诉请法院依法追回全部借款本息,红桥信用社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李兵要求借肆仟元的《借款申请书》,该社一九九四年三月柒日与李兵签订的盖有红桥信用社和“李兵”字样的印章的借款合同,还有一张盖有“李兵”字样的印章的据,在法庭上,李兵矢口否认其曾向该社借款肆仟元,原告出具的借款合同上没有他写的一个字,那上面借款人栏处所盖“李兵”字样的印章根本不是他的,那份借据是信用社填的,他不清楚,法院在审理时,经核实该社提交的证据,仅李兵的《借款申请书》真实可靠,对借款合同、借据的真实性则未予认定,而核社举不出其他能充分证明李兵一九九四年三月柒日在该社借款的证据,于是法院依法驳回了该社的诉讼请求。
二、贷款管理缺乏制约机制和信用社管理体制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造成贷款超诉讼时效,债权得不到法律保护,或者盲目起诉,起诉面过大,起诉效果不好。
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年来粗放经营,在贷款管理体制上制约和激励机制,据调查,我县大部分农村信用社都存在着领导批贷款,具体管理人员批贷款,信贷人员批贷款,门市人员可以随时办理贷款的现象。相互不制约,没有统一的贷款发放,收回管理办法,只管放,不管收,有的基层领导调动频繁,贷款规模摆大了,难于收回贷款增加了,人调走了,新调来的同志不熟悉原贷款情况,如果管理跟不上,责任心不强,沉淀贷款越积越多。超诉讼时效贷款也随着增加,有的领导对自己所管辖的机构究竟有多少不良贷款,有多少超诉讼时效贷款心中无数;有的贷款投放合理、科学沉淀少、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也没有受到表扬和重奖,没有树立榜样,形成干好干坏一个样;有的地方对造成大量深沉贷款有直接责任的人处理不严,甚至没有处理,没有起到惩前毖后、儆戒他人的使用,有的地方内部管职能部门缺乏严密的科学分工和明确职责,在业务交叉时容易造成相互推诿扯皮,造成管理上的漏洞,这些都是超诉讼时效的直接原因。二是贷款管理混乱造成盲目起诉,对贷户的经济状况,偿还能力了解不够,结果因贷户无力偿还,法院难以执行,还有的信用社将依靠法律收贷变为依赖法律收贷,对贷款缺乏深入耐心的催收,动辄不加选择的大面积起诉,结果既不能集中精力解决好突出问题,起到宣传推动作用,又与贷户之间形成大范围的对立,对业务产生消极的影响,使起诉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信用社的信贷人员缺乏法律意识,使超诉讼时效贷款得不到法律保护,有的对担保质押贷款催收时没有征得担保人、质押人同意随意延期而丧失债权。由于信用社历来的体制原因,非正常贷款比重较大,加之信贷人员不足,素质偏低,面对千家万户的贷户有些力不从心,导致有的贷款无人过问,即使过问也走马观花,工作不落实,有的虽然认真催收,但对做工作的过程,主张权利的事实没有任何文字凭据,丧失了贷款诉讼时和,有的在采取防范措施时只凭一厢情意,凭“想当然”办事,结果却加大了信贷资金的风险,比如最近《四川日报》报道一则案例,一九九六年五月至六月蜀都支行与成都万力玻璃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分别鉴定了借款合同,共向这些企业提供伍佰陆拾捌万元,由成都锻压设备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合同于次年四月五日全部到期后,借款人仅支付了部分利息22万元,蜀都支行于一九九九年初将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本付息,按说这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银行理应胜诉,但二月陆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同时,却驳回了银行对担保人锻压设备厂的诉讼请求。按照法院认定,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有效,无论从事事实还是法律角度,锻压设备厂都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何最终却轻松免责呢?原来,银行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错过了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时效。
“针对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中遇到的问题
应当采取的对策。
一、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
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已进入知识经济、金融经济时代,金融业已渗透到各行各业,这就给金融业得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行业必须按照金融法规,市场机制运作,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兴致勃勃不败之地。首先是要求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必须有较高的学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这是防止“不良贷款”发生,提高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另一方面是建立培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建立对信贷人员每年轮训制度,以避免一些从事信贷工作人员知识老化,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二是采取函授教育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花少量的钱和时间让职工专业技能和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三是采取综合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而以专业培训为主的办法,使信贷人员在企业经济活动、贷款按期限管理,贷款可行性研究,如何提高信贷经济效益等这几方面都有所提高,四是实行竞争上岗,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反对滥竽充数,对信贷人员坚持按产业、地域、信贷数量,定员、定岗、定信贷目标,然后按岗位实行竞争上岗,工作不称职的,坚决撤换,违约违规的,坚持查处,违法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制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信贷队伍。
二、强化信贷管理,减少和杜绝超诉讼时效贷款,避免盲目起诉。
由于信贷管理原因,造成“不良贷款”和“超诉讼时效”贷款居高不下。对于这种情况,金融部门必须从加强信贷管理,堵塞漏洞,健全放款制度这个源头抓起,充分挖掘职工严格控制、慎重放贷,积极收贷的潜力,激发收贷人员积极收贷积极性,并注重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贷的自觉性,把依法管贷和依法治贷有机结合起来。具体要求,一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定要根据生产经营,商品流转周期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期限;二是加强监督制度,对贷款要按到期,未到期分别建立台帐,并落实到人负责清收,对个别风险特别大的贷款,按照依法起诉强制清收,把这部分贷款的收回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三是严格执行贷款的“三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将贷款挪作他用的,可能造成不能按期收回,甚至到期超过两年都不能归还贷款的要批评、教育、停止发放新贷款,变卖抵押物品强制收回贷款;四是正确运用延期归还审批制度和权限,对个别企业,贷款户确因天灾人祸,或者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归还的,经本人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允许延期归还;五是对即将超“诉讼时效”的贷款,要运用经济法、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依据重新协商还款期限,使以前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确定贷款的有效期限,确保贷款的收回;六是防止盲目起诉,对起诉对象要认真选择,在起诉前要调查摸底,严格控制起诉面,针对贷户不同经济状况,适度掌握,特别注意把那些有还款能力,而拒不还款的“钉子户”、“赖帐户”作为重点起诉对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法收回贷款,这样既能收到实效,又能发挥其审一案,教育一片,推动整个催收还款的作用。
三、金融部门在催收到、逾期贷款的整个过程中,财会人员和信贷人员必须严格操作程序,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确保进入诉讼后的主动地位。
由于金融部门在依法收贷过程中始终于原告地位,按照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那么向人民法院主张归还借款本息责任或连带责任的举证责任也在金融部门,金融部门提交的证据都应当是客观、真实、能证明自己诉讼时效请求的证据,而不能空口说空话,或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自己的诉讼主张,否则,开庭调查取证过程中不是举证不能,就是被对方当事人驳倒,尤其是自己在某些环节的疏漏,更会被对方抓住不放,从而增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造成很不不利自己的后果,因此,信贷人员、财会人员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的填写,不留下任何漏洞,在借款以后的清收协商还款资料更是要特别留心准备以使在诉讼活动中立于不败之地。对于个别即将到期或超期快满两年的借款户,因特殊情况不能直接见面和拒绝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的借款户,一方面表明金融部门没有放弃权利,另一方面留下催收贷款的书证,确保这部分贷款不受损失。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信用观念。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商品经济迅猛发展,而与商品经济密切相关的信用关系相对较差。在经济领域里主要表现在三角债遍布各行各业,有钱不还,甚至赖帐的现象时有发生,使金融部门收贷收息困难重重,因此,首先要对全体公民、法人进行信用教育,提高信用观念,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先学法,当前除了配合党政部门的普法教育外,还要普及金融法规宣传学习,这要特别下功夫学习宣传《经济合同法》、《破产法》、《担保法》、《担保贷款程序细则》等其它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以维护良好的信用秩序,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总之山区农信社的不良贷款占比高,清收难,应收利息多,导致信用社资金周围困难,效益差,盈利水平低,严重制约农信社的生存和发展。如何清收盘活沉量贷款,降低不良贷款占比,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盈利水平,万为重要,我们更要积极做好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打造信用环境。强化管理,加快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同时,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不断发展壮大。
参 考 文 献
注:参考书《中国农村信用社》、《民法通则》、《盐亭信用联社2007年业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