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法规制度,防范信贷资产风险
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建立贷时预防风险机制,严格规范贷款操作流程
建立贷后规辟风险机制
建立新放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贷款清收责任制
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内 容 摘 要
信贷资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金融部门的稳健运行和一个单位的兴衰,特别是对我们弱小的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来说显得尤为重要。防范信贷资产风险应当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严格管理,科学决策,层层把关,互相制约,严格控制不良贷款的增加,达到防范信贷资金风险的目的。
如何防范信贷资产风险
风险防范一向是金融部门比较关心而又棘手的问题。如何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降低信贷资产风险,信贷资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金融部门的稳健运行和一个单位的兴衰,特别是对我们弱小的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止贷款风险,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重点。因此,必须强化信贷管理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的信贷资产决策和管理程序。因为任何一个风险环境的都可能给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带来隐患和直接损失。所以,如何防范信贷资产风险应当通过如下七点建立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
一、健全法规制度,防范信贷资产风险
一是只要通过法律手段及建立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安排。根据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对象和经营特殊性,制定与之相适应、简单易行的贷款抵押担保办法,为农村信用社债权提供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转移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许多信用社往往重部署、轻落实,忽视制度的执行,把制度讲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就是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上。在农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以农户信用和还款能力为前提,贯彻“一次核定,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随用随贷”的管理原则,普事中分笔调查审批为事前集中调查审批,办法切实可行,程序严谨科学,使农村信贷管理方式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能减少和防止信贷的随意性、随机性和技术风险。其操作简便,办理快捷,简化了贷款手续,减少了中间环节,清除了办理障碍,农户通过它可随时快速获得支持,信用社通过它可及时充分运用资金,农村信贷资金周转速度加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以农户信用为基础,严格按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是一种纯粹的信用贷款。穷可贷,富可贷,生产贷,生活贷,不讲信用不有贷,信用成为农户取得贷款的基本前提,不讲信用者必然受到贷款限制。加上信用户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政策的实施,极大地鼓励了信用行为,农户信用观念得到巩固和强化。
二是为借款人提供一定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广泛实行了以家庭联产到户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符合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村生产力水平的实际,在农村有深厚的发展土壤和良好的经济基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简化了贷款手续,优化了贷款程度,解决了农民贷款难,与农民意志相吻合,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领域国家货币政策有效的传导工具,具有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需求,扩大农业生产与农村内需的政策功能,符合农村金融改革的终极目标,受到党和国家的鼓励和支持。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分散经营风险,在发展中解决历史问题,符合信用社经营管理的内在要求。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的现状和特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使农村信用社借款人的利益在受到自然的不可抗拒的灾害而发生损失时,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增强其生产自救和贷款偿还能力。
三是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利益。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不论是农民脱贫致富,还是农村建设小康都离不开加大资金投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入,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生产和市场,带动农村资金运动,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组合,使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小生产者向市场化生产主体转化,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高速和农村总体生产水平的提高。实践证明,农民获得大量的信贷支持,致力发展生产,安居乐业,有利于实现农村经济及社会的稳定。有条件的地区应由各级政府设立农业贷款专项担保基金,使借款人在遭受自然灾害或经营失误发生损失时,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能得到保障。四是各级政府部门尊重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权,不得对其经营管理进行行政干预,要避免所有制歧视,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落实债权,保全资产,盘活清收不良贷款,为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和经营环境。
二、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风险控制是防范信贷风险的核心环节,应从四个方面加以完善:首先,建立科学严密的评估体系。加强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随时注意市场经济波动、市场利率变动情况,做好贷前防险工作。其次,建立审贷分离制度。即执行审贷分离和集体决策下第一负责人制度,信贷部门负责人初审,项目审查小组会审,执行决策人定审,做到界限清楚,责任分明。再次,建立贷款跟踪管理机制,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管理,做好贷后跟踪测评工作,及时预报贷款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建立信贷资产监测机制,执行五级分类管理。建立贷款周转率、不良贷款占用率、逾期贷款率、次级贷款率、可疑贷款率、损失贷款率等监控指标。同时对被列为可疑、损失贷款的企业,不再审批发放贷款;对每一个贷款风险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防范风险的措施。
例如有的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风险分散,有风险损失也不大;有的片面强调工作进度、贷款面和投放额。在管理方面,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千家万户,行业管理部门难以一一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其滋生风险的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基管理主要依靠信用社自身。农村信用社受管理水平限制,弱化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地方党政只注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展速度和推广程度,强调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忽略信贷经营风险的补偿政策、信用保证体系、业务保险机制的建立,信用社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
健全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对农村信用社来说,信贷管理制度主要是审贷分离制、贷款“三查”制度、贷款集体会办制、授权授信制、贷前公示制和各类贷款管理规定,没有这些规定和制度,信贷工作就会陷入无序状态。目前有些信用社因信贷人员不稳定等原因,并未真正实行审贷分离制度,贷款的调查、审批由同一部门或个人一手操办,没有建立分岗管理、互相制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运行机制,不能有效避免个别人说了算,以贷谋私及关系、人情贷款等弊端。因此,应严格按要求认真执行“审贷分离”制度,严格贷前调查评估工作。贷前评估要深入调查、收集信息、综合分析,要了解国家有关规定条例、产业政策以及国内外市场行情。
三、建立贷时预防风险机制,严格规范贷款操作流程
按照《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本着“从细、从严、重在预防”的原则,制定具体的贷款发放规程,规范信贷行为,确保各种手续的合法性、完备性,使每笔贷款都具有法律效力。狠抓各项信贷制度落实,建立和完善贷款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以保障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应加强信贷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对信贷资产的组织、考核、监测体系,实行联社及农村信用社“一把手”负责制,对大额贷款户试行信贷员兼职驻厂工作制,建立按月监测制度。要加强信贷风险防范,努力规范企业担保行为,重视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前景,从源头上减少信贷资金损失。
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审计稽核员要实行下派制,常年在各基层网点开展审计稽核工作,充分履行其职能,把问题查清、查实,如实上报,坚决避免避重就轻或隐瞒不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建立贷后规辟风险机制
一是建立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对重点企业和贷款大户推行客户经理制,由客户经理负责对贷款户的生产经营、产品市场、资金使用的财务效益等情况进行连续、动态、全面的跟踪监测,如发现法人变更、产权转移、抵押物变卖或客户陷入财务困境等问题要及时报告,以便及早采取措施防范信贷风险。当前特别要密切关注贷款企业的改制动态,积极主动参与企业改制过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资金要素,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不仅反映在拉动经济增长上,而且还可以通过对农业生产基础层面的支持,改变农业生产要素的组合,使农村经济在更有效率的基础上配置生产资源。但是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投入,千方百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有效地防范其中的风险。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建立风险责任制,是防范风险的基本途径。农户资金需求的调查情况是否真实,信用等级及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是否科学,是否按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贷款发放行为,直接关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运行安全,必须进行重点监督和控制。
二是建立对信贷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信贷人员发放贷款的数量、质量与信贷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同职工的效益挂钩,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呆帐的核销比例,要给予所提呆帐准备金至少一半的奖励,对违反信贷管理规定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通过对信贷人员业务能力与工作实绩的综合考核和评价,实行等级信贷员,推行末位淘汰制,不合格的信贷员实行转岗或下岗。譬如,对信贷人员大力推行并完善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新放贷款到期收回率比例、新形成的“两呆”贷款比例。联社信用社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新增贷款质量负总责,纳入业绩考核。个人新形成的“两呆”贷款超过规定比例的,或者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贷款风险的,对责任人实行在岗限期清收,限期不能收回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建立新放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信贷内控机制的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不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严格有效的新放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建立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性强的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农村信用社应严格控制新的发放贷款项目,个别符合条件确实需要发放的,必须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及单户大额贷款管理办法内,不得突破,严防利用化整为零的贷款形式变相“垒大户”,增加大户信贷资金风险;对于历史上遗留的大额贷款,应逐笔建立台帐,专人登记管理,并制定分期压缩计划;对于已经形成不良的大额贷款,应及时采取措施保全资产,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清收,努力减少损失。
六、健全贷款清收责任制
借款清收过程,也是风险控制过程,只有贷款本息足额收回,才算实现信贷资金的安全回流,因而清收也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一环。清收贷款应实行新老划断,旧贷旧办法,新贷新办法。比如以实行新的《担保法》、《合同法》为界,在这之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落实清收人员,分解清收任务,合理确定逾期、呆滞、呆帐清收奖励比例,在这之后发放的贷款,要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清收责任,实行谁放谁收、包放包收的办法。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界定贷款风险责任。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拒等因素导致的不良贷款,可以免除责任人的清收责任。但人为的主观原因导致的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负责全额收回,收回有难度,可实行下岗清收,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扣以工效逐步偿还。
七、健全风险预警机制
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应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农村经济情况和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风险预警指标,县市联社应成立专门监测机构,落实专职的监测人员,利用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对每天发生的贷款及时监测,对逾越预警指标的,应及时发出警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人行作为国家金融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信用社的贷款、呆帐等情况随时进行稽核、检查、监督,依法要求信用社按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它信贷报表和资料,随时检查信用社是否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的管理和资产风险管理的指标,检查是否有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行为,查处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按照人行公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加强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职位审查,提高信贷管理人员素质。
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地域条件、农业收成等因素决定了其经营善,不良资产状况不同的信用社收息率不同,地域条件区别较大的信用社经营效益差别较大,这些因素不是管理者通过努力所能解决的,管理者只能尽最大的可能达到符合实际目标的效益。农村信用社在测算这些目标时,要综合考虑影响因素,合理确定效益目标和其他责任目标,而不是管理者根据基年完成情况和来年增幅要求来测算年终目标。现在的做法是市联社下盈亏指标,县联社于分别情况分解到各信用社,利润计划带指令性,为完成利润目标任务,一些信用社在不能完成任务的情况下,采取做假帐,搞虚盈实亏,表面上信用社经营效益好转,实际上亏损越来越严重。其作法后患无穷,不仅掩盖了信用社的真实运气状况,影响重大决策,而且助长了造假行为,为信用社的支付风险埋下了祸根。
通过以上措施,达到严格管理,科学决策,层层把关,互相制约的目的,严格控制不良贷款的增加,达到防范信贷资金风险。
参考书目:
1、《中国农村信合》2001年10期《完善信贷内控机制 有效防范增量风险》作者:张向锋
2、《中国农村信合》2001年5期《保障信贷资产安全的法律措施》作者:张仕东
3、《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年6期《强化内控机制 防范经营风险》作者:朱庆平
4、《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年12期《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效应与风险防范》作者:黄建
5、《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3年12期《浅议农村信用社责任目标管理》作者:巢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