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的风险分析
一、小额农贷风险种类
二、小额农贷风险成因
三、小额农贷风险防范
内 容 摘 要
小额农贷是农村信用社最近几年的一个主要品牌,它既是信贷管理方式的一个重大突破,又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它不仅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自身发展,营造了政府、农民和农村信用社三方受益的“三赢”局面,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因小额农贷无需抵押、不要担保,凭借农户信用发放,同时投入到风险高的农业中去,所以必须加强小额农贷风险管理,才能促进农信社支农资金的良性循环,更好地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据此,本文从小额农贷的风险种类,成因及防范进行了一些探索分析。
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的风险分析
农村信用社经过近十年来的改革和发展,在业务经营和信贷的服务上已实现了“三个定位”,即经营思想定位在农村、信贷运作定位在农业、服务对象定位在农民。不但使支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且以地方产业为依托有力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其最近几年开办的小额农贷,既是信贷管理方式的一个重大突破,又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主力军作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它不仅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农村信用社的自身发展,营造了政府、农民和农村信用社三方受益的“三赢”局面,受到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因小额农贷无需抵押、不要担保,凭借农户信用发放,同时投入到风险高的农业中去,所以必须加强小额农贷风险管理,才能促进农信社支农资金的良性循环,更好地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据此,笔者对当前小额农贷业务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从而寻求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小额农贷风险种类
(一) 信用风险。小额农贷信用风险的来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农户的履约能力出现了问题。小额农贷的偿还一般是通过农业生产取得经营收入,出售农副主品,或者是通过务工的收入,不过最主要的还是通过农业生产经营所得来偿还。因此,衡量借款农户的履约能力最主要还是要看其生产经营能力和规模大小。第二类是借款农户的还款意愿出现了问题,这主要是由借款农户的品格决定的。这就要求借款农户本人必须诚实可信,并能够努力从事生产经营。不过品格是能以用科学方法来计量的,一般只能是根据过去的信用记录和经验进行评价。
(二)市场风险。小额农贷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为主,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必然的经济现象。小生产的盲目性很容易使农产品出现结构性趋同,加上农村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生产技术和水平落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较高,农业生产经营时常出现相对较大的市场风险。
(三)自然风险。从小额农贷扶持的产业分析,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对自然条件及生产环境有较强的依赖性,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很大,造成的损失必然有一部分会转化为信贷资金风险。
(四)操作风险。小额农贷本身具有的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这就比其它贷款更容易出现操作风险。小额农贷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信用社对小额贷款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没有主动深入到农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没有建立祥实的农户信用档案,不按评级授信程序办理,完全依靠或依赖当地干部所掌握的情况便予以授信,这样就带来了较多的人情关系和其它一些外在因素,致使评级不准,农户信用等级存在较大的主观肓目性和随意性。2,有的信用社为了片面追求建档面、评级面、授信面、颁证面和贷款面,降低标准执行,增大了小额农贷的营销风险。3,部份信用社员工不按小额农贷操作规程办理贷款,没有做到定责把关和凭证贷款,而是继续沿袭传统管理模式,有证也放款,无证也放款。信贷员和主任对小额农贷把关流于形式,一是信贷员没有充分履行农户建档调查职责,建档评级把关不严;二是信用社主任没有充分审查农户信用资料和把好评级颁证关,出现了评级不准,乱发证、一户多证和无证贷款等违规行为。4,搜集信息过于简单,农户资料不齐不全,保管散乱,难以凭资料判断农户的信用程度和偿债能力。5,对农户的信用等级没实行动态管理,该升级的没升级,该降级的没降级,该取消小额信用贷款资格的没取消。
(五)管理风险。一是由于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只凭贷款证、身份证、印章简易手续就可取得核定限额内的信用贷款,一些信用户难以拒绝亲朋好友的面子和纠缠,被迫帮贷,形成了冒名贷款,隐匿了贷款风险。二是个人贷款村组集体使用。近几年由于村组集体贷款风险状况的恶化和有关政策要求,信用社停止对村组发放新的贷款,部分村组钻政策和信用社内部审贷不严的空子,以个人名义贷款集体使用,这部分贷款实际上从开始发放就已注定形成不良。三是有些人把小额农贷当成政府救济,不管自身是否实际需要,看别人借自己也借,别人不还自己也不还,有人编成顺口溜“小额农贷真是好,扶贫到家不用跑,户户有证都能借,要是不还就更好”。
(六)道德风险。由道德引发的小额农贷风险,对农信社影响极坏,损失较大,而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信贷员对农户的资信评定流于形式,凭经验、印象、交情对农户授信。有时为了达到他人或自己某种目的,置小额农贷政策制度不顾,逆程序办理,纵容客户的不规范行为,为客户出点子套取农贷资金挪作他用。责任心不强,认为小额农贷在农村投向合规,是贯彻上级部门的精神,即使毁了,也不会形成很大的责任,放松风险严范,小额贷笔数多,违规难以被发现,因此小额农贷道德风险不容忽视。
(七)法律风险。当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大,迁徙频繁,有些农户因暂时经济困难无力还款就借外出务工举家外出,常年不回,使有些小额农贷诉讼时效难保。起诉又要讲求诉讼成本,许多起诉仅为保时效,根本无财产可执行,有财产也难以结案,这种诉讼往往会起反面作用。小额农贷面广额小,一旦缺乏信用基础信贷人员很难全面顾及。贷款到期后,能按期结息的转为正常贷款,不能按期结息便本利并转。这种“重贷轻收,重息轻本,短借长用”的方法,不但会使小额农贷错过清收的良好时机,而且也会助长不讲信用的风气。
二、小额农贷风险成因
(一)小额农贷的操作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信用等级评估存在失真现象。目前,小额农户贷款审查和信用等级评估主要依靠村委会和信贷人员,但村委成员和信贷人员难免掺杂一些人情关系等成分,使资信评估工作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片面性,导致一些信誉差的农户混入到等级信用户中。二是部分信贷人员在贷款操作过程中存在办理、归还的“一手清”问题,具有道德风险隐患。三是部分信贷员和主任对小额农贷的风险认识不足,制度落实不到位。四是贷款扩张中的指令性计划加大了贷款风险。五是原基层社之间缺乏信息沟通机制,给跨社多头贷款以可乘之机。
(二)小额农贷的市场性风险防范存在盲区。由于农民长期处于市场的边缘,农产品销售及价格受市场影响较大,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一旦受市场风险的冲击,将会导致农民投资失败,信用社的小额农贷也将无法收回。加之,农户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补救,导致小额农贷也很难偿还。
(三)信贷力量与农贷规模不相对称。小额农贷超常业务量与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偏少的矛盾较为突出,目前基层信用社信贷人员数量一般为1-6名,而小额农贷业务却快速增长,每个信贷人员管理的农户数成倍增加。特别在部分业务量较大的信用社一个信贷员要负责10个至20个村,管理500到2000户甚至更多农户,信贷人员明显不足。小额农贷一般为信用贷款,作为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业务,贷款质量受到一定影响,贷款形成不良其清收难度较其他类贷款难度更大,基本上只限于催收,很难用依法诉讼、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强制性手段,面临清收手段脆弱的压力,从而导致逾期率较高。
(四)农户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缺陷,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当前,一些地方的社会信用环境不够理想,部分农民信用观念较差。同时,小额农贷采取的信用、保证和联保方式虽然方便了农户,但与抵押担保方式相比,存在对借款人还款约束较差的问题,部分农户容易产生失信行为。如:部分贷款户虽有还贷能力,但与失信农户相互攀比,坐等观望,长期拖欠本息不还;有的农户受别人唆使冒名贷款或为不具备贷款能力的农户提供担保;还有的农户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贷款,改作他用。
(五)内控制度管理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对小额农贷的投放和清收上,如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基层社都有小额农户贷款的发放权,一些信用社主任和信贷人员时常存在冒用农户名誉向关系户发放所谓的“小额农贷”现象,信贷制度规定此种行为属化整为零,这种行为从实际上讲是一种冒名骗贷行为,制度中规定只是清收而已,没有一个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措施,完全对违规者构不成实质的影响。加之在投放和清收过程中,一些包村信贷人员单独行动,给一些思想不纯洁的人员可乘之机,收贷不入帐据为己有是常有之事。贷款调查走形式走过场也是常有之事,各种信贷制度管理中存在对此没有一个明确的风险防范措施,还大举提倡送贷上门,管理制度对贷款监督方面未完全加以防范和控制。
(六)小额农贷追责形式单一,不切合实际。在大多数信贷管理制度中,小额农贷的责任界定是以调查责任人为主责任进行界定,而次责任人是审批贷款的领导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一个调查人因自身道德风险或人情关系的影响调查流于形式;或者调查人受审批人员(主任)指使“留于形式”进行调查和信用等级评估,造成贷款形成不良或难于清收的局面,其主要责任大多数是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但目前的信贷管理制度大多数是将调查人员界定为主责任是不完全切合实际的。
(七)对贷款违规行为的审计制度存在漏洞。目前,各地的审计人员配备为属地化管理,审计人员从基层信用社抽调,人员素质达不到相应和水平,其工资还与信用社经营挂勾,从而给一些违规人员在违规后说情、求情开辟了“道路”,从而缺少对违规者真正意义上的相应惩罚,也给其他人员一个效仿作用,此现象恶性循环,结果导致部分信用社信贷管理出现混滥。
三、小额农贷风险防范
(一)深化农户资信评价及管理体系。一是实行静态实时管理。借助农户贷款证台账、“户籍管理”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信评定档案,制定出细化的、符合本地实际的、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体系,根据“农户家庭成员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财产经济状况信息、个人信用信息和品行道德修养信息”等内容,以统一的度量尺度,客观、公正地进行农户资信状况评定,克服评定的随意性及不可控性,真实确立农户个人信用度,为农户出示“经济身份证”,并由信贷人员对农户信用资料实行静态实时管理。特别在要运用电脑加强管理,防范农户信贷等级评定走形式、走过场,防止小额农贷失真。二是实行动态有机管理。为及时掌握、反馈农户的资信变化,以静态实时管理为基础对农户信用状况实行动态管理。这一管理过程中,重点是建立一个由村支两委成员、评定小组成员、社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农户信用状况监控网络,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实行双线监控,跟踪、走动式的现场监测,及时收集掌握农户个人信用度变化信息。同时在较大村组聘用部分守信农户为信用社的信用评级管理监督员,便于及时监测当地农户信用状况;对守信监督员在贷款利率上实行优惠或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奖励。三是大力推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建设,并实行信用农户利率优惠政策,引导和激励农户不断加强信用观念,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四是经常开展对恶意拖欠贷款公示制度,加强对失信农户的社会监督。对长期拖欠信用社贷款的农户进行公开曝光,让其迫于思想压力、外界压力以及道德压力等情形下及时偿还信用社贷款。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员和群众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即将农户贷款的姓名、金额、用途、担保人等进行张贴公示,对有转移用途、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的,加强群众举报制度,从而将信贷资金运行置于社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
(二)加大对市场风险造成小额农贷形成不良的风险控制。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防范小额农贷的自然风险,可以建立由政府和农村信用社共同出资设立担保机构,专门用于对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贷款进行担保,也可由农村信用联社按各基层社贷款的一定比例集中一部分风险基金,对由于自然灾害而形成的贷款损失进行补偿。同时,要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活动,探索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体系,提高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三)优化劳动组合,增加信贷员的数量,提高小额农户贷款管理能力。在农村信用社要全面推行小额农户贷款的“四包”责任制度(即贷款包放、包收、包效益、包赔偿),在促进信贷员积极发放贷款的同时还要提高其风险管理水平,运用适当的行政激励或经济奖励方式鼓励城区人员下乡充实基层信用社人员不足的问题。
(四)强化会计窗口监督功能。目前,信用社的会计监督职能尤为重要,好比信用社的费用控制就是一个较好的实证。对于贷款而言,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会计人员也要发挥其监督职能,真正凭农户贷款证、身份证和贷款程序到信用社柜台办理立据手续,实行贷款实名制、谁的钱入谁的帐,实现贷款发放阳光操作。同时,对于发放贷款监督不力造成贷款形成不良的也视为违规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强化贷款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员工遵章守纪行为。信用社的违规贷款一般少不了审批人员的参与和干预,所以在信贷制度管理中,对于小额农贷的风险把关要严格审批人员第一责任制,从根本上消除审批人员坐在家里看看程序签个字的现象,真正让每个审批人员都要有风险识别意识和防范意识。
(六)强化垂直审计监督检查功能,规范贷款管理,严惩违规行为。目前,省联社要加强审计人员常年异地交流检查制度,对于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贷款手续不完善、信贷人员与贷款户恶意串通骗取贷款、违章贷款、人情贷款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审计人员检查责任制度即对违规行为未发现或发现未上报处理的也要严肃追究审计人员的责任,从而加大审计制度的公正性。
(七)加强责任人员责任贷款限额管理制度。对部分信贷人员小额农贷逾期率超过规定限额的严禁发放新增贷款,在规定时间内清收到位并达到规定比例范围内后方可投放新的贷款。同时,加强等级信贷人员放款权限的管理,对于不同等级的信贷人员授于不同权限的贷款额度,对上一年度逾期贷款率超标的信贷员及时降低贷款发放权,真正实现人员管理与贷款风险控制同步。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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