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的历史沿革……………………………………………3-5
二、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的可持续性……………………………………………5-6
三、让经营责任制成为农业银行新机制的生长点………………………………6-8
内 容 摘 要
经营责任制指的是企业经营制度的一种方式,它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理论基础,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理,遵照责、权、利相结合及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对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目前企业经营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近20多年来,农业银行为推行经营责任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本文试图对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的内在机理、深层矛盾等作出较明晰、准确的说明,进而丰富和深化我们对这一制度变革的认识。
关键词:经营责任制;农业银行;探索
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探索
近几年来,农业银行为推行经营责任制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本文试图对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的内在机理、深层矛盾等作出较明晰、准确的说明,进而丰富和深化我们对这一制度变革的认识。
一、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的历史沿革
从一般意义上讲,经营责任制指的是企业经营制度的一种方式,它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理论基础,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理,遵照责、权、利相结合及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对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的一种基本制度。它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是目前企业经营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
农业银行与我国其它专业银行一样,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是超大型全国性金融企业,实行的是系统的组织结构形式,全国实行统一领导,总行是法人代表,因而经营责任制中的经济关系双方是系统内的上级行与下级行,作为特定和利益主体它们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尽管它也是体现了双方在共同一致的经济利益基础之上的责、权、利关系,但只仅仅是改变了原来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已,并没有涉及到两权分离这一实质性问题。可以这样认为,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是某种程度上对一般企业实行经营责任制形式的一种仿效,是经济责任制的原则在银行内部经营管理上的具体运用,是农业银行系统内部在货币资金营运中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确定的上级行与下级行承担义务和责任的一种内部管理制度。它以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为重心,以经营效果为责任依据,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正是从上述意义上,我们说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实际上是围绕利润分配这个核心对经营管理的改革过程。
1980年农业银行开始实行企业基金制度,即实现利润大部分上交,另一部分作为企业基金由自己支配,用于加强银行建设和改善职工福利。企业基金制度作为农业银行分配关系的一项改革,实质上是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的最初建立。首先,它明确了这样一种经济责任,即以经营成果作为责任依据来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其次,它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分配关系的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或者说为提高经营成果而提供制度保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更是一种手段,一种方式。再次,用经济效果来考察经济责任和决定经济利益,这意味着农业银行长期以来业已存在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形式已成为过去,是农业银行对经营形式的重新确定和选择。企业基金制度的实行使农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建立了一些内部岗位经济贵任制,但其中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并未真正落实,也没有相应的指标考核体系,因而它是很不完备的。
从1983年起农业银行开始实行利润留成制度,进一步突破了利润统交、开支统核的传统经营格局,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系统内部经营责任制。一是把业务经营成果一与自身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增加利润、提高留利水平成为各级行进一步明确的经营目标。二是初步建立了经济指标考核体系,按照资金运用率、到逾期贷款收回率、工作质量(差错率)、费用率、利润率等五项指标对经营状况进行考核,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营活动的概况,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责任。三是围绕经营目标这个中心,逐渐开始了以放权搞活为特征的综合配套改革,资金运用权、利率浮动权、费用开支及留利支配权等经营自主权在不同程度和范围内得到落实。四是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按照责任系统初步确立了内部责任制度,并采取了不同的奖惩办法。“综合考核、利润留成”经营责任制也因为利润分配上的缺陷而显得乏力,1987年实行按人员、业务量、利润,即所谓的“四、三、三”的比例分配,比原先的按人头分配趋于合理,但实际操作中上要封顶下要保底的做法,仍然没有彻底摆脱“大锅饭”的老框框,影响了责任制的落实,而更重要的是在内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经营成果与职工的物质利益相互脱节。
伴随着农业银行企业化改革进程的推进,对经营责任制的探索不断深入,1988年农业银行对财政部实行财务包干,同时对内实行“三包一挂”承包经营责任制。从它的实际内容看,包宏观调控、资金效益、上交利润,实行综合考核与利润留成挂钩,其确定依据是总行的财务包干,即利润总量。从总行到分行、市行到县行的逐级分配、层层承包是总行财务包干的具体分解和落实。而实际上在“三包一挂”中的包宏观调控和资金效益与利润留成挂钩的比例低,客观上又形成了以利润为中心目标的承包。所以我们说农业银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际上是一种目标经营责任制。它是对以往实行利润留成、扩大经营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经营责任制的深化。作为一种内部经营管理方式,它的最大意义在于使各级行意识到必须从行政主体转变为经营主体,并在一定程度上使责权利的结合尤其是企业与职工利益关系的调整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内部经营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由于客观经济情况的变化及多种复杂的原因,农业银行的经营责任制没有及时得到落实,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业银行盈利能力弱化,利润水平大幅度减少,大面积亏损开始出现,经营管理水平下降,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复归倒退现象。近年来,经营责任制又重新成为农业银行内部管理方式落实经营责任制开始摆上了位置,从目前普遍实行的经目标责任制看,它的一些基本内容,包括基数利润的确定,超收分成的比例,费用率的定,以及奖惩措施等大都是以往制度的重复。
二、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的可持续性
考察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的历史沿革,我们可以发现,它作为银行改革的重要举措,思路的形成与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密不可分,可以说它来自于城市经济改革的启示,更准确地说是对国营企业“放权让利”改革的仿效,是农业银行要求“放权让利”的深化。作为农业银行改革的起步措施,经营责任制虽然开始了对传统银行体制的批评和触动,但经营责任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集中在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上,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各级行的积极性,但没有从根本上革除旧体制卜经营管理方面的缺陷。一是把改革思路局限于简单地利用利益分配关系的改革来完成新的银行机制的确立,夸大了财务利益分配对银行新旧体制转换的作用;二是以利益分配方式为主的改革,不同程度地导致了经营活动的短期行为,强化了各级行尤其是基层经营行的内部利益冲动,忽视了正常经营的改善;三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这种以利益为导向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农村金融改革的波动性,影响了农村金融改革的稳定深入。
从制度设计上看,经营责任制的初衷决不是仅仅为了支配利润分配的比例,而在于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银行的经营机制。但我们不可能期望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建立起自主经营、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经营机制。客观地讲,经营责任制从一开始就为自主经营创造了条件,尤其对作为经营主体的基层行来说显示了较大的优越性,应该说这是促进经营机制转换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只是由于改革思路的局限性以及实际换作上对配套环节的忽视刁‘限制了其有效性的进一步发挥。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以及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并不能否定经营责任制的意义,在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总体目标已经确立的今天,在农业银行将逐步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新形势卜,经营责任制在制度上的优势依然存在。从政策设计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看,从降低农村金融改革的成本出发,保持经营责任制的可持续性是完全必要的。这里既包含了经营责仟制可持续性的体制因素,又包含了对经营责任制实际价值的不可否认。
目前前农业银行正经历着重大的体制变革,单一的国家所有的公有制形式将向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制转变。经营责任制的核心是两权分离原则,但传统体制的禁锢使其一直没有得以真正体现,从根本上看,经营责任制将不可避免地形成对单一公有制组织结构和管理形式的否定,更有利于为农业银行新体制所利用。从营运形式上看,农业银行将由行政主体向市场主体转变,经营行特别是墓层经营行必然成为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利益主体,而经营的决策、执行和利益将进一步由作为改革主体的职工来承担,只有责任和利益明确,广大职工和作为企业的经营主体作用才能落到实处,经营责任制将是这一管理方式的最有效选择。同样,经营责任制在农业银行强化主体业务,增强服务功能以及防范和减少金融风险等方面所具有的直接的实际价位也是毋庸置疑的。
三、让经营责任制成为农业银行新机制的生长点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决不是以调整财务利益分配关系为最终目标,而是为了探求新的经营机制,因此,如果我们仍然忽视经营机制这一根本性问题,那么所谓经营责任制的可持续性将变得毫无意义。可以这样说,构造新的经营机制是农业银行继续推行和完善经营责任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必须把完善经营责任制与培育新的经营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让经营责任制成为农业银行新机制的生长点。
从理顺产权关系入手,强化农业银行业务经营的责任约束,是继续推行和完善经营责任的核心问题。经营责任制是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理来进行设计的,但所谓企业的特殊性使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始终没有涉及或者说有意回避了这一实质性的问题,也就是说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这也正是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难以继续深入的内在原因。很显然,目前首先要解决的是要使国家的所有权得到保障,进一步落实各基层经营行的经营权,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明确界定农业银行的产权关系。具体来说,要在明确国家作为农业银行的产权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使各级经营行成为法人财产的主体,使其对经营的货币资金拥有法人所有权,享有各项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作为产权主体的国家与作为企业法人的农业银行各基层经营行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依靠法律和契约来进行调整,国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章对农业银行的企业经营权实施产权约束,经营行依照法人财产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拥有相应的货币资金财产权,并独立承担其财产责任,以法人财产自负盈亏,同时受到产权的约束。通过理顺产权关系,较好地解决和处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问题,明确农业银行各经营行在货币经营活动中的行为规则,强化责任约束,为经营责任制的继续推行提供新的企业制度基础。从农业银行经营机制所迫求的具体目标来看,也只有通过界定产权关系,赋予农业银行各经营行独立的财产权利和财产责任,才能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的法人实体,并具备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条件。
农业银行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的统一,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忽视了责权利在国家、企业(经营行)、职工三者问的共享和分担,将基层经营行和职工置于不顾,要继续发挥经营责任制的制度优势,必须合理配置责权利关系。作为经营主体的基层经营行和广大职厂直接承担着货币资金的经营重任,很显然,在责权利结构上应更多向他们倾斜,而不能将其抛在一边,要形成国家、基层经营行、职工责权利共同分担的合理格局。从基层经营行来看,必须进一步规范与国家的利润分配关系,确认基层经营行的收益权,以确保其作为利益分配主体的地位,进而确保国家信贷资产的增值,实现自我发展的目标。目前要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一是改革利润留成的分配办法,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行与行之间,人与人之间拉开距离和档次,分配比例应提高利润比重,取消差额补贴。二是实行新的信贷基金分配办法,按实现利润数补充信贷墓金。在财务管理体制的改革上,目前要着力改变管理行吃基层经营行“大锅饭”的传统格局,下放财务管理权,让基层经营行有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权和利益支配权,明确责任和义务,使其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农业银行于1994年l月实行新的财会制度,我们决不能简单地看成是会计科目的调整,而应该把它与培育新机制结合起来,与分配制度、财务体制改革等措施配套进行。就职工个人而言,应该把广大职工利益同本单位信贷资金营运状况和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新的财会制度实行后,职工个人福利基金改成从成本、费用中提取,集体福利则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使我们已经开始感受到个人自身利益与企业经营的利害关系。目前要紧紧围绕业务经营这个中心,改革基层经营行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切实落实自主分配、自主用卜等经营权利,建立有效的内部竞争机制、激励机制。
通过培育新机制来保证经营责任制的可持续性,拓宽了这项改革措施的深度和广度,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渐进性。要重视经营责任制的实质内容,还必须立足于现实多做文章。首先是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的设置要与业务经营、经济效益更加贴紧。宏观调控指标的考核固然重要,但更应该把经营和效益放在突出的位置上,进一步完善资金效益指标的设置,使指标结构和体系更加趋于合理。资金来源指标应该着重于低成本资金的考核,以此促进基层经营行资金来源结构的合理调整;资金运用指标应该更能准确地反映资金闲置及内部资金占用情况;成本指标的设置必须与费用分配等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以力争达到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从目前各基层经营行的实际状况看,效益指标更应注重考核各项贷款收息率,有重点地考核业务经营效益情况。其次,要加强对经营责任制的落实考核工作,要把指标考核与经济利益的分配紧密结合起来,利润留成资金的分配要与经营目标计划完成情况挂钩,职工个人奖金的发放要与经营责任制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在经营责任制的考核中,关键是要提高透明度,建立考核监督机制,一方面要依靠有效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要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考核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防止弄虚作假和流于形式。
参 考 文 献
1、农总行体改办:《农业银行承包制回顾报告》,《农村金融研究》1990年第2期。
2、周万阜:《农业银行县(市)支行综合配套改革回顾》,《农村金融研究》1990年4期。
3、农总行体改办:《对近几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回顾》,《农村金融研究》1990年6期
4、李利明,《当银行成为企业》,《经济观察报》2002年2月25日
5、黄玲仁,《浅谈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的发展趋势》,《商业研究》200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