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现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做好现金管理工作的对策
三、
内 容 摘 要
现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的人民币,是基础货币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是货币供应量中最活跃的一个层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常所说的现金管理,是指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个体经济和个人存款户以及其他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用行政或立法手段加以引导、限制、监督、检查和制裁等一系列干预行为。现金管理既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又是一项重要的金融管理制度,在我国经济生活和金融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金管理属于法律管理手段范畴,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国的现金流通进行管理。近年来,国务院领导对我国现金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曾多次批示,要将现金管理作为金融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要求加大现金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现金违规案件。目前,由于职能调整,基层人民银行从事现金管理的同志大部分都没有现金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而各金融机构由于机构和人员的变动,系统了解现金管理的人员及少。通过近年来对辖区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感到在目前的现金管理工作中明显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目前现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现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流通的人民币,是基础货币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是货币供应量中最活跃的一个层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常所说的现金管理,是指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个体经济和个人存款户以及其他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用行政或立法手段加以引导、限制、监督、检查和制裁等一系列干预行为。现金管理既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务制度,又是一项重要的金融管理制度,在我国经济生活和金融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现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现金管理属于法律管理手段范畴,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国的现金流通进行管理。近年来,国务院领导对我国现金管理工作十分重视,曾多次批示,要将现金管理作为金融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要求加大现金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现金违规案件。目前,由于职能调整,基层人民银行从事现金管理的同志大部分都没有现金管理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而各金融机构由于机构和人员的变动,系统了解现金管理的人员及少。通过近年来对辖区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感到在目前的现金管理工作中明显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1、金融立法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立法逐渐趋于完善,特别是为了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严禁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的通知》、《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等法律与规章,形成了一套严谨的现金管理法规体系和操作规范。但随着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现行的现金管理体制明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现行的现金管理法规、制度严重滞后,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活动缺乏约束力。我国现行的最主要的现金管理法规为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人民银行依次制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作为计划经济的产物,部分规章制度已经历了17年的时间跨度,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经济环境、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制度的针对性已明显弱化,一些规章制度已经不够具体,有关条款的可操作性已大大减弱,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现金管理的空白点和断档也越来越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经济成分呈现多元化趋势,如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这部分经济实体的数量越来越大。这部分经济实体因没有主管部门,没有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现金收支随意性很大,现金管理制度很难覆盖到这些经济实体。(3)现行我国的现金管理一直是以控制现金发行总量,防止不合理投放为目的,而未将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未把利用现金交易进行偷税漏税和逃税及洗钱作为监管的重点。
2、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缺乏主动性和直接性。(1)现金管理与账户管理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执行,不能联动,给违法分子套取现金以可乘之机。目前,部分县级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已撤消,现金管理工作归综合业务部门负责,而账户管理工作归国库会计部门负责,在现金管理方面的工作会出现空白和推委现象,给现金管理工作带来不便。(2)目前,对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的行为,由开户银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人民银行与客户没有直接联系,只是起到一种事后监督管理的作用,主动权在开户银行手中,而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之间是一种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开户银行为了拓展业务,往往会放松现金管理和放松对开户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甚至帮助开户单位以各种手段加以掩饰,给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造成难度。
3、现金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1)由于受法规宣传普及的局限性,以及各金融机构和开户单位对法规学习、理解、掌握的片面性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客观上形成了在现金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操作。(2)各金融机构在现金管理中面临着管理者身份不明确的挑战,各金融机构和开户单位在行为和观念上自觉不自觉地扮演着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身份,扭曲了双方正常的经济关系,从而使双方在现金管理中的定位形成了一定的盲区和误区。(3)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审批不严。一是由于部分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辖区结算业务集中在个别机构办理,而一线窗口的临柜人员大多是年轻员工或是雇佣的临时工,对现金管理的相关制度知之甚少,没有很好地起到窗口监管作用,出现大额现金支取记录、审批不规范等问题,这些不规范操作最终造成了现金统计失真;二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向客户支付贷款时,应以转账方式支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开户银行为了方便,甚至无需客户提出申请,便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客户,并且在现金管理上不执行登记、备案、审批制度。
4、不正当的业务竞争,结算工具不发达,使现金管理难度增大。(1)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形成了众多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随着竞争的日趋激励,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部分金融机构在争取业务的同时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手段来拉拢客户,扩大业务;而有的金融机构为了增加存款市场占用率,提高存款市场竞争力而放松对企业开户、现金存取的审批原则,从而严重地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加大了不合理现金支出。同时,由于现金结算透明度不高,有的企业为了交易便利,在市场交易中更多地使用现金结算,甚至为了逃避银行收贷收息等置有关规定而不顾,千方百计套取现金,钻法律、制度的空子,部分企业利用基本账户套取现金,化整为零或编造用途套取现金,逃避人民银行的监管,使得现金漏损现象严重。(2)目前我国金融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有的边疆落后地区只有一家金融机构办理结算业务,加之金融机构结算功能不尽完善,现代化金融工具不够发达,服务质量不高,使支付结算工具减少,替代现金使用的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近年,虽然商业银行电子化水平现在已有了迅速提高,但转账速度特别是异地划拨资金时间仍然不能充分满足客户需求,难以做到安全、高效、迅速,迫使现金流通量增大。(3)由于受金融知识限制,我国许多人除现今外对其他结算工具并不熟悉,因而在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都大量的使用现金,结果我国的现金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都比西方发达国家要大和广;而另一方面,作为票据化前提的信用基础不牢靠,面对社会信用程度低,交易双方互不信任,为了防范信用风险,交易双方不通过正常结算而是通过非正常现金结算,形成了票据流通性、便利性较差,更有甚着,有的为了各自利益相互压单压票,人为延长了结算资金的在途时间。这些都制约了客户对转账结算和票据的使用,使现实中的现金使用频率过高,加大了现金管理的难度。(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私营经济利用现金结算偷税漏税,使国家税收流失;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的支取进行行贿、受贿。从近几年揭露的大量的经济金融犯罪案件看,无一不与非法套取现金有关。
5、境外现金滞留,给人民币反假和反洗钱工作带来难度。随着边贸的逐步发展,境内外边民交往频繁,物资交流活跃,再加上中国企业在境外的投资,人民币现金在境外的流量随之扩大,流通数量难以纳入国家正常的监管渠道,造成现金流量统计上的虚假,对国家宏观调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大量流出的人民币现金会造成人民币在境外的沉淀,给人民币反假和反洗钱工作带来困难,给我们的现金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1)大量流出的人民币现金在境外的沉淀,使一些贩卖假币的不法分子把眼睛盯向了境外。不法分子从沿海地区偷运大量的假币,深入境外贩卖假人民币,而境外边民对人民币真伪的识别能力差,使得假人民币在境外得以流通。但是,人民币的反假宣传、培训工作又不能在境外开展,这给人民币的反假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信誉。(2)人民币现金境外流动会伴随着一些非法活动。由于边境地区外方边民种植罂粟、生产鸦片、开设赌场、走私现金、开办现金流量大的企业,如娱乐场所、餐饮业、超市等等,部分交易是通过地下钱庄、地下汇兑实现的。在境外流通和沉淀的人民币现金流入,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我国银行,回流的人民币现金可能会存在洗黑钱的现象,而边境地区现金使用频率过高为洗钱犯罪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二、做好现金管理工作的对策
现行的现金管理制度在我国历史发展中对稳定经济发展、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抑制不合理货币投放、控制通货膨胀方面起过重要作用。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它的一些基本制度、基本规定、基本做法还是行之有效的。但是,要想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应该对其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面进行调整,建议应采取以下对策:
1、修订、完善、颁布新的现金管理行政法规。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根据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吸收国外现金流通及交易管理的成功经验,努力探索科学有效的现金管理途径。(1)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尽快颁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金管理条例,修改有关规章制度,杜绝制度牵制工作的开展。完善现金交易与管理纳入市场经济的立法程序,从立法程序上根治现金交易,尽快改变我国有关现金交易立法层次低、权威性差的现状。(2)调整现金管理的对象,重新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3)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我国经济成分多元化,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经济犯罪已日益突出,影响了国家经济的正常发展,所以,要使现行现金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将现金管理的目的扩大到防范金融风险和防止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经济犯罪共举,首先必须调整我国现金管理的目的以防范金融风险、打击经济犯罪为主要目的。
2、重新定位现金管理者的地位。从法律上规定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开户单位或个人在现金使用与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关系,依法追究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现金交易从事非法活动。(1)确立人民银行在我国现金管理中的权威地位,根据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职责,我国现金管理的一切管理规章制度应由人民银行制定和调整,并对一切违反现金管理的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强化人民银行现金管理职能,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违反现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严肃处置的权力。(2)重新确定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中的独立管理地位。根据我国的特殊情况,国务院应赋予各开户银行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检查、监管、执行现金管理的权利,赋予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方面的特殊管理职能,要求各开户银行具体负责对开户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管理。
3、认真贯彻执行现金管理制度。(1)在现金管理体系中,各金融机构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一方面,作为国家现金管理的主要对象,其现金收支活动必须接受人民银行的管理和监督,贯彻国家货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制度和规定;另一方面,开户银行要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履行国家赋予的管理职能,负责对开户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限制和处罚。同时,制定对开户银行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2)加强金融、司法、工商、税务、海关、边防等部门联系,监督开户银行严格履行“两个严禁、一个严格”。加大宣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结算中间业务的力度,全面提升银行结算服务功能,提高临柜人员的业务素质。积极引导客户在经济往来结算中不使用现金结算,减少现金投放。(3)进一步完善大额现金提取的有关规定,并增加大额现金存入的管理规定,从现金存储管理着手,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的力度。各开户银行应加强窗口审查,按时上报大额支现登记簿《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发放的大额贷款强制以转账方式支付。
4、充分发挥现场检查在现金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金管理检查是现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现金管理规章制度能否正确贯彻执行的一个必要手段。要切实加强现金管理检查力度,提高现金检查业务的质量和水平,对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要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特点,制止不正当的业务竞争,防范金融风险、打击利用现金交易诈骗、洗钱、逃税等经济犯罪。改善结算业务服务水平,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大力推广票据化结算,防止利用现金结算进行经济犯罪,特别是防止偷税漏税的法规,将防范金融风险放在重要地位。
5、加强金融、司法、工商、税务、海关、边防等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共同做好反假人民币和反洗钱工作。(1)通过有关渠道,与境外机构开展双边合作,开展反假货币工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尤其是边境地区要充分发挥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结合辖区情况,精心部署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搞好专项治理整顿,有效遏制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狂势头。一是在制造、流通假币重点地区,开展以打击假币运输、贩卖为主的专项治理,有效截断假币运输渠道。二是武警边防要加强假币情报工作,控制重点人员,通过合法检查和监控,严格控制假币进出境;三是加强反假经费的管理,及时兑现反假货币奖励。对大案要案的办案经费,给予倾斜,对提供线索并协助破案的有功人员和办案人员,给予嘉奖,进一步发挥反假奖励在打击假币犯罪活动中的激励作用。(2)建立以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的反洗钱组织,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制度性建设。扩大现金监测领域,依托科技手段,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巧和手段。增加大额现金存储管理的规定,防止利用大额现金存储进行洗钱活动,尽快在全国实现大额现金提取监控联网制度,提高大额现金控制的总体水平。
参 考 文 献
1、《现金管理》,张红地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