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信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贷款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
(二)存款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
二、解决商业银行经营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探讨
(一)完善我国资信评级制度
(二)健全会计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
(四)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
(五)加强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
内 容 摘 要
商业银行经营中信息不对称存在于贷款关系和存款关系之中。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导致商业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信贷消费者和存款人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解决信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是要完善我国的资信评级制度,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健全会计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以及加强商业银行的管理:
关键词:信贷关系;信息不对称;资信评级;信息披露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探讨
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是资产负债业务,而存贷款业务是传统的也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负债业务,通过对存贷款业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探究,揭示商业银行经营中主要的信息不对称奥秘,提高商业银行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认识,有效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对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大有益处。本文将对商业银行存、贷款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探讨。
信息的不对称在一般市场中普遍存在,在金融市场尤其突出。从“贷款人——银行——存款人”这一关系链看,贷款人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贷款人具有信息优势,银行很难确切地知道贷款人的真实状况和贷款的具体用途及使用情况;而从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看,存款人所掌握的信息更不充分,存款人在银行如何使用存款方面知之甚少,也比银行更不清楚其存款的去向和被贷款人使用的状况。这就有可能出现贷款人把风险或损失不适当地转嫁给银行,银行也有可能把风险或损失不适当地转嫁给存款人,导致市场的不公正。
一、信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实现效益的源泉,通过对信贷业务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研究,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质量,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
(一)贷款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
1.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银行和企业之间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银行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其表现为:借款企业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一切情况,如收入状况、经营状况、偿债意愿、偿债能力等,而贷款银行却只能凭借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判断贷款风险。甚至有的企业会出现道德不良,故意隐瞒企业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信息给银行,骗取银行贷款;也有一些企业取得贷款以后,利用其信息优势,通过做假账、转移利润等方式滞留银行贷款或通过兼并破产等资产重组方式转移资产、逃废银行债务。信息不对称致使商业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贷风险,但同时也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因为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的信贷活动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可能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贷后违约,而如果银行知道对方提供的是虚假信息或贷后违约的话,就会拒绝放贷,但是银行对此却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当银行接到企业的借款申请和提交的资料时,因对对方资料的真实性和贷后履约情况把握不准,而难以作出贷款决定,为了避免承担较大的信贷风险,只好减少贷款投放量。双方博弈的结果导致银行出现所谓的“惜贷”,致使—些守信履约的企业反而丧失了获得贷款的机会。
2.商业银行与消费信贷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表现在两个方面:
(1)商业银行不能全面掌握信贷消费者的资信状况。虽然我国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已经在上海和广东试点,但尚未在全国铺开。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还没有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客户的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履约情况等无法全面掌握,为了防范贷款风险、避免坏账,商业银行只好设高消费信贷的门槛,这也是我国消费信贷发展缓慢的原因。
(2)信贷消费者也不能完全了解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和费用以及商业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资信评价结果。一是由于我国目前缺乏保障信贷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规,没有相关的法律要求贷款人必须按照标准格式公开消费贷款的条件和融资费用,使得广大的信贷消费者无法了解:信贷消费时,除了要支付利息外,还要承担哪些费用,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融资费用是否有差别,差额多大等等;二是贷款人对借款申请人的资信调查和评估结果,也没有以法律形式保证借款申请人有权进行审查,即使评估资料失实、评估结果不准确,借款申请人也无从了解,从而使借款申请人可能因此失去获得贷款的机会,使信贷消费者蒙受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
(二)存款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银行评级制度,银行也没有定期向公众披露财务信息,因此使得存款人在选择银行时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所拥有的自身的信息显然要超过债权人(存款人)所拥有的信息,存款人对银行的信用水平、财务状况真实性不了解,即存款关系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存款人在不能获取其他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利率高就成为其选择银行的首要条件,那么愿意支付较高利率、资信水平较低的银行在争取存款方面反而占了优势,从而 造成“不利选择”;而银行高息揽存的资金必然要用于高风险投资以获取高额利润,其结果是银行一旦失手,存款人资金安全将没有保障,存款人因此成为银行“道德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牺牲品。
二、解决商业银行经营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探讨
(一)完善我国资信评级制度
1.完善企业资信评级制度。企业资信评级是资信评级机构对企业的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履约意愿等各方面状况作出评定和预测,从而确定企业资信等级的过程。客观、公正的资信评级结果可以为商业银行贷款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减少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现阶段完善我国企业资信评级制度需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实现资信评级的中介化。目前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既有全国性、地方性的中介机构,又有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为贷款客户评级的资信评级委员会,这样既造成了大量重复劳动和社会资源浪费,又不利于提高资信评级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实现资信评级的中介化,资信评级机构作为中介机构通过公布评级结果、出售高质量的信息获取收益,而对那些搞不正当竞争,致使评价结果不真实、提供的信息质量差的评估机构,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淘汰出局,让评估机构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评价水准,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与公正,为商业银行贷款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减少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二是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科学、规范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是保证评价结果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国资信评估行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行业、部门各自为政,各搞一套,评价结果不能普遍得到社会认可,无法实现资源共享。因此,尽快建立科学、统一的资信评级指标体系,由独立、公正的中介机构评价并提供企业的资信信息,才有可能减少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要解决商业银行与消费信贷客户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由于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刚刚起步,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料收集尚不全面。以上海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为例,其第一期功能建设的信息来源包括:从各商业银行采集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和信用卡透支及付款情况记录,以及个人在银行发生的不良信用特别记录;从法院采集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个人民事和刑事诉讼记录;从公安采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及与个人信用有关的处罚记录。个人收入、支出、存款等尚未纳入,资料收集不全面,从而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二是还没有建立起个人信用评估体系。收集资料只是资信评估的第一步,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还包括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像企业评级一样,设置一套能反映个人借款者特征的指标体系,如月收入、工作稳定性、居住情况(租房或自有房)、偿债记录、担保情况及借款申请人的年龄、学历等,然后通过信用评分模型给借款申请人打分评级.并以此作为银行发放消费贷款的依据。
3.枸建银行评级制度。建立银行评级制度,对银行的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偿债能力等各方面状况通过评级和发布评级结果,一方面可以帮助存款人、投资者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信用水平及风险程度,增加银行信息的透明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存款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对商业银行而言,通过外部评级,有利于同业间的比较,有利于将商业银行引入良性竞争,促进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达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从而稳定金融的目的,而银行评级制度从无到有,首先需要政府的倡导和支持,现阶段下,政府通过一些行政手段要求各商业银行参加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公诸于众,这对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维护经济持续发展是必要的。其次是要开发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银行评级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如果按照国际著名的资信评估公司,中国各商业银行的资信等级会普遍偏低,会使广大的债权人丧失信心,因此必须参照国际标准,研究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银行评级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使评价结果能反映出中国各商业银行真实的信用水平,对存款人选择银行和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真正能起指导作用。
(二)健全会计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
资信评级的大部分资料来源于被评价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等,而目前我国的会计秩序混乱,一些企业人为操纵会计信息。因此,要保证资信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真实,首先要完善会计制度、健全会计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对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社会审计机构及注册会计师要依法追究责任,让会计信息能反映出企业的真实情况,从而减少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其次是要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但政府对商业银行这样一个面对广大公众的特殊企业,却没有信息披露的要求。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涉及干家万户,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公众性,商业银行一且出现支付困难,就有可能形成挤兑风潮,影响面极广,负外部性极大。因此,必须建立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以减少存款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保护存款人利益。
(三)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
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出发点在于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减少贷款银行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而对于保护借款申请人的权益、解决借款申请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还没有涉及。因此,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信用消费法》,把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个人信用评估涉及的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内容都涵盖进去,以净化消费信贷的环境。
(四)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
我国的企业信用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如前所述的企业人为操纵会计信息、故意隐瞒不利信息、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等等情况十分严重。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信用观念扭曲是造成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根源,因此,必须加强全民信用意识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让企业树立起“诚实守信”的良好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让企业把信用作为一种资格与能力,作为进入市场的入场券;让企业信用成为一种资本与财富,发挥商誉的品牌效应。逐步消灭市场中的欺诈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信贷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五)加强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
商业银行要通过加强信贷管理来扭转信息劣势:一是要严格贷款“三查”制度。虽然贷款“三查”制度在我国已实行多年,但一些银行的信贷部门执行起来不严格,比如,贷前调查走马观花,贷时审查把关不严,贷后检查不得力,为提供虚假信息、套取银行信用和逃废债的企业大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必须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贷款管理责任制,对违反《贷款通则》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二是要继续推行主办行制度,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推行主办行制度,银行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既有利于银行收集、积累企业的相关信息,防止企业利用银行的信息劣势把风险转嫁给银行,又可以降低银行收集信息的成本;而企业出于对长远利益的考虑,也会努力通过合规性经营和真实信息披露来争取银行的信任,以获得银行的信用支持。通过利益机制对借款企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以此来扭转商业银行的信息弱势地位。三是要积极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法。贷款五级分类法是根据贷款质量或贷款内在风险的高低依次将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五大类,而这个分类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收集和处理借款企业信息的过程。由于这种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强调对借款人的追踪了解,强调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还款意愿,强调现金流量分析,因此有利于银行加强贷后检查与监督,从而避免商业银行因信息不对称而承担较大的信贷风险。
参 考 文 献:
(1]央行整治不良贷款316家分行和1240名责任人被查处IN).环球时报,2004-10-02(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三号)(J).财务与会计,2005(2).
[3]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1.上海:复旦大学出版杜,
[4]阙方平.中国银企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及其对
策研究田.经济评论,2005(1).
[5]曾志耕.金融监督管理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