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布局情况就经济类型而言,目前我国农村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二.农村金融体制面临解决的问题
三.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必须立足改进服务.
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
内 容 摘 要
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组成,及依丛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产生的金融机构布局来看,我国农村金融面临解决三大问题:.管理权的下放应理顺省级联社与县联社之间的关系.明确产权,加强法人治理;和在经营主打信贷金融产品“三农”上的尴尬,来浅谈应合理处理这三大问题。再从服务方面展开农信社的发展,是离不开高尖端科技人才。最后,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需各大农村金融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的思考
目前我国农村银行类机构主要有四类六种.分别是商业银行中的农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邮政储蓄机构,以及一直扎根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农村信用社.加之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我国正逐步形成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就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第一产业仍占有相当比重,农业人口占比较高,还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虽然经过近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收入及其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有关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农村在地区之间的差距却在不断拉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仍很严重。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实际上隐含的是经济结构、收入结构和消费结构的差别,这在客观上也决定了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异。
一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的布局情况就经济类型而言,目前我国农村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次,东部地区的部分农村。这类地区已经具备了现代农村民发展的特点,农村已经趋向城市化,工业化,城乡已经一体化,农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差别逐步缩小,消费需要逐步趋于一致。由于这类地区农村经济已不再囿于传统农业,而是呈现国际化,多样化,因此,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不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存放汇,而是逐步向多样化,综合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就制度安排来讲,这种需求格局应当有相应现代化,商业化的金融组织机构与之相适应。这类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除各类商业银行外,可以将农村信用社改造为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等。这类地区的金融需求基本已经得到满足。
第二层次,是在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城市近邻。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这类地区出现了大量的专业种植户,养殖户以及中小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这些具有一定现代化农业特征但又以当地社区为主要依托的经济主体,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是规模较大的信贷支持和方便快捷的结算服务。目前在金融服务方面,对这一层次的金融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农村信用社由于各种各样的限制,往往在贷款和结算方面不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而商业银行又在逐步退出这些领域,因此,这类地区实际上存在着程度不同的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有脱节。
第三层次,是传统种植业,养殖业占有绝对比重的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和东部的少数地区。这类地区是我国的主要商品粮、棉、油生产供给基地。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金融机构推崇商业化经营,对贷款服务设置抵押担保等各种各样的限制较多,金融服务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自农村信用社推选农户小额外负担信用社和联保贷款后,这些地区农户的一般生产性资金需求应当说基本得到了解决,但是受资金供应总量的限制,一些规模较大的资金需求仍然不能得到很好满足。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入,加之国家政策的适当扶持,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和服务能力将明显增强,较大额度资金需求问题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有理由相信,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商业金融和政策金融为补充的金融供给体制,可以基本适应这一层次的需要。
第四层次,是西部老、小、边、穷地区。这些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经济基础较差,经济环境很难得到根本改变,基本不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这些地区的农民主要是解决生存问题,而不是发展问题。就金融服务而言,这类地区金融资源极度匮乏,金融需要层次较低,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供求矛盾在逐步加剧。即使按照现有的试点政策予以扶持,这些地区的信用社也将步履维艰。
二.农村金融体制面临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有许多金融机构已完成财务重组,股份改造,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我国西部地区,由于地域,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组织业务单一,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管理粗放,改革明显滞后特别是扎根在农村,点多面广的农村信用社.可以说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考就是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
省联社与县联社之间关系异化:
这次农信社改革与以前不同,中央政府把对农信社管理的权限下放给省级政府,由省政府出面组建省联社,承担对全省农信社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般机构规模小,服务功能差,并且肩负支农重任,如果无省联社的行业管理,则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在乡镇信用社— 县级信用社 — 省级农信社联社的框架下,省级联社对县级联社的控制,实际上是沿袭的原有县联社对乡镇信用社的控制模式.县联社社员大会及各项选举只不过是走过场,管理层实际都是由上级委派和任命的.作为一级法人的县联社是对省联社负责而不是对股东和社员负责,使得县联社的权力受到很大的制约. 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由分散走向统一,形成全国性区域性的合作金融网络;各级合作金融组织都具有自主经营权和独立的法人资格,每级法人都是由各自有成员入股,实行自下而上的控股;合作金融的核心在于由入股社员所拥有,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国农信社管理权虽然放到时省级政府,但改革者的本意不在强化政府对农信社的干预,而在强化支持,协调和服务,并避免地方政府插手农信社的经营,因此应借鉴国外农村金融组织成熟的经验,改变目前省联社对县联社的行政管理和对农信社的人,财,物使用上的干预和控制模式,强化省联社对信用社的服务,协调,培训等职能,保证和维护农信社的合法利益,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
2: 产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徒有虚名:当前信用社内部组织管理体系没发生根本改变,法人治理结构未触及根本。对主任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我国的信用社长期属于“官办”金融机构,本身缺乏群众参与的基础,在产权没有明确界定和获得保护情况下,农户和农村企业很难有积极性入股农信社并参与其民主管理,使得法人治理结构成虚名。在产权关系上,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只是形式上的,实际上是完全由政府部门控制的准国有金融机构。
在激励机制上,主要依赖没有长远打算的年度考核。不仅许多年度考核指标不切实际,而且缺乏有效监督。此外,内部的激励和惩罚的力度不够,使信用社职工觉得经营的好坏与个人的利益没有很强的联系,而信用社主任的频繁更换和不明确任期,也难以在信用社内部形成长期的激励机制。由于转贷现象的大量存在和无差别利率政策,对客户的激励和奖惩机制基本上就不存在,必然降低客户按时还贷的积极性。信用社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或无效,使信用社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各种违规操作。按照目前的制度设计,银监部门和县联社负有对信用社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但现在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县联社与所辖信用社往往形成利益共同体,这种共同利益体现在两个层次;一是县联社的各个管理部门分片包社,联社管理人员工资收入与所管辖的信用社的经营业绩挂钩,这就很容易使联社的管理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基层信用社结成利益共同体,而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另一层次是县联社为了应付上级的考核指标,对基层信用社明显的违规行为,非但未履行监督惩罚职能,反而采取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县人行对信用社的监督更多的也是流于形式。
3:服务“三农”过程中风险补偿机制不配套,挫伤农信社政策性支农的积极性:农业是弱质产业,而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农户在产业结低构调整中的大额贷款需求难以提供有效担保。同时,我国农村市场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保险体制。在此情况下,则必须承担很大的风险。根据银监会的统计资料显示,农村中种养殖业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全社会平均不良贷款率12.5%个百分点,这直接加重了农信社的经营风险,严重挫伤信用社的积极性。另外,信用社作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金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企业属性的要求.面对客观存在的风险,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入周期长,回报率低,风险大的现实矛盾,信用社出于发展的考虑,不愿把大量资金投入到“三农”上,而愿意把贷款用于风险小,收益高的项目上.只有有效化解支农和经营双重职能本身的矛盾,才能彻底消除信用社支农的后顾之忧. 农村金融涵盖信贷,保险,证券以及担保保障体系等多方面的内容,农村金融改革不能只在信贷领域单方面进行,需要综合各方面统筹考虑,深农村金融改革应从立足于服务“三农”和促进城乡经济互补和协调发展的角度设计方案,重要解决“资金投入”以及“风险补偿”的问题,并在农村金融机构布局,相关政策上体现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从总体思想上,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的机构网点、农村商业银行、商业性保险机构)以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银行才政策性保险)为支撑,以存款保险,担保体系和农村信用社系为保障的农村金融组织的服务体系,各类金融分工明确,相互补充,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支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支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在改革的步骤上,根据农村金融改革的复杂性和各方面可承受的程度,应按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由于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国务院已经明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下一步主要是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适时逐步在全国推行的问题,农业银行的改革将纳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因此农村金融下步改革的侧重点应放在健全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职能上,并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农村金融保险机制可行性方案研究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按照这样一个思路,改革的目标可以确定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清晰,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支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从而形成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力,为服务“三农”发挥应有的作用。
为此应首先建立农业担保基金.由地方政府,村级集体,手股社员共同出资,成立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农灾支农贷款进行担保.其次,引导保险业进入农村市场,建立银保产品合作机制.第三,建立信用社贷款与农业保险的配套合作机制.
三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必须立足改进服务
在2007年的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强调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体制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农村金融组织不健全, 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金融思想转变不到位,但最根本的问题是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政府应强化对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规定设在农村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当地,同时通过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金融服务要区分为合格的大额投资人提供的服务和为风险承受力有限的小额投资人提供服务,为他们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居民和企业财富积累到时一定的程度之后,他们需要自主运用自已的财产,但受知识,经验和信息加工能力的限制,自主处置财产效率不是很高.而让有知识经验的专家去运作,资金效率会大大提高.因而农信社应广度招聘有知识,有经验的人才为中介业务提供智力服务.多多开立中介,代理等中间业务,利用点多面广特点,组建全国最大的金融网络系统工程.还要经常送金融服务下乡,不是搞走过场,应是多家金融机构联手打造金融服务,让偏远落后的村镇也能了解多融知识。
四.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 在召开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从多方面加以推进。具体包括: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经营理念应以四大股改银行为契机标杆。首先基本树立价值意识,资本约束意识和品牌意识。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尽快停止对新增邮政储蓄实行利差补贴政策,并结合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用三年时间解决存量部分的利差补贴问题。参考有关国家在社区发展与再投资的立法及实际经验,要求有关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等,分散农村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保障农户存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放开县及县以下贷款利率,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利差能抵补成本和风险。实事求是地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产品等。 在新的监督管理体制框架下,银监会,人民银行,省级人民政策和省级联社成为四股强势力量。能否调动四方积极性,形成合力,产生“1+1+1+1>4的聚合效应,关系到农信社改革与发展的成败。而这其中,明确和规范他们各自的监督管理责任至关重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确立对信用社实施监督管理部的原则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审慎监管,稳健运行,有关方面监督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改革初期,不少人有过改革会不会只是“新瓶旧装酒”的担心,毕竟花钱买个新的机制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初衷所在。中央扶持资金的“输血”换来的是农信社自身造成血功能的极大改善。近期各级农信社在个别信用社改革试运行成功后, 纷纷把这次改革试点看作是一次千载难逢历史机遇,他们在深化管理体制,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借势生金,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大力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牢牢把握住了发展这一农信社业务经营的主旋律。在省联社的指导下,农信社已开始着手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建章立制工作,员工录用,工资薪酬,干部竞聘,贷款风险责任追究等内部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为业务经营注入了新的动力。省联社成立后即付诸实施。他们通过实施以完善内探体系,改革干部员工管理制度和实现绩效挂钩的结构薪酬体系为主要内容的三大管理工程,在全省农信社系统迅速营造起“起机制,新气象”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农信社可持续发展奠定的基础。
创新激发活动,改革诞生兴旺。在深改革,转换机制的过程中,农信社不仅减轻了历史包袱,增加了经营收入,而且带动了资产良性运营,经营效益开始好转。新一轮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农信社将迎来更好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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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何广文:《没有完成的农信社改革》。
2谢璐丹:《银保牵手1+1>2》[N]金融时报2007-7-12.
3吴晓灵:《中国金融》20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