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的风险。
1、体制风险。
2、机制风险。
3、管理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5、政策风险。
6、环境风险。
7、道德风险。
8、风险积淀多,化解处置风险难。
二、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化解对策。
1、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信用社的行业管理。
2、以明晰产权为突破口,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经营运规则,深化信用社的经营机制改革。
3、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4、强化监管职能。
5、积极给予政策扶持,促进业务发展。
6、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7、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加大风险防范的力度。
8、建立严密科学的内控机制。
内 容 摘 要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由此给信用社带来的国有商业银行市场调整和竞争加剧,对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的影响是不可抵估的。同时又提高其内在的经营风险。因此,必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城乡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特征,对症下药,才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
关键词:信用社 经营风险 防范措施
论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与防范
如何防范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是当前金融监管工作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也是银监局十分关注的一项事情。对信用社的监管不能照搬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方法和路子,必须有结合城乡农村信用社的风险特征,对症下药,才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本文通过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特征的分析,提出一些防范和化解信用社金融风险的措施和方法,以促进信用社稳定、健康的发展。
信用社的风险
1、体制风险。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要求按合作制的原则去管理和经营。但是,经过近50年的发展,信用社并没有真正实现合作制这一办社目标。这种名义上的合作制,事实上的“准银行”,必然造成政策传导、管理方式、方法的错位,导致风险的积聚。特别是管理体制问题一直没有能得到很好地解决,管理体制的每一次变化均对信用社产生很大的影响,实质上也是风险的积累过程。近年来,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增加,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信用社增多,甚至少数社发生支付危机。究其原因,表面上看是历年风险积累的暴露,深层次的原因是管理体制不顺。
2、机制风险。长期以来,信用社始终没有解决产权关系问题,特别是与信用社法人财产所有权相联系的经营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合法落实。信用社从机构的设置上都是法人企业,事实上并没有直正享有法人财产权。也就不可能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完整的法人实体。没有人对信用社的经营后果负责,对信用社这样的高风险行业,发生经营风险是必然的。信用社长期以来偏离了合作制的原则,逐步演变为商业银行,但同时又缺乏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制度体系和组织机构体系,这种机制,进一步加剧了风险的形成。
3、管理风险。主要是指信用社不依法合规经营而产生的危害信用社良性发展的各种风险。这种风险在各家金融机构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是信用社的管理风险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由于长期受粗放型经营思想的影响,信用社往往偏重业务发展的速度,轻视了质的提高。主要表现在:机构的急剧扩张,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现象有禁不止。直接从事或变相从事高息揽存和高息贷款活动,成为引发一些地方局部地区“有利率大战”的导火索;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超比例、超限额、超负荷经营;违反严重的资产负债结构错配和资产总量规模的恶性扩张的局面,导致大量不良贷款增加、风险高度集中、资产流动性丧失和到期债务不能支付,从事帐外经营,逃避监管和监督,设立“小金库”,非法谋取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的甚至借此转移风险,恶意经营等。
4、内部控制风险。人民银行发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建立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互相监督的工作程序为第二道防线;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但信用社三道防线都很薄弱。首先是第一道防线因大多数信用社缺乏完善的复核制度和双人会签制度而显得很脆弱;第二道防线因信用社没有按内控的要求设立互为独立,相互监督的职能部门以及职责不清而显得形同虚设;第三道防线也因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稽部门不超脱,未切实发挥作用,因此,不能及时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5、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指国家政策的变化、体制的变动等因素,给信用社造成经营上的困难所带的风险。
6、环境风险。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在其他商业银行逐步实行市场退出战略以后,其面临的环境风险愈来愈突出。一是地方的政府部门对其贷款业务不恰当的行政干预更加突出;二是为社员服务的同时,另一服务的群体是小企业,而这些企业是企事业发展中最不稳定的、行为最不规范的群体,它们生死“频繁”,恶意逃废债务严重;三是信用社受体制、实力和人才的制约,在运用新技术、发展新业务等方面严重滞后,使其难以留住发展壮大起来的优良客户;四是少数信用社发生支付危机,使信用社信誉下降,业务发展面临新的困难。
7、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在金融业中是常见的一种风险。但是,由于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内控机制不完善,道德风险在信用社显得相对集中。一是内外串通,以提供担保、空开存单等方式诈骗资金;二是恶意经营,高进低出,将经营风险转移给信用社,将谋取的非法所得转移到帐外后予以侵吞、占用、挥霍;三是挪用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个人长期占用,五是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严重渎职失职,上当受骗等。
8、风险积淀多,化解处置风险难。一是信用社是单一制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通过筹集资金进行自救能力有限,不具有在系统内迅速调剂、集中资金的条件,加上平时超负荷经营严重,风险准备金不足,一旦出现资产流动性丧失和支付困难,如果没有外部力量进行救助,支付危机很快转化为信用危机。二是信用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危机,与其他金融危机相比,其资本实力弱小,但资产规模的扩张往往很大,而且资产负债结构错配的情况严重,如果经营不慎,风险防范不严,极易导致资不抵债。
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化解对策
1、理顺管理体制,加强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当前,应把理顺信用社管理体制问题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在信用社管理体制问题上,我们认为应该建立一个通过层层参股组成的多级法人的信用合用管理体系。它不仅保留了合作制的特点,而且又将分散独立的信用社结合为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强大的体系,具有明显的优势,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信用社的金融风险。新体制可以在全省及至全国信用社系统中调度资金,及时化解局部的支付风险,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新体制使建立信用社区域性、全国性资金调剂中心和结算中心成为可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和效益,从而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和协调发展,有利于强化系统管理,并为中央银行的监管和国害宏观调控的操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2、以明晰产权为突破口,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经营运规则,深化信用社的经营机制改革。一是明确信用的产权关系,实行出资者的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完整的法人实体。二是明确市场定位。信用社应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应把市场定位在“以农为本,为农服务”上,在农村这片广阔天地里发展自己、壮大自己。三是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三会”组织的职权,杜绝以往“形式上共同负责,而实际上却无人负责”的情况发生。四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科学建立其内部管理制度。要强化资产质量管理,重构信贷资金的运行机制;强化市场营销手段,不断拓宽新的业务领域;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建立新的社内劳动人事与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3、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信用社当务之急一要依据金融法律法规尽快建立适合当地信用社特点的各项业务制度和工作程序,使各项工作做到有规可依,并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二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和内部违规违纪行为处罚机制,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对超授权,有章不遁,违规违纪者要严肃处理,保障制度的执行。三要完善“三道监控防线”,迫切需要加大内部稽核的信息反馈作用,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反馈到决策层,使内部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四要加强和为控制,划分岗位和相互作制约的监控制度,主要是明确授权,划分岗位职责和办公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人与人、岗与岗、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公支机构之间要相互监督机制。
4、强化监管职能。人民银行对信用社的监管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要从有利于促进信用社依法合规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在制定信用社监管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合作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充分考虑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和适应性。在当前的体制下,首先要结合信用社实际、完善对信用社监管指标体系的建设。对资本充足率、风险标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应适当放宽或逐步达到。其次,加大对信用社现场检查的力度。要加强对信用社现场检查的频率和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事件和责任人,要注意发挥中介部门的作用,必要时可委托中介部门进行检查。第三,建立完善的风险处置机制,加强信用社市场退出的监管。对只是处于单纯的流动性危机的,则可以采取救助;对出现支付性危机并已严重资不抵债的,应作市场退出处理。要明确化解风险的主体,建立有效的风险处置手段和措施,积极探索信用社破产退出市场的途径。第四。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风险基金制度,增强信用社抗风险能力。
5、积极给予政策扶持,促进业务发展。国家应尽快制定信用合作法,使信用社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信用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特别是要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收回旧贷,维护信用社的金融债权。对地方政府干预发放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建议由地方财政弥补或补息。对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甩包袱形成的不良贷款,应全额划归农业银行。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对欠发达地区信用社继续免缴各种所得税;对资不抵债信用社减免营业税;对农业贷款各种税及附加。人民银行应继续增加信用社支农再贷款,允许信用社发行合作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发放支农贷款。提高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率,使其保本微利。对以前年度信用社支付的保值贴息,国家应给予一次性或减免税补偿。
6、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打破固定工资机制,实行报酬按分计量的量化考核,建立完善以绩计酬,以酬促效的新工薪制度,变职工工作压力为动力。实行岗位负责人竞聘上岗,优化劳动组合,下岗待业培训制度。针对信用社人才匮乏,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的实际,加大培训、考试、考核力度,提高现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按信用社以保本盈利为原则,定编定员定岗,走减员增效之路。
7、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加大风险防范的力度。首先,内部控制是信用社行之有效的防范风险的关键,是信用社强化经营的微观基础。基于这种认识,农农村信用社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头脑时刻保持清醒。二是转变对内部控制范畴的认识观念,必须充分认识内部控制不仅仅是指对办理一般金融业务的监督制约,而是涉及到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系统工程,从而在实践中拓宽内部控制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内部控制的力度。三是全面系统地组织职工学习有关经济法律制度观念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8、建立严密科学的内控机制。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一种渗透于业务活动全过程的防范的防范措施。健全的内控机制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主要要素及内容:(1)是确定明确的经营方针。信用联社应当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各基层社、各部门应当围绕整体经营方针来确定自身的工作目标,以保证实现整体经营利益。(2)是建立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农村信用联社内部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相分离且制衡的原则。(3)是明确完善的岗位责任制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实行轮换。(4)是建立有效的内部检查制度。(5)是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管系统。(6)是建立灵敏的预警预报系统。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减少失误和损失。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各种账证、账表的核对制度以及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的反馈,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预报,把业务风险降低到最低点或者为零。(7)是制定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参 考 文 献
赵学伟、《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的形成原因及其对策》、中国信合月刊、02年第3期。
李敏、《浅谈农村信用社的未来发展方向》、中国金融网、05年3月25日。
洪金库、《农村信用社发展50周年的述评》、中国信合月刊、01年第7期。
荫盈、《把握机遇、创新求实、加快发展》中国金融报、03年第7期。
余琼林、《强化经营管理、实现社社盈余》、农村信用社发展50年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