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具体分析
二、防止及化解信贷风险的策略
内 容 摘 要
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及其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风险因素,尤其是贷款方面,已经显现出来的或隐含的潜在风险比较大,对信用社的发展严重不利,致使深层次发展更加步履维艰。为此农村信用社有必要全面把握自身所面临的经营风险,并积极主动地寻求控制的有效措施,尽早尽快防范并化解信贷风险,找到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路径。
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及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农村信用社存款总额逐年增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村信用社长期积聚的金融风险逐步地暴露:低质量信贷资产占比居高不下、不良贷款清收乏力,甚至有的信用社为完成收息任务,采取纸上作业的方式,以贷收息,致使借款户借款余额逐年累增,农村信用社资金沉淀越来越多,由此而形成的信贷风险十分突出,其已严重地束缚了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如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已成为目前各级信合管理部门和农信社工作的重心。
一、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1、管理体制不顺导致信贷管理上的疏漏。9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由人行委托农行管理,而农行由于受管理力量的局限,在某种程度上疏于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致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把关不严格,形成不少低质量贷款。此外,行社脱钩前夕,农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把大量不良信贷资产转移给农村信用社,使农村信用社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2、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大。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三农”,而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每一次大的自然灾害都造成大批借款户因农业生产遭受破坏而难以按期归还贷款,由此造成信贷资产质量的下降。
3、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占用大量信贷资金。一方面企业产品结构调整缓慢,产销严重脱节,产品大量积压,经济效益日况逾下,造成大量信贷资金被不合理占用,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盲目投资,且规模大,效益低,又缺乏相应的长期配套资金,造成信贷资金被长期占用,甚至无能力偿还到期的贷款,进而形成新的不良贷款。
4、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管理尚处于粗放型的经营管理层次,缺乏一套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贷款决策、约束机制。且信贷管理手段落后,跟不上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只注重贷款的调查和审查,疏忽贷后跟踪检查,甚至有些贷款连贷前调查都流于形式,没有真正了解借款单位的真实情况,致使新增的贷款已存在隐性风险,在不久的将来立马暴露出来。
5、信贷人员业务素质较低。信贷人员不是谁都能够胜任的,一笔贷款的发放,需要信贷人员去做好充分的贷前调查,对借款单位的经营情况及前景预测要做到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1997年人行直接监管农村信用社以前,由于信贷管理上的疏漏,加上部分信贷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不会对借款单位经营情况及前景做出正确的评价,再加上超权、跨乡、人情等违章违纪贷款时有发生,致使部分贷款出现风险、难以收回。
6、行政干预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由于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加之为了在任期内政绩显著,大搞短期行为,盲目地搞一些市场风险大的发展项目和超过承受能力的基本建设,而强令信用社发放贷款,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那种“政府点菜、银行买单”的现象。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利用政府信用,通过信用担保等形式,引导信用社向政府或与政府有关联的企业发放贷款。其实,这种政府信用并非完全没有风险。首先,政府在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重复建设、建设政绩工程时,很难保证能够通过这些项目的未来盈利来偿还银行的贷款。重复建设导致项目或企业生产方式雷同,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甚至还未投入生产就注定亏损。一些政绩工程项目,如部分汽车城、大学城、开发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大多需要长期、大额投资,且缺乏盈利的保障,是产生不良贷款的“黑洞”。其次,政府通过信用担保,为其下属企业贷款时,存在“失信”的可能。政府在提供信用担保前,往往对企业能否偿还贷款本息并不了解,只是出于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支持企业发展的“好心”,这种贷款最后十有八九无果而终。另外,一些地方还存在政府鼓励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情况,它们通过各种方式纵容当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甚至干扰政党的司法调查程序,为企业逃废债务开绿灯。
二、防化信贷风险的策略
1、强化贷款管理,坚持“三查”制度,实行审贷分离制。建立和完善贷款责任制,遵守贷款原则,规范贷款操作,坚持做到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认真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分段管理、集体审批决策”制度。第一,贷前评估要深入调查,收集信息,综合分析,了解国家有关法规条例,产业政策以及国内外市场行情等,不仅要作好项目本身的评估,还要掌握项目申请单位的资信、资产、效益等情况,为贷款决策提供科学严密的评估报告,把好准入关。第二,贷时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事,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第三,贷后管理要随时掌握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产品市场、资金使用和财务效益等情况,对贷款大户要指定专人跟踪,帮助乡镇企业搞好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回收贷款本息。2、发挥贷款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强化依法治贷的观念。如发放虚假抵押贷款、帐外发放贷款、越权审批等违章违规问题,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能按期收回的未到期贷款应迅速完善有关手续,对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限期由负责人负责追回。上级联社可以作为监督部门对以上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信用社自身要狠抓信贷管理工作:一是贷款管理委员会要按章开展活动,要有详细的活动记录;二是贷款的发放要遵循“集体审批、个人负责”的原则;三是贷款的发放除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之外,其余贷款应按规定提供抵押和担保。
2、加强信贷档案管理,及时调整不正确的贷款形态。在平时工作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有些信用社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盘活不良贷款任务,按规定该调整的贷款不及时调整,造成贷款形态不真实反映信贷资产情况,上报的也是虚假报表,给上级造成决策失误。信贷形态的不正确,对自身存在风险的判断以及及时处置风险都是不利的,对农信社的改革和稳定发展也会造成影响。暴露风险和问题并不可怕,这样才能采取措施,将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和最低的程度,甩掉包袱,轻装前进。否则,隐瞒风险和问题,风险将永远得不到控制,问题也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其结果可想而知,同时下一步改革也将付出更高的成本。因此,要及时调整贷款的形态,保证贷款形态的真实、正确。
3、极极探索保证贷款安全的有效方式。如对农户经济组织可以实行主合同制,及由农户与农信社签订一个合约,在合约中确定授信最高数额、抵押物以及抵押物登记的最长期限。在抵押物登记的有效限内,农户可以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这样,农户对抵押物登记仅一次即可,减少多次贷款多次登记多次交费的现象。再者,为保证贷款安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可由农信社信贷管理人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人以及农户代表共同组织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进行评级,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以县乡村三级党政组织为主导的信用村、信用乡(镇)及信用户的创建活动,截止目前部分信用社已经实行这一策略,效果比较显著,农户的还贷意识明显增强,起到了巨大的带动作用,这样,通过信用工程的创建,既满足了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又保证了贷款质量。
4、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对恶意逃废、悬空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单位,农村信用社要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上进行曝光,并由政府牵头,银监局、人民银行和有关商业银行协助,对赖账单位实施全面制裁,对其账户依法冻结,各金融机构对这些企业停止发放贷款,停止一切现金、结算、汇兑等金融业务。对借改制之机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要采取依法处置,收回抵押物、诉讼促使等手段,确保农村信用社资产的安全,加大依法收贷力度,与公安部门配合,坚决打击金融诈骗行为。对无工作单位的贷户或有偿还能力而有意赖账不还的钉子户、难缠户,应依法起诉,从快强制清收。
5、转移贷款风险。农信社转移贷款风险的途径主要有:一是将风险转移给客户。要求客户提供抵押物,但农信社要经常对抵押物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办理合法的登记、公证手续。二是将风险转移给担保人。即要求贷款人提供担保人,但担保人必须符合要求,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担保手续齐全。三是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这种转移风险的方式包括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直接转移是指农信社以贷款为担保标的,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客户如果到期不能归还银行贷款本息时,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间接转移是指农信社在对客户办理抵押贷款时,要求贷款客户办理低押贷款时,为抵押物购买保险,当农信社处理客户提供的抵押物时,如果抵押物出现保险规定范围内的损失,则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6、剥离贷款,专门管理。农信社要发展,关键问题是要解决信贷资产质量的问题,这一问题过去也曾采取过多种措施,对不良贷款年年进行清收盘活,甚至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但收效都不太明显,能收的基本已经收了,如果要收回贷款,收来收去,只能收回那些“黄金客户”的贷款。而采取剥离不良资产的办法,是有效提高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可考虑如下办法:一是行社脱钩时遗留下来的不良贷款,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这部分不良贷款应由农行协助进行剥离;二是1996年底以前发放的带有政策性的贷款,地方政府应采取一定的方式给予补偿或进行剥离。
7、消化旧债,转化矛盾,卸下包袱,治理不良贷款。可考虑从五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配合企业转换机制,对有条件优化组合的,要支持效益好的乡镇企业兼并劣势乡镇企业,以实现企业间的优补劣,由经营好的企业承担起效益差的企业债务,并通过联合、兼并以增加经营效益,消化原有的一部分债务。二是对于扭亏有望、产品有销路的企业,农村信用社可适当增加一些贷款活化资金,提高乡镇企业经营效益,逐步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三是建议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解决乡镇企业亏损问题。四是对于在企业转换机制中,造成农村信用社资金流失,逃废债务的行为,必须采取强硬手段予以制裁,并通过法律手段依法收贷收息。对于破产的乡镇企业应果断地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和原则进行破产清理,以防止新的不良贷款的发生。五是对于根本无落实债务的承担者,根本无法收回的贷款,长期挂在帐面上毫无意义的呆帐贷款,应逐级上报,可从风险准备金中冲减或核销这一部分损失。
8、多法并用,清收不良贷款。根据不良贷款的占用形态,采取不同对策,一方面要完善收贷责任制,建立不良贷款回收责任制,落实回收任务,分解到人,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对收回不良贷款人员,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以充分调动有关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采取诸如“依法收贷”、“责任收贷”等切实有效的手段清收不良非正常占用贷款。特别要密切注意,在企业专制过程中出现的逃避转移农村信用社债权的不良倾向,利用法律捍卫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9、提高信贷人员素质,增强信贷资产质量。金融市场化要求有一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懂得经济和金融理论,有较强的分析能力、综合能力和判断能力的高素质的信贷干部员工,能够在变幻莫测的竞争中减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风险,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集体权益不受损失或少损失,为国家经济建设创造更多的财富。由于农村信用社原来用人制度不健全,对信贷人员选拔大部分属于内定,不是从优选拔,人员素质普遍较低,这根本不适应信用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因此,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强对信贷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信贷人员政治思想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并鼓励外出培训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在实际工作中要实行持证上岗,经考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员工,不得从事信贷工作,同时要对信贷岗位进行实行定期轮换,要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以增强信贷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总之,要多方配合,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总体上讲,要解决农村信用社当前存在的问题,克服面临的困难,促其健康发展,需要中央与地方、经济与金融、管理与党建、组织措施与政策支持的协调配合,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要正确处理好政府支持与自身发展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各部门的支持、配合和帮助,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争取良好的运营环境。有关方面要统一认识,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正面宣传,出台对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政策,把农村信用社防范信贷风险工作纳入地方社会稳定的大局来考虑。由地方政府牵头,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积极配合,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各方共同参与,创建良好信用环境,继续整治“三乱”,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参 考 文 献
1、杨子强《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10期,总第291期
2、张华《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0年第3期,总第132期
3、肖龙沧《济南金融》2001年第10期,总第23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