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改革不能脱离与外部环境的紧密结合
二、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平衡点
三、几点思考
内 容 摘 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元素的耦合与支持,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其改革的成败与否和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在国家政策扶持的帮助之下,全国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得以减轻,支农能力显著提高,首批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尽管如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还远未结束,由于客观上受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所影响,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思路仍采用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模式,其理论设计与实际运行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矛盾。深化改革需要和谐,需要平衡,及时发现并正确分析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与偏差,以探寻稳健的持续发展路径为依托,有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保持正确的方向,对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平衡:
一、引 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元素的耦合与支持,农村信用社作为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其改革的成败与否和新农村建设密不可分。在国家政策扶持的帮助之下,全国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得以减轻,支农能力显著提高,首批农村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尽管如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还远未结束,由于客观上受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复杂性与特殊性所影响,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思路仍采用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模式,其理论设计与实际运行不可避免会产生一些矛盾。深化改革需要和谐,需要平衡,及时发现并正确分析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与偏差,以探寻稳健的持续发展路径为依托,有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保持正确的方向,对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思 考
一、政策扶持与内功修炼。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不仅有力而且有效,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税收优惠、营业税减免等政策正逐步解除阻碍农村信用社改革前进的历史枷锁,农村信用社也逐渐展现活力,经营实力有所增强,投放“三农”的资金量在持续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离不开有效的国家政策扶持,否则将重陷泥潭,因此,政策扶持不应只是停留在农村信用社改革阶段,要建立长久的扶持机制,为农村信用社营造健康的政策环境。同时,也不能片面夸大政策扶持的作用,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是仅依靠政策扶持所能完成,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政策扶持固然重要却非救命稻草,需要通过农村信用社自身起到相应的作用,绝不能对国家政策扶持产生惯性依赖。虽然改革与外部环境有着密切联系,但是改革的主角依然是农村信用社。对此,农村信用社必须依靠自己,强化自身内功修炼,例如从做好转换经营观念,完善法人治理,提高人员素质,丰富金融产品,建立绩效评价等工作入手,渐进提高综合竞争实力。通过内外结合才是不断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有效路径,而在当前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如何适当利用政策扶持,结合自身实际推动改革前进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之一。
二、政府管理与自我经营。政府主导金融有利有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国家明确表示要将农村信用社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实际中多数省市选择了组建省联社模式。有批评观点认为政府管理农村信用社并非首次,历史上政府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似乎已成惯性,多少造就了后者浓厚的“官办”色彩,影响了其自我发展,而当前组建省级联社模式也只能算是形式上的创新,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地方政府继续干预农村信用社的自主经营与管理,从地方利益出发,将农村信用社视作地方银行,加重农村信用社本身的负担,对改革工作产生不利影响,而事实上,农村信用社实际经营管理中受到省联社的行政干预确实较多,且省联社在职能上又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重叠,无形中对农村信用社施加了更多的压力,显然与深化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国家试图通过花钱买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过多的行政干预则会使农村信用社实现此目标举步维艰。换个角度思考,对于改革主角而言,目前要实现自主经营也是困难重重,诸多例如历史包袱、体制、产权、电子建设、员工素质、外部环境等多方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实现自主发展的目标。所以,实力弱小,身为“特困户”的农村信用社,其路径依赖已经形成,仍然需要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适当的管理、监督与引导,以便维护稳定的农村金融秩序,确保正确的改革方向和风险控制。对此,现阶段农村信用社还无法完全做到自主经营的前提下,相比而言,将其将给地方政府管理不失为一种低成本运行的管理模式,能最大程度将风险控制到最小化,进一步盘活农村信用社经营实力。而省联社如何正确定位职能,把握不能“越权”与不能“不为”的均衡点,农村信用社如何才能真正提高自主经营的能力,至于今后农村信用社提高自主经营能力后,地方政府又该如何变化职能则是深化改革中值得思考的问题之二。
三、合作制与股份制。合作制并非我国独有,海外如美国等国家的合作制发展历史悠久,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成为当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尚处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明显,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尽管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就被冠以“合作制”的名义,旨在通过“自主、互助、民主”为社员、农民提供金融服务与帮助,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农村信用社非“官办”也非“民办”,发展过程起伏不定,“合作”属性现已严重淡化。农村信用社的 “合作”不力一方面导致“三农”发展无法及时获得有效的资金供给,另方面也是导致当前民间借贷等愈演愈烈的诱因之一。事实证明,金融资源越是稀少的地区,地下金融愈是活跃。当农民无法从诸如农村信用社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融资,那只能转入地下,借助于地下金融满足生活、生产的需要,而民间借贷具备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如信息对称、手续简便、利率灵活,且受借贷双方“地缘、血缘、人缘”等因素的制约,具有社会道德的制约性和高度透明性,发生率较高,但地下金融中高利贷、博彩等现象又容易诱发滋生金融风险、破坏社会稳定,对农村信用社等造成定量冲击。地下金融的旺盛发展恰恰从侧面反映出合作金融在我国农村及落后地区有着巨大的滋润土壤和发展空间。这对于因“合作”而生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疑是个很好的发展机会,或许孟加拉国尤努斯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农村信用社如何新辟发展道路,利用“合作”寻发展,积极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合作金融,也是改革中需要研究的课题。随着改革的深化,农村金融体系中新添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这些新颖的银行类农村金融机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这二种创新的产权模式虽然其最终效果有待时间与实践的反复论证,但是目前这也许更符合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商业化改革方向,有助于其做大做强,形成真正的法人治理,克服以往合作制中法人治理框架的种种弊端,完成向现代企业的转变。农村信用社在姓“合”或姓“股”问题上要避免一刀切,例如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并非要一味追求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发展合作金融同样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无论农村信用社采用何种产权模式,最终目的在于采用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在内部激发企业活力,做到产权明晰,不断增强支持“三农”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农村信用社如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选择合适的产权模式则是深化改革中值得思考的问题之三。
四、政策任务与利益驱逐。现今农村信用社经营向商业利益化的方向倾斜的趋势日渐明显,如出现了贷款投放偏离“三农”等现象,对此,有观点指出农村信用社商业化经营发展已背离支持“三农”的宗旨,应该值得警惕与关注。农村信用社自诞生以来便独自承担着支持“三农”的政策性任务,大量数据表明,多数涉农业务均与农村信用社有关,但一方面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不善,外部行政干预过多,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另一方面农业属于弱质产业,具有生产周期长、收益小等客观特点,农村信用社往往盈利微小甚至无利可图,存在高成本经营与低收益的矛盾,且缺少收益补偿和风险转移途径。支持“三农”固然十分重要,但前提是农村信用社要拥有一定的金融资源才会具备相当的可行性。因此,不能太过强调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政策性任务,而忽略了农村信用社本身对利益的最基本诉求,起码农村信用社经营中要保本微利,只有盈利之后才能激发内部职工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保持改革与可持续发展的后劲。随着金融竞争对手的增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的林立,农村信用社的这种商业化经营行为可以被当作是适应和回应市场与竞争环境变化的必然举措。其实,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取向与支持“三农”的任务并非矛盾,农村信用社只有增强了实力,才能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得到了发展,才能有效反哺农村信用社,二者并非孤立。但是农村信用社要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向,靠“农”谋生存,靠“农”寻发展,这是必然的前提,商业化取向应视作手段,而非目的,不能单纯仿照国有银行的城市化商业之路,况且农村信用社还尚不完全具备商业化经营的实力。至于出现了当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流动性过剩的现象,这既说明了农村信用社实力的增强,又说明了其信贷支农资金投放的不全面性,应当引起国家和农村信用社自己的充分关注,所以,利益追求过程中要注重 “度”的问题。另外,若农村信用社同时担任政策性和商业性经营,现暂时缺少具体科学的绩效与风险评价机制,而经营的结果究竟是由农村信用社、政府单独承担或二者同时承担的问题,需要研究。农村信用社如何在商业化发展和支持“三农”之间正确取舍,既不丢失已任,又能保持盈利,则是深化改革中值得思考的问题之四。
五、产权问题与法人治理。农村信用社的产权问题一直是困扰其改革与发展的难题,农村信用社究竟属于谁的问题,至今仍然待解。看似属于政府主导,但入股却是出资股东,政府并不对农村信用社长期的不良经营“埋单”;看似属于出资股东,但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却表现出漠视的态度,直接导致了被委托人(农村信用社经营者)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有观点认为多年来似乎农村信用社将增资扩股作为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经营风险的一种常见手段,而对增资扩股的实质含义理解产生偏差,虽然说每次扩股农村信用社总能筹集到相应股金,但股金来源与股权结构是不甚合理的。资格股、自然人股所占比例往往较多,而法人股、战略投资股所占比例却较少。外部相当一部分农民或企业入股农村信用社的动机在于比储蓄存款更优厚的红利或者是优惠的贷款条件,内部职工的入股则为了保持稳定的工作,因此,这些出资人能真正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参政议政的少之又少,直接结果就是使得双方利益处于独立状态,较难有内在的关联,产权模糊在所难免。但是换位考虑,在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严重与产权如此分散的背景之下,如何能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实行集约化管理,在我国既没有成功的范例,国际上也无经验可循,唯一的办法只能加以逐步探索;完善法人治理更是本次农村信用社改革中的重中之重,只有在内部形成科学的制约监督机制,才能以源源不断的内生力量促使经营机制得到真正的转换,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根据众多调研表明,当前多数农村信用社已建立 “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框架,但实际中是否能切实形成社员、“三会”间相互制约、监督的关系,只有农村信用社自己清楚,或者说运行效果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检验。举例说明,中央银行专项票据考核中农村信用社能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是获得资金支持关键所在,于是,部分农村信用社为完成考核,拿到资金,在法人治理工作上不惜在书面材料上大下功夫,使得法人治理框架空洞,流于形式,实际运作中困难重重,对于经营机制的转换并无实质性的帮助,加上现有票据兑付考核中缺少对法人治理的量化标准,直接影响了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工作,此外,农村信用社在信息披露制度、增资扩股宣传内容方面存在一定缺陷,导致了经营信息不透明、缺乏外界监督,使出资人曲解投资入股的真正含义等结果。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过程中如何做到产权明晰,让资本说话、股权相联、规则约束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之五。
六、金融服务与农民素质。农业的发展、农村的腾飞离不开农民的参与,农民是“三农”中最活跃的因素,中央连续几个一号文件的出台,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的提出,受益最直接的便是广大农民群众。“三农”发展必然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农村信用社扎根于农村,网点遍布,多年的发展已与农民形成良好的纽带关系,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广袤农村拥有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与影响力。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增强实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势在必行,但是不能将农村信用社提高服务水平的问题与其服务的群体--农民相孤立,一味强调农村信用社要如何服务好农民而忽略提高农民群众素质和了解他们的金融需求的观点是片面的。农民在我国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口比例占多数,但却和农村信用社一样处于弱势地位。当前农民的素质不容乐观,小学及初中学历占多数,大学以上学历很少。在农村信用社加紧发展的同时,全面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已迫在眉睫,否则将导致金融服务群体与被服务群体之间的不对称,从而引发许多矛盾。农村信用社应大力发展电子化建设,丰富金融中间产品,满足农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如根据农业生产规律创新信贷种类、积极推广农户小额贷款、推行农民银行卡、开办农村金融超市、经常下乡宣传金融知识等。农民综合素质的提高、观念的转变不仅有利于其股东意识,充分参与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效率,降低并控制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更有助于刺激农村消费市场,推动建设和谐的农村信用环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如何同步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质量与农民素质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之六。
七、资金缺口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据测算,未来十几年中,“三农”发展需新增资金投入约200000亿元,而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背景复杂性和情况特殊性,我国农村金融每年资金缺口就在5000亿元之上,供需矛盾十分不平衡且有进一步深化的趁势。金融支持是支撑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路径,但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着不和谐现象。由于农业银行的城市商业化发展,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的衰弱,邮政储蓄仅存不贷,不具体展开信贷支农业务等,与 “三农”有密切联系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只剩下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正逐步并独立支撑起为“三农”服务的重任。据统计,目前约有80%左右的信贷支农业务是由农村信用社投放的,似乎农村信用社已可独挑大梁。而从反面思考,我们也应清楚地看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尽管成果喜人,但农村信用社高度“垄断”农村市场,缺少竞争意识与动力,且自身经营理念落后,抗风险能力较差,金融产品单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独担重任显然力不从心,从长远方向上“一社难支三农”。因此,要打破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怪圈”,不能只侧重于对单家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要遵守市场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的规律,构建富有竞争性的农村金融体系,运用多方力量与手段将资金重新回流农村,切实增强对三农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对于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村资金缺口的地下金融,政府应加以疏导,在政策上给予其指导和帮助,允许并鼓励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的存在与发展,从侧面加大对农村金融的资金投入,使其成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新生补充力量。如何促使多方金融元素与农村信用社合力而为,共同支持“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值得思考的问题之七。
三、结 论
深化改革不能单方面从农村信用社一方入手,自身努力是必不可少的,但不能脱离与外部环境的紧密结合,或许当前为农村信用社改革营造绿色的金融生态环境显得更加重要。因此,改革需要牵涉的因素非常之多,需要国家、地方政府、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城乡居民、农村信用社的共同努力。农村信用社要想达到光明的前途,必须要先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契机,农村信用社要紧抓机会,与时俱进,不断发现改革中的问题、解决好矛盾,保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平衡点,促进自身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和谐共融。
参 考 文 献
1、刘宏伟,《论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经济与科技,2005年
2、黄丽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新的农村金融制度》
3、谢平,《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争论》
4、林毅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