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率定价的主要模式。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现状
1、政策型定价。2、效益型定价3、竞争型定价4、优惠型定价 5、市场型定价
三、当前利率定价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利率定价路径主要有哪些?
五、对利率定价的几点建议。
浅议利率定价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利率定价能力和利率定价管理水平将对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效果、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产生深远的影响。但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定价理念落后,利率定价能力薄弱,利率定价技术匮乏,目前央行对各金融机构存贷利率实行宏观调控,贷款只管下限,不管上限,存款只管上限,不管下限,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进行贷款定价,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的现状: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可归类为五种类型:垄断型定价、政策型定价、竞争型定价、市场型定价、自主型定价。
垄断型定价:其特点是利率较高,大部分一浮到顶,利率定价与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贷款方式关联度不高,主要集中于农户贷款、个体户贷款及部分私营企业贷款。
政策型定价:采用基准或下浮利率,主要集中于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部分农业生产性贷款。该部分贷款在信用社贷款中的比重较低。
竞争型定价: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不上浮或少上浮,有些甚至下浮,主要集中在服务区域内的好企业,这类企业一般规模大、效益好、资金流动性强,是各金融机构争夺的对象。
市场型定价:这类贷款的市场利率已经形成,一般不需另外定价,如票据贴现、按揭贷款等。
自主型定价:这类贷款的利率一般在浮动区间内,属于俗称的“优惠利率”。主要集中于区域内有一定前景的中小企业。有的也用自主定价来提高业务竞争能力,如以信用社存单质押的贷款利率低于以他行存单质押的贷款利率等。
二、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管理方式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统一由各县(市)联社确定和管理,具体由联社业务科负责调查,并依据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规定的上浮幅度结合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水平及贷款需求情况提出贷款价格方案,交联社贷款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确定,下发专门的文件及利率执行表,由基层信用社具体实施。贷款定价方法是采取“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方式,即在央行规定的各期限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贷款对象(行业)及其信誉程度分别加上一个浮动幅度。在利率管制上由联社、信用社两级采取价格公开(利率牌、公开栏等),内部检查(定期、不定期)及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簿、社会监督员、发出征求意见书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县(市)联社制定专门贷款利率管理办法,严明了纪律,严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和减免贷款利率,严禁提前收息、预收利息,严禁人为定短期限造成加息和罚息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三、农信社贷款定价依据
目前农信社贷款定价是采取定量测算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所谓定量测算主要是通过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是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人均收入、贷款质量、家庭净资产及种养技术、经营能力等情况实行百分量化,评信定出一、二、三信用等级,并依级确定贷款额度、区别贷款利率。所谓定性分析主要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来进行定价:
(1)市场因素:主要考虑贷款对象的经济状况、生活水平及承受能力。以县市为单位,不同的国民收入状况,在贷款的价格确定上高低不一样,贷款价格不超过客户的经营承受能力。
(2)竞争因素:一方面视其是否在金融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若处垄断市场,价格则定得高,即垄断价格,否则,则反之。另一方面视其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包括声誉、形象、设施等等,若处强势地位则定价高,若处弱势地位则定价低,以争取更多的客户。
(3)利益因素。主要考虑资本成本、劳动成本及适当的收益率等因素。
(4)政策因素:主要依据国家的扶持政策,“三农”贷款及“助学贷款”等政策性扶持。
(5)资金因素:主要是指客户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客户对资金需求急,且创利高,贷款定价可适当向上浮动。
(6)民间借贷因素(融资渠道):主要是指民间的相互自由借贷,包括社团向职工借资等。民间借贷行为直接影响到信用社的贷款定价高低,民间借贷进行的地方会对信用社的贷款价格起到抑制作用。
(7)放款环节因素:发放贷款程序、环节及手续的繁简,直接决定客户的对金融机构的取向和选择,目前信用社贷款审批较商业银行简单方便。
(8)信用关系因素:这一因素涉及到贷款的风险大小问题。贷款对象信用关系好、信誉程度高、贷款定价低,反之,则定价高。
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基层信用社在对贷款对象进行定量分析,确定等级(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初进行)的基础上,县(市)联社根据上述因素以人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分不同的时点、贷款对象,及时确定出不同的贷款浮动利率。
四、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管理的问题
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管理中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1、利率体系不健全。没有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运行状况及自身成本、效益等要素,制订以产业、行业、信用状况、期限、金额、担保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利率定价体系。利率体系的不健全为随意定价留下了空间,极易造成利率执行的无序局面。具体操作中,不是缺乏竞争的“垄断型定价”,就是“竞争型定价”中的恣意压价。
2、利率授权不完善。在利率定价管理上没有采取分级授权的管理方法。利率定价权集中于联社,在联社范围内实行“统一定价、统一执行”的“一刀切”利率管理模式。基层信用社没有独立的利率定价权,认为需要浮动或优惠的利率必须报联社审批决定。
3、利率定价不严谨。在利率定价上,一是缺乏定价依据,主观定价;二是依仗市场优势,高位定价;三是平衡客户关系,人情定价;四是领导金口玉言,指令定价;五是部门自作主张,擅自定价。
4、利率风险不敏感。利率预测能力弱,不能对利率发展趋势形成预测报告,没有定期对利率风险形成评估报告,对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的金额与期限配比情况心中无数,利率风险突出。在“竞争型定价”及“自主型定价”中,因竞争需要,竞相压价,极易形成利率风险。
5、利率调节不主动。没有发挥利率杠杆对客户引导作用,不能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担保状况的变化及时调节利率,往往对一个客户就采取一个利率浮动标准。
分析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集中于五个“缺乏”:
1、缺乏利率定价管理意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斯提出的路径依赖理论认为: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我国长期以来对实行利率定价管制,农村信用社已经习惯于服从上级统一定价,自主管理、随行就市、灵活定价的意识尚没有形成,对利率定价管理的意义、方法、手段、目标等缺乏深刻的认识。
2、缺乏利率定价制度体系。一是利率定价制度不系统。定价制度灵散,不健全、不系统、不具体,不能有效覆盖利率定价的整个流程。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能有效解决利率定价中“领导利率、内部利率、人情利率”的问题。三是授权制度不落实。联社既担心失去管理的权威性,又担心利率定价权一放就乱,更担心职工的道德风险。四是定价流程不合理。采取由上而下贯彻执行的方式,即“联社制订→信用社执行”的流程。
3、缺乏利率定价基础信息。一是缺乏历史数据。农村信用社长期以来执行的利率一直是国家统一定价(含浮动),其利率并不遵循市场的客观需求,因此没有完整有效的利率曲线可供借鉴。二是缺乏征信记录。目前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尚未覆盖农户、个体户及一些个私企业,而这些客户却是信用社的主要客户群。
4、缺乏利率定价市场环境。一是竞争不充分。农村金融市场的相对垄断,农户贷款只有信用社发放,供给渠道的单一,农户只能被动接受,对利率高低无话语权。二是客户的适应性。大部分个私企业因贷款金额小,期限短,对利率不敏感,觉得没有讨价还价的必要。三是逆向选择。信用社资金成本居高不下,完全按市场利率定价,势必亏损,所以存在干脆不按市场利率定价的逆向选择。
5、缺乏利率定价专业系统。一是定价组织不健全。没有独立的、权威的利率定价管理部门。二是没有定价专业人才。目前农村信用社并没有意识到利率定价的重要性,客观上没有重视利率定价人才的挖掘、培养和引进,形成利率定价专业人才奇缺。三是缺乏利率定价管理信息系统。
五、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管理的改进建议:
为使更好地改进利率定价,必须加强指导,建立科学的利率定价体系。随着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进一步扩大,基层人民银行必须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工作的指导。一是要宣讲利率政策,使信用社认清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并逐步确立以效益为核心、以利率风险管理为重点的经营理念。二是要密切关注信用社利率变动趋势,积极督促信用社切实加强成本分析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和分级授权体制,完善科学的贷款定价体系,发挥好成本管理对利率定价的积极作用。
1、增强利率定价意识。一是提高对利率定价管理的再认识。要将利率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到风险管理的高度,认清利率不仅可以调节资产与负债结构,平衡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效益性,而且可以发挥利率杠杆在信贷资产优化、增强客户关系、促进业务增长等方面的综合作用。二是将利率定价管理置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大环境中。始终保持信用社的利率定价的主导性、主动性、灵活性,主动适应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利率定价,发挥信用社利率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利率的“窗口指导”作用,合理引导民间金融市场利率。三是增强对农户贷款利率的管理意识。合理细分农户贷款,丰富农户贷款的利率定价,避免采用“垄断型定价”。要发挥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并运用利率杠杆手段,引导农户调整生产结构,增强致富本领。
2、完善利率定价制度。一是健全利率定价体系。信用社要根据贷款对象、方式、担保物、期限、金额、信用记录等要素,结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产业政策、行业风险、产品市场及能源、环保等多方面信息制订类别齐全、条目具体、检索方便的利率体系,为借贷双方进行贷款条件与定价的谈判提供依据。二是完善利率定价授权制度。要建立逐级分层的授权及转授权制度。联社应给予信用社及信贷员利率定价授权,以发挥信贷员信贷营销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信用社业务经营的积极性。三是强化利率定价内控制度。利率定价的任何一个环节必须有相应的制度配套,确保利率的定价有理,优惠有因,授权有度,检查有方,处罚有据,杜绝“领导利率、内部利率、人情利率”现象。四是建立利率风险的预警机制。利率管理部门应定期通报利率市场趋势,发布利率变动对经营工作的影响报告,根据基础利率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引导信用社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以规避利率风险。五是对利率定价流程进行再造。利率定价应由下而上,根据各自授权,遵循“信贷员→信用社主任→联社利率管理部门→联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利率定价流程。
3、夯实利率定价基础。一是设立利率定价组织。联社理事会应与时俱进设立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定期分析利率走势,评估本联社利率政策及效果,审议批准经营层制订或调整的利率定价体系;经营层应设立利率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利率管理,及时制订调整利率政策,审批超权限的利率定价。二是培育利率定价人才。通过引进专门人才、举办专业培训、赴人行或商业银行学习交流、与高校联系开办专科班等多种手段,引进和培育一批利率定价专业人才。三是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四是注重搜集相关信息。利率管理部门应注重搜集、积累、分析与利率定价相关的经济信息。主要包括四大类:第一类是宏观经济运行信息。如GDP增长率、通胀率、物价指数、税收、外汇储备、重大经济政策等信息;第二类是货币资金市场的信息。如银行间资金市场利率、国债及企业债利率、回购利率等;第三类是服务区域的经济信息。如本地区GDP、财政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经济增长率、民间利率等情况;第四类是本联社的经营状况。如存贷款结构、资金成本、资产收益率、年度经营目标等。此外还需要适当关注国际经济运行中的重大事件,如美元利率调整等,通过搜集、分析相关经济信息,为利率定价提供第一手资料。
4、创新利率定价方式。一是确定定价模式。利率定价方式有最优惠利率加点式、成本加总式、成本收益式等多种模式。目前人行推荐使用最优惠利率加风险点方式;在利率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采用成本加总模式。即贷款利率在资金成本、贷款管理成本、风险补偿水平和目标收益率加总基础上确定贷款利率,以保证每一笔贷款都能获取目标收益;在经济发达地区或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还可以采用成本收益模式。将贷款定价纳入客户与信用社的整体业务关系中考虑。以贷款收益和相关业务收益作为总收益,贷款成本及相关的业务成本作为总成本,再根据贷款的预期利润水平确定贷款利率。二是开发“利率套餐”。即以客户贷款业务的某一特征为主,辅以其它变动条件确定不同的利率组合。如根据消费贷款这一主体,依据贷款担保、月供能力、期限长短、还本付息方式制订多种“利率套餐”。再如,根据客户资金流动量大、资金回笼快的特点,可以结合银行间市场利率制订7天、14天、21天、30天的“利率套餐”。总之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市场细分,并适时推出可口的“利率套餐”。
5、促进利率定价规范。一是社会监督。农村信用社应向社会公布利率定价政策及利率定价体系,主动接受社会对利率定价行为的监督。二是依法监管。人行及银监部门要加强对信用社利率定价的监管,加强对政策性贷款利率及涉农优惠贷款进行检查,对关系人贷款的利率执行进行监督,对利率定价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三是技术援助。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尚处于摸索阶段,利率定价技术匮乏,人行利率主管部门要及时给予信用社必要的技术扶持,如培训定价人才,发布定价模板,组织技术交流等,以促进信用社利率定价更规范更成熟。四是科技支持。联社科技部门要加大科研力量,开发利率定价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信贷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发放贷款时,依据借款人及该笔贷款信息,系统能够自动识别利率定价的构成信息,并自动提供利率报价,供信贷员及其它授权部门决策参考,既降低利率决策的盲目性,又为规范利率执行。进一步促进银企合作的有效对接,由此推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郭奔宇:利率风险测量方法综述,南方金融2005年1期
2、人民银行:农信社如何应对利率市场化,南方金融2003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