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责任管理在商业银行中的重要性
二、银行信贷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责任目标失全
(二)、贷款责任划分不太合理
(三)、贷款责任认定不规范
(四)、贷款责任追究缺乏力度
(五)、激励机制不完善
三、加强银行信贷责任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贷后检查,建立贷后管理分层监控体系
(三)、把握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四)、信贷档案管理规范化
(五)、认真落实贷后管理制度
(六)、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
(七)、信贷项目责任终身制
(八)、责任量化机制
内 容 摘 要
主要讨论银行信贷责任的现状,责任不明确,管理分工不对位。存在配套措施不到位和操作方式不完善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为了更好地落实贷款责任制,必须明确权、责、利的承载体并使三者在同一承载体上达到统一。应在上述基础上建立贷款决策的“三审”制度和贷管分离制度;建立严格的贷款重组程序以防止贷款风险的隐匿或转移;推行贷款业务的整体联动和有机管理,使贷款风险降低于从贷到收的各个业务环节,从而减轻贷款决策人的压力。只有这样,贷款制责任制的效力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论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责任制
我是一名刚刚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三年的新员工,工作当中大部分时间接触的都是信贷方面的东西,在这三年中简单的看到了信贷管理的作用,信贷管理的成败,是所有金融、银行类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完善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能否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是当前银行急需解决的问题。纵观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无非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因素,二是借款人因素,三是银行、信用社因素。而无论是政府的行政干预、政策性因素,还是企业逃废债务、贷户骗贷逃贷,亦或自身管理不善、盲目放贷等等,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信贷责任没有明确到人。责任不明,信贷员便不会从根本上重视,贷款质量低下也就不足为怪了。如何能增强信贷员的责任心,最大限度调动其主观能动性,确保信贷资金放得出、收得回,创造最大的效益。这就是我这次范文要浅谈的东西。
一、信贷责任管理在商业银行中的重要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管理始终是重要的经营内容。从我国进入WTO以后,中资商业银行正面临经营机制的革新,达到与国际接轨,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如何面对客户提供适当有效的服务,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银行信贷管理包括信贷资金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调节机制。具体的内容是与一定时期的经济管理体制和金融管理体制有关。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为例,以前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相应的金融管理上也是计划指令至上。自渐进式经济改革以来市场金融体制逐步形成,相当一段时间内金融管理仍然是行政方式占主要地位,自1998年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额度后才真正意义上是按照市场方式配置信贷资金。而银行业又是一种以服务为导向的行业,客户关系是确定哪些银行能够成功、哪些银行不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正因为如此,信贷业务人员才是决定银行利润率的关键因素,这就突出了信贷责任管理在银行 管理中的重要性。
二、银行信贷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责任目标失全
现在执行的贷款责任制过于注重贷款的安全性,忽视贷款的增值性和发展性,造成制度上的功能两难选择,即若严格按制度规定追究贷款责任,则会造成不少信贷人员为了贷款本金的万无一失,避免承担贷款损失的责任风险,而宁可少放或不放贷款,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有效贷款的发展;如果追究贷款责任制度不严格,走形式,就往往会使信贷人员放纵贷款行为,为追求贷款增量或存款增量而忽视风险,或者为了维系人情关系而发放不良贷款。
(二)、贷款责任划分不太合理
现行贷款责任中责任划分的缺陷性,主要有:一是责任划分不全,只有违法违规作为信贷员责任,而缺乏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责任。二是责任划分过粗。只将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信贷员应负的责任设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对领导应负的责任只设领导责任。例如,由于领导决策行为严重违规而造成贷款损失,领导应负的责任就不是领导责任,而应当是直接责任,且是主要的直接责任。三是责任划分不到位。有的贷款行为明显应该设置责任,却没有将其划入应负的责任范围,有的责任划分只到集体,而未到个人。如由信贷委员会或贷款审批小组批准的贷款产生风险损失,因在贷款审查审批上缺乏分工审批负责制,而在贷款责任划分上只到集体,未到个人,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贷款责任追究的难度。
(三)、贷款责任认定不规范
贷款责任认定有较大的缺陷性,主要是贷款责任认定缺乏较细的标准和程序,哪些贷款有责任,哪些贷款无责任?哪些有责任的贷款应当追究责任,哪些有责任的贷款不应当追究责任?哪些有责任的贷款应当从重追究,哪些有责任的贷款应当从轻追究?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四)、贷款责任追究缺乏力度
主要表现在:贷款该发放而不发放的,目前对此既没有责任追究的制度条款,也没有责任追究的实践行动;贷款违法违规的责任追究,书面上讲得多,行动上做得少,往往是重责轻罚,轻责不罚;贷款损失的追究,在行政上、经济上处罚力度不强,集体审批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由于在制度上明示“集体负责”,在现实生活中传统文化思想又是“法不责众”,因而在实施中基本没有追究集体中众多有责人员的相应责任,造成的结果是集体有责任,个人无责任。
(五)、激励机制不完善
在当前我国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激励机制较完善的要算存款了,最不完善的则是贷款。说起来,贷款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关键性部位,贷款好坏是影响商业银行健康发展和经营效益的最重要的根本性因素。然而,与此极不相称的却是贷款激励机制的严重残缺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扩大有效的贷款投入缺乏必要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使得信贷人员缺乏竞争和拓展优良贷款市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贷款质量控制的激励和约束不合理,对于贷款质量优良的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物质激励和精神鼓励,对于贷款质量低劣的信贷人员缺乏强有力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对于造成贷款损失的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经济赔偿制度。三是贷款激励和约束制度执行缺乏严肃性,执行不够到位。从而,使得贷款资产的有效发展和风险防范缺乏必要的前进动力。
三、加强银行信贷责任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明确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经营行客户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信贷管理部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监控部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才能形成管理的合力。
2、明确贷后管理各岗位职责。风险经理主要通过在线实时监测客户信用及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发布风险分析报告。应侧重于风险监控、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客户经理负责客户监管、贷后检查、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风险分类,应侧重于客户的日常检查,风险预警、收集客户资料、维护客户关系。
3、严格责任追究。对隐瞒问题、发现预警信号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处理,造成信贷资产风险加大或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贷后检查,建立贷后管理分层监控体系
1、是经营行应明确管户客户经理为贷后管理主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贷后检查。
2、管理行对辖内重点客户、直接营销的客户要落实专人管理,组织所辖行信贷管理部门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3、风险经理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要提高在线监测的频率,增加在线监控的内容。对客户经理落实贷后管理内容、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抵(质)押物的管理等进行现场检查。
4、审计、法规、财会等部门联动检查。审计部门对经营行制度执行、监管内容是否全面、整改是否到位、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财会部门主要检查权利凭证的保管、客户到账资金的监管以及贷款凭证要素的审查。
(三)、把握风险控制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设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发现客户潜在的风险,并通过风险预警做出快速反应,该退出的要果断退出,以便有效地化解风险,维护信贷资产安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五个风险控制点:一是对客户货款回笼情况的监管,能及时反映客户的经营情况,可以预测到期贷款能否收回的可能性。二是分析客户销售收入是否真实,预测客户市场占有率变化趋势;分析现金流量表判断客户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利润指标衡量客户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预测客户发展前景等。通过全面分析,看客户经营活动是否正常,判断第一还款来源是否充足。三是对保证担保的要定期分析担保的有效性和担保能力的变化情况;对抵(质)押担保的要定期进行现场核查,监控抵(质)押物完好程度、市场价格的变化、变现的可能性,判断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四是客户经理应有意识地了解客户管理人员的品行和人事变化。五是对信用大户的贷后管理实行客户经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并对客户经理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复查、交叉检查、分片轮换等措施控制和防范道德风险。
(四)、信贷档案管理规范化
经营行应建立统一的信贷档案库,统一管理档案资料,办事处不留信贷档案。信贷业务的内部运作资料由信贷管理部门收集整理,法律文件、客户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由客户经理收集整理,客户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定期归档。
(五)、认真落实贷后管理制度
各级机构信贷人员要主动发扬“三勤”的优良传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贷后监管工作,为防范风险、提供科学决策创造条件。上级管理机构要注意对下级机构进行定时、不定时的监督检查,了解贷款发放后的管理情况,把基层机构信贷日常管理纳入综合管理目标进行考评,促进基层机构重视信贷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前的信息科技和网络优势,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授信客户业务分析系统,增强信息反馈,辅助决策,使贷后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科学化,增强风险防范的超前性和可预测性,促进科学决策。
(六)、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
依据相关国家金融政策以及相关金融规章办法,明确各级具体日常工作和应承担的工作责任,特别是对违规操作、违章放贷、监督不力造成债权丧失等严重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理。将一线信贷人员及管理人员制定工作绩效和工资、奖励相结合目标责任制,通过严格的追究制约束相关人员,实现对现有信贷资产的有效管理。可以在单位中实行积分制,对于在信贷检查或审计中被积分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积分的大小予以直接的物质处罚。信贷管理部门还应考虑每年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对日常管理规范,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以体现有奖有罚的公平原则,否则可能影响日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导致相关岗位缺乏对人员的吸引力。
(七)、信贷项目责任终身制
信贷项目责任终身制是为了解决人员变动对信贷项目责任追究的影响,但是信贷项目责任终身制并不意味着责任人调离岗位后还需要为其调离后发生的信贷风险承担责任。责任人调离其岗位后,意味着他的努力不再与信贷项目风险相关。让责任人为与自身努力不相关的事件承担责任,只会降低其自身努力与信贷项目风险之间的关联度,从而减轻激励机制的激励作用。另外终身制的实行不能违反相关法律,同时不能盲目信任终身制的作用。在一个人员自由流动的社会里,终身制对信贷责任人的约束也是有限的,要注意外部利益可能对责任人的影响。
(八)、责任量化机制
不对责任加以量化,也就不利于制定出具体的处罚标准,这样就给予了责任认定人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可能造成处罚由于缺乏统一标准而失去公共信任力,还可能造成徇私舞弊的发生。可以考虑根据信贷资产损失的金额、相关问题对信贷资产安全影响程度和主观过失的性质来量化各种相关责任。对责任人在信贷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职行为可以首先按照主观过失性质予以归类,不同的类别分别给予一个分值,然后再根据信贷资产损失程度或相关问题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程度设立一个调节乘数,这样有了一个量化的分值,那么就可以根据分值的大小确定处罚的金额。对于处罚的金额我们应该确定一个惩罚的限额,而这个限额可以根据责任人在银行收入的等级来设定,这个限额应该是在责任人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它不会导致责任人选择离开银行或者做出其它更为冒险的行为。对于收入较高的责任人可以承受的处罚金额也较高,因此设定的惩罚限额也较大。另外也可考虑将纪律处罚予以量化,从而可以与物质处罚相比较。纪律处罚的量化可以根据纪律处罚对责任人未来收入的影响。对未来收入的影响主要是纪律处罚可能影响责任人的提升,进而影响责任人未来收入的提高,如果把这种影响折现为现值,那么就可以看作相当的物质处罚金额。有了这个量化机制,那么就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整相关参数以适应形势的发展,而不必再重新制定一套处罚标准。
以上是我对银行信贷责任的一些简单的看法,进入金融行业时间太短,一些看法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但我认为以上所论述的是我国银行中存在的通病,不过随着制度的健全信贷责任管理将会有一套规范的程序出台。
参 考 文 献
1、吴元 范文芳,《当代金融实务大百科》,山西经济出版社,1995年3月
2、朱叶,《国际金融管理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3、王先玉,《现代商业银行管理学基础》,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7月
4、邹宏元,《金融风险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