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主要成因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化解措施
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内部防范机制
内 容 摘 要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在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体制不顺,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以及历史、政策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始终是困扰农信社发展的一大顽疾。本文从多方面分析、陈述了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从而试图探讨综合治理不良贷款的思路,提出了五点化解不良贷款措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内部防范机制。
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防范和化解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在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体制不顺,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以及历史、政策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始终是困扰农信社发展的一大顽疾。本文从不良贷款成因入手,试图探讨综合治理不良贷款的思路。
一、农信社不良贷款的现状及成因
当前农信社不良资产的形成,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行社脱钩遗留问题、行政干预、企业逃废债务等外部原因,也有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内在因素。具体表现在:㈠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和不当的行政干预引致不良贷款。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党政部门的领导,只要立上项,没有经过科学考察和论证,就要求信用社发放贷款。信用社在“长官意志”下,不得不“奉命”贷款,结果有的就形成了不良贷款。 地方政府的干预手段和形式很多:各级政府通过指令性贷款、强制贷款、关系贷款、强制担保等手段干预金融机构的业务。例如通过现场办公,帮助项目取得贷款,导致政企不分,官商套取贷款不还,有些行为实际上是严重的金融腐败。各级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向农信社施加压力,以便为本地区争取到更多的政策性贷款;在清理不良债权的过程中,则对本地企业竭力维护,甚至帮助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等途径逃废农信社债务。二是农村合作基金会被清理整顿期间,农村信用社顾全大局,为了防止金融风波,控制金融风险,被迫承接所归并的借款资产,其实这些借款资产近乎坏账贷款,有的甚至找不到借款户,有的成为空壳贷款,这又将包袱转嫁给农村信用社。三是由于农村信用社1996年以前受农业银行代管,贷款重放轻收,加之核算是与农业银行分开的,后者更是管利不管弊,致使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领导下发放了一些不合理贷款。但在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时,农业银行将不良贷款的包袱甩给农村信用社,而国家也没有给予政策支持,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㈡地方经济环境不稳定,企业管理不善,引发不良贷款居高不下。改革开放以后,刚刚从土地中走出来的广大农民为了尽快发家致富,往往不顾当地客观实际和自身实力,一轰而起,盲目决策,盲目上项目,重复建厂,造成一些企业“先天发育不足”。加上我国尚处于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还不够完善,市场波动大,以至出现一大批亏损关停企业,最终殃及信用社贷款的收回。㈢借款人信用意识差,社会信用环境恶化,造成大量信贷资产“沉淀”。由于我国农民受社会、经济、文化、法律以及历史背景等种种因素的影响,一些贷户信用观念淡薄,还贷意识差,出现了一批“赖帐户”、“钉子”户,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㈣现行的司法制度不健全,法律手段软弱,无法保证贷款本息的收回。如某县信用社自1996-2001年起诉案件标的1亿多,而实际收回仅1000多万元。我国迄今仍没有一部合作经济法规,在我国企业法人注册类型中没有合作经济的位置,合作经济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其经营活动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农民合作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缺乏参与合作组织民主管理的积极性。㈤农信社自我约束机制和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贷款缺乏有效管理和控制,导致信贷资产持续恶化。由于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管理方面,某些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还不能适应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要求,在一些方面形成了管理上的空白。缺乏对信贷行为的约束,出现违规放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问题,影响了贷款的质量。㈥农信社信贷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低下。农信社的信贷员素质不高,特别是信贷高级管理人员匮乏。在日益扩大的信贷市场上,农信社重于应对市场营销,放松了贷后的管理和检查,无暇提高信贷人员的综合素质,致使员工素质不高,甚至出现以贷谋私、挪用、侵吞信贷资金等现象。
二、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化解措施
目前,解决农信社不良贷款问题,可考虑如下几种措施和方法:
㈠ 可借鉴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的做法,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公司或机构,试行不良贷款的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对于问题贷款严重、亏损面较大的农信社,可采取集中处理模式,由政府出资设立或由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直接经营一个单独机构来统一处理农信社存在的不良贷款;对于不良贷款尚不十分严重的农信社,可采取分散式的处理模式,在农信社内部成立专门的资产保全部门或工作小组,利用自身的力量来处理本辖区内存在的不良贷款。
㈡ 加强与当地党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依靠行政手段清收不良贷款。农信社不良贷款的形成,公务员和乡镇企业占相当比例,而这恰恰与党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争取当地党政部门支持,靠行政手段协助清收是盘活农信社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针对以上情况,主要是建议党、政发文督促公务员偿还不良贷款,使“还清借款再做官”掀起波澜;对有还款来源,但不思偿还而故意拖欠借款的乡镇财政、乡镇企业、联合体经济组织,要采取经济手段,报经人民银行,联合制裁,或“黑名单”曝光,或不予办理开户手续,或暂停提供银行结算服务,迫其回归信用,偿还不良贷款。
㈢ 谨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强制清收,保全信用社债权。由于目前法制尚未完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对不良贷贷款采取法律行动必须作好充分的准备,对一些有特殊背景的企业更应慎重。对此,一要重在执行,重在收回,做到“起诉一户,执行一户,收回一户”;二是突出重点,收到“诉一惊百”、“处理一户,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三要通过依法收贷,对不合规、不合法的贷款逐笔加以完善,严格按照信贷政策和法规,规范信贷业务,使每笔贷款都具有法律效力。
㈣ 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制,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清收的积极性。要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有效机制,彻底打破“大锅饭”,把清收业绩与清收工作人员个人收入挂钩,并建立台账,采取公式化的分配方法,让清收人员体现多劳多得、劳有所得、不劳不得的收入分配理念。对收回的不良贷款,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表扬,以调动员工清息收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那些由于信贷人员工作失误,未能对贷款风险保持应有的警觉,或对存在问题的贷款进行回避和掩盖,造成贷款恶化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责令其收回贷款。
㈤ 对部分的不良贷款可实行软性清收。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农信社不良贷款中不乏有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等,对这些非正常贷款和小额的农户、私人贷款,主要利用信用社人缘、地缘优势,尽量避免激化矛盾,采取“陆着陆”的方式,解决存在的问题:只要双方在诚意,勤沟通,达成共识,取得最佳清收效果。这种软性清收也是一种有效可行的清收措施。
㈥ 选择可行有效的贷款重组措施。对问题贷款采取重组措施常包括以下内容: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减免或全减利息罚息、减免部分本金、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品、重新规定还款方式及每次还款金额等。目前,农信社经常采取的方式有:贷款展期、转贷、借新还旧和以物抵贷等。
1.区分情况,具体对待,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实行转贷,籍以盘活信用社部分不良资产,降低信用社信贷风险。但是,应慎防一些信用社由于权力制约不力,为了眼前短期利益,把转贷作为延缓或掩盖贷款真实风险手段,不讲原则地办理转贷,表面上不良贷款下降了,实际上贷款风险却在累积加大。因此,不良贷款办理转贷应严格控制比例和执行权限审批制度。
2.办理借新还旧,并设法完善抵押、担保手续,维护农信社债权。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全农信社的信贷资产,对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不良贷款,可采用贷新还旧的做法,重新办理贷款手续,中断诉讼时效,并设法完善担保手续,但应把贷款审查的重点放在担保条件及本息的减少方面。办理借新还旧是目前农信社降低不良贷款的主要手段之一,借新还旧贷款在农信社整个贷款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果农信社不在农村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上下功夫,仅靠通过借新还旧来维护呆滞的银企关系,最终会成为农信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掣肘”。
3.以物抵债,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信社资产风险。以物抵贷只是解决不良贷款的权宜之计,如果总额过大,信用社因实物资产迅速膨胀而影响到信用社资产的流动性。因此,信用社应采取措施规范以物抵债业务的管理,对取得以物抵债的资产应符合“严格控制,合法取得,妥善保管,有效处置”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农信社通过协商、起诉等手段获得的以物抵债资产大部分是手续不全,市场价值低,不易变现和处置的资产。因此,对以物抵债的资产应慎重考虑,严格把关和控制,牢记“银行不是当铺”。同时,加大抵债物的保管、处置和变现工作的力度,防止偿债物的流失。
㈦ 为化解农信社不良贷款“包袱”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进行呆账核销。2003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提出了用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和再贷款置换农信社不良贷款和历年亏损的办法。但鉴于农信社在5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除采用国务院[2003]15号文件规定的办法化解不良贷款“包袱”以外,还应根据农信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具体情况,采用其它不同的政策支持措施,帮助农信社彻底化解不良贷款存量“包袱”:1.对于农业方面形成的不良贷款,特别是生产责任制以前的社队集体贷款,拟由国家财政予以拨补或由税务部门采用对农信社发放的农业贷款实行免税政策,逐年冲销;2.对于农信社归农业银行管理时期代理农行发放的扶贫贴息贷款形成的损失部分,拟由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负担、消化;3.由于国家对改制企业中农信社的贷款债权有特殊要求,且农信社的支付安全涉及到广大农村金融稳定的大问题,因此,对在地方政府非规范改制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应由地方财政采用多种方式分期予以弥补;4.对农信社与农业银行的资金纠纷应本着尊重历史的态度和对农信社适当优惠的原则予以合理解决。
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内部防范机制的构建。
解决农信社不良贷款问题,仅靠清理不良贷款的存量是不够的,不良贷款增量控制和防范必须切实加强不良贷款内部防范。
㈠ 健全和完善信贷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贷款风险责任
1.建立信贷岗位责任制是实现信贷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条件。明确岗位职责,促使信贷人员定期审查自己的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业务,密切注视借款人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担保情况,确定有问题的贷款,并向信贷管理部门提出风险分析报告,以便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查出并汇报贷款存在问题是信贷人员重要责任,并在业绩考核中设置一定的权重。
2.本着“权力与责任对等、风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对信贷操作进行责任规范,建立风险防范责任制,自上而下层层分解风险防范责任。将风险防范纳入经营目标责任制及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权、责、利对等。将风险防范情况与领导干部的升、降、免结合起来,与全体员工的收入分配结合起来。对形成的风险贷款要全面清理,划分责任人,责任贷款由责任人负责清收。对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可实行个人赔偿制度。对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责任人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㈡ 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加强贷款风险控制。
农信社在建立和完善贷款审批委员会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贷款授权授信的管理,以效益性和风险性原则为标准,合理界定信贷授权、授信限度。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根据贷款经营管理单位以及信贷人员的信贷管理水平、资产经营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当地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经营管理单位以及信贷人员的贷款审批权限。对高风险社贷款业务上收审批,低风险社贷款业务下放管理。同时,授权、授信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调整和期间调整。
㈢ 健全信贷审批机制,规范完善贷款审批会。
把好贷款审批关,正确选择贷款投向是新增贷款风险管理的关键。因此,农信社要参照有关信贷款审批的内控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审批分离、专业审贷、独立决策的贷款审批委员会。主要模式:一是原则上联社主任不得担任贷款审批委员会委员,但其对贷款审批委员会的决议拥有否决权;对贷款审批委员会通过的贷款决议,联社主任可一票否决,但贷款审批委员会不同意发放的贷款,联社主任不能同意发放。二是联社信用社信贷人员不得既参与贷款调查,又参与贷款审批决策,要严格执行审贷分离。三是贷款审批委员会严格按照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表决通过的方式进行操作,并在审批过程委员要独立决策。同时,也要不断地加强信用社班子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贷审会职能,对贷款决策进行集体审批,减少决策失误,实行贷款风险管理工作“关口”前移。
㈣ 实行信贷管理标准化操作,切实加强贷款的“三查”制度。
1.对贷款调查、借款人资信的评估、贷款审批、发放、管理、清收等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化规定,使所有信贷管理人员由此知道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知道怎么干,也知道何时干,减少人为因素造成信贷操作不当,而诱发新的风险贷款。实行标准化的信贷操作程序对农信社信贷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对提高贷款质量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2.切实落实信贷“三查”制度是农信社防范风险贷款的关键环节,但信贷“三查”制度的执行流于形式是目前农信社信贷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贷前调查是正确发放贷款、减少贷款风险、确保贷款安全的基本前提。贷前调查信息是否真实,是否遗漏,对贷款审查产生一定的影响甚至误导。审贷是贷款发放的重要关口,审贷人员应根据借款人和信贷人员提供的信息,严格坚持信贷政策,适时把握贷款投入时机和调整信贷投向,着眼于贷款的效益性和安全性有效结合。贷后检查监督是贷前调查和贷时审查的继续,是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农信社大量不良贷款与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贷款潜在的风险有直接的联系。贷款发放后,信用社应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分别做好跟踪检查和监督工作。如果信贷人员跟踪检查不及时,督促不力,致使问题贷款不被及时发现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㈤ 加大信贷稽核检查力度,积极、主动地防范信贷风险
1.关口前移,推行稽核总监制度。针对农信社冒名贷款、违规贷款等问题,农信社要因地制宜地设立稽核总监,通过稽核检查对信贷业务操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促进农信社规范经营、有效地执行内控制度,及时发现和杜绝违规违章行为,防范和化解因操作不当、工作失误、道德风险、制度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信贷风险。
2.建立信贷人员离职稽核审计制度。信贷人员因故调离信贷岗位的,必须由县(市、省)联社稽核部门对其在任职期间和权限内所发放的贷款风险情况进行离职稽核审计,对非不可抗力事件及政策性因素所造成的不良贷款,应责令有关责任人限期收回,并按规定追究贷款责任,坚决杜绝发生“人走事了”的贷款风险现象。
㈥ 构建良好的信贷文化,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每个信用社应该按照自己的经营特色,建立以优化资产质量为核心的信贷文化,加强信贷人员的培训和培养,要求进入本信用社的员工必须自觉地接受本信用社的文化理念和纪律约束,以保证信贷制度、标准和程序得到严格遵守。
参 考 文 献
1、陈演佳,《广东农信社不良资产处置的措施及经验》,《南方金融》,2005年第3期
2、劳琼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成因与贷款风险的控制》,《南方金融》,2004年第7期
3、参考网站:①中国人民银行网,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