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第3页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第4页
三、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第5页
四、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议……………………… 第6页
内 容 摘 要
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重要途径。证券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取决于证券市场运行的效率,而证券市场能否高效、平稳、有序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证券监管制度的完善程度和监管效率的高低,国外成熟市场发展的历史和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都证明了证券监管在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证券监管的作用更是日益加深,无可替代。本文主要介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揭示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和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提出建议,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及对策
证券监管,是以矫正和解决证券市场内在的问题为目的,政府及其部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参与证券市场各类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干预、管制和引导。我国现行的证券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难以对市场充分发挥完整的监督管理作用。
本文根据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探讨我国证券市场监管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成因作出简要的分析,从而揭示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迫切性。最后,结合我国实际,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探索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
一、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
1999年7月1日,在《证券法》正式实施之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同时正式挂牌。这标志着我国证券监管体制正式形成。中国证监会负责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区域内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服务机构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地方证管办和特派员办事处根据授权和职责分别监管。另外,由地方证管办负责涉及跨省区重大案件联合稽查的组织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我国证券监管体系虽尚未完全构建完毕,但已凸现出若干显著特征:(1)集权性和一元化。《证券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证监会突破以往的自身性质与角色束缚,成为唯一而独立的最高监管机构。权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这使我国成为一元化集中监管体制的典范。(2)高权威性和高独立性。证监会成为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证券委的宏观管理职能和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证券经营机构的职权被并入和移交证监会,证监会具有了大一统式的管制权力。尽管计委、体改委、其他政府部门仍从各自角度不同程度地参与市场管理,但现行体制的独立性和主管机构的权威性明显提高。(3)两级管理的垂直性。现行监管体系由证监会及其直属派出机构—地方证券监管办公室两个层面构成,九个区域证监办又管辖着若干证券监管办事处。地方监管机构脱离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而直辖于证监会,由对地方负责转化为对中央负责。它们作为派出机构不再参与上市企业的预选与推荐,不负责企业上市的合规性审核,一线监管成为地方证监部门的主要职责。 (4)弱自律性。即自律管理的作用依然未得到强调。现行体制中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只起辅助政府监管作用,且完全受制于证监会的集中管理。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球资本市场迅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也处于深化改革时期,新的体系正在加紧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短短十几年,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开始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迅速,我国证券市场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证券市场自身功能的正常发挥,并必将成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发展的隐患。
(一)证券法律制度不完善
从证券市场开始改革到现在,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先后制定了若干相关法规和行政规章,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股票与债券的发行与交易、管理体制、信息公开制度、证券市场各类主体行为的规范、证券业服务机构、上市公司的收购、违规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证券业监管和从业人员的纪律和守则、争议和纠纷的仲裁、证券市场信息传播的管理等方面。尽管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供了依据,但是,从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少。从我国法律环境看,法制不健全以及法规不能协调配合,致使监管部门很难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定性和查处。特别是我国证券法制框架还存在许多不足。
(二)证券监管组织体系不合理
我国证券监管主体除证监会之外,还包括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发改委、银监会及地方政府等,各个职能部门都想通过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来满足其权力欲望或经济利益,各个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之间存在交叉管理和漏洞,产生许多不必要的摩擦和内耗,从而影响监管质量和监管效率。
(三)政府干预过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行政手段进行监管,违反了市场运作规律,容易给市场带来严重危害,同时也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行政手段代替市场的选择功能,表现在股票发行和上市的额度管理上,在以政府干预为主导的监管模式下,人为地控制市场扩容速度,使公开发行和上市的股票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从而人为地抬高了股票的发行价格,使得一级市场供求长期处于失衡状态。由于市场的非协调性发展,股市经常出现剧烈波动,并严重背离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实际,管理者为了“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采取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价格,其结果却不尽人意。
(四)市场自律组织管理能力不够
从各国当前的情况来看,证券市场的监管都是在自律基础上的监管。目前我国证券自律组织的建设还存在许多不足,难以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使许多本应由市场进行的自律管理转由政府管理,导致市场和企业过分依赖政府。
三、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一)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
一方面,证券市场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得以建立和维持的资金来源,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只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证券市场才有源源不断的资金进入,有了资金来源,证券市场才能发挥筹资和资源配置的功效。
另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或失控的时候,守法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常常是最大的受害者。通过监管的手段使得投资者能够平等地获得信息,同时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也体现了对投资者的保护。
(二)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由于市场供求规律的作用,市场价格经常会发生波动,有少数投资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来哄抬证券市场的价格;有些公司伪造各种文件欺骗大众,骗取公众的资金;有些证券商利用受客户之托的名义,用客户的资金为自己牟取暴利;有些证券从业人员与投机分子内外勾结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因此,证券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必要手段,国家应对证券市场的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非法的证券交易活动进行严厉的处罚,以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
证券市场体系中的不同市场和机构各自有各自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但是又相互联系和制约。这就要求国家根据他们不同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整个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来统筹规划,以促进整个证券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不断地发挥证券市场的作用。
(四)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一个发达的高效的证券市场必须是一个信息便利的市场,它必须要有一套现代化的信息通讯设备系统,一个组织严密的科学的信息网络机构,一整套收集、分析、交换信息的制度和技术及管理人员。这些条件都是要经过国家的组织和管理才能实现的,因此,这更体现了我国证券市场是离不开监管的。
四、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议
证券市场监管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成熟度还不够,证券监管的体系、法律法规、监管模式等方面都还处于初起步状态,为了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的积极作用,推动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这一任务是迫在眉睫的。
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要在法律上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改变证券市场监管的模式,加强自律组织的监管,从各方面严格地执行,才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而确保社会主义经济事业稳定、协调、健康地发展。
(一)建立多层次、功能完备的证券法律体系
建立完备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借鉴国外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我国的立法应当借鉴日本、韩国的做法,建立多层次、功能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在该体系中,综合性的《证券法》是证券法律、法规体系的第一个层次,第二个层次的法律应是与基本法相配其他法律、法规。第三个层次是法律性组织制定的规则,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管理办法等。按照权责利对称原则,完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合理配置。
(二)真正实现我国证券市场的集中监管
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体——证监会的法律地位进行调整,树立监管权威,使其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较大的监管权力,并将其行政行为司法化,超脱于市场之外,以最大程度地体现和维护“三公”原则。在监管组织体系上,要进一步完善证监会、派出机构、交易所三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在监管手段上,要实现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举;在制度设计上,要做到国外监管经验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为了避免中国证监会权力过大可能带来的消极后果,应建立健全对监管者的监督约束机制,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公布有关监管信息,扩大和完善社会各界对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举报制度,逐步实现监管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
(三)减少政府对市场的操纵
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参与,徒增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实际上是额外增加了市场的风险性,也会伤害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因此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理念,应由控制风险转移到揭示风险。如果能够通过监管实现风险的充分揭示,风险控制就会自然地成为投资者、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等市场参与者的自觉反应和行动。
(四)抓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有效的监管体制需要高素质的监管人才。搞好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既要靠现代管理体制的建立,又要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更要靠有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更要重视监管队伍的思想建设。可引进国外有用人才,增加证券市场监管的知识含量和建立专家型队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是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效率和水平的前提与保障。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面临重要历史机遇与严峻挑战。展望未来,规范和发展是证券监管所不可偏颇的、相互制约而又相互促进的两个基本面。没有规范,发展就无从起。没有规范的发展只能造成市场的无序,不仅不能发展,而且还会孕育和爆发风险。发展是规范的目的。发展是硬道理,市场不发展,不仅失去了规范的意义而且自身也必然走向消亡。国内外证券市场运行的理论和实践都己充分证明规范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依靠有效的监管才能真正保护投资者,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有序的市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在规范中求发展,才会有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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