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1.1研究背景
1.2研究目的
1.3研究内容
2.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
2.1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2.2 当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对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3.1 商业银行应持续完善风险治理体系
3.2 监管机构应增强金融监管的协同性、有效性
3.3 应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的配套建设
内 容 摘 要
新常态下,面临经济持续下行探底、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金融脱媒、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速推进的复杂形势,商业银行转型发展和风险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伴随业务规模快速扩张、金融创新和综合化经营探索,商业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形态及影响将远超以往,对现有的商业银行监管模式和风险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本文站在商业银行角度,在梳理商业银行主要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探讨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和突出问题,有助于进一步认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以便对症下药。最后,从优化金融监管,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治理体系,加强金融市场配套建设等角度,提出了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为促进商业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论新常态下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管理
1.绪论
1.1研究背景
通过多年来的持续改革发展,商业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中坚力量,在推进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商业银行体系更趋丰富。截至2014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091家,其中商业银行3693家,占比90%以上。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3家,农村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235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42家(含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1153家。同时,随着金融改革深化,截至2016年末,共有12家民营银行获批筹建,其中8家已经开业。二是规模效益进一步提升。截至201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172.3万亿元,负债余额达到160万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17.4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6.8万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93万亿元,商业银行占比在90%以上。三是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网点、自助商业银行基本做到了全国乡镇及以上的全覆盖,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的存贷款、支付结算、理财等基础金融服务都由商业银行承担。特别是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响应国家普惠金融服务的号召,加大了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农村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但面临经济持续下行探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加速推进,宏观经济的趋势性变化以及新旧常态过渡中的各种问题必然反映到金融领域,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严峻挑战。一是经济增速下降,整体风险上升。经济增长由高速转向中高速运行,整体态势向下,金融业面临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都在上升,同时,各类风险之间的关联性也在增强,商业银行防范化解风险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二是不良资产增加,盈利能力下降。在旧的发展模式下积累的一些风险因素和压力已经越来越多地反映到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上。随整个宏观经济趋势性下行,实体经济压力加大,不良贷款还会持续暴露,会进一步吞噬商业银行的利润。三是混业经营加快,风险传导增强。金融体系内各业态间的相互联系日益紧密,呈现出混业经营、综合经营的大趋势,牵一发则动全身。如果房地产、政府债务、影子银行、外部冲击等风险进一步累积,一些长期潜伏的病灶一旦被触发,形成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地区传导之势,商业银行很难在惊涛骇浪中独善其身。2016年,连续发生的“股债双杀”、“股债汇三杀”事件就是明证。基于以上情况,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将是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商业银行面临的迫切问题,已成为业界持续关注和讨论的重要课题。
1.2研究目的
明晰当前商业银行经营面临的外部环境潜在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的不足,通过从优化金融监管,完善商业银行风险治理体系,加强金融市场配套建设等角度,提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以期为促进商业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1.3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和目的,明确了本文的主基调,为下一步研究提供基础。
其次,分析了新常态下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弄清了当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
最后,也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从优化金融监管、完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治理体系、加强金融市场配套建设等三方面,提出了新常态下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思路和主要举措。
2.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
2.1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突出表现在传统业务领域风险进一步暴露释放,非传统领域风险进一步凸显,交叉性、跨市场、跨业务风险加速积聚,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水平和管理难度显著上升。
2.1.1传统业务领域风险进一步暴露释放
主要表现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是信用风险进入集中暴露期。2014年以来,银行业不良贷款持续暴露和资产质量向下迁徙的压力增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由2014年的1.25%上升到2016年末的1.81%,增长了近45%。一方面,信用风险的梯度转移和传染压力。随着沿海地区部分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陆续出现违约事件,信用风险加快向周边、向内地转移,特别是与风险地区企业有资金、业务往来、甚至关联关系的信贷客户风险增大。另一方面,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过程也是产能淘汰的过程,反映到银行就必然有不良贷款的暴露,部分客户的信用风险可能加大。另一方面,新政出台后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风险压力仍然较大。国发43号文件出台后,债务管控新规对地方融资政策的较大调整,将影响既有融资规划,还款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原有平台贷款未纳入财政预算的部分,信用风险可能增大;部分银行在债务新规后突击发放的贷款也将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压力。
二是操作风险进入多发期。商业银行内部个别员工甚至高管合规意识淡泊,违章、违规与违法行为持续暴露。一方面,在金融监管部门检查和商业银行自查中,部分违章、违规问题屡查屡犯。另一方面,个别银行员工甚至高管人员发生商业贿赂、违法放贷、私签协议、私售信息等犯罪行为,不仅违反了内部规章制度和监管规定,也挑战了法律的底线,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是流动性风险管控难度加大。流动性风险具有突发性强、传染性高、低频高损、资本不能完全覆盖等特点,始终都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风险。银行业负债结构的趋势性变化使负债的波动性与成本上升,但部分商业银行对负债管理的认识仍较模糊,提升流动性管理的内在动力不足。部分商业银行存款集中度较高且对财政性存款依赖严重,稳定负债较差。同时,部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不严谨,场景设计过于简单;现有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不能覆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对新政策、新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都还不够。近几年,“钱荒”事件频发,虽然是多方面原因导致,但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不到位是一个重要原因。
2.1.2非传统领域风险进一步凸显
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等,影响力和危险性与日俱增,不容忽视。
一是利率风险进入凸显期。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宏观经济走势、货币供应等都会引发利率波动,利率变动越频繁,利率风险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而部分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由于专业人才缺乏和利率风险管理经验的不足,对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令人堪忧,利率风险管理亟待加强。
二是汇率风险日益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中国企业和商业银行不断走出去,汇率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商业银行走出国门,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全球金融同业的合作,持有大量的外币资产。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出国发展,商业银行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这两方面都容易受全球汇率市场波动的影响,如果管理不善,都将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2016年,受美元加息、中国外汇储备减少等因素影响,人民币汇率发生了剧烈波动,给商业银行上了“生动”的一课。
三是信息科技风险压力显现。信息科技风险具有显著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外部性强特点。近年来,商业银行主要电子交易金额替代率明显增长,但电子银行的信息安全评估和防范措施仍滞后于系统建设,防范大规模网络攻击的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机房基础设施、电子银行等重要信息系统采用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托管、研发等模式,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外包风险意识仍然不高,相关管理措施、外包应急预案等尚未跟上。部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息科技风险也不容忽视,特别是在保障网络、电力和中心机房安全等方面也面临相应风险与压力。
四是声誉风险隐患增多。当前,商业银行的各种风险事件都可能通过舆情发酵,特别是以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为代表的媒介对银行业的负面舆情的传播激增。目前,商业银行对负面舆情处置水平不高,特别是规模较小或新设机构,缺乏有效的应对处置能力。大多数商业银行习惯于“消财免灾”式的简单处置,造成隐患不断。
2.1.3交叉性、跨市场、跨业务风险加速积聚
随着金融创新和经营综合化探索,各类金融机构、各金融要素市场联系日趋紧密,商业银行交叉性、跨市场、跨业务风险加速积聚。一方面,商业银行表内各类资管计划、信托产品和银行理财的同业投资业务快速增长,加之部分表外理财产品和信托业务开展不够规范,大量进行资金池运作和嵌套投资,致使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关联性和金融风险跨行业跨市场之间的传染性明显增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合规,也存在该类金融机构经营不善、管理不规范带来的连带隐性风险。
2.2 当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2.1发展定位有偏差
对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在理论界和监管部门早有共识,就是坚持走特色化服务和差异化经营的发展路子,不能贪大求全。但从具体实践来看,不论是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是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都存在“规模冲动”,都提出打造金融全牌照、全国性的综合金融集团的发展规划,做大做强的要求十分强烈。但部分中小商业银行的基础条件,尤其是内部管理水平完全达不到相关要求,风险管理水平与业务规模增长不匹配,导致规模越大,出的风险事件越多越大,不仅自身遭受巨大损失,还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银行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如2013年以前,各城市商业银行纷纷跨省设立分支机构,但受限于管理水平等因素,风险事件和案件频发,从而导致金融监管部门采取了暂停城商行上市、跨区域分支机构设立等严格的监管措施,直到2016年才有所松动。
2.2.2风险意识有待增强
部分商业银行风险意识、合规意识不强,重发展轻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十分“激进”,内部没有建立健康、稳健的风险文化。个别商业银行甚至抱着“罚不及众”、“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进行监管套利,对合规要求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忽视内控与员工行为管理,违规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浮利分费、借贷搭售、违规收费等违规问题时有发生;误导营销、违规销售和代理保险产品的行为屡禁不止;以贷转存、虚增存款、资金用途管控松懈等问题屡查屡犯。这些行为,在银监会开展的“两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中,受到严肃处理,并处以巨额罚金。
2.2.3风险治理体系不健全
一是在风险治理架构方面,部分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管理层在风险治理架构中的定位不清晰,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董事会对管理层日常风险管理决策的授权、监督和评价。管理层没有建立全行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前中后台风险管理职责界定不明确,风险管理决策和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足。
二是在风险管理政策方面,部分商业银行尚未建立清晰完整的风险管理政策体系,部分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发布存在政出多门的情况,一些管理制度之间存在内容重叠或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一些管理制度滞后而没有及时更新、整合。
三是在风险管理量化工具方面,部分商业银行没有建立相应的计量和管理系统,管理方式原始,管理效率低下,不能有效应对新常态下风险管理的新要求。
四是数据和信息系统方面,中小商业银行在数据管控的组织架构、政策制度、管控流程和数据标准化等各方面与大型商业银行存在较大差距,更难以满足风险管理对数据集市的要求。
3.对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作为风险管理的主体,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继续深化治理体系改革,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光靠商业银行“单打独斗”不行,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要发挥监督、引导功能,为商业银行落实全面风险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配套支撑,从根本上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不忘服务实体经济的“初心”。
3.1 商业银行应持续完善风险治理体系
3.1.1统一全面风险管理思路
在落实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应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在充分满足现代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设计安排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高度重视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信息科技和声誉等风险的管理,致力于建立并完善各类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
二是统一风险管理原则。建立统一的风险管理框架,以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为依托,在政策体系、制度流程、工具方法、数据和信息系统等方面实施统一管理。
三是风险管理完善与业务发展协同原则。通过适当的机制和体制安排,避免潜在利益冲突,平衡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发挥风险管理的价值创造作用,坚持风险与业务协同发展。
3.1.2健全风险治理架构
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应嵌入到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分别履行相应的职责。
一是董事会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风险管理职能。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要着重做好建立风险文化、制定风险管理策略、设立风险偏好和确保风险限额、审批重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等重点工作,完善顶层设计。
二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
三是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具体的风险管理职责,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要建立适应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要制定清晰的执行和问责机制,明确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充分传达和有效实施;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必要时予以调整;建议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等。要确保董事会的风险管理策略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四是商业银行要在全行倡导和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行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推动全体员工理解和执行。
3.2 监管机构应增强金融监管的协同性、有效性
3.2.1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 一行三会的分业式的机构导向的金融管理体系”,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促进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资本市场和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一行三会”监管体系问题开始凸显。一是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难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如在2015年“股灾”中,前期各监管机构“各自为政”的措施效果就不明显。二是监管协调的难度大,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效率下降。分业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目标、方式和执行均存在差异,平行的“三会”之间的竞争使得监管协调变得困难。虽然国务院于2013年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但这个联席会议制度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因而无法从制度上改变协调难的问题。三是存在较大的监管空白。当前我国在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影子银行业务、创新金融业务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大量的监管空白。比如,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空白,掩盖了整个银行体系不良率的真实情况。
因此,为有效应对混业经营、综合经营的大趋势,加强系统性风险以及交叉性、跨市场、跨业务风险的有效管理,对现行“一行三会”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刻不容缓。对监管体系的改革方向,社会各界有不同的看法,国家最终方案没有出台,但改革要重点解决两方面问题。第一,要确实实现信息共享,不能因为信息割裂延误监管,甚至耽误监管。第二,要从过去机构监管为主逐步过渡到功能监管为主,切实发挥作用。
3.2.2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定位
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充分发挥监管引导职能,按照差异化、特色化的监管思路,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定位,避免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甚至民营银行同质竞争、无序竞争。可以在分支机构设立、新业务、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综合管理水平,进行差异化的准入政策,防止盲目发展、野蛮增长带来的风险隐患。
3.2.3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在利率市场化和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探索,稳步建立商业银行正常退出机制,确保整个银行业体系的健康运行。应及时淘汰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经营不善甚至倒闭的商业银行,鼓励、支持那些能成功应对利率市场化,具有较强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商业银行做强做大,提高银行业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创新、高效的金融服务。
3.3 应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的配套建设
3.3.1完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实施,这是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框架中,推出的又一重要制度,对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将发挥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以下局限:一是《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被保险存款仅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对于如商业票据、保证金等其他类型资金,则未纳入被保险存款的范畴,这使得我国存款保险所保护的范围十分有限。二是存款保险机构独立性不强。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将存款保险机构设在央行内部,其行政级别将低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很容易受到其他部门的干预,独立性得不到保障,则难以制定出最有效的存款保险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发挥对银行业安全阀的作用。三是《存款保险条例》虽然对存款保险的费率进行了规定,即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但未对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作出规制。显然,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也有一个适度的问题,如果基金规模过大,则会影响资源配置,阻碍银行业发展,最终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反之,如果基金规模太小,既无力对问题银行的存款人进行赔付,又无法维持公众信心。不对存款保险基金的规模加以限制,当达到一定规模和比例后停止征收或者部分返还,而无限期地对银行征收保费,大大加重了银行的经营成本,这一部分保费最终会转移到存款人身上。
因此,下一步我国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法律体系,创建规范的制度运行环境;二是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存款保险机构独立性;三是适度调整存款保险的对象与范围;四是规制存款保险基金规模,建立返还制度。
3.3.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良好的信用体系是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缺失容易引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破坏市场纪律,影响金融体系的运行。因此,我国需要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对企业、民众进行风险教育,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部门在分别金融行业、工商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用信息未能全量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报送不及时,对不诚信企业和人员惩戒范围和力度偏小的问题。因此,下一步关键是要信息共享,在商业银行、工商、交通等部门建立“黑名单”,对不诚信企业和人员实施金融制裁、禁止搭乘飞机高铁、禁止经商办企业等综合举措,提高不诚信企业和人员的成本。
3.3.3畅通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面对巨量不良资产,一方面,商业银行要积极通过清收、重组、核销、债转股等进行内部处置,努力化解不良。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批量转让、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不良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外销”,减轻不良压力。金融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不良资产责任认定、不良资产核销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简化程序,助推商业银行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以便轻装上阵,更加专注转型发展、风险管理和服务实体经济。
参 考 文 献
1、孙志刚,《新常态下银行信用风险管控策略》,《金融时报》2016年10月17
日
2、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金融学会,《2015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年鉴杂志社
有限公司,2015年
3、扬州市农村金融学会课组,《新常态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思考》,《时代
金融》2015年第10期
4、王若岫,《新常态下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新特点及对策方略》,《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4年第12期
5、黄文川,《经济转型期的金融监管-专访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求是》2013
年第17期
6、李照光,《条线化管理模式及交通银行条线化改革经验借鉴》,《投资北京》2013
年第2期
7、宋庆军,《有效实施差异化战略的策略探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