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3
2.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现状5
3.我国商业银行退出机制的问题与缺陷6
3.1市场退出机制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6
3.2处置问题手段单一6
3.3责任人处罚措施不明6
3.4未设立存款保护制度7
3.5缺乏相对的利益驱动机制7
3.6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不够明确7
4.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措施8
4.1完善对银行业的紧急救助制度8
4.2优化市场环境9
4.3加强多方位监管9
4.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10
4.5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10
4.6加强银行业市场退出的法律规范11
5.结论12
内 容 摘 要
健全的财务监督制度是市场准入监督,商业经营监督,市场出口监管的有机综合。银行业市场退出监管是现代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要素。银行业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已经确定,当高风险的商业银行开展市场化时,需要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进行指导。优化资金配置,维护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在现阶段研究银行业市场退出机制更为实际。本文首先阐述了中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现状,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退出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行政色彩明显的市场退出机制,单一处置方式;建立存款保障制度;缺乏相对利益驱动的机制;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不明确等。然后提出完善商业银行机制引进机制的措施,即完善银行业应急救援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加强多方位监督;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系统;加强银行市场退出法律规范等。
关键词: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
1.引 言
信贷退出机制是指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退出的规范化的运行模式,科学的信贷退出机制应包括成熟的信贷退出理念、规范的信贷退出制度、明确的信贷退出标准和政策,以及操作细则等,涵盖商业银行进行信贷退出的整个流程。
从传统理论来看,商业银行信贷退出分为主动退出和被动退出,主动退出是指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按时履行还款合同能力下降,商业银行主动要求其归还贷款并减少信贷合作的行为。被动退出是指企业发展状大后,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能力提高,能够通过其他融资渠道取得成本更低的资金,对间接融资需求降低,或由于其本身现金流充分,为减少财务费用,主动归还银行的贷款。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企业融资渠道还比较单一,特别是大量的中小企业,对直接融资的依赖性仍然很高,因此实行被动退出的并不多。
实际工作中,信贷退出就意味着对企业信贷授信额度的降低。当前各家商业银行的普遍做法是通过授信额度的调整来控制信贷风险。在综合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信用风险和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企业核定一个授信总量,并将该企业所发放的信贷余额之和控制在授信总量之内。实际操作中信贷退出有两个层次,一是通过逐渐降低企业授信额度的方式实现循序渐进式退出,仍然保持银企合作。对企业实行主动的信贷退出,一般来讲是企业的信用水平下降。为了降低信贷风险或保全信贷资产,通过降低授信额度减少信贷合作,达到最终退出的目的。二是存量信贷产品收回后不再发生新的信贷业务合作,彻底退出。
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实现国民经济转型的有力保障;银行业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完善市场信用体系的必由之路。
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进入调整期后,为了实现改革与发展的既定目标,构建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已经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从我国银行业市场的现状来看,随着内部形势和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变,构建市场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已经逐步凸显出来,这种必要性具体表现如下:
1.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利率市场化改革会逐渐改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众多而发展模式趋同的尴尬格局,其作用是将竞争因素引入银行业市场,通过差异化的定价机制,来推动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从本质来看,利率市场化就是要优胜劣汰,其结果必定是竞争加剧,会有不好的银行被淘汰掉。如果没有退出机制,利率市场化就不可能完成。只有建立“能进能出”、“有进有出”的市场机制,才能形成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的对流,以此来疏导银行业中不适宜继续向前发展的冗余机构,实现银行业市场内部机构资源的有效整合。推行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如不能建立相应的银行业市场退出机制,不合格的银行机构还将会扰乱市场秩序,极有可能引发银行业市场内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使我国商业银行陷入一种恶性的竞争环境中。
2.实现国民经济转型的有力保障。现阶段银行仍然是配置我国社会资本的枢纽,在提及我国金融服务国民经济转型时,更多地意味着要发挥银行业的作用。国民经济转型所要求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方针,从银行业所承担的某些作用来看,就是要求通过退出银行业机构存量中的多余部分,以此来提高银行业的整体服务效率,使银行可以把握好社会资金流向的阀门,保证资金更多地流向有利于国民经济转型和升级的行业中。反之,如果国民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缺少银行退出机制,而造成银行业的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市场中始终会有银行为了单向追逐利润而向诸如“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类的行业提供资金支持,致使这些低附加价值产业尾大不掉,将会严重阻碍国民经济转型的顺利进行。
3.银行业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迫切需要。银行与其他企业一样需要承担经营风险,甚至银行作为中介机构所面临的风险更大,在这样的环境下,并不是每个银行都能独善其身,当风险达到难以掌控的边界时,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就极有可能被瞬间点燃。从银行风险管理制度的大框架来看,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外部监管尚存缺口,事实证明,即使是金融发达的国家也会因为监管缺位问题,而酿成危机;二是内部的管理技术尚未成熟,尤其是中小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较之大银行还有差距。风险管理体系的不足会放任银行的非审慎经营。在我国现行制度下,银行由国家信用作担保,出现问题后为了防止出现社会公众利益受损所引发的危机,往往由国家和政府出资救赎。这种模式存在“只堵不疏”的问题,监管体系和银行救助模式的配套,只是避免了银行的倒闭,用治标的方式堵住或掩盖了问题,只会使银行体系的毒瘤越积越大。因此,必须采取疏导的方式,即建立银行业市场的退出机制,将问题银行剔除市场,这样才能达到治本的目的,并起到提高银行风险防范意识的警示作用,为我国银行业进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市场信用体系的必由之路。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点,金融业的升级则对于信用的依赖程度更强,甚至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金融本身就是信用,可见信用体系建设对于金融的重要性。而信用体系中的各种标准所衡量的不仅是金融服务的对象,更应该体现出金融机构自身的信用等级,这样既能为客户提供客观的参照,又能推进金融安全的预警机制。我国市场信用体制发展相对落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还未完全建立市场化的客观评级制度,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缺失。反过来说,没有银行退出制度,对不同银行进行评级的重要性会被大大地削弱。例如,银行不会倒闭的观念,使储户认为将资金存放在哪家银行都安全,风险意识被淡化。只有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银行的各种信用评级才有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才能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2.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现状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化进程加快,国际化进程加快,金融竞争加剧,影响金融业健康运行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金融风险不同程度地累积。有些银行可能会遇到麻烦。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信托投资公司逾400亿美元的欠款,并在广东省建立广东省的基础上,为广东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收购事业做出了贡献开发银行北京分行,从而创造了中国金融机构退出案件的情况1998年,中国建设银行主办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行将其纳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收购了英国威斯敏斯特银行2003年,中国工商银行收购了华旗富通银行;中国银行集团重组;招商银行收购盘锦市商业银行; 2006年,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联合银行;建设银行收购美国银行在香港的金融子公司---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商业银行退出市场主要是接管,解散,撤出,破产四种形式。退出机制有利于提高银行业的市场效益;有利于加强中国银行业市场的合理市场定位;有利于建立适当的银行风险控制机制。虽然中国金融稳定金融支持总额达3.24亿美元,在商业银行撤出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和解决。
3.我国商业银行退出机制的问题与缺陷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存在较多问题,主要包括如下:
3.1市场退出机制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
中国的银行业机构是由行政部门设立的,这决定了中国的银行业机构倾向于具有较强的政府背景,一些地方政府也直接或间接参与银行业投资机构,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出现问题和危机,不仅要从缺乏市场化的银行撤出银行,还要向政府付出巨大的代价。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实施行政干预。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干预银行的人事任免;二是干预金融机构财务资源配置。在中国,银行业务机构基本上由行政区划设定,容易让他们利用影响力来干预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配置过程。此外,政府的行政手段关闭,综合监督和直接干预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做出了贡献,许多银行高管和非法不正当行为没有得到控制,没有反映合理的风险分享市场化的原则。
3.2处置问题手段单一
国家对问题银行采取的三大措施主要有:救助,包括自救,政府救助,银行同业拆迁和监督管理; 二是重组,包括债务,资产和机构重组,改变银行的股权结构或承担层层; 三是关闭,破产等市场退出手段。 中国危机银行有两种主要方法:一种是政府任命一家管理完善的银行来管理或合并有问题的银行,并直接将风险转嫁给银行。 二是问题银行将关闭中央银行提供重新贷款支付自然人存款和组织清算封闭式银行。 这两种手段不仅无法达到消除风险的目的,而且还要克服付款危机。
3.3责任人处罚措施不明
问题银行的银行家和经营者对损失和责任承诺不大,模式效应形成了很高的道德风险。调查投资者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财务责任和刑事责任对财务监督等有关部门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有关负责人的处罚责任缺乏适当的明确措施,如银行滥用贷款的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贷款,从事账户管理,投资者不以各种方式贡献或资本撤出资本,利用银行盗用行为。问题银行的处置过程不反映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原则,不符合“权责对称,收入与风险对称”的市场规则。处置问题银行后,依然没有得到适当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银行不公信社。
3.4未设立存款保护制度
没有设立存款保险制度,不能及时赔偿风险的损失。在西方发达国家,东道机构的银行市场退出一般包括监管机构和存款保险机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问题银行的整个市场出口,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在限额内支付存款损失或者使用财务支持来促进兼并收购。在中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支付危机而必须退出市场,通常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银行监管机构或政府公告确保支付居民的储蓄存款的合法利益。由于中国还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机构,所以面对危机机构付款的危机,金融监管机构或政府往往处于被动的态势,处理尴尬局面。
3.5缺乏相对的利益驱动机制
没有兴趣驱动的机制,鼓励其他银行机构主动解决银行机构的付款风险。 这种利率驱动机制包括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使用,鼓励其他保健银行向问题银行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银行机构收购流动性不足,银行机构流动性问题提供资金支持 ,或由中央银行向其他保健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以提供安全等。
3.6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不够明确
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的,这决定了银行将追求更高的风险,利润率相对较大的债务业务,加上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般不高,使得中国银行业有 破产的可能性。 虽然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所有企业和企业的破产和还本付息程序,但不考虑银行业破产的特殊性,银行业破产难以适用 两法 虽然“银监会法”和“商业银行法”等银行法规规定,商业银行合并,解散,撤销,宣告破产等形式的撤销,但只能以可操作性为原则。
4.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措施
4.1完善对银行业的紧急救助制度
1.建立多级紧急救援基金
银行危机尤其是在系统性银行业危机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最后贷款机构难以利用。此外,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有通货膨胀的倾向,必须谨慎使用。因此,应建立更广泛的应急救援机制。一是探索建立金融银行间资金应急救援体系。如建立中小商业银行的金融救援体系,通过联合中小商业银行形成一定的基金实力,特别是支持中小商业银行的危机。例如,建立行业存款保险基金制度。二是建立由紧急援助基金牵头的中央银行。可以模仿德国联合结算银行的做法,由央行领导,商业银行共同出资组建金融紧急援助基金,使商业银行的金融危机得到必要的协助。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先减少央行过度交割的基本货币,挽救商业银行压力来稳定货币的价值;二要充分发挥互助金融危机的作用;再次,在公众中可以形成明确的安全预期。第三,建立社会危机救援体系。可以由金融,中央银行融资,融资融资形成较大,开放,强劲的银行危机。处理资金,准备帮助金融机构的危机。
2.建立银行业风险赔偿和权力下放机制
银行目前存在的大多数问题是支付风险的直接原因是资产质量差,坏帐,高现金流量困难,接近或已经失去了金融流动性。因此,救援银行的关键是解决资产流动性问题。建立呆账和坏账损失制度,及时提供储备充足,从自身实力强化抵御风险的能力。对于各种债务收集,采取有力的预警和监测,重组转移的差异,依法等手段尽可能减少损失。
(1)实行综合资产抵押担保。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担保人提供担保要求,并为提供的政策性购买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以确保担保人的担保银行贷款。
(2)建立资产风险自我保护制度。资产自我保护制度是建立贷款准备制度,即每年从利润中按照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基金,作为银行资产风险准备金,用于应付意外的信贷损失,并不意味着削弱银行资产风险,而是提高银行抵制和承担资产风险的能力,这是一种风险保留的方式。
(3)监督风险基金的建立和参与社会保障。对于效率更好的银行和企业,应当对部分资金从年度销售收入中退出到特别账户进行监督。当收购贷款遇到损失时,应从风险基金中提取部分或全部作为风险损失的补偿。
4.2优化市场环境
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必须以完美,健康的市场环境为基础。首先要加快制度改革步伐,通过深化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引进机构投资者,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应以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基础,作为提高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基础,使金融机构成为自主管理,自主融资的市场竞争主体。二要加快市场建设。在软件中,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应得到改善,使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理性预期和判断,避免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力度,培育存户的财务意识,使公众进入机构市场,从认知能力和负担能力中退出。在硬件方面,要建立金融资产处置二级市场,使金融机构和破产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包括评估,转让,拍卖等,以提高处置效率。
4.3加强多方位监管
首先要严格“进入”检查。进入组织的审查是风险预防的起点。市场准入监管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确保新机构质量好;二是保持金融机构数量和社会需求适应市场,促进有效竞争。第二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构除了审查申请人数量(如最低资本要求)和质量指标(如法人资格,组织规则,高管人员素质等)外,而且要考虑到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金融市场的竞争,应该以市场能力为基础来确定最多的机构。二要加强日常监督。通过严格的法制体系和频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进入机构的日常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的量化指标体系,有效跟踪和评估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督促金融机构自觉完善和实施内部空中制度。
4.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保险机构,金融机构为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的会员单位;当成员机构面临危机或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提供流动资金由破产机构资助或取代一定限额的存款人支付系统。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困难集中在债务清算。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不允许金融机构通过破产撤出市场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无法解决金融机构破产后巨额的债务,引进存款保险制度,有效的债务清算是提高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机制的前提下。根据现状,存款保险制度应由政府采取,银行业共同出资,成立为国家非营利性保险机构存款保险业务的特别承诺。保险对象的确定应该遵守领土原则,涵盖中国金融机构和合资企业,外国金融机构的所有存款。在商业发展的同时,要采取一个提升水平的策略,即在早日实行存款保险,主要是在区域性,股份制和私营的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强制性保险,因为他们财务实力往往较弱,不全面,经营机制尚不健全,是金融机构退市的首选目标。
4.5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体系
1.完善银监会等协调机制。从信息通信的角度来看,中央银行有充分的银监会信息,更加深入地了解金融机构的情况,更好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随着创新的深入,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越来越多,金融领域的边界越来越模糊,金融混合经营将成为一种趋势,所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已成为中国完善的金融监管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银监会成立后,应当同时改进现行监管制度的分工,加强联席监管会议的作用;在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制度方面有所改善,监管能力大大提高了基础上,建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而不是现在的联席会议,逐步向统一的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转型形成统一的功能性监管机构,从多元化监督到统一监督。
2.完善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机制。银行风险预警是银行经营过程中暴露或潜伏的一种危机因素。通过一系列专项指标,进行科学风险分析,综合评估和确定银行危机程度。科学分析监管措施。商业银行可以建立自己的风险预警系统,并将其作为自主管理措施。一是完善风险识别手段,加快基于异地建设的电子处理手段监控系统,加强现场审核和场外审核的整体效果;二是建立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如果综合评估,评级结果作为分类监督的基础;银行监管机构将根据评级结果确定商业银行现场检查频率,范围和意图采取监管措施。
3,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推广,促进内部控制。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创新速度加快,金融市场风险传导加剧,风险因素越来越复杂。银监会不能局限于事后监督监督,更应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意愿,加强风险防控。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银行体系运作正常的先决条件。银监会是否有效首先要看银行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否有效,是否具有管理能力和意愿。因此,风险监督应首先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控制金融风险,提高经营效益。
4.6加强银行业市场退出的法律规范
标准化市场退出机制是建立在良好的法律环境的基础上的。目前,中国金融机构退出法律规范只有“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但撤销金融机构是部分退市,而撤回清算是债务的先决条件,不涉及破产清算。实际上,按照“规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往往出现无力偿债现象,这成为法律规范和实际操作的断开。因此,要改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首要也是最重要的是加强法律制度,明确“清算结算中的金融机构发现清算不足以清算债务,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制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秩序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5.结论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金融业作为一种行业,同样强调竞争。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化进程加快,国际化进程加快和金融竞争加剧,影响金融业健康运行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金融风险不同程度地累积,部分银行可能出现问题,金融业将进口市场机制。通过设立市场退出机制,消除竞争中严重破坏或管理不善的低效金融机构,提高经营效率,消除金融业的财务风险预期和自律意识。同时,撤销商业银行参与各种利益的重新调整,这些利益一度妥善处理,不仅影响了市场退出的效率,也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因此,建立健全的银行退出机制是应对金融竞争,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保证。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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