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被人们熟知,并且使用人群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我国经济发展规模、速度,令生活变得更高效便利,但同时也会影响到我国的金融体系及货币市场信用体系,滋生出一系列金融问题:网络诈骗、网络洗钱、非法套现、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严重威胁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政策秩序。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试图规范其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网络支付仍有部分问题处于在法律监管的空白区域。本范文从当下网络支付平台的现状以及存在的漏洞分析网络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非法套现 网络诈骗
浅谈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管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概述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与发展
自电子商务从我国兴起以来,由于是网上交易,许多消费者会担心在支付之后不能得到商品或担心得到的商品不能令自己满意,而如果完全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的话卖家的权益又有谁能保证呢?这时急需一个有权威和实力的第三方来充当交易的中介方,于是在人们需要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就此产生了。2000年首信易推出网关支付平台,标志着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目前第三方支付交易额的高增长凸显了广阔市场前景,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近年来始终保持高速增长。第三方支付市场在经市场导入阶段、初步发展阶段、激烈竞争阶段以及垄断竞争阶段后,逐渐发展成为第三方支付产业。截止2016年6月17日,易观智库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1988万亿,同比增长67.32%。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概念
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一些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三)我国第三方支付模式
1、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是由第三方支付企业为前端的网上商户和签约用户提供以订单支付为目的的增值服务运营平台。平台前端连着各种支付方法供网上商户和消费者选择,平台后端连着众多的合作银行。从交易过程看,这种模式就是一个能够把签约用户与银行连起来的一个虚拟的通道,消费者通能够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付给商家,为签约用户提供了一个能够兼容多家银行的支付平台。商家就只需要和一家第三方支付的公司签约就可以支持多家的银行接口,为商家节省了成本。支付网关模式的客户目标为中小型的商户,根据客户的规模和特点收取手续费,银行的利润就是来源于这些。
2、信用担保型支付模式
这种支付模式解决了支付中介信用缺失的问题,它借助非独立第三方担保来增加信用。主要运作过程是非独立第三方支付公司为其母公司或关联机构提供信用中介服务,即在买家收到并确认商品前,代替买卖双方保管货款,在买家确认货物的质量与数量无错后再通知卖家结款。该模式依托其母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和大量客户资源,主要面向个人或中小型商户提供支付服务。
3、邮件账户模式
用户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网上在线付款,这就是邮件账户模式。邮件账户模式要求收款人与付款人都是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注册用户,都需要建立自己的账户。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世界上最大的在线支付提供商一一PayPal,在我国称之为“贝宝”。这种模式的交易流程简单,只需要交易双方的邮件地址就可以实现网上支付,用户不需要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这大大减少了银行卡的信息在网上传递的各种风险。邮件系统是一种通知系统,用户在收到电子邮件通知系统的同时也将会收到应得的货款。
4、移动支付模式
移动支付的模式是以移动电子设备为支付工具,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一种服务方式。伴随着智能手机和iPad等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移动电子商务这一新生事物以惊人的发展速度成长起来,成为一道不可忽略的风景,也成为众多企业不可忽视的商务新阵地。
现今,移动支付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到利益驱动,多家企业已开始行动。如早在2011年2月,京东集团就已经意识到了移动电商的未来潜力,开始上线京东移动端。到目前为止,京东移动端已经服务于包括安卓、苹果、塞班、微软等10多个移动平台,日订单量超过10万单,占全站订单量的10%;移动客户端用户超过5000万,并以超过10%的月递增速度迅速增长,手机网页版每日访问用户超过150万,访问页面浏览量过亿。而在众多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方式中,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是目前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两种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一,由阿里巴巴集团创办。2011年5月26日获得央行颁发的国内第一张《支付业务许可证》,截至目前为止,支付宝实名用户超过3亿,支付宝钱包活跃用户超过2.7亿。微信支付是集成在微信客户端的支付功能,用户可以通过手机完成快速的支付流程。2015年底,微信用户数量突破6.5亿,使用者众多,操作方便也使它成为继支付宝后使用最为广泛的支付平台之一。
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无疑将使移动商务更为快捷便利。而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正在改写着商务世界,未来,将有更多的电商公司以及传统零售商向这个新平台进发。
(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作用
第三方支付服务保障了交易能够在最大程度安全成交,同时作为第三方独立中介机构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作为在线支付服务,它促进了互联网时代的繁荣,也使得电子商务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其主要的作用在于:
1、避免了支付风险,保证了付款人的财产安全。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在线上交易的安全存在不确定性问题,通过第三方的保障,可以使提供交易资金的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做大的保障。
2、保证了卖家发货后能收到货款,第三方支付服务是公平公正的对待交易双方主体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所以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要保障商家的利益,最大程度上保障交易支付流程的安全,确保整个交易得以顺利完成。
3、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使得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由直接的买卖关系变为买方和卖方共同指向第三方的关系。也就是说,交易双方的交易对象已经变成了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这样出现任何问题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得以解决。
4、第三方支付服务彻底解决了银行存在的信用缺乏,互联网个人业务,互联网小额业务不足的问题。推动了整个互联网以及金融产业的发展。
二、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信息安全问题
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都设计有非常高层次的安全系统,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以保护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的平稳安全运行,但是对于通过互联网络威胁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安全的人而言,安全总是相对的,换句话说,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支付服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对于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的威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来自于互联网黑客的攻击。数据在客户与平台的传输过程中被非法截获,这些数据通常使用的加密技术不高,甚至是未采用加密技术,所以很容易被他人非法获得,这直接威胁用户账户、个人信息以及资金的安全。
其次,第三方支付系统自身问题。第三方支付系统本身会出现系统停机、数据硬盘损坏等情况导致数据丢失,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安全设计上存在缺陷可能会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最后,来自计算机病毒的破坏。计算机病毒可能通过某些未知渠道或者安全漏洞突破支付系统的网络防火墙等防护设施,侵入第三方支付系统的主机,造成数据的丢失,被破坏等严重后果。
这些威胁致使我国网民对网络支付的安全性存在质疑。同时,我国互联网企业乃至个人用户的安全意识不足,防护技术水平也不及西方发达国家。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的安全性问题涉及范围又广,关系到交易的双方以及平台自身的利益。
第三方支付服务是基于开放的互联网为基础的,用户首先需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信息,注册完毕才能进行交易。因此用户的大量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户、交易信息、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将会记录和保存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数据库中。一旦业务系统出现问题,客户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如果这些信息被利用,则会给双方埋下安全隐患,严重的可能造成金融损失,社会影响无法估量。在南京就发生过一起这样的案件,南京储户程某持自己的银行借记卡取现时发现账户上3万多余额不见了。经查询发现,程某的钱被以代缴的名义通过第三方支付企业上海捷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划转到了别人的账户中。程某从银行提取的账户交易明细显示,自己银行卡账户上的33500元存款,被分为5笔划走。划款事项为代缴。所谓代缴,就是持卡人与商户签订协议,从持卡人的卡里代扣一部分费用给商户。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上,而且自己并未和“捷银支付”签订转账协议,钱何以悄无声息地被划转给了他人?后经过调查发现,程某的遭遇,实际上是捷银支付的系统受到攻击,导致客户信息泄露,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利用系统流程设计的漏洞,在捷银支付的代扣系统中非法绑定代扣服务,从而导致客户银行卡金额被非法转移。此外,在整个社会诚信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组织可能存在泄漏客户信息的道德风险等问题。
(二)资金安全问题
1、在未确认收货前,货款会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内,随着交易额和交易数量的增大,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的资金总额会逐渐变大,在付款前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的时间平均有三天至五天左右,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风险指数加大,用户将一大笔的巨额资金储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远远不能像将资金存放在传统金融机构里使人放心,若第三方支付平台欠缺安全监控和措施,资金在达到相当的规模之后,就产生了资金安全问题和支付风险问题。有媒体曾经曝光的关于某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携款而逃”的事件,对人们已经已敲响了警钟。
2、当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经历了一段时间洗牌后,若无法立足而是关闭、转产、破产,哪些留存的用户资金得到保全并退还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三)违法犯罪问题
1、洗钱问题
首先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转移能够更加的安全与隐蔽。当消费者注册账户时第三方支付企业对用户的审核没有金融机构那么严格,因此犯罪者可以在完全匿名的情况下进行洗钱活动,监管部门也很难查找到交易双方准确的身份信息。而正是这种资金转移的便捷与监管的困难,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其次,在反洗钱的监管工作中,需要对大额的资金交易进行监测,要根据其详细的交易记录判断是否存在洗钱活动。而网上支付需要通过对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的认证,这种加密技术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客户的隐私信息不被盗取,保证了正常交易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屏蔽了交易主体的身份信息,导致监管部门无从进行有效监管;另外,支付企业不能对每一笔交易都进行详细的记录,这些缺陷都增大了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2、信用卡套现问题
由于信用卡能够透支消费且透支金额可以免息,因此通过信用卡非法套现问题一直无法禁绝。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不仅危害发卡银行、信用卡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同时更对整个金融市场秩序有着重大影响,其不仅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为不正当资金流入市场创造可能,还限制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此,从2012年2月8日起,支付宝正式叫停信用卡的充值服务,也是为了规避非法套现的风险。
三、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
近几年国家和政府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和发展日益重视,也频频发布相关指导并征求每个第三方支付相关机构的建议,各类规范和立法监管还是无法跟上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速度的节奏。
(一)第三方支付服务监管滞后性问题显著
1、缺乏政府及法律的有力保障
我国第三方支付服务虽然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政策法规的不健全仍旧限制了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创新、规范与进步。第三方支付服务缺少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规范又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我国目前在有关的互联网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新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缺乏法律定义。第三方支付也涉及传统支付领域中资金转换方面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但是不能用传统的定义来定义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还存在了中介服务,确立各当事人在支付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进而确定权利与义务关系。
由于网络黑客的猖獗破坏,电子支付数据被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越来越突出,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缺少明确的法律制裁依据。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电子支付方式层出不穷,越来越具有隐蔽性,增加了监管难度。
2、客户暂存资金存在滥用情况
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支付宝等少数几个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资金存在专用账户内,其它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大多是在行使代理银行职能,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的情况,又由于网络交易支付的匿名性、隐蔽性高,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容易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用于其它违法行为。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得利用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贿赂、诈骗、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已经乐此不疲的使用电子支付进行国际支付这种新的支付途径。鉴于技术环境的迅速变化,很难制定适时的法律法规,因为过于严格和缺乏灵活性法律法规都会在出台以后跟不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发展速度,会显露出明显的滞后性,严重了会拖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发展。
(二)我国对的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仍然存在以下的不足之处:
1、监管法律位阶太低
2、法律监管模式缺乏联动性
3、市场准入门摇过高且缺乏相应退出机制
4、客户备付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5、内部控制机制和自我评估机制欠缺
综上所述,我们要对加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的义务履行、责任承担提出更高的要求,要能够自己发现问题,并在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时不仅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要有应急的处理能力还需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报告,对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要严厉打击。
四、第三方支付存在的监管建议
(一)明确监管主体,建立协调机制
我国监管部门应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息安全责任,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对信息传输过程中的数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控,及时填补网络漏洞;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和信息安全是监管重点,也是监管难点。其次,实名制是最好的选择;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当承担用户信息泄露遭受的损失。应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与多个部门共同监督的体系,人民银行应加强与有关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协调机制,第三方支付的监督管理加强管理。
(二)加强监管,降低资金风险
首先,在客户备付金管理方面,不能由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方管理,要有严格的监管制度,第三方支付机构账户内的巨额资金要管理用途透明化公开化,要在人民银行的监管下,由开户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管理,支付机构应当与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签订备付金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央行从多方面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这会让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信用提高,也更加规范;其次,可以参照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向监管部门或其他指定部门缴纳保证金。一旦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了资金问题,就可以动用这笔保证金用于赔偿各方面的一部分损失,将损害降到最低,避免社会惶恐,引起骚乱。
(三)加强行业合作,实现动态监管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以及税务机关等,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整体效能。要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要定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交易纠纷和诉讼案件报告等开展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窗口指导。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交易风险、业务经营风险、沉淀资金风险等方面的现场监管,避免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定期开展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提示其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
(四)完善机制,加强信息数据的保护
首先,政府应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尽管通过发放第三方电子支付牌照,规范了第三方支付行业,使一些信誉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入了支付服务市场。但这样还不够,可以考虑将第三方支付企业纳入金融机构的安全管理体系,使其能够以金融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业务;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增强安全意识,在日常的工作中,大部分信息数据风险要依靠职员来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通过培训、宣传和教育等手段提升员工的信息安全认知,发挥员工在安全信息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以自律的方式来实现信息安全保障;
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在安全方面加强检查,及时修补安全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组建专门的技术团队或者委托专业的网络系统安全服务机构定时对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系统安全漏洞能否及时发现并进行漏洞修复,对信息保护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由于软件与系统的不断更新,系统漏洞也会不断出现,因此,对系统进行定时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五)加强信息管理,遏制违法犯罪问题
首先,第三方支付企业应确切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客户注册信息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持续交易时及时更新客户的数据资料。支付企业应该建立鉴别可疑客户身份的相关机制,同时在技术手段上,可以建立密钥托管机制,使相关部门在某些情况下能够获得网络支付密码技术中的私人密钥,从而掌握客户身份信息。设立该制度一是有利于发现可疑交易,并在可疑交易进行时记录交易过程,二是可以为洗钱、网络赌博等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与起诉提供证据。
其次,要完善统计与信息披露制度。第三方支付企业需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的个人信息与交易数据保留一定期限。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使信用评价的结果汇总更加真实、客观,更可以为打击网络赌博、洗钱、信用卡套现等工作提供帮助。
(六)完善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隐私和权益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适用于一般消费者权益保护,而没有专门对远距离交易或在线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此方面应尽快予以完善。同时,加强对网络和电子商务领域中涉及个人信息数据的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为我国网络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七)加强国际合作,打击网络犯罪
互联网是一个全球范围的,超越国界、地域界限的网络信息系统。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国际信息交流越来越频繁,各国、各地区通过网络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网络犯罪也随之国际化。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流动性和不确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各国政府对网上交易监管控制的能力。因此,仅靠一个国家的努力是无法防止网络犯罪的,打击网络犯罪,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立法接轨。
参 考 文 献
[1]陈旭光.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探讨[J].华南金融电脑.2006(1)
[2]包仲航.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安全性问题及对策研究[M].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8(3)
[3]黄海华.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与发展[J].电子商务,2009(3)
[4]金融时报(北京).第三方支付正步入多元化发展快车道[N].金融时报,2011.12.26
[5]卢瑞雯.第三方支付监管法律问题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6
[6]崔婉君.第三方支付风险及监管研究.硕士范文,安徽大学,2017
[7]张劲松.网络金融理论与实务[M].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2009
[8]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资讯部.2016移动支付用户调研报告,2017
[9]张冉、吴国栋.我国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D].2011
[10]王琼.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形势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8(3)
[11]朱品文.第三方支付在C2C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作用[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