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社会保险的发展情况二、商业保险的发展情况三、社会保险的功用与意义四、商业保险的功用与意义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差异六、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互融合
内 容 摘 要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期备受各界关注,保险与社会保障有着密切的渊源,发挥商业人身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保险业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积极实践的课题。本文结合我国目前的发展现状,分析发展商业人身保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功用和意义是“安全网”、“平衡器”、“助推器”、“稳定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共性及其差异性,性质与目的、依据、实施方式、作用和对象、管理体制、资金来源和保障水平等;最后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者相互融合,两者融合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保障、相互融合。
试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
一、社会保险的发展情况
1.养老保险
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1986年我国开始推行退休费社会统筹。
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规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费用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负担。
1993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统帐结合的规模、结构和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明确界定。
2.医疗保险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首先是引入个人分担机制,实行公费、劳保医疗费用与个人挂钩、定额包干的办法,随后引入社会统筹机制。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主要内容有: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3.失业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为配合劳动合同制和企业破产制的推行,1986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开始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和享受失业保险的对象范围,调整待遇标准和增加救济的内容。
1998年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决定建立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凡是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
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到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4.总结
2010年10月,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该法对其实施细则也作了具体规定。
商业保险的发展情况
中国保险从成立之初,到现在已经经历了50年的风风雨雨,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国的保险事业迅速发展,充分发挥了经济补偿的职能,为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特别是1998年,面对东南亚金融危机,我国保险业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政策,保险队伍不断壮大,各项业务仍保持持续健康的发展。
保险主体不断增加
在新中国诞生后的近四十年的时间里,中国保险业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垄断经营,保险主体单一,无竞争可言,直到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5保险业管理暂行条列6,太平洋和平安保险公司相继诞生,保险业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而华泰、新华和泰康等几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及外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出现,则使中国保险业出现了群雄逐鹿的局面。到现任为止,全国已经有各种形式的保险公司25家,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家保险机构在中国设立了200多个代表处。保险业主体的增加,使中国保险业初步形成了一个竞争发展的格局,也为这个广阔的市场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保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1980年至1998年,中国保险业的年增长速度达到39.6%,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年均9.7%的增长速度。1980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为6.42亿元,1998年全国保险业务总收入达到1247.3亿元,增加了近两百倍。1998年全国保费收入比1997年增长14%,支付赔款(含给付)555.9亿元:增提各项准备金355.2亿元。截至1998年9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990.8亿元,总负债达1788.4亿元。
保险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法规初步形成体系
根据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国家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险业统一监管。撤销了中保集团,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三家公司均为国务院直属的独立经营的一级法人企业。保险业务的分业开展更适应于市场的需要。同时,颁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6,为保险业的有序竞争提供了保证,从而保护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也为保险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外开放的步伐逐步加快
到目前为止,已有9家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11家营业性机构,113家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202个代表处。另有1家中外合资公司正在筹建。外资保险公司的大量进入,使中国的保险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为保险业提高自已,壮大队伍,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供了良好机遇。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来说,保险业的国际化是必然的,因此,在我国保险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不断拓展新险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是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硬道理。
社会保险的功用与意义
社会保障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1.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1.3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
社会保障的意义
2.1 “安全网”的作用
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2.2“平衡器”的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2.3“助推器”的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中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2.4是“稳定器”的作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
商业保险的功用与意义
正确认识保险的意义与功能,对于保险功能的发挥具有重大意义。保险是应对突如其来的意外伤害、自然伤害损失和规避责任风险的最佳选择,其意义可以分为微观方面和宏观方面。
从微观看保险的意义
保险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机构减少经济危害,增强其风险管理意识,保证其在受到损害时及时的恢复和转移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加强人们对保险的意义与功能,不仅对个体发展带来良好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发展影响不可忽视。
2.从宏观看保险的意义
保险在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及对外贸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不仅可以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积极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同时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入平衡,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家支付能力。
保险的作用
我们知道了保险的意义,再进一步了解保险又有什么作用。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这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经济补偿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也是保险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最鲜明特征。
3.1经济补偿功能
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立业之本,最能体现保险的意义与功能,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财产保险的补偿和人身保险给付。在灾害发生后,保险人及时的补偿功能对于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具有重大的意义。
3.2资金融通的功能
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而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必须对资金进行运营,从而保证了资金融通存在的可能及增强资金融通中的风险意识,这也是保险的意义与功能相融合的表现之一。
3.3社会管理的功能
通过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对整个社会及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就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差异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的保险性质、保险目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政府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制度,在立法的基础上进行强制实施交费参加保险的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商业保险的本质是追求利润,以盈利为目的,强调个人公平的原则,这也就决定了它以严格的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以被保险人的自愿性为原则,因而具有商业性,是商业性的活动。
2.两者的保险依据、实施方式、作用和对象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实施的,因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政府行为
它的保险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保障他们在遭遇风险时的基本生活水平,以维持社会再生产和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并通过制度的安排,实施收入的再分配,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性。
商业保险则根据自愿性原则,以全体国民为对象,只要按照商业合同缴纳保险费,就能在遭遇风险时获得事后的对等性经济补偿。它并不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不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机制,只是单纯实施其商业性的“契约行为”。
3.两者的管理体制、资金来源和保障水平的不同
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政府,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领导的社会保险机构直接管理运行的
它是政府的公共事务,属于行政管理的体制。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政府的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营有根本性的责任。而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则是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分担,从而保证社会保险待遇能够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盈利性企业法人或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 商业保险的经营活动完全是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属于金融管理体制。企业对被保险人的工作也只是涉及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契约进行理赔。其保险基金完全来源于被保险人的投保费,保障水平也只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投保费的高低和实际风险中损失的程度,它满足的是人们的特定需求,是对社会保险的一种补充。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互融合
1.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融合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新乡模式”、 “江阴模式”、“德阳模式”采用委托管理,确立了 “征、管、监”相分离的商业化管理与运作模式。这几种模式的实质是一种公共服务外包,政府把开展“新农合”的费用报销及费用控制等事务性服务打包出售给保 险公司。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充分利用了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和人才,实现了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与基金安全有效运作;同时,保险公司通过开办这些服务,树立 了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良好的形象,有利于保险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双方实现了双赢。
“洛阳模式”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采用委托管理,而在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等补充性的保险方面则以保险合同方式承保。这种补充性的医疗保险计划促进了洛阳市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成为全国医疗保险的成功范例。
“湛江模式”和“洛阳模式”有相同之处,但 “湛江模式”的创新点还在于,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支付,老百姓不用多出一分钱就提高了保障水平。在这种创新模式的引导之下,成都市 等120个试点城市积极推动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为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融合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体现出社会保险财 富的再分配的重要作用,促进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2.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融合面临的问题
目前,大病医疗保险的连年亏损也是阻碍其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大病医疗保险要求保险公司实现的是保本微利,然而实践表明,承保大病医疗保险,几 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处于亏损状态。参保大病医保的中国人寿发布今年上半年报披露,该公司2013年 上半年新开展的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2.68亿元,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共计人民币11.57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0.75亿元。“几 乎全行业在大病保险业务上都面临亏损。”多位保险公司人士均如此表示。保险公司承保大病医疗保险的主要动力在于通过大病医疗保险打响自身品牌,实现其他险 种的业务增长。可是,如果大病医疗保险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势必会打击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在利益驱使下,也有可能降低其服务质量。
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融合建议
3.1政府方面
引进管理式医疗,控制医疗费用。管理式医疗保险首先是美国提出的,其实质是把“医院——保险公司”联合成为一个管理式医疗组织,两者同享利 益,公担风险,通过这种利益连接,可以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由于第三方介入(医院)产生了一系列的道德风险,这也是大病医疗保险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国家能从立法上面规范这种运营模式,这将是医疗保险突破其发展瓶颈的新思路。
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指出,要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如果改革取得有效成果,这对医疗保险的发展是一个强大的助力,完善有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同时严格控制了医疗费用,增加了保险公司参与大病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充分利用保险公司异地理赔优势。大型的保险公司(如国寿、平安)的网点遍布全国,其在异地理赔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目前社会医疗保险信息系 统尚不健全,异地理赔难成为一个显著的问题,如果能够采用委托服务,利用保险公司异地理赔的优势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理赔,会大大提高理赔效率,减少信息 不对称,控制理赔成本。
2.商业保险公司层面
树立长期经营,微利观念。保险公司开办大病医疗保险必须确立微利观念。因为大病医疗保险具有社会福利的性质,是不允许保险公司有高额收益的。 保险公司从事大病医疗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企业形象的树立,为其他险种的销售创造条件,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有大局观,不应该关注眼前一时利亏, 要有长远打算。
专业化理念。保险公司开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关键在于其专业的服务,这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其丧失了核心竞争力,便丧失了与社会保险融合 的资格。专业化的理念是全方位的,从人员素质,产品专业化,服务专业化,技术专业化都有体现。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培养和引进高技术、高素质人才,从产品开 发,精算定价,核保核赔等方面体现其专业优势。
树立产品创新意识。创新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也是保险行业不断发展的有效推动力。大病医疗保险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发展。首先,针对不同需 求设计不同的产品。不同收入水平的人需要的保障力度是不一样的,不同职业与身体健康情况的人也会有不同的医疗保险需求,另外不同的医疗环节也有不同的保险 需求,保险公司应该积极探索创新险种,满足更多老百姓的需求。其次,对于那些“弱保体”或者“拒保体”可以设定条件承保,保险行业有句话,“没有不可保的 风险,只有没有设定的条件”,对于很多高收入的群体,他们是很有投保能力的,但是往往健康状况不尽人意,如果设定合理的承保条件,不但可以满足更多人的需 求,还可以增加承保范围,增加医疗保险的覆盖面。
参 考 文 献
[1]高玉婷.中国商业保险的市场与发展趋势.北京经济,2007
[2]朱清伟.浅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和发展.现代商业,2011
[3]云雪.浅析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差异性和互补性.经营管理者,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