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2P网贷产生的背景
1、P2P网贷产生的背景
2、P2P网贷的发展历程
二、P2P网贷平台的模式
1、全线上无担保模式
2、有担保模式
3、宜信模式(债权转让模式)
4、O2O模式
5、P2B模式
6、混合模式
三、P2P网贷在国内发展存在的问题
1、资金存管问题
2、信息安全问题
3、征信问题
4、流动性风险问题
5、风控问题
四、P2P平台转型
五、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
1、银行存管资金
2、贷款限额
3、ICP备案登记
4、债券转让并未“一刀切”
5、自融概念范围限缩
六、对P2P前景的看法
内容摘要
我国于2007年引进P2P网贷的模式,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现在已形成一定规模,但由于国内相关的信用制度的不完善、政策监管的不到位以及信息披露机制缺失等,使P2P网贷平台存在放贷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以及贷款利率超过法律保护范围等问题。本文将从P2P网贷产生的背景、P2P网贷的发展历程以及国家对P2P网贷的政策等方便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P2P 网贷 风险 监管
浅谈P2P网贷的发展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传统的现下贷款机构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于是P2P网贷应时而生。P2P网贷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其运营模式为:第三方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在该平台上自由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第三方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网贷产生的背景
1、P2P网贷产生的背景
P2P网贷模式起源于英国一个名为Zopa的网站,它是由英国的4位年经人于2005年3月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其盈利模式是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非赚取利息。投资者可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项的时间,而借款者则根据用途、金额搜索适合的贷款产品。这种网贷模式使借贷双方互惠双赢,加上其高效便捷的操作方式、个性化的利率定价机制,推出后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关注,于2006年传入美国,2007年传入中国。
拍拍贷(2007年6月成立)是中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紧随其后的是宜信、人人贷、陆金所等知名公司。
2、P2P网贷的发展历程
自2007年P2P网贷平台模式引入中国以来,国内P2P网贷平台在借助互联网的帮助下蓬勃发展,百花齐放,迅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纵观其发展历程,从2007年-2016年大概经历了以下4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2012年(初始发展期)
自我国引入P2P网贷模式之始,勇于冒险的投资者便发现了商机,于是部分投资人尝试开办了P2P网贷平台。当然,刚开始这种模式还不被大众所熟悉,发展的也极其缓慢,这一阶段,全国的网贷平台大约有20家,但活跃的平台只有不到10家,截止2011年底月成交金额大约为5个亿,有效投资人1万人左右。
因当时创办P2P网贷平台的人大多数是互联网的创业人员,他们并没有相关借贷经验和相关金融风险经验,再加上当时的各平台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所以他们的运营模式也相当简单,只要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供个人资料,就能得到相关的授信额度,这种模式继而引发出一种风险,就是同一借款人在多家P2P网贷平台借款,最终导致还不上借款而大面积出现逾期的情况。
第二阶段:2012年2013年(快速扩张期)
经过前几年的发展,P2P网贷平台悄然发生变化,这一阶段开办平台的创业者具备一定的民间借贷经验,了解一定的风险。因此,他们吸取了前期平台的教训。在技术上,他们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网络平台系统(开办一个平台的成本大约在20万左右),在风险上,他们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贷款的模式。
线上+线下的贷款模式具体操作为:在本地寻找借款人,通过对其进行实地走访,电话核实等方式确认借款人的工作、居住、借款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抵押物的情况,再根据这些情况,对客户做出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的结果,再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放在网贷平台上供投资人选择。这种模式有效的降低了借款人的逾期风险。但也有个别平台的老板赚钱欲望太强,在经营上管理粗犷,欠缺风控,导致平台出现投资人挤兑而倒闭的情况。
截至2013年,我国网贷平台已超过800家,是2012年的4倍,成交量达到1058亿元。
第三阶段:2013年-2014年(高风险爆发期)
眼见走在行业前端的人赚的盆体满钵,越来越多的人眼馋这个行业,再加上开一个平台的成本远远降低了,淘宝上甚至几百块钱就可以买一套平台模板,所以,在这一阶段,P2P网贷平台遍地开花。很多不能从银行贷款的企业或者在民间有高额高利的投机者从P2P网贷平台上看到了商机,他们花费较少的钱买一套网贷借款系统的模板,然后租个办公室简单进行装修就开始上线圈钱。
这个阶段,很多平台是以高息吸引投资人,他们不仅仅是对借款人发布借款标的,也有自己的平台给自己进行融资的,这些平台通过自融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民间高利贷或者是投资其他项目,这种自融高息加剧了平台的风险,于是2013年10月这些P2P网贷平台集中爆发了提现危机。2013年10月—2013年末,大约75家平台出现倒闭、跑路、或者不能提现的情况,涉及总资金在20亿左右。
截止2014年12月,P2P网贷平台共有2684家,成交金额达370多亿元。
第四阶段:2014年-2016年(政策调整期)
截止到2016年11月已达到5879家,平台的成交金额已达到2197.34亿元。平台的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民间借贷发达的地区,交易额居于前四位的是广东、浙江、上海、北京和山,P2P网贷行业从区域上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经济发达的省、市占据了主导地位。
在平台数量新增的同时,问题也在不断出现。这一时期也是高风险平台集中爆发的阶段,2015年1-8月的问题平台数量均为2014年同期的8倍以上,并在7月达到全国最高值161家,是2014年同期的15倍。
同时,这一阶段国家明确表明了鼓励P2P网贷发展的态度,出台了很多规范P2P网贷的监管政策,指引平台走上正规道路,但要取得显著的成效,还需要不断的摸索与探讨。
P2P网贷平台的模式
虽然国内有众多的P2P网贷平台,但各平台之间的模式却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全线上无担保模式
全线上无担保模式是比较原生态的P2P网贷模式,其借款者、投资者均从网络渠道获取,标的金额一般较小,多为个人信用贷款,对借款者的信用评估和审核也基本通过网络进行。该模式平台承担风险较小,但对信贷技术要求较高,需要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不过,国内这种平台少之又少(最典型的平台是拍拍贷),因为不提供资金担保,很难让投资人接受。
2、担保/抵押模式
这是目前P2P网贷平台的主流模式,采用担保模式的平台一般引入融资性担保公司对每一笔借款进行担保,担保公司将承担借款者的违约风险。担保的引入 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但增加了借款者的融资成本。而采用抵押模式的平台要求借款者以一定的资产(房产、汽车等)进行抵押,足值抵押和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将增强还款保障能力。采用担保模式的平台有陆金所、开鑫贷等。采用抵押模式的平台有互利网、91旺财等。这两个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投资人的风险,也就更受投资人的追捧。
3、宜信模式(债权转让模式)
宜信公司的贷款需求和投资都是分散组合的,其独特的运营模式为:由宜信负责人唐宁自己作为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
具体操作为:宜信通过个人放贷款的形式,获得一定期限的债权,再将这笔债权进行金额及期限的同时拆分,这样一来,宜信利用资金和期限的交错配比,不断吸引资金,一边发放贷款获取债权,一边不断将金额与期限错配,不断进行拆分转让。
4、O2O模式
O2O即Online To Offline,具体运营模式为:P2P借贷平台主要负责网站的维护和投资人的开发,由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寻找借款人,再进行审核后推荐给P2P平台,再次审核后,将借款信息发布到网上,接受投资人的投标,由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责任。这类模式的特点是风险控制的重心在小贷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平台的风险控制偏弱,因而平台将承受较高的经营风险。典型的O2O模式平台有有利网、金信网等。
5、P2B模式
P2P模式中的“B”是指Business,即企业,也就是说采用此模式的平台上的借款者多为企业。模式特点是单笔借款金额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平台要求企业有足值的反担保物。典型的平台有红岭创投和爱投资等。
6、混合模式
许多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产品端、借款端、投资端的划分并非泾渭分明,例如:有的平台既通过线上开发借款人,也通过线下开发;有的既撮合信用贷款也撮合担保贷款;有的既支持手工投保也支持自动投保或者定期理财产品。如:人人贷。
P2P网贷在国内发展存在的问题
1、资金存管问题
P2P行业频繁爆发的跑路事件使得资金安全成为投资人所关注的首要问题,实现资金存管也成为各个P2P平台为增强投资人信心而设立的主要安全保障方式,目的是为了防止客户资金被平台非法挪用或在平台破产清算时用户资金受到平台债务等问题的牵连。
2、信息安全问题
P2P信息安全一般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数据安全,即系统中所包含的各类用户和交易数据不会遭到泄露、删除、伪造或篡改等情况的威胁,对应来说,就是要保证平台数据的隐私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二是系统安全,即提供平台服务的系统软硬件本身可以持续正常运行,拥有较好的稳定性以及可靠的入侵防御和灾难备份机制。
3、征信问题
贷款者的信用调查对于P2P平台来说是个难题,因为目前的央行征信信息并不对P2P平台开放。不仅如此,央行征信信息有限,贷款者私下的借款也没有被完全纳入央行的征信体系。一个贷款者可以在多个P2P平台进行贷款,或者是在其他平台上贷款出现逾期,而另外的平台并不知情仍然给其放贷,给整个P2P行业造成不好的影响。
很多机构在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4、流动性风险问题
流动性风险是指P2P网贷平台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在我国,因为P2P网贷平台不能吸收存款,没有资金充足率保障,也没有像商业银行那样的同业拆借、中央银行再贷款,因此不得不面临可能爆发的流动性风险。
对于P2P平台来说,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
一是平台期限和金额错配;
二是平台权益凭证转让范围较小,流动性不强;
三是自融自融,一旦平台自身运作出现问题,资金周转不灵,将引发流动性风险;
5、风控问题
风险控制在任何一家金融业务中都是极为重要的,平台需要在业绩与风控之间权衡,找出两者相结合的点。现在每一家公司都在宣传自己的风控力度,但事实上,还没有看到一个非常规范的流程。大多数平台在追求发展的道路上,无法平衡平台交易量增长速度与项目风险,以及客户关系与风控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在矛盾产生时,风控都于劣势。
有些平台在组建风控团队时,找的风控人员根本就没有相关从业经验,甚至风控的高层管理也仅仅懂一些皮毛,其通过短期从不同的P2P公司跳槽来渡金,试问这种人如何能把控好风控大关?
P2P平台转型
2015年全国P2P风险平台大规模的爆发对行业自身发展和监管态度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其一,P2P投资人的信心遭受打击,短期内难以被修复,新平台获取用户难度将增加;其二,包括行业监管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态度将趋严,这不仅会推高平台合规性成本,还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行业的创新动力。
在此基础上,部分老牌P2P平台宣布转型战略:陆金所于3月将P2P业务剥离至平安曾普惠后重新获取控股权,8月宣布联合前海征信打造P2P行业开放平台人民公社,9月正式宣布转型开放平台,并透露未来将聚合P2P、非标金融资产、标准化金融产品三类资产;人人贷在10月宣布原有品牌升级至人人贷WE理财,宣布从单一的P2P平台向多元化、全方位的财富管理平台过渡;12月底积木盒子上线积木美股,推出最新战略-进军理财平台;除此之外,低调转型综合理财平台的还有红岭创投、投哪网、网信理财等。
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
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许多空白地带得到了有力填补。在监管责任划分上,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管;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贷款和网络小额贷款在仙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管。
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P2P的担保责任及利率问题。
第二十二条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 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的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不仅确立了P2P网贷平台的合法地位,更重要的是大幅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并且以诸多严格的细则、条款为投资人规避了行业风险。
1、银行资金存管
根据《办法》,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6年6月底,仅有131家P2P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其中仅有30家平台正式接入银行存管系统。一些小型P2P平台可能达不到银行的存管要求,也将无法通过监管部门验收,可能会导致一部分小平台被强制停业,这一定程度上也会加剧P2P行业洗牌。
2、贷款限额
《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先看个人借款,据了解,在P2P个人借款方面,主要有三类业务:
1-消费信用贷,金额较小,一般都在20万范围内;
2-车辆抵押贷,一般的放款金额也可以控制在20万以内,但有些大额的车贷业务也超过了20万;
3-和房产相关的个人贷款,包括赎楼贷、房产抵押贷等,这种模式下的借款金额应该都超过了20万的限额。
部分做大额贷款的平台,在此标准下不得不调整平台的运营模式或者另找出路。
3、ICP备案登记
《办法》第五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后,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许可证(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ICP);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能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截至目前,在156家有银行资金存管网贷平台中,只有49家拥有ICP经营许可证,仅占所有平台数量的三分之一。
4、债券转让并未禁止
此前,债权转让是否被“否定”成为业界平台最为关注的内容,是否被阻隔,成为这个行业还继续生存与否的关键,让平台长出一口气的是,还为债权转让留了“一口气”。
《办法》的“十三禁”指出,平台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债权转让设定了范围,没有明确把普通的债权转让都封杀债权转让模式也被业内人士称为“居间人"模式或“专业放款人"模式。
5、自融概念范围限缩
《办法》十三禁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而早在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十二禁”中的说法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办法》出台后,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这样评价:
整体来说,《办法》的出台的时间有些出乎预期,此前行业预期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出台时间为专项整治结束后。《办法》对网贷机构的定位更加清晰,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只是区分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定位,且具体细则由省级制定,此次是直接在中央层面明确了网贷机构的定位为:普惠金融、小额分散。
《办法》公布自今,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响应政策,各平台之间也在做调整,很多小型的网贷平台已经开始主动退出P2P行业,以深圳为例,用“良性”方式宣布退出的P2P平台占了四成,剩下的60%基本就是恶性跑路。这让一些大型的P2P网贷平台在合规化发展的前提下将会有更大的市场空间。
六、对P2P前景的看法
P2P网贷为个人或者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是现有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其发展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
1、补充传统金融机构功能:网络借贷一般为小额无抵押借贷,覆盖的借款人群一般是中低收入阶层。而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条件要求较高,手续复杂、贷款周期长而且信贷额度有限,导致贷款人从银行贷款面临不少困难。网络借贷为需要资金的人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
2、P2P网贷拓宽了个人投资的渠道,提高了社会闲散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普通银行的存款年利润在3%左右,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也在10%以下,在通货膨胀的影响下,往往实质年利润更低,这与网贷产品动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因此,P2P网贷便捷的投资方式及较高的利息将可以解决一部分的投资需求。
3、P2P网贷平台也为创业者了提供便利,为社会创造出许多就业岗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失业率。
4、网贷促进了实体与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思维、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
参考文献:
《网金的魅惑-解码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尝试研究季报》,2014年1季度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规制》中国法院网
《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发展报告2016》
《真实的P2P网贷 创新、风险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