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金融的概述
(一)民间金融的概念
(二)民间金融的定位
(三)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源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特点与现状分析
(一)民间金融的特点和优势
(二)民间金融的现状分析
三、民间金融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影响
(一)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风险性高
(二)民间金融监管难度大
(三)民间金融利率较高
(四)民间金融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施行
(五)使实体经济“产业空心化”加重
四、关于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民间金融合法的身份
(二)促进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合作与适度竞争
(三)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
(四)建立利率市场化和贷款担保制度
结束语
内 容 摘 要
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日渐活跃,它以小额信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等多种运作模式直接完成或通过民间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完成的债权融资。它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这些资金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民间金融的无序发展,给金融和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此,民间金融的发展在我国一直颇有争议。本文从民间金融的必要性出发,分析了民间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民间金融发展的途径,引导其规范发展。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正规金融
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的发展在我国一直颇有争议。一直以来,出于防范金融风险与稳定金融秩序的考虑,我国对民间金融的政策都是十分谨慎的态度。但近年来,随着我国收缩信贷的宏观调控变化,政府机构也逐渐意识到民间金融对经济的作用和影响,因此,民间金融的发展也迎来新的机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经济的繁荣发展,民间金融发展迅速,日趋活跃,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中小型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一、民间金融的概述
(一)民间金融的概念
简单来说,民间金融就是民间的金融中介活动,它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正规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也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它的主要运行形式包括:(1)农村信用社;(2)农村合作基金;(3)合会;(4)民间借贷;(5)私人钱庄;(6)民间集资;(7)小额信贷。
(二)民间金融的定位
一直以来,由于民间金融没有合法的身份,不由得一直处于地下活动状态,作为我国信用体系中的一种非正规的信用形式,所以又被称为草根金融、地下金融、灰色金融等。复旦大学的张军(1997)教授对民间金融的定义是:相对于官方的正规金融制度和银行组织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的信用部分。这一定义指明了民间 金融的非正规性,但是并未明确民间的含义,同时官方也很模糊。美国经济学家吉利斯认为,民间金融是指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体系的非正规金融组织(Informal finance)。该定义对民间金融的界定以是否纳入了国家的金融管理体系为标准,明确了民间金融的非监管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问题。许多金融组织获得了地方政府部门的审批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但并未纳入国家金融组织管理体系的管理之下,将其归入民间金融显然不合理。姜旭朝教授认为,民间金融就是为了民间经济融通资金的所有非公有经济成分的资金活动。按照这个定义,在西方国家金融系统中,居主体地位的是民间金融,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央行认为,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央行认为,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三)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源
1.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自己缺口较大
所谓资金需求,大致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基本的生活消费性需求,其特点是资金不固定,应急性强。当消费者基本性消费需求还款来源缺乏保障时,就会使得贷款风险大大提高,因此,很多国有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都不愿发放贷款,这个时候,人们就不得不向一些民间借贷机构求助。其二、可维持和扩大生产规模的资金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全国大多城乡涌现出很多新生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中小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吸纳劳动就业,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公司规模较细,在筹集资金方面比较困难,因为公司缺乏丰厚的资产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抵押,为了生存发展,他们也只能转向民间金融,因而当前中小型企业尖巨大的资金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
2.正规金融逐渐萎缩,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
首先来说,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借助金融和资本的力量,需要一定规模的资金投入,而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之后,出于防范金融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益的需要,纷纷转变经营思路,逐渐向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倾斜,开始从县域大规模的撤并,城乡金融体系均严重萎缩,即便是留下的银行,也由于上收信贷管理权限,严控贷款条件及贷款规模,多是只存不贷,存款大于贷款成为大多数银行的普遍现象。其次,正规金融主要服务于经济发达、人口密集,信息便利的地区,难以全面覆盖农村市场,使得农村经济的资金从源头上受到侵蚀,客观上限制了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资金。为了生存和发展,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不得不转向于民间借贷,使民间金融组织迅猛的发展并异常活跃起来。相比而言,民间金融信息优势更明显、成本优势更突出、程序更便捷简单,致使民间金融在当今社会能够迅速发展壮大。
3.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
民间金融的迅速发展归根到底属于制度问题。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我国外向型企业和沿海省份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全国GDP大幅下降,于是国家开始宏观调控,连续提高银行准备金,银行回吸存款,令一些民营中小企业一下子面临绝境。包括近年来,由于国家抑制投资过热现象以及部分行业投资过度的问题,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的紧缩性政策,使得农村资金缺口进一步加大,农村经济和中小型民营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资金困局。正规金融机构为了规避信贷风险,会实行信贷配给,但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由于实力弱小,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致使其不符合正规金融信贷的基本条件,尤其是在国家实行紧缩政策时期,这些企业更是难以获得贷款机会。而且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一直以市场为导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逐渐形成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他们旺盛的资金需求是正规金融所远远不能满足的。因此,在这种宏观形势下,大批量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纷纷寻求民间借贷,进一步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二、我国民间金融的特点与现状分析
(一)民间金融的特点和优势
民间金融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民间金融具有多样性
民间金融的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参与主体的多样性。 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很多死角,例如,在大多数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中,由于借贷双方均缺乏特殊的了解和特殊人际关系的约束,所以往往要求贷款抵押,但由于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等经营主体经济实力弱小,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导致他们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因此,正规金融机构的相关制度标准是限制了很多中小型经营主体的。相比之下,民间金融往往可以接受一些不需要抵押资产的信用贷款,或者是一些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抵押标准的资产抵押贷款,它可以接受个体私营业主、中小型企业、城乡居民等客户群体,主体多样,说是全民金融也不为夸张。
第二,组织形式的多样性。民间金融的形式各异,各种民间金融形式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组织形式包括民间借贷、典当业务、小额贷款业务、担保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私募股权投资等。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为经营主体们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2)民间金融具有灵活性
民间金融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贷款手续的方便快捷以及利率浮动的灵活性。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来说,民间金融多为信用贷款,一般无需抵押物,无需担保,手续简单快捷,也很少会签正式的合同,一般只需通过口头协议或书面借条做凭证,只要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明确相关借款信息即可。这样一来,当需求者急需资金时候,他们就可以在最短时间内通过最简单的程序就可以得到急需的资金。在利率方面,民间金融交易不在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监管之下,不用严格执行官方利率,其利率可由口头协或者跟进市场机制进行灵活调整。这个特性符合中小型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成为中小型企业炙手可热的借款途径。
(3)民间金融具有隐蔽性
民间金融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外的内源性金融活动,长期以来,很多民间金融一直处于一种地下活动状态,不受我国现行金融制度的约束,因此,国家也无法将其纳入统计范畴,使得大量的金融资金体外循环,相关金融数据统计失真,不利于国家宏观经济的制定与执行。在民间融资的大背景大环境下,我们看到的是民间融资市场繁荣华丽的外衣,在这个华丽的外衣之下,民间金融的隐蔽性可能使其容易演变成为某些非法集资的“障眼法”,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4)民间金融具有广泛性
据安联集团发布的2017年财富报告显示,去年中国家庭的金融资产平均为12765欧元,折合人民币为10.2万元,增长为17.9%,负债同时增长23%。一方面,由于民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他们旺盛的资金需求大大增加,促进了民间融资流动更加活跃,覆盖面更广泛;另一方面来说,民间金融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适应金融市场的多方需求,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国各城镇获得了广泛的认同。
(二)民间金融的现状分析
1.民间金融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近年来,在国家政策调控下,正规金融机构对借款对象的门槛逐渐提高,融资难成为我国中小型企业最大的问题,导致经营者们不得不将融资目光投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凭借其低门槛、手续方便快捷、借款方式灵活多样等优势赢得了这些企业的青睐,满足了他们的资金需求。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民间金融得以快速发展从1986开始,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长,并逐渐超越了正规金融机构。据央行对民间金融调查的结果显示,我国一些地方的民间融资规模已经占到当地国内生产总值的10.88%-12.53%。民间金融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我国的金融体系,使之更有效率。
2.区域性特征显著。民间金融的活跃层度通常与民营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区域金融生态发展息息相关。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民间融资比值最高,为47.46%,比经济发达地区高出15.43%,这意味着“穷地方”有近一半的企业存在民间融资行为,同样,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参与民间融资的比例也明显高于经济发达地区,前者比后者高8.78%。因为通常在农村地区,民营企业更为集中,所以一般来说民间金融在农村更为旺盛。民间金融在农村更是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农村资金外流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三、民间金融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影响
(一)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风险性高
民间金融的风险性主要来源于其隐蔽性和不规范性。由于民间金融长期游离于国家监管之外,缺乏合法合规的风险防控机制,使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都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一些债务人急需资金时,没有考虑到日后的还款能力,因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系数比较高,这样也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由此可能引发暴力催收的现象,对债务人造成伤害。而且,现阶段民间金融缺乏规范的交易机制,有时甚至只有口头协议,而借款人大多为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的,这使债权人所承担的风险大大提升,且民间金融机构大多经营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缺少国家担保,如果一旦陷入危机则会发生挤兑,继而破产。民间金融不仅自身经营风险大,其脆弱性也会加大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二)民间金融监管难度大
民间金融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很难对其进行深入监管,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而扰乱经济秩序,很多组织在吸收资金的过程中,很容易涉及洗钱犯罪、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另外也有很多组织通过“高利诱惑”,骗取资金,其中参加着许多黑恶势力,这些行为活动不仅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及其他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与平衡。同时,这种现象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对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上的一些问题:其一,多个执法主体并存,没有设定具体的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容易出现执法权冲突或真空现象,使监管难度加大;其二,缺乏有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中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多,因为很多投资渠道都存在身份不合法的问题,他们自身资质良莠不齐,如果没有一个标准和程序去衡量,就容易导致机构实力不平衡,监管更是难以实行。
(三)民间金融利率较高
民间金融市场的资金价格虽然以官方的作为参考标准,但 一般其总体水平都要高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同等档次。当前民间金融年利率一般为10%-20%,有时高达35%,高出银行同等利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而高利率是高风险的根源所在。目前,民间金融尚未完全得到官方认可,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的保护,而且民间金融的借贷主体是中小微型企业,据统计,这些企业90%以上都因条件有限而无法向正规机构获得贷款,因此,在民间金融活动中一般缺少合格的担保和抵押,就存在被官方取缔或债务人一旦违约而债权人无法进行强制实施的风险。
(四)民间金融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施行
由于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制约,使得国家制定货币政策时无法准确获得民间金融体系的具体数据,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的实行。与此同时,民间金融的回报率比正规金融机构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基于资本的逐利性,这自然会引发大量的资金从正规金融机构里分流到民间金融机构,处于国家金融体系监管之外,影响国家货币政策的实施,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
(五)使实体经济“产业空心化”加重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部分产业资本便开始退出实体经济,寻求新的利润空间,由长期稳定的投资转变为短期暴利的投机,以小额支出撬动大额资金,逐步异化成一种“钱生 钱”的游戏,资金仅在借贷市场空转,逐渐脱离实体经济,使实体经济领域逐渐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去年,全国政协委员、原工信部部长李毅中用了四组数据证明了实体经济“空心化”的严重性。2017年我国M2总量155万亿,增长11.3%,银行新增贷款12.65万亿中,房地产贷款占44.8%,全部贷款余额106.6万亿中,房地产占了25.03%,而工业占比只占了其中17%-18%。部分企业家不务正业,没有把资金正确投放在企业生产上,使绝大多数资金流向了股市、房市等获取高利,或者是通过理财等金融衍生工具在金融系统内循环。正是因为资产投资结构不合理,所以民间金融加重了实体经济的“产业空心化”现象。
四、关于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民间金融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制度安排,为了克服民间金融所存在的弊端,应该对其加以引导和扶持,形成较为完善的民间金融服务体系。从日本、孟加拉、台湾等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应该建立在比较健全的法律基础上,因此,提出了以下几条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民间金融合法的身份
民间金融的高风险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间金融的非合法化。不可否认,民间金融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我们应该借鉴正规金融的发展经验,从规范民间金融发展的角度赋予民间金融合法的身份,让其真正成为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首先,界定合法民间金融与非法民间金融的界限是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只有明确合法民间金融与非法民间金融的界限,杜绝以民间金融为障眼法的一切洗钱犯罪、非法集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才能保护正当的民间金融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要加快制定规范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像一些《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规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冲突的,应尽快予以修改完善,构建民间金融的法律体系,赋予其法律地位及合法权益,使民间金融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促进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合作与适度竞争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之间客户展开各自的优势相互合作竞争,促进民间金融的合法化。相比于正规金融机构,民间金融在经营规模、资金实力方面都处于劣势,反之,民间金融在信息资源、灵活性等方面较正规金融来说是占一定优势的,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民间金融的信息优势来降低正规金融的信息搜寻成本,同样的,我们也可以利用正规金融的资金优势来弥补民间金融资金不足的缺陷。我们还可以创建一个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合作、竞争的平台,使两者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在一个良好的金融秩序下公平竞争,满足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
(三)实行差别化分类管理
金融行业风险性高,在建立民间金融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应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分类监管机制。例如:政府应放宽金融业的准入条件,对一些正规经营的私人钱庄,小额贷款机构等应被准许合法经营与监管,而对一些违规经营或者风险过高的金融机构进行勒令整改、重组或者强制关闭,促进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利率市场化和贷款担保制度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由交易主体根据资金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自主决定。目前来说,我国尚未实现利率的完全市场化,所以,银行不愿向规模小、无法提供有效抵押物的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于是就出现了民间担保公司,他们为这些企业提供担保,获得贷款,但由于其中风险系数太高,他们往往会收取高额的手续费用。因此,政府应该一方面尽快创造物资条件,实现利率市场化,实现资金供求平衡;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的贷款担保制度,支持、规范民间担保机构的发展,使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结束语
民间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它作为机正规金融构的有效补充,推动着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同时,由于其发展的不规范而引发出的各种问题,也给社会经济运行带来一定的风险。政府需理性地看待民间金融的利弊,建立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金融逐步走向“规范化”、“阳光化”,使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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