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围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展开,通过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背景及种类的介绍,结合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相关数据,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进行全面的分析,明确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趋势与不足,分析造成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最后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力求能更好的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
【正文】: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近年来,在国内居民收入不断提高,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个人理财业务市场需求日渐突显的情况下,我国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个人理财服务和专有品牌。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概念
个人理财业务又称“财富管理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是目前商业银行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银行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结合客户自身财务及资产状况,以及其风险承受能力等,通过了解和发掘客户的需求,制定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以实现客户资产的最大保值增值等目标,并平衡投资风险。
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商业银行个人业务可以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其中,理财顾问服务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在理财顾问服务活动中,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进行投资管理。在综合理财服务中,客户授权银行代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承担。
(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背景及种类
1.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背景
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2004年才开始发展人民币理财产品。从此,人民币理财产品成为继股票、封闭式基金、信托资金计划、开放式基金之后又一个可供个人和家庭选择的投资产品。银行理财产品拓宽了投资空间,由于其风险小、收益高等优点,一经推出就成为备受客户欢迎的投资产品。此后,多家商业银行纷纷推出自己的人民币理财产品。
2005年,各家商业银行开始推出人民币结构型理财产品,不断丰富了结构型存款的挂钩类型。由于其丰富多变的结构和可能实现的较高收益,结构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逐渐成为了市场的主导产品。从2006至2013年,我国个人理财业务都发展的比较顺利,其规模也在逐渐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金融资产管理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产品种类不断增多,资金规模也在不断增大。在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集中于股票或基金,并且股市下挫时,个人投资者的财富严重受损。由此人们开始考虑新的理财方式,银行开始真正的介入到个人理财中,为个人客户管理资产,银行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咨询和服务,提高了个人财富的安全性。
2.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种类
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个人理财业务给客户制定的理财计划按照客户获取收益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1)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2)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本人承担,并根据实际投资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非浮动保本收益理财计划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收益,并不保证客户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
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随着时代的进步,面对越来越巨大的市场需求,时至今日,国内各商业银行拓展个人理财业务的脚步一直未曾停滞。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个人市场和金融产品创新上展开竞争。
1.服务层次较低
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相继推出了自己的理财产品,但是目前我国个人理财服务层次还较低,受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限制,产品创新受到限制,技术含量低,基本上只是传统银行业务的堆砌和整合,为客户设计理财方案,给客户提供理财建议实际上是变相地吸引储蓄,实质性内容少,从而存在广泛的社会需求。
2.我国个人理财产品有同质化趋向
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种类虽然繁多,但各商业银行推出的产品功能、服务内容相差并不明显,金融产品的性能、种类、目标市场定位、目标客户选择、经营方式及发展战略等方面具也有高度的无差异性,产品的发展只限于复制和模仿,而不能向市场提供独特利益,并取得竞争优势。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无论在产品的市场定位、产品的功能、投资资产、期限结构、发行货币、预期年化收益率,还是在产品的风险收益类型、设计理念等方面都具有高度的相似和趋同。主要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相互的模仿,使得市场上看似有不少的个人理财产品,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产品无论是功能上还是服务上基本大同小异,没有太多本质上的差别和不同。
(二)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1.个人理财产品种类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单一性较强,尽管我国各商业银行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财品牌,但其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信托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对于投资领域对产品进行分类,可以将其分为信托型、债券型以及资本市场型这几大类。每一种类型的产品都具有其特点,但在理财业务上,主要集中在消费信贷、储蓄这两大块,个人理财产品主要为融资类,并没有根据客户的需要,提供准确投资服务。
全面的理财服务所要涉及的范围是极为广泛的,要求在众多投资领域合理的分配客户资金的同时要规避风险,尽可能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然而我国商业银行还停留在概念推广和形象宣传等方面,推出的专业理财咨询服务及投资组合方案和建议,也仅仅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只能在储蓄产品上进行功能扩张,单调的服务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
2.监管法规相对滞后
在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领域,首先借助理财进行储蓄招揽,对理财产生的收益,予以盲目的承诺,对国家的具体利率管制变相的突破。总的来说就是对理财资金的安全性缺乏有效控制。商业银行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但有些银行在制度上没有明确理财中心及各分支机构扣划理财基金环节的操作流程,也没有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其次商业银行结合客户需求开发各种理财产品,但对创新的业务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使制度的更新有一定的滞后性。
3.专业人员的缺乏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业务,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但要具有专业性技术知识,而且对于客户的需求也需要能够予以很好的把握,此外还应掌握资本、证券、保险、投资、期货、房地产等相关金融知识。我国商业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大多是原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经过培训之后上岗的,对证券、保险等一些专业知识并不精通,因此提供的服务也很单一。只能简单的为客户提供储种选择、个人存单质押等一些传统储蓄业务的相关服务,不能够满足客户的真正需求,也不能够满足复合型的人才需求。
4.市场定位不够明确
金融市场上的竞争状况是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伴随着金融业的全面开放,个人理财业务一直是内外资银行争抢的一个重要领域;另一方面证券公司等非金融机构也在金融市场上与商业银行竞争个人理财。而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战略定位不明确主要表现在对个人理财业务和银行收入之间关系的厉害性认识度不够。起初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上发展十分缓慢,只是盲目的追求未来利益,无法实现目标客户定位,出现了严重的客户层级观念,没有做好市场细分。由于起步较晚,理财产品的开发、理财资金的使用、理财业务的管理和理财业务的营销方面仍存在不足,从而直接影响到业务本身的发展。
三、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问题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宣传营销的渠道单一
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上基本都是单独使用一种或集中宣传工具,渠道单一,几乎只涉及在广告、咨询服务等,没有真正形成全方位,交互式的体系。同时一些商业银行对于个人理财产品的购买也仅限于柜台、理财室等,未能将客户经理,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多种营销渠道有效的整合在一起,难以形成全方位,交互式的体系。
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的宣传也极为有限,广告缺乏策划,产品缺乏创新,宣传的力度也不够大。同时未能充分利用较好的人脉和客户资源,比如未能通过现有的各项业务与当地企业、居民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或者未能通过客户的客户,客户的亲朋好友发展模式积极的营销理财产品,抢占扩大理财业务市场份额。
(二)金融政策体质的限制
我国现阶段是想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政策和体制。银行、证券、保险这几项行业的市场处于相对分隔的状态,只能在各自的行业内为各自的客户理财。在这种模式下,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只能停留在咨询、建议或者方案设计方面,并不能真正代理客户进行组合投资,客户只能凭借自己的投资理念实现资产的增值。
2005年我国政府颁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做出规范。然而我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法律上被界定为委托代理关系,但从实质上来看主要属于信托的范畴。如此,法律与本质的区别限制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对策
(一)推进业务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个人理财业务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在平衡风险、成本和收益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的满足客户需要的多样化理财产品,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客户的需要要有一定的针对性,比如因客户年龄的不同,职业的差异,需求也就有所差异,针对这些差异来研发不同的产品,提升产品的创新度,帮助客户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理财目标。
(二)加强管理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在推进业务创新的同时要加强管理创新。对于一些新研发的个人理财产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完善的风险提示制度。在发售个人理财产品时,应向客户明确告知该理财产品的发售模式、资金管理模式、投资方向及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等,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全面的信息。同时对于国家监管而言,重要的是为借助法律法规的完善,对个人理财业务予以很好的引导,做好规范。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要进行标准化的统一监管制度的制定,做出协调。
(三)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在创新的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提高研发人员的水平,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和熟悉多方面金融业务的理财专家。对于客户的收入、承担风险的能力予以充分的关注,能够具有相关的金融理论知识和财务分析知识,具有市场分析能力和市场投资技巧,为客户提出详尽的规划。提高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等途径,建立高素质的理财专业团队,完善我国个人理财师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培养优秀的理财师。
(四)开拓营销渠道
我国商业银行在营销渠道方面应开拓立体化营销渠道。首先要发挥本土优势,充分利用好当地的人脉关系和客户资源,设立不同层级的客户理财中心。传统营业网点服务渠道的创新可以通过设立基础型个人理财中心和全能型个人理财中心来实现。在营销渠道立体化创新方面,可以以传统营业网点为基础点,加以互联网,大众媒体等辅助来打造立体化营销渠道。同时注重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创建新型理财渠道的开发,便于客户购买个人理财,而非局限于柜台。
五、结论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可以促进社会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个人理财业务可以有效改变个人金融资产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尽管有潜在需求,但由于政策或是各种现实困难,导致个人理财业务的实际需求微乎其微。因为此国商业银行需要进行管理理念,创新理念服务理念和营销渠道的优化,帮助客户真正实现保值增值的同时也给银行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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