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中国特色的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的概述(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形成的原因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2.中国人口老龄化形成的原因(三)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1.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
2.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三)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三、我国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弱化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加重了社会养老的负担。
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人口老龄化的地域差异也给不同地区选择养老模式带来了难度
面对人口老龄化,如何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水平
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
五、结论
内 容 摘 要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加之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人口生育率随之降低,预期寿命也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增长,我国的人口基数很大,由于这些因素我国提前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与其他国家相比尤为严重,而且老年人口增长迅速。人口老龄化的出现使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人越来越多,这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严峻的挑战,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前言
2010年11月1日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总人口已达1339724852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3个百分点。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已经在社会经济尚不发达的状态下提前进入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显得有些捉襟见肘,那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中国特色的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的概述
人口老龄化是指人口生育率降低和人均寿命延长导致的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两个含义:一是指老年人口相对增多,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二是指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1] 第六次人口普查说明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已达13.6%,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已达8.87%,这意味着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已踏入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形成的原因
1.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趋势明显的态势,再加上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和家庭小型化的结构叠加在一起,养老问题异常严峻。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2.12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15.5%,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总量最多的国家。[2]
2015年2月2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124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55万人,占比10.1%,首次突破10%。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7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1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7491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全年出生人口1687万人,出生率为12.37‰;死亡人口977万人,死亡率为7.16‰;自然增长率为5.21‰。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人口为2.53亿人。
2.中国人口老龄化形成的原因
造成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的较低生育率。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减轻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压力,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由此大大降低了全社会的生育水平。另一方面是经济的快速增长、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医疗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人类在健康和长寿方面已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人口寿命大大延长。以上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是在全社会人口中,年轻人口比重的进一步降低和老年人口比重相对的提高,最终表现为全社会人口中老年人口过快增长和比重的加大,即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及发展趋势
1.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
第一,人口老龄化提前达到高峰。20世纪后期,为控制人口的急剧增长,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加快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由于下世纪前半叶人口压力仍然沉重,还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的国策,其结果将不可避免地使中国提早达到人口老龄化高峰。
第二,在社会经济不太发达状态下进入人口老龄化。先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些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0美元以上,呈现出"先富后老",这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奠定了经济基础。而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为3000美元,呈现出"未富先老",由于经济实力还不强,无疑增加了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
第三,在多重压力下渡过人口老龄化阶段。下个世纪前半叶,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繁重,经济和社会要可持续发展,社会要保持稳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使得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对发达国家和人口少的国家更为艰巨。
而中国老龄化还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地区差异。我国幅员辽阔,人口分布不平衡,地区间老龄化程度差异也较大。北京、天津等四个直辖市和浙江、江苏等中东部发达地区的人口老龄化程度要高于西部经济欠发达的省份。而东部地区工业化水平要远强于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旺盛,劳动力不足的情况将会通过吸引西部地区年轻劳动力的流入而得到满足,因此未来一段时期内西部地区的老龄化速度预计将高于东部地区。
第二,城乡倒置。改革开放前20年,我国在工业化的同时没有相应的进行城镇化,导致大量人口滞留在乡村。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源源不断从农村流入城市,降低城市老年人口比重的同时却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根据中央农村工作办公室2009年调查,农村在老年人口总数、老龄化水平和老年抚养比等三个重要指标上都明显高于城市。其中,农村老年人口总数为1.05亿,是城市的1.69倍;老龄化水平18.3%,是城市的2.3倍;农村老年抚养比高达34%,是城市的2.8倍。[3]
2.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这是全国老龄办首次发布关于人口老龄化的报告。该报告介绍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压力、发展趋势和特点,以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报告指出,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
报告认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从2001年到2100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 第二阶段,从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伴随着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中期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开始加速增长,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 第三阶段,从2051年到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这一阶段,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亿~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80岁及以上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保持在25%~30%,进入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平台期。
该报告提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发展迅速、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倒置显著、女性老年人口数量多于男性、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等六个主要特征。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可以概括为四点:人口老龄化将伴随21世纪始终;2030年到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人口总抚养比将最终超过50%,有利于发展经济的低抚养比的“人口黄金时期”将于2033年结束;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
该报告指出,人口老龄化必将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和压力,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压力巨大;在建立满足庞大老年人群需求的为老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加快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增加为老服务设施、健全为老服务网络的压力巨大;在处理代际关系方面,解决庞大老年人群和劳动年龄人群利益冲突的压力巨大;在协调城乡和谐发展方面,解决农村老龄问题,特别是中西部落后和老少边穷地区老龄问题的压力巨大。同时,中国政府和社会还必须付出巨大成本来调整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社会管理体制等,以适应人口年龄结构的巨大变化。
该报告强调,目前中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各种准备严重滞后,要全方位地作好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准备,时间十分紧迫。 报告建议,要把老龄社会作为21世纪中国的一个重要国情认真对待,树立老龄意识,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龄社会挑战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时,要切实从老龄社会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把应对老龄社会的挑战列入未来中国的发展战略之一。[4]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保险之一。所谓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长失去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其中企业承担工资的20%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其余部分由国家承担。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至此形成了我国养老保险的法律体系。而后又经历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调整发展时期,“文化大革命”的倒退阶段以及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时期和现如今的改革深化阶段。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结合国情并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针对在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为保障其基本生活而提出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按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成四个历史时期:
第一个阶段,是初步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时期。从五十年代初一直到“文革”的前期,不但规范了支付条件、待遇以及标准与缴费比例,而且更进一步规定了百分之三十劳动保险金需要上缴。作为社会保险总基金的全国总工会,也对各地和各企业进行调整,基本在实际中达到了全国统筹等。根据资料记录,早在1957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职工就达到250万人以上,没有实行《条例》的条件但与企业签订集体劳动保险合同的职工也有700万人之多,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至此已经达到了当时各个类型的企业职工总数的94%。与国际劳工大会于1957年通过的102号《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规定相比对,这一时期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起点高,发展的速度快。60年代中期。由于“文革”对各项工作影响的缘故,社会保险制度野未能幸免。在机构裁撤、资料混乱、政令难以执行的环境下,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宣布“国企全部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退休职工、长期病号的工资和其他劳动保障开支,改为营业外列支”,从而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变成企业保险。文革后,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即104号文件,为了改变不正常现象和制度的缺陷,对离退休的条件及待遇标准做出重新规定。1983年,国务院针对城镇集体企业保障能力弱的问题提出,集体企业可以按照自身的经济情况提取合理数额的社会保险金,并一步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解决老人残障人士的生活保障问题。至1984年底,“文革”期间遗留的关于退休职工应退未退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离退休待遇水平也显著提高,初步保障了集体企业老年人职工的生活。[5]
第二个阶段,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重建社会统筹制度。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为转折, 我国开始进入了以城市为重点、以国营企业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时代。这一决定实质上已拉开了计划经济转换为市场经济转变的序幕。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企业如果想要谋求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就不可能再承受自我负担、畸重畸轻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从1985年起,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在各地纷纷建立。 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要求全国重新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1951年始建社会统筹, 经过 1965年的沉浮, 再到1991年重建, 似乎历史兜了个大圈子又回到了原点, 但实质上这并不是简单的回归, 而是典型的“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制度的覆盖范围得要了极大的扩展,市场经济也融入了其中。21世纪的头一年,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到一亿职工和三千多万离退休人员之中, 这一养老保险计划居于世界前列。[6]二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使其建立新的体系架构。历经十余年的改革,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完全不同以往的崭新面貌出现,初步构建了国际上流行的“三个支柱”保障理论相契合的基本保险、补充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保险的多层次体系框架;新的筹资政策要求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费, 国家财政补助, 使年度收支规模超过了 两千亿元;基于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新制度模式, 养老金的调节机制在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离退休人员可以充分分享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成果。三是保证养老金发放的社会化战略 。1998年, 国企进入攻坚改革阶段。为妥善处理改革中的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等不可回避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两个确保” 的方针, 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了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的足额发放上。经过三年的努力, 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状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第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了“ 要加快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 国务院针对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制定了方案,辽宁省成为首个试点。从相关文件和实践中可以看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完善“ 四大结构” , 即制度—法律结构、资金筹集—运用结构、组织管理结构、技术支持结构。
完善制度—法律结构要求:(1)稳定基本制度,即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不能够随意改变,并按步骤要求把个人账户做实, 向现收现付与储备积累相结合的模式转变。[7] (2)扩大覆盖范围。生产力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发育状况和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决定了社会保障计划应该和能够覆盖到哪些人群。根据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养老保险制度应逐步全面覆盖所有与城市化、工业化过程紧密联系的群体, 这就囊括了目前所有的城镇就业者以及正在城镇化中的乡镇工薪收人者。(3)调整待遇享受条件。 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并且人民健康水平提高, 因此需要逐步延迟退休年龄, 以改变“ 生之者日寡, 食之者日众”的状况。[8] (4)保持适当的待遇水平。必须要做好基本生活的保障, 不能因实行泛福利政策而背上沉重财政负担,于此同时,应当根据经济的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的绝对标准, 使退休人员也能分享到发展成果。(5)建立多重保障构架。除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 可以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保险, 并提倡传统美德, 加强对老年人的家庭抚养和社会援助。(6)健全法制是重点。合理的将制度改革和政策优化等一系列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形成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相联系、政府依法行政的局面,健全相关的仲裁一司法制度。
完善资金筹集—运用结构。[9] 首先,重点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不但有企业和职工个人供款外, 还要努力提高各级政府预算资金投入社会保障的比例, 依靠改变部分国有资产、发行长期债券、征收特别税等有效途径多方筹集养老保险基金, 用来面对老龄化高峰期时所需的支付要求。其次,改造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可以考虑实行一种叠加型体制,即国家养老金全国统筹、地方养老金全省统筹,进一步来说,既要提高统筹层次、增强互济能力,又要照顾到地区发展的差异。3 再次,基金征管和监督的规范化,可以将国家养老金和地方养老金分别改为国税和地税, 因为个人供款具有资产性质, 宜维持缴费方式,严格按法定规程操作基金的征收、储存和投资运营, 并由社会各方代表组成一个机构进行监督。
完善组织管理结构。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其中心任务。经过社会组织结构需要进行全面的调整和改造,逐步建设一个老年人的依托和归宿会的社区 。构成一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银行、邮局、医院、社区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网, 使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逐步从单位脱离,并且融入社会。[10]
第四个阶段以2010年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为标志,2010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 35 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着力点的法律。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规范,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全面进入了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并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不仅对社会保险工作是极大的促进,也将对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以前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1.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中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逐步建立了多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制度。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人群不断增多。
在农村地区,主要是民政部1992年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从今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召开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制度2009年覆盖10%左右的县,2020年之前覆盖所有农村适龄居民。根据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新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这是以社会保险与老年福利津贴相结合的制度设计,必将促进老年保障制度的快速发展。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依旧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养老基金的筹资范围窄。就我国人口结构而言,我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为了能够使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当务之急是如何筹集到更多的养老资金。尽管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中确定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面依然狭窄,主要来源是国家预算和企业营业外列支的生产性收益。并且,国家并不鼓励人民多存养老金,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则鼓励多存养老金,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如果不采取措施,我国财政负担会越来越重。
行政管理体制与养老金制度不相匹配。首先,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主要原因是我国对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属地化管理,即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然成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选目标。省级政府的统筹目标是综合平衡全省各市(县)、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利益,所以便出现了省级养老保险机构与市(县)级养老保险机构利益的冲突,使得省级统筹难,全国统筹难,全国高度统筹更是难上加难。2011年7月1日,国务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目标是覆盖全国60%的地区,至2012年的时候覆盖全国。很明显,在“量”上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将是完美的蜕变,但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种分级行政管理体制使得省级统筹、全国统筹难以实现“质”的飞跃。其次,由于征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门负责,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员的浪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管查处都是由社保部门负责。社保局通过单独组织一批专业人士对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监控企业员工工资,通过专业征管软件对各个企业进行调查、稽核、收缴。这一过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额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当作行政费用浪费掉了。与我国相比较,在智利、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对养老金的征收都是由税务部门操作,独立的政府或者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最后统一由社保部门负责养老保险金的支出及政策标准的制定。
双轨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制度在设计与运行上大相径庭,出现了双轨制现象。20世纪90年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初步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即当代人养老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统筹即代际转移支付,另一部分由当代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储蓄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保持着现收现付制模式,即用年轻在职一代人的收入来支付当代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代际转移)。由于制度的不统一,双轨制也造成了在城镇企事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两部分人员在参保义务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更有专家表示,社会保险的双轨制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挪用现象严重。企业缴纳的20%的养老金纳入社会统筹账户中,而养老基金的征收、支出、管理监督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这不免会出现“左手监管右手”的现象。统筹账户中的社会养老基金在被使用时,各省各市没有任何的披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不会汇报基金的投资用途、投资回报率,造成了基金违规挪用现象愈演愈烈,进而将影响扩散到全国。这种缺乏制约与监管的管理体制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最终可能成为沉没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资回报。我国人口基数很大,在老龄化社会来临的情况下,这种违规挪用保险基金的行为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打击。
我国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一)人口老龄化弱化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加重了社会养老的负担。
随着城市化的脚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的涌入城市,虽然这样增加了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但是老人们与子女们在地域上分离,这给老人们带来了心理的空寂,造成留守老人的现象严重,这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变化。此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现在的家庭结构大多数为“四二一”结构,这样我国青壮年就面临着巨大的养老压力,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这也给社会养老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青壮年的养老压力越来越大,他们的收入也不足以承担四个老人的养老,这样,我国养老的负担就有很大一部分需要国家和社会来承担,社会养老的负担日益加重。
(二)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人口老龄化表明老年人口的数量增多,那么老年人口的增多就使得更多的人领取养老保险金,这无形中就给养老保险资金的预算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三)人口老龄化的地域差异也给不同地区选择养老模式带来了难度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5881万人,是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6.7%,这表明我国老年人口大多数在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老龄化现象较城市更为严重。我国是在社会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属于“未富先老”型,而我国老年人口又大多数在相对于城市经济更为落后的农村,这就加剧了“未富先老”,使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更为困难,也给我国对于养老模式的选择增加了难度。
面对人口老龄化,如何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健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水平
为了使养老保险资金能够全部用在社会养老上,防止和杜绝养老保险资金被给人所占用,我国应在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同时,尽快出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条例、社会养老保险监督法的有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法规,使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再实施过程中可以做到有法可依,以及通过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构,做到全民公开化、透明化,实行全民监督,保证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完全完整,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水平,从而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所发挥的作用。通过制度化和法制化措施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效的良性运行,通过增强政府职能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
(二)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政府应加大对关于养老保险知识的宣传,使人们都能很好的了解到关于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让他们了解到参保后所能得到的实际利益,这样可以提高人们参保的积极性。在宣传的同时国家也应该提高对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的力度,增加养老保险储备基金,使我国在未来能够有足够的能力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资金压力,这也是未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使得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将其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当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以城镇职工为主,因此,要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村农民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更多的老人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
为了更好的应对人口老龄化现象,还应该做好养老保险制度配套措施。例如完善统计、提高缴费效率、严格缴费手续、调整缴费给付标准等。
首先,要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将养老保险缴费透明化、公开化。养老保险的缴纳、查询等都要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缴费效率,做到信息共享,做实个人账户。其次,建立一个能够随物价上涨和社会经济发展而做出相应调整的缴费机制。再次,要加快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老人身体不如年轻人,经常会有些大病小病,如果不改变现在的这种看病难的现状,那么老人们的养老还是不能得到很好的改善。最后,要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五:结论
总而言之,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已成为我国不争的事实,我国面临这越来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上,就应该根据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完善适应中国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国之前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比世界其他国家更为严重,属于未富先老型,这对正处于改革进程中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因此,不断进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和创新,积极应对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对政府养老保险预算和社会经济的挑战,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百度百科
人口老龄化已较为严重,老年人数量超2亿,新华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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