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分析
1、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信用风险
1.2经营风险
1.3管理风险
1.4政策与法律风险
2、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2.1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2.2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2.3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2.4政策与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二、个人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三、控制或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
2、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
3、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4、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5、把个人消费贷款与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相结合
6、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7、完善个人资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8、培育行业文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特色
内 容 摘 要
个人消费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业务,近几年的发展速度较快,业务规模、产品体系、经营管理等方面已形成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各家商业银行在发展规划、客户营销、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一些不足,影响了业务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在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努力开拓和巩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培育和扩大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产品创新、业务增长、效益提高,是摆在各家银行前面的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本文总结分析了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形成的原因和对策同时也通过分析发展现状和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风险形成的原因有:一是缺乏科学权威的个人资信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从贷款申请者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和个人资产评估方面分析;二是缺乏科学完备的个人资信档案方案,从档案的有效数据、资料和个人信用档案信息共享机制方面分析;三是相关法律不健全从贷款业务的保障方面分析;四是缺乏消费信贷的二级市场,从建立二级市场和银行控制风险方面以及风险补偿机制等着几方面进行阐书。
针对出现的风险,通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防范控制对策。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通过运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对个人信贷借款人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进行揭示、管理、控制和化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扶持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提高金融服务的利润价值,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个新的金融领域。它的发展也将带动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资产资信评估业等在内的相关金融产业的深化发展,为整个金融业开辟一个新的业务领域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分析与控制
一、个人消费信贷中的风险分析
1、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信用风险
传统的信用风险被理解为违约风险,即借款人因为外在或自身的种种原因无力履约的风险。现实意义上的信用风险更多地指借款人失信,承约信用丧失而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借款人对借款行为不负责任,没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心,或者是有意隐瞒真实目的、骗取贷款的欺诈行为。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 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几千亿元。
1.2经营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市场风险,包括盈利风险、股市风险、汇率风险等,或采取不当的经营策略而引发的可能威胁商业银行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潜在风险等,都可以归并为经营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具有明显的系统风险的特征,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比较多。
1.3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体制不全,管理信息系统滞后,加之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水平不高,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相应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管理的能力,无视信贷资产风险,违规操作,盲目发放贷款,由此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风险。
1.4政策与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而法律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中违反了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原则或者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依托和保障所引发的风险
2、产生风险的因素分析
2.1信用风险的因素分析
(1)社会的信用观念淡薄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上的高速发展并没有与之相匹配的社会诚信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使得很长一段时间在经济活动中诚信守则的人没有得到相应的利益和奖励,而违约失信的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损失。社会失信现象的泛滥直接导致人们的信用观念淡薄,从根本上缺乏按时履约的信用道德和信用责任感。这种社会意识和现象自然波及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领域。
(2)当前个人征信系统不健全,我国尚未启动一套完善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虽然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征信系统,但是还处于运行初期没有完善的体系,征信渠道还过于窄,征信内容不够全面,只有贷款信息和信用卡信息,征信的手段和渠道还比较单一,征信资料收集速度也比较缓慢等问题,以至于我国的商业银行难以对借款人收入的稳定性、完整性、贷款的额度、还款的能力以及以往还款的情况做出比较正确、动态的把握和判断,从而造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往往体现在借款人夸大自身的还款能力上,在还款受阻的情况下易导致道德风险问题,容易增大蓄意逃避还款的风险的因素。
2.2经营风险的因素分析
(1)由于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个的商业活动都处于市场的调控之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也不例外,其资金随着市场价值规律的波动而波动。如果遇到了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时,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往往就不能满足其消费的需要,自然也就会造成还款压力增大的问题;再者,通货膨胀所引起的利率上升,也会加重还款人的还款负担。
(2)借款人风险状况的显著差异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借款人比较分散,并且数量大、周期长、风险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原则上,针对不同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当选择不同的经营策略以实现贷款收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同时商业银行也还无法通过灵活的、有针对性的贷款利率来满足不同风险状况的借款人的需求,实现差异化的个体服务,因而无形当中增加了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贷款风险。
2.3管理风险的因素分析
(1)就现在管理风险来说管理上划一现象严重,虽然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开展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比较的多,但是深入到行业内部,则不难发现其实银行真正开办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不外乎主要集中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等这几个类型上,并且对各种个人贷款业务的采信、发放以及贷后回收的整个管理程序都是比较单一和比较程序化的过程,缺乏信贷管理上的针对性,其实这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商业银行整个的贷款体系比较制度化,在思想上以及作风上还依然受到传统对公贷款的影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个性化的管理制度。
(2)激效制度不科学许多商业银行盲目的根据上级行下分的贷款指标分派贷款任务,一方面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要求个人消费信贷管理人员加大发放贷款的额度,而另一方面却没有摆正信贷资产质量、业务发展、经营效益三者的关系,只是强调片面化的风险控制目标没有落到实处,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以制约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造成信贷人员惜贷,在办理贷款业务时瞻前顾后,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员工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政策与法律风险的因素分析
(1)没有健全的相关法律保障,我国目前有《担保法》、《票据法》和《贷款通则》等涉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法律,但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企业贷款而制定的,到目前为止还买没有完善的针对个人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条款,尤其是在个人贷款担保方面缺乏法律规范,风险控制难以有效的落实,在日常生活中一旦遇到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回收过程中发生有抵押物的贷款处理、质押物的变现等法律纠纷的时候,就缺乏实质性的法律保障,这时银行往往会处于事实上的尴尬境地,没有统一的强制性的标准来对违约现象进行处罚。
(2)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事实证明,如何从借款人手中取得抵押物的控制权、抵押物变现前如何管理、价格如何规定等,如果单纯的依靠银行来实施这项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这这方面还需要许多相关政府部门的介入,更是需要出台一些法律的规章制度来与强制部门之间的合作。
二、个人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个人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从消费者、商业银行以及宏观环境等方面分析妨碍这一业务进一步快速发展的原因。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在一定程度上有了相应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居民的消费正处于温饱有余、富裕不足的阶段,居民的消费主要以生存和发展为主。个人的预期收入和支出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信贷消费决策。从这种意义上讲居民个人的未来收入是消费信贷的物质基础,而目前我国的现状是人们的心理收入预期下降,同时房改、医疗、教育等改革措施纷纷出台,使居民的预期消费支出明显增加,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对消费变得更加谨慎,负债消费、超前消费的意愿大大减弱。
(1)首先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存在居民收入不高,消费信贷观念淡薄等问题。作为消费信贷主体的消费者,其收入状况和消费习惯直接决定了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状况。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生产力落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不高,且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从而使人们“今天攒钱明天花”的积累性消费观念淡薄。再加上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没有信贷消费习惯成为影响消费信贷普及的原因之一。
(2)其次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消费信贷品种单一、门槛高、手续繁琐导致了较高的交易成本,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消费信贷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作为消费信贷的经营原则。但由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个人消费信贷又存在金额大、零售性强、流动性差以及期限长的特点,加之风险防范控制体系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个人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同时也给各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这些问题或者说风险突出表体现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存在的开发商所提供的虚假购房者身份及相关证件,以虚假商品房买卖行为骗取按揭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因借款人所购房屋不能完工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不能履行;个人因经济恶化或是因为家庭、收入、工作、健康等原因的变化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还款能力的变故而没有能力偿付贷款;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或者是失踪,无继承人或继承人不予偿付借款;借款人非经济能力的原因而赖账等。
(3)再次从宏观环境看,缺乏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与消费信贷风险防范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与贷款抵押物相关的配套服务不够完善等。
三、控制或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面对消费信贷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控制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的管理体系,具体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逐步创造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环境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体系是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前提保证。从目前的实际出发,可以分两步走:(1)首先在银行内部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从而使每一个客户都有相对完整的信用记录,个人与银行的所有信用业务均有记录登记。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2)由人民银行带头建立一个股份制个人征信公司,扩大现有人行征信系统的职能和范围,联合金融机构、政法部门、各公用收费部门等,搜集整理个人收入、信用、犯罪等记录,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提供消费者的资信情况。可以先易后难的组建征信公司,起初只联合金融机构,以后在逐步扩大。征信公司应遵循“会员免费提供信息,有偿提供查询服务”原则,把各家金融机构作为会员,金融机构免费向征信公司提供跟人信用记录,参加组建的其他部门同样要免费提供有关的个人资信情况。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时要付费,以便保证征信公司正常运转。
2、认真探索个人客户差异化服务方法
调整客户结构,培育和拓展一批高端个人客户群体。所谓高端个人客户就是指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就当前客户而言,一是从事于优势行业或垄断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员,如电信、电力、金融等行业的从业人员。二是职业稳定、收入较高的国家公务员和财政发放工资的事业单位人员。三是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公司的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等。这些群体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并且由于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对自身的社会声誉和个人信誉也更加注重,还款意愿较强。银行对重点客户应加大营销和调研力度,在促进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的预期损失比率。
3、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1)严把信贷准入关。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有规划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防止各种操作风险的产生。
(2)加强贷后管理。根据个人消费信贷的特性,分析相关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简洁有效的管理方法,但是此方法必须具有可操作性。配置好相应的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
(3)必须严肃信贷纪律,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也必须严格有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举一反三”,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4)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授权。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并实行精细化管理,择优发展。
(5)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信贷审查审批中心,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流程再造,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行集约化经营。
4、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的贷款不同,它所面对的是一个个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当时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间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耗品等。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做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具体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首先应该要完善担保法,增加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详细条款;其次,应培育规范的抵押品二级市场,使各种贷款抵押物能迅速变现;第三,可以考虑由政府出面组建消费信贷担保公司,为长期消费信贷提供担保这也是一些外国发展消费信贷的成功经验。如美国有四家政府性质的按揭担保机构,主要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担保,并且向银行收购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发行住房按揭担保证券,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第四,国家硬规定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都要设定担保,银行可以根据各个贷款品种的规定及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全部提供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对担保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查。
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的必要保证,也是制约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 。在我国信贷法出台前,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圈定法律争议少、执行容易的东西作为抵押物。产权不清、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收入稳定,可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低于借款人。
5、把个人消费贷款与商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相结合
代理保险业务是当前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环境下的一项新兴业务。这项业务的发展可以与银行自有的传统业务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可以增加收益,银行可以通过代理保险业务能够获得可观的代理手续费收入和存款来源;二是可以降低部分不可预测的风险,将保险标的(可以是抵押物,也可以是借款人的人身安全)第一受益人指定为银行,当标的遭受损害或损失时,保险赔偿可以及时的补偿银行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同时,银行代理保险将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改变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由于银行代理业务相关险种的保险费用较为低廉,可以使客户在较低的成本上获得保险产品和相关信息,使得信贷客户既可以得到银行贷款,又可以得到自身的保险收益。
有了健全、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实行集约化经营;有了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更好的保障了银行的收益;有了健全消费信贷法律环境,促进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保护债权人金融资产权益,明确信贷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强化信贷消费者的责任意识;有了消费贷款证券化,可以分散消费信贷风险,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比较理想的投资工具;有了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居民难以提供担保和银行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促进了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等。
通过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和控制,不仅提高了个人消费贷款的安全性,贷款风险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安全,贷款的风险越高,安全性就越低,反之,贷款的风险越低,安全性越高;而且降低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保障信贷资金按期流回银行,以满足客户及时提取存款和发展必要贷款的需要。通过积极的认识风险,将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能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个人消费信贷风险。
6、健全法律法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保障
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开拓,原有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修订与完善,要出台具有针对个人信贷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既要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常运转。目前《消费信贷法》已经在酝酿之中,还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建设正在积极的推进中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如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对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做了法律上的规定,为金融机构维护合法债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同时,全社会也要积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推广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同时,也要大力向社会宣传银行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以及违约现象对个人和家庭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强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我国实践中经常发生“欠债有理”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中似乎也有“维护债务人权益”的倾向。现在的法律条款基本上都是针对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者个人贷款的条款,对失信、违约的惩处方案不具体。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也就造成了对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都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笔数多,保护银行的法律法规又不健全,特别是在个人贷款的担保方面缺乏法律法规,风险控制难以落实。没有相应的法律为银行作保障,使银行无法控制造成不小的风险隐患。
7、完善个人资信评估机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根本
针对我国个人资信系统尚未完善,个人信用资料采集、调查的薄弱,人民银行等经融机构的监管部门可以联合经融机构、政法部门、劳动力管理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等,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信用、贷款、消费等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信息收集与信用评估的相关机构体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采取科学的评估个人信用等级,为发放消费信贷的商业银行提供消费者一手的资信情况。此外,各商业银行在协助人民银行加大客户资信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与联系,建立网络管理体制,互通有无,分享资源,既能避免对同一借款人信用的重复调查,又能防止同一借款人超越偿还能力进行多头借款,做到采集与事实相统一、历史与现状相贯穿,使收集的资信及时而准确,评估科学而严谨,从源头上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
8、培育行业文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特色
信用风险、道德风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商业银行的员工的法制意识、职业道德也都还有待提高和改善。实践证明,单纯依靠规章制度约束的企业文化已不能很好的解决上面所说的问题,所以需要培育一种严谨、求实、务实、高效的、全新的行业文化。在全新的现代文化理念的指引和感召下,银行从业人员不断强化自身的职业责任感和归属感,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职业素质,增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洞悉各种变换的信息和因素,塑造内心公平的信念,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做好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
参 考 文 献
涂志云、王涛,《国外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经验及借鉴》,华北金融,2006年,第5期。
王晓胄,《浅论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及防范》,海南金融,2006年。
王丽,《我国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吴冲、吕静杰,《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成因分析》,企业经济,2004年,第1期。
刘晓星,《个人消费信用评级及贷款决策研究》,统计与决策,200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