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人身保险2
(一)、人身保险的形成与发展2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2
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2
2、风险的稳定性3
3、风险的必然性3
4、合同的长期性3
5、保费的储蓄性3
6、保险事故的小额分散性3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4
(四)、人身保险的意义4
二、人身保险的保障性4
(一)、保险的基本特征之一保障性4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可抗辩条款6
三、人身保险的储蓄性6
四、人身保险的投资性7
(一)、人身保险新险种的投资性7
(二)、社会范围的投资7
五、感悟与体会8
内 容 摘 要
生老病死虽为人生必然现象,但在何时何地何因发生并不确定。人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随时可能遭受人身伤害和其他意外事件,而一旦发生,必然会使其本人、家庭和他人遭受经济上、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损失。人身保险简称身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件的保险。人身保险已经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在这个高速发展,金融一体化的社会,人身保险的发展更是迅速,具有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人身保险既可以作为人们人身安全的保障,也可以作为一种储蓄资产存放于保险公司,甚至可以作为投资。
关键词:人身保险 保障性 储蓄性 投资性
论人身保险及其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
人身保险与人们的生活已是密切相关,帮助人们了解人身保险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本文着重讨论人身保险及其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
一、人身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人身保险制度源于公元前2000多年古埃及的石匠殡葬费用互助组织,到了中世纪,欧洲出现了以帮助遗属生活为目的的行业互助团体,15世纪的奴隶交易使海上保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扩展到奴隶,后来船上的船员也可以投保,如遇到意外伤害,由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这些都是人身保险的早起形式。17世纪末,英国天文学家哈雷利用数理统计的分析方法,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精确表示了每个年龄的死亡率,提供了寿险计算的依据。18世纪40至50年代,辛普森根据哈雷的生命表,作成根据死亡率增加而递增的费率表。之后,陶德森依照年龄差等计算保费,并提出了“均衡保险费”的理论,从而促进了人身保险的发展。这也标志着现代人身保险业的广泛开展。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保险标的的不可估价性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人的寿命和身体不是商品,无法用货币来衡量其实际价值的大小。人的死亡、疾病及其他人身事故给被保险人及其家庭带来的损失也就无法用客观标准来确定,而只能由投保人根据经济需要提出自己的投保金额,保险人再根据投保人的经济状况、缴付保险费的能力等因素全面予以衡量,保险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最后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则按约定的保险金额予以给付。
与人身保险相比,财产保险不同的是保险标的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障对象,保险标的具有客观价值,这个价值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大小的。财产保险在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客观依据,在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限度内,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存在的利益确定保险金额。保险人可以足额投保,也可以不足额投保,投保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的损失,保险人将根据投保人选择的投保金额,并结合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赔偿保险金额。由此可见,人身保险在投保时,保险标的具有不可估价性,并且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后,是按确定的保险金额予以给付的。
2、风险的稳定性
人身保险中的死亡危险,是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而逐年增加的。在不同的年龄有着不同的死亡率,年龄越大死亡率也就越高,而到了一定年龄,一般是在60岁左右以后,死亡率迅速上升。人身保险中的死亡危险,虽然是随着年龄增长而逐年增加,但是,这种变动却相当规律和稳定,同一年龄段的死亡率不会发生明显的差异,而是基本上保持稳定,这也体现了人身保险中风险的稳定性。
3、风险的必然性
人的寿命包括生存和死亡两个对立的方面,人的一生当中必将经历生存和死亡,具有必然性。如果人身保险同时将生存和死亡作为保险标的,那么保险责任事故必将发生,保险人也必将给付保险金,存在一种必然性。而财产保险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原因,损失的程度都不确定,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4、合同的长期性
由于人的死亡率是随着年龄增长而逐年增加,如果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计算保险费,那么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也会逐年增加,到了晚年,死亡率迅速上升,保险费也必然急剧增加,最终可能使保费负担达到让人无法承受的程度,导致投保人放弃保险。为了避免逆选择的弊端,人身保险多采用长期服务,保险期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甚至终身;同时采用均衡保险费,保险人每年应缴的保险费相等,而不是随着年龄增长而逐年增加,这样也就不用担心保费负担越来越大。
5、保费的储蓄性
由于均衡保费制度的运用,使得投保人早年缴纳的保险费要高于自然保费,因此,在初期,投保人每年按均衡保费制度所缴纳的保险费,扣除当年保险人付出的保险金以后,还会有部分剩余,这剩余部分实际上是投保人提前多缴纳的保费,这可以视为投保人存放于保险人处的储金。由此可见,人身保险的保费具有储蓄性。
6、保险事故的小额分散性
由于人身保险的风险存在必然性,保险人对于大部分保险单保险金额的给付也就具有必然性,且人身保险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也就是说,人身保险财务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小于财产风险,所以说人身保险的保险事故具有小额分散性。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为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衍生出各种各样的保险险种。按照不同的标准,人身保险有不同的分类方式,有按投保意愿分类,按投保方式分类,按保险期分类,按保障范围分类等等。按照保障范围划分,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劳动能力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在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残废或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而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不能从事工作,以及因病致残时,由保险公司一次给付或定期给付保险金。虽然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在保险标的、保险期和保费要素上有所区别,但它们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满足人们对于人身安全保障的需求。
(四)、人身保险的意义
人身保险对于个人、家庭、集体和国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无论个人或者家庭选择了什么人身保险,都是为了解决因保险责任事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和其他问题。它对微观经济有着最直接的作用,是个人、家庭和企业的重要的经济保障。另外,一个国家社会是否安定,因素很多,其中有个重要因素是该国人民是否丰衣足食、安居乐业。人身保险在保障人民的物质生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人身保险还可以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手段。如果人身保险本身所具有的特点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和运用,无疑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人身保险的保障性
(一)、保险的基本特征之一保障性
风险存在客观性。地震,龙卷风,海啸,飞机失事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都是由超过人们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不会以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幅度,如加固房屋建筑以防狂风暴雨,疏通河道以防洪水等,但不能彻底清除风险,因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风险存在普遍性。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各种风险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人类自从诞生以后,就面临着各种风险,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产生新的风险,风险所导致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当今社会里,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和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等;甚至国家政府也随时面临着各种风险。
个别风险发生存在偶然性,大量风险发生存在必然性。虽然风险是客观存在,但就某一具体风险而言,它的发生是偶然的,是一种随机现象。风险事故发生与否,发生的时间,以及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都是不确定的。而大量风险事故的发生往往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统计方法可以科学的预算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损失幅度。
同时风险具有可变性,在一定条件下,风险是可以转化的。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增强和风险管理方法的不断完善,某些风险可以得到一定控制,其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可以降低。由于风险存在这些特性,人们从出生起,就无时无刻不面临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工作各个方面。而人身保险的基本特性就是帮助人们应对这些风险,起到保障性。
2016年可以说是飞机失事最频繁的一年,台湾复兴航空客机坠河,中国女飞行员驾歼击机坠机,俄国防部军机索契坠毁等等。北京时间的2016年11月29日,一架载有巴西足球队员的飞机在哥伦比亚坠毁,事故造成71人遇难。该球队原定于在哥伦比亚麦德林市参加南美杯比赛,这些球员除了一名阿根廷球员之外,其他的都是巴西球员,培养一名足球运动员多不容易,更别说自身所付出的努力了。他们本该作为巴西国家队的主力军,是巴西足球一代人的希望,却不幸夭折。可能有人会说像在巴西这种2个月就会诞生一个未来足球巨星的国家里,损失不是很大,但你应该知道很多南美球员都出生平民窟,从小过着穷苦的生活,一片街头空地,一个饮料瓶子开始,踢街球长大,有幸一日终成巨星,他们既是国家的未来,更是作为一个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发生这种意外事故,这些家庭不仅要经历丧失亲人的痛苦,还要面对即将来临的经济压力,可想而知事故对他们造成的损失有多大。人身保险虽不能帮助他们消除这些事故,但却可以作为他们家 庭的最后一道保障,,帮他们应对风险,减少损失,解决短期内的经济拮据。
人身保险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更是息息相关,我是个足球爱好者,平日里会和朋友一起参加一些业余足球联赛,本着锻炼身体,快乐足球为主,但竞技运动总会有一些意外事故,受伤在所难免。所以参加比赛时都必须给球队参保每人20元的团体人身保险,虽然只是20元的保费,但却包含了2000元保额的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10000元保额的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和10000元保额的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这种短期团体人身保险在我们驰骋足球场上享受体育带来的快乐时为我们的人身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保障性。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可抗辩条款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不可抗辩条款是指人身保险合同自订立起,超过法定时限后,通常规定为两年,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证金。投保人在投保人身保险时,对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职业等应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当有不实申报而足以影响风险的估计时,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人身保险多为长期合同,如果不加以限制,保险人可能会滥用这一权利,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就难以得到保障。其次,投保多年后,审查投保人是否如实申报也非常困难,而且容易引起纠纷。所以规定保险人在一个期限内审查,一旦超过期限,保险人不能再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证金。不可抗辩条款直接站在投保人角度考虑,最大限度的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三、人身保险的储蓄性
在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中,由于均衡保费制度的运用而使早年缴纳的保费要高于自然保费,晚年缴纳的保费低于自然保费。早期多余的保费被保险人用于弥补晚期不足的保费,相当于投保人将保费提前储蓄在保险公司,由保险人保管和运用。早年缴纳保费多余部分,逐年积存成一些责任准备金,其数额随着时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通常都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现金价值虽然由保险人保管和运用,但实际上仍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所有。投保人解约时,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即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某些义务而使保险合同解除时,现金价值也不会丧失。另外,如果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或者保单期满,投保人都将获得经济给付。这些都体现了人身保险的储蓄性,但并不是所有人身保险都具有储蓄性,终身保险、两全保险等都具有储蓄性,而定期保险、意外保险等不具有储蓄性。
四、人身保险的投资性
(一)、人身保险新险种的投资性
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和进步,许多传统保险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诞生了越来越多的新兴人身保险,这些人身保险除了具有保障性和储蓄性,同时还具有投资性。列如儿童保险,是一种以儿童为被保险人,儿童父母作为投保人的保险,保险期一般是从出生或者投保日至成年。为了保障儿童的安全、健康,防止残害儿童的道德危险发生,儿童保险一般以生存保险为主。父母投保儿童保险的目的不一,现在国家又实施了二胎政策,有些家庭承受的负担也越来越大,有的父母是为了子女在将来能有一笔确定的经济收入,有的是为了获得储蓄利益,也有的父母是将保单作为一份礼物待孩子成年时予以馈赠,这些都是父母为子女的将来考虑所做的一份投资。另外还有像分红保险这种新兴人身保险,除了具有传统保险的一般功能外还有红利收益。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人们通过这种途径能够投资于平时不能或者难以购买的高安全性、高收益率的投资产品。总之,这些新兴人身保险不再像传统保险一样只是保障投保人的人身安全,生存领取,死亡和疾病给付等,也不仅是作为一种储蓄存放在保险公司,而是投保人将其作为一种资产用于投资。
(二)、社会范围的投资
对投保人而言,人身保险可以作为一种投资,对整个社会而言更是如此,人身保险可以在整个社会范围内集资展业。人身保险大多数都是长期性的,短到几年,长到几十年,甚至终身,具有一种由小到大,由分散到集中积聚资金的功能。国家可以通过这个功能,把闲散、小额的消费资金聚积起来,转化为巨大的生产资金。列如,2003年我们保险资金运用额达到8739亿元,其中52%存入银行,16%购买国债,其余投向金融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这部分资金大部分是通过人身保险获得,人身保险这种投资性对于抑制通货膨胀、平衡财政收支,使国民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感悟与体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保险业的发展更是迅速,人身保险已经不再只是为了保障人们,家庭,集体的安全,它还可以作为储蓄存放在保险公司,也可以作为资产用于投资。人们保险意识的增加,人身保险新险种的频繁诞生,可以做的选择很多,但人身保险仍必须以保障性为前提。社会再生产过程是由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组成,这些环节在时间上是连续的,在空间上又是均衡的。人作为生产环节的最主要因素,随时随地面临着各种风险,而生活安定是人们参与生产的基本保证,如果人们的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什么都是空谈,因此人身保险必须在保障性的基础上发展,与社会保险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完善,共同作为人们正常生活的重要保障。在人身保险对人们生活起到的保障作用足够大时,再充分发挥、运用人身保险的储蓄性和投资性,便于人们将多余的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同时国家也可以利用各种各样的人身保险,积聚资金再投资于各个领域,从消费环节转换到生产环节,使国民经济稳定发展,进入一个积极的良性循环。
参 考 文 献
张栓林,《保险学原理》,中国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温世扬,《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16
韦生琼,《人身保险》,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4、吴小平,《保险学原理与实务》,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